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1308万股不变。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943,663,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282,091.3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7.90元/股调整为
7.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出建议: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公告》。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予日,以7.55元/股的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出建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