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
? 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5月6日至 2024 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48)。同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四)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五)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4]27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2024 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2024 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1308万股不变。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4 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P
-V的公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前授予价格P
=7.90元/股,V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
-V=7.90-0.35=7.5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2024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与会委员建议: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权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光环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华光环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