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次会议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独立董事金永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在上述议案中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金永利—————————
李卓—————————
高倚云—————————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