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4年9月5日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