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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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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Broadcasting Wireless Media Co., Ltd.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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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致投资者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建设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无线传媒作为国有文化企业需牢固把握主流思想舆论的重要阵地,通过上市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三网融合能力建设和管控效率并重的模式优势,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传播平台。

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公司希望通过本次上市,加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新媒体业务技术服务与市场能力,通过资本市场工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与经营效率,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

公司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程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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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内容版权采购项目、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在IPTV产业从高速发展(用户规模提升)向高质量发展(用户价值挖掘)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司拟通过本次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夯实核心能力,加大创新领域的探索,增加内容版权、精细化运营、技术研发、创新业务系统平台搭建等方面投资。随着文化强国和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提出,IPTV行业在新的发展格局下需加速借力资本市场,提升新媒体业务技术服务与市场能力,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为顺应国家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的战略方向,公司已经制定了“打造河北视听云媒体平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以IPTV集成播控服务为基础,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视听内容和智慧家庭生活服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形成稳定的用户基础,也与央视总平台、电信运营商、主要内容版权方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公司主要通过增强增值视听和拓展智慧生活服务,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一方面,通过加强增值视听服务能力,丰富增值视听内容,提升平台的用户吸引力及创收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拓展智慧生活服务,实现电视大屏入口的高效利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本地化生活服务,实现增量业务,进一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长签名:
周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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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4年9月13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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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3

目 录 ...... 5

第一节 释义 ...... 9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3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1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23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5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6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7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7

十、募集资金用途 ...... 28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9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9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基本情况 ...... 37

二、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7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5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 65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 ...... 66

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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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67

八、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72

九、公司股本情况 ...... 72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75

十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定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 83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83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83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90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 91

十六、公司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92

十七、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2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96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96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4

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38

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39

五、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 142

六、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 150

七、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51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5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7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57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61

三、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64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5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65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00

七、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 ...... 201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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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九、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与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206

十、经营成果分析 ...... 209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32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49

十三、重大资本性支出与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 262

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 263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 263

十六、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63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70

三、未来发展规划 ...... 280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82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 ...... 282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 282

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 283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 283

五、同业竞争 ...... 285

六、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286

七、关联交易 ...... 291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03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03

二、股利分配政策 ...... 303

三、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 31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5

一、重大合同 ...... 315

二、对外担保 ...... 320

三、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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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20

第十一节 声明 ...... 321

一、发行人相关声明 ...... 32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2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6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27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28

六、验资机构声明 ...... 329

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30

第十二节 附件 ...... 331

一、备查文件 ...... 331

二、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31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33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35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359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 364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68

八、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 375

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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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无线传媒、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有限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
广电网络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变更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技术中心原河北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已与河北广播电视台原下属事业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台器材购置服务中心合并成立河北省广播电视传输保障中心
广电传输中心河北省广播电视传输保障中心,由原河北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及河北广播电视台原下属事业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台器材购置服务中心合并成立并于2021年12月挂牌
冀广传媒河北冀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冀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投资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电基金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中财金控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旅投投资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出版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冀文化河北新冀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中财虔信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中财文津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琦林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琦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瑞投资唐山兴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文化产业投资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欣闻投资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康养生态河北康养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康养集团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北康养生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更名而来
传媒技术河北广电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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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广天空河北冀广天空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公交公司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广电广告河北广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天润文化河北广电天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广电经视河北广电经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中广河北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盛腾文化河北广电盛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国艺文津国艺文津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央视无锡基地央视国际网络无锡有限公司
快乐阳光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普信北京普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岩华浙江岩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行云杭州行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云平台项目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
新媒股份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70.SZ
芒果超媒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13.SZ
海看股份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62.SZ
重数传媒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多彩新媒贵州多彩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百度网讯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股东大会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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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宣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河北省文资办河北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CTR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电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爱上传媒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运营方
中广影视卫星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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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即交互式网络电视,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中央和省两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引入内容并集成播控后,规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架设的专网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提供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及增值服务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业务
EPGElectronic Program Guide,即电子节目指南
新媒体以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传输通道,以电视机、电脑、移动终端等为接收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三网融合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电信运营商提供互联网接入、移动电话或网络接入、固定电话等业务的通信服务公司
流媒体将节目内容经压缩后以数据包形式发出,通过网络传输,用户运用解压设备进行解压后观看节目的技术和过程
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即内容分发网络技术,主要应用在视听节目网络传输环节,通过增加一层网络架构,将视听节目等内容发布到最接近用户的网络节点,使用户可以就近取得所需的内容
OTTOver the Top,即互联网电视,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利用互联网为传输通道,经互联网集成机构进行集成后,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及增值业务
SPService Provider,服务提供商,是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ARPU每用户平均收益
ARPPU每付费用户平均收益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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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审批情况

2021年11月8日,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中央文改办原则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函》,说明经请示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21年10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意见》(广电函〔2021〕177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1、经营牌照授权变化的风险

根据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我国IPTV行业实行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中央设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各省设立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由省级广播电视台负责,但允许和鼓励通过授权方式进行公司化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已取得上述业务许可并授权公司独家运营河北省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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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播控业务,授权有效期至河北广播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公司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99.64%、98.49%及97.17%,占比整体较高。如果河北广播电视台上述业务许可到期后未能续期或收回对公司的授权,将对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牌照续期的风险

河北广播电视台已取得广电总局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号:0307211),取得了从事IPTV集成播控业务的资质,并授权公司独家运营河北省IPTV集成播控业务。河北广播电视台获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27日,虽然河北广播电视台与公司经营情况均稳定,当前不存在不满足续期条件的情况,且历史上亦未曾发生过无法续期的情况,但若未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该许可证无法续期,可能对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3、模式风险

当前,我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分为中央、省两级构架,播出的节目信号经由电信运营商架构的专网传输到用户机顶盒,用户将电视机与机顶盒联接,可收看由集成播控平台提供的各类节目内容。在该种基本业务框架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增值内容供应商、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结算关系、各方在产业链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例均处于动态变化中,如果公司未来在产业链中的贡献度减小或话语权变弱,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通过传统业务精细化、智能化运营和营销模式创新来提升业务收入,公司也在加快推进在智慧教育服务、大健康和养老服务、智慧社区及数字乡村服务等领域的布局。随着智慧教育等创新业务深化推进,公司相关资本性投入将增加,如果创新业务模式对业务拓展和业绩增长的提升不及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IPTV增值业务规模下滑、内容版权采购及营销推广活动增加、创新业务规模尚不能覆盖摊销成本等不利因素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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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扣非后净利润有所下降。如果未来进一步出现产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内容版权及营销投入增加、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重大不利情形,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将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业绩显著波动甚至营业利润下滑50%及以上的风险。

4、安全运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IPTV集成播控业务,公司需对播出内容负责。公司成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并由内容运维部(编委办)、版权运营中心、会员营销中心、平台运维部等内设部门联合负责播出内容安全及内容上线审核监督检查管理。但公司仍可能发生未能对部分播出内容形成有效审核情况或公司IPTV播控系统出现技术故障,这将可能导致安全运营事故并对公司声誉和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5、业务收入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分别为66,975.03万元、64,377.93万元、62,805.82万元,占公司当期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64%、

98.49%及97.17%。当前公司IPTV集成播控业务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8%、97.35%、96.47%,客户分布较为集中。若公司主要客户因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调整合作条款,使得公司取得的收入减少或投入增加,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终端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伴随新媒体业务的快速发展,终端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选择越来越多样化。在电视端,除IPTV之外,终端用户亦可选择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方式进行电视节目收看;除电视端外,PC端和移动端亦是终端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重要可选方式。虽然不同视听节目收看方式的清晰度、流畅度和用户体验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在终端客户总量和单位客户花费时间在短期内难以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运营的IPTV节目无法满足终端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业务可能面临终端客户被分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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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PTV基础业务用户规模扩张受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IPTV集成播控业务。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仅能在省内提供IPTV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在上述政策规定下,公司IPTV基础业务仅面向河北省内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数量的增长受到河北省内人口及家庭规模增长的影响;增值业务可面向省外进行拓展,但尚未形成具有规模的营业收入。若公司不能在当前业务基础上有效拓展业务边界或增加每用户平均收入,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8、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且存在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金额较大,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650.27万元、13,838.95万元、15,168.7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9%、

8.64%及7.7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94%、22.29%、24.70%。公司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商业信誉良好,但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客户不能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同时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大额收回亦将冲回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引发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9、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冀财税[2018]25号),无线传媒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已到期,自2024年1月1日后无线传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如果后续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公司资质发生变化,将进一步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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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毛利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0.65%、56.39%、54.08%,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受到公司IPTV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的收入占比、公司IPTV增值业务与合作方的分成比例、公司与运营商的议价能力、用户使用粘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视频内容丰富程度、用户满意程度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导致公司出现用户流失、在与电信运营商的商业合作中处于不利地位或版权方等供应商提高采购价格,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11、版权纠纷风险

公司主营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涉及视听节目版权的使用,公司积极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以避免产生纠纷。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措施并严格执行以防侵犯他人版权事项发生,但由于视听节目源种类和数量繁多且部分节目版权链较为复杂、关于“回看”功能相关的法规及司法解释仍在不断完善,仍存在因侵犯第三方版权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若产生版权纠纷,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之“1、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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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之“1、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之“(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及“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三)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

(七)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三)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七)公司长期回报具体规划”。

(八)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及一致行动人广电基金已对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36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周江松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勒泰广场1B座8-9层
控股股东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
行业分类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行业代码为I63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又称泰金大厦、西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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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4,0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4,0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发行市盈率【】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24元(按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0.75元(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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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预期净利润-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
内容版权采购项目
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保荐及承销费用1,300.94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609.43万元
律师费用311.32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308.49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1.27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将作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三、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具体参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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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4年9月5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4年9月9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4年9月12日
申购日期2024年9月13日
缴款日期2024年9月19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2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为200.0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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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中信建投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别
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经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无线传媒在河北省内独家开展IPTV内容集成运营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是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公司作为省级IPTV播控平台的运营方,整合源自于IPTV中央集成播控平台、河北广播电视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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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内容提供方的丰富音视频资源,将各类音视频资源进行内容审核、编码、组包等环节后通过电信运营商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影视、音乐、游戏、在线教育等形式的新媒体视听服务。无线传媒自主构建了IPTV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使得IPTV音视频服务具备直播、点播、时移、回看等多种个性化功能;在目标受众个性化视听需求愈加强烈的背景下,公司探索互联网式的智能化、精细化运营,一方面不断丰富优质内容的储备,另一方面通过自然语言交互、个性播单及智能推荐等多种技术手段,逐渐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从而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未来,公司将IPTV平台定位于家庭智能生活大屏入口,通过整合内容、数据及多屏资源和技术力量,培育智慧家庭生态,逐步实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战略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6,975.03万元、64,377.93万元及62,805.82万元,均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产生,整体保持稳定。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发行人作为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大背景下诞生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新旧产业融合,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公司鼓励技术创新,专注于河北IPTV集成播控相关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建设、内容管理、智能化运营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积累。发行人自2016年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已形成48项软件著作权,19项专利,其中5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发明专利。

公司也是河北省内文化企业的先锋,坚持业态创新、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报告期内获得了第十二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中国智能视听与科技创新产业“年度最佳大屏智能运营奖”“最具商业价值奖”“年度成长力大奖”等荣誉奖项。2022年,公司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被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企业联合会评选为“2022河北服务业企业100强”和“2022河北服务业创新领先企业50强”;公司“画面互动技术云课堂应用”“多视角直播技术应用”分别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举办的“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二等奖、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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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公司IPTV大数据智能运营平台入选第三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2023年,公司“基于XR的互动教育技术应用”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第三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三等奖,“IPTV智能EPG分组推荐”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第三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优秀奖。

发行人具体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处行业“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战略规划。因此,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别,也不属于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关于创业板行业领域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

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通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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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2年10月19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累计为7,912.62万元,超过5,000万元,且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64,632.13万元,超过3亿元。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关于创业板定位第二套标准的相关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的特征,注重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科技创新,实现了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具备较强的比较优势;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和相关行业领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208,074.00182,498.49162,85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88,709.69160,320.76146,327.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3112.1510.15
营业收入(万元)64,632.1365,366.4467,214.13
净利润(万元)28,388.9329,112.9635,569.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8,388.9329,112.9635,56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963.1528,278.7032,611.63
基本每股收益(元)0.78860.80870.9880
稀释每股收益(元)0.78860.80870.98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719.3126.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1,500.7439,921.7457,693.52
现金分红(万元)-15,120.009,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824.204.01

注: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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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期间已到期,到期后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审计截止日后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及公司净利润将受到所得税税率变更的影响。除上述事项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4年1-6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7841号),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5.67%,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减少4.08%,所有者权益总额较上年末增加6.67%,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26%,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3.70%,主要原因系:①运营商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用户活跃度及使用粘性,开展了增值业务回馈活动,相关营销费用根据会计准则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导致营业收入相较于去年同期有所下降;②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文件,无线传媒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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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起,无线传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适用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公司净利润相较于去年同期水平下降。

(三)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61,000万元至63,000万元,同比变动-5.62%至-2.53%;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22,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变动-22.51%至-15.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至23,200万元,同比变动-22.12%至-13.96%。

上述2024年度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无线传媒已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2.1.2条之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278.70万元、26,963.15万元,合计为55,241.8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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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建设期
1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21,235.001年
2内容版权采购项目39,560.003年
3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60,110.804年
合计120,905.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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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创新风险

近年来,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技术等广泛应用于新媒体行业的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驱动广电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新媒体行业企业的竞争越来越表现在技术方面的竞争,公司持续投入资金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及在业务中的应用,但新技术的研发成果及其在业务中的应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准确把握研发方向、新技术研发失败或无法落地应用于业务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经营业绩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IPTV基础业务用户规模扩张受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IPTV集成播控业务。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仅能在省内提供IPTV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在上述政策规定下,公司IPTV基础业务仅面向河北省内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数量的增长受到河北省内人口及家庭规模增长的影响;增值业务可面向省外进行拓展,但尚未形成具有规模的营业收入。若公司不能在当前业务基础上有效拓展业务边界或增加每用户平均收入,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三)业务收入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分别为66,975.03万元、64,377.93万元及62,805.82万元,占公司当期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64%、

98.49%及97.17%。当前公司IPTV集成播控业务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8%、97.35%、96.47%,客户分布较为集中。若公司主要客户因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调整合作条款,使得公司取得的收入减少或投入增加,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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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且存在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金额较大,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650.27万元、13,838.95万元、15,168.7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9%、

8.64%及7.7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94%、22.29%、24.70%。公司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商业信誉良好,但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客户不能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同时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大额收回亦将冲回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引发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0.65%、56.39%、54.08%,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受到公司IPTV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的收入占比、公司IPTV增值业务与合作方的分成比例、公司与运营商的议价能力、用户使用粘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视频内容丰富程度、用户满意程度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导致公司出现用户流失、在与电信运营商的商业合作中处于不利地位或版权方等供应商提高采购价格,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经营牌照授权变化的风险

根据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我国IPTV行业实行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中央设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各省设立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由省级广播电视台负责,但允许和鼓励通过授权方式进行公司化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已取得上述业务许可并授权公司独家运营河北省IPTV集成播控业务,授权有效期至河北广播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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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9%、97.17%,占比整体较高。如果河北广播电视台上述业务许可到期后未能续期或收回对公司的授权,将对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经营牌照续期的风险

河北广播电视台已取得广电总局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号:0307211),取得了从事IPTV集成播控业务的资质,并授权公司独家运营河北省IPTV集成播控业务。河北广播电视台获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27日,虽然河北广播电视台与公司经营情况均稳定,当前不存在不满足续期条件的情况,且历史上亦未曾发生过无法续期的情况,但若未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该许可证无法续期,可能对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安全运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IPTV集成播控业务,公司需对播出内容负责。公司成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并由内容运维部(编委办)、版权运营中心、会员营销中心、平台运维部等内设部门联合负责播出内容安全及内容上线审核监督检查管理。但公司仍可能发生未能对部分播出内容形成有效审核情况或公司IPTV播控系统出现技术故障,这将可能导致安全运营事故并对公司声誉和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九)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公司主营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需应用信息技术完成对音视频信号的编码、传输等,因此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公司积极申请各类必需的知识产权、设置了完善的技术隔离、权限控制流程,并与公司员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合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以保障公司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但如果第三方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知识产权,将可能导致公司为制止该等行为而产生额外费用,扰乱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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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版权纠纷风险

公司主营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涉及视听节目版权的使用,公司积极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以避免产生纠纷。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措施并严格执行以防侵犯他人版权事项发生,但由于视听节目源种类和数量繁多且部分节目版权链较为复杂、关于“回看”功能相关的法规及司法解释仍在不断完善,仍存在因侵犯第三方版权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若产生版权纠纷,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十一)规范治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到位,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上述方面均对公司内控及管理层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在日常采购、销售、内部管理等活动中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尽管如此,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主观恶意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或公司管理水平无法与业务发展速度相匹配,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活力,公司将面临规模扩大带来的治理风险。

(十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1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广播电视台通过间接持股控制公司68.18%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后还将全面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和约束,但如果相关制度执行不力,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三)关联交易持续发生的风险

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政策的要求,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由省级电视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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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IPTV集成播控业务需要向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支付播控费,公司已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了业务许可的授权合同;此外,公司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其自有版权或其拥有的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相关版权或版权使用权。为保证直播节目的正常安全播出,公司建立了信号异地灾备传输系统,并委托河北中广对信号异地灾备传输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公司向国艺文津采购对部分音视频内容的审核服务、部分内容版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河北广播电视台的播控费和版权使用费金额合计分别为1,283.25万元、1,499.54万元和1,475.99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3%、4.07%和3.99%;发行人因向河北中广采购技术服务支付费用

169.81万元、169.81万元和169.81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0.48%、0.46%和0.46%;发行人因向国艺文津采购版权及内容审核服务支付费用334.32万元、431.50万元和407.35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0.95%、1.17%和1.10%;发行人因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付费用205.51万元、100.83万元和44.46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0.58%、0.27%和0.12%;发行人因向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付费用49.94万元、318.37万元和47.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0.14%、0.86%和0.13%。上述关联交易占营业总成本的比重均较小,但预计上述关联业务未来仍将持续发生。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但仍存在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并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新媒体行业近年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国家先后出台的产业政策和规划提出了对IPTV等新媒体业务的具体支持计划。当前,公司主营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获得行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若未来行业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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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式风险

当前,我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分为中央、省两级构架,播出的节目信号经由电信运营商架构的专网传输到用户机顶盒,用户将电视机与机顶盒联接,可收看由集成播控平台提供的各类节目内容。在该种基本业务框架下,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增值内容供应商、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结算关系、各方在产业链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例均处于动态变化中,如果公司未来在产业链中的贡献度减小或话语权变弱,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了通过传统业务精细化、智能化运营和营销模式创新来提升业务收入,公司也在加快推进在智慧教育服务、大健康和养老服务、智慧社区及数字乡村服务等领域的布局。随着智慧教育等创新业务深化推进,公司相关资本性投入将增加,如果创新业务模式对业务拓展和业绩增长的提升不及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IPTV增值业务规模下滑、内容版权采购及营销推广活动增加、创新业务规模尚不能覆盖摊销成本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有所下降。如果未来进一步出现产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内容版权及营销投入增加、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重大不利情形,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将有可能出现公司经营业绩显著波动甚至营业利润下滑50%及以上的风险。

(三)终端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伴随新媒体业务的快速发展,终端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选择越来越多样化。在电视端,除IPTV之外,终端用户亦可选择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方式进行电视节目收看;除电视端外,PC端和移动端亦是终端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重要可选方式。虽然不同视听节目收看方式的清晰度、流畅度和用户体验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在终端客户总量和单位客户花费时间在短期内难以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运营的IPTV节目无法满足终端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业务可能面临终端客户被分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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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冀财税[2018]25号),无线传媒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已到期,自2024年1月1日后无线传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如果后续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公司资质发生变化,将进一步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内容版权采购项目和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对募集资金项目市场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但项目具体实施时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环境、产业政策以及终端用户需求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之情况,从而无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相关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租赁的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新石中路377号7层701-720房间,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B座1801、1802室,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发行人可能面临需要搬迁或因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被处罚的风险。

虽然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对于租赁房产瑕疵可能造成的损失出具了相关承担承诺,但若因上述房产相关瑕疵导致公司需搬迁或受到处罚,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形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四)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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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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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bei Broadcasting Wireless Media Co., Ltd.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江松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4月24日
股份公司变更日期:2020年8月31日
住所和邮政编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050090)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和邮政编码:石家庄市桥西区勒泰广场8-9层(050085)
电话:0311-87111666
传真:0311-87119111
互联网网址:www.hebiptv.com
电子信箱:wxcmzqb@hebiptv.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马志民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0311-87119025
经营范围:视听节目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制作;音乐及视频产品互联网销售;视听节目播放设备、广播电视测量仪器、数字化多媒体组合机、通讯设备、食品、文化办公用机械的网上销售及线下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多媒体播控平台的设计、研发、维护及管理;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网络技术、通讯传输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企业孵化服务,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服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配套供应及组织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等相关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范围以许可证核定为准);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广电有限系于2009年4月24日由广电技术中心、河北电视台、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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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2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作出《关于组建省CMMB运营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2009[12]号),同意由广电技术中心、河北电视台、广电网络、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组建公司。

2009年4月10日,广电有限召开股东会,由广电技术中心、河北电视台、广电网络、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

广电技术中心出资800万元,河北电视台出资600万元,广电网络出资400万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出资200万元,上述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9年4月10日,广电技术中心、河北电视台、广电网络、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签署《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4月22日,河北金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冀金鑫验字(2009)第24249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4月21日,广电有限已收到广电技术中心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河北电视台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广电网络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

2009年4月24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电有限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2425),广电有限正式设立。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广电技术中心800.0040.00%货币
2河北电视台600.0030.00%货币
3广电网络400.0020.00%货币
4河北人民广播电台200.0010.00%货币
合计2,000.00100.00%-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1、设立方式

2020年6月5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召开党委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广电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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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致同会计师对广电有限全部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1230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广电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02,768.22万元。2020年8月6日,中企华评估对广电有限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整体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000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广电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11,107.38万元。根据广电有限2020年8月7日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北广播电视台备案。2020年8月13日,广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将广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20年5月31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027,682,225.96元为基础,按照1:0.3503的折股比例,折为360,000,000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其各自在广电有限中的出资比例认购,余额667,682,225.96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20年8月28日,无线传媒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的议案》《关于通过<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传媒集团、广电基金等13名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20年8月28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10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予以审验。2020年8月31日,公司取得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688231463N,注册资本为36,000.00万元,股份公司正式设立。

2、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传媒集团、广电基金、内蒙古中财金控、旅投投资、河北出版、新冀文化、赣州中财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琦林投资、兴瑞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欣闻投资和康养生态。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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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传媒集团18,059.328050.16%
2广电基金6,486.300018.02%
3内蒙古中财金控2,270.98806.31%
4旅投投资1,837.94405.11%
5河北出版1,626.98404.52%
6新冀文化1,335.09603.71%
7赣州中财虔信1,181.48403.28%
8内蒙古中财文津773.20802.15%
9琦林投资650.77201.81%
10兴瑞投资616.21201.71%
11文化产业投资488.08801.36%
12欣闻投资348.19200.97%
13康养生态325.40400.90%
合计36,000.0000100.00%

3、改制过程中有权部门的批准及程序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瑕疵,改制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

(1)改制过程中有权部门的批准及程序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瑕疵

2020年6月5日,中国共产党河北广播电视台(集团)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广电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致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1230号),广电有限于202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27,682,225.96元。

同日,中企华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000号),广电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1,107.38万元。根据广电有限于2020年8月7日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北广播电视台备案。

2020年8月13日,广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20年5月31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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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682,225.96元为基础,按照1:0.3503的折股比例,折为360,000,000股,由全体股东按照其各自在广电有限中的出资比例认购,余额667,682,225.96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8月28日,广电有限各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广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无线传媒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的议案》《关于通过<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无线传媒各股东签署了《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日,致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10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予以审验。

2020年8月31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向无线传媒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688231463N的《营业执照》。

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文资办出具《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冀文资复[2021]1号),原则同意无线传媒《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文资办出具《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冀文资复[2021]1号):“无线传媒的股权结构清晰,历史沿革过程中国有股权变更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

综上,发行人前身广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程序瑕疵。

(2)改制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的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所有者权益项目整体变更前(元)整体变更后(元)
实收资本55,317,600.00360,000,000.00
资本公积302,614,900.00667,682,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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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项目整体变更前(元)整体变更后(元)
盈余公积157,150,504.73
未分配利润512,599,221.23
合计1,027,682,225.961,027,682,225.96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共有13名股东,包括5名公司法人股东、8名合伙企业股东,发行人无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纳税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纳税情况相关规定
1传媒集团公司法人股东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缴纳事项(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旅投投资
3河北出版
4欣闻投资
5康养生态
6广电基金合伙企业股东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发行人对合伙企业股东的合伙人也无代扣代缴义务 (b)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合伙企业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征管规定或税收征管机关的要求,本企业须就无线传媒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缴纳相关的税费,本企业及本企业合伙人将及时、足额的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c)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石税务所出具的《证明》:“广电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中不存在税务违法行为。”
7内蒙古中财金控
8新冀文化
9赣州中财虔信
10琦林投资
11兴瑞投资
12文化产业投资
13内蒙古中财文津

综上,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无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发行人的公司法人股东就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缴纳事宜;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发行人对合伙企业股东的合伙人也无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且相关合伙企业股东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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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宜需缴纳相关的税费,将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针对无线传媒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纳税事项,发行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石税务所已出具《证明》,确认广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中不存在税务违法行为。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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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设立,实收资本2,000.00万元

广电技术中心出资800.00万元、河北电视台出资600.00万元、广电网络出资400.00万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出资200.00万元

2010年5月第一次增资,实收资本增至

2,850.00万元

石家庄电视台增资100.00万元、承德市广播电视局增资100.00万元、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局增资100.00万元、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增资100.00万元、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沧州电视台增资50.00万元、邢台电视台增资100.00万元、邯郸市广播电视局增资100.00万元、保定市宝视鑫桥传媒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衡水电视广告公司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2011年3月第二次增资,实收资本增至

3,450.00万元

广电技术中心增资6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201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实收资本增至5,000.00万元

河北电视台增资775.00万元、广电技术中心增资387.50万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增

资387.5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1.29元/注册资本;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沧州电视

台分别将持有广电有限50万元、50万元的出资额无偿划转至沧州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广电技术中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分别将持有广电有限的35.75%、11

.75%和27.50%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给冀广传媒,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24元/注册资本

2018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张家口广播电视台、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承德广播电视台、沧州广播电视台、唐山

广播电视台、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邢台广播电视台、邯郸广播电视台将其分别

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以及衡水电视广告公司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1%的股权转

让予广电基金,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27元/注册资本2018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冀广传媒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75%股权无偿转让予传媒集团

2020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传媒集团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5.00%、4.00%、2.00%、2.00%、1.50%、1.50%、

1.50%、1.00%、1.00%分别转让予旅投投资、内蒙古中财金控、琦林投资、新冀文

化、内蒙古中财文津、兴瑞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康养生态、欣闻投资,广电网络

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3%、5%股权分别转让予赣州中财虔信、河北出版;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为53.16元/注册资本2020年5月第四次增资,实收资本增至

5,531.76万元

广电基金增资146.68万元、旅投投资增资32.42万元、内蒙古中财金控增资148.96万

元、赣州中财虔信增资31.55万元、新冀文化增资105.15万元、兴瑞投资增资19.69万

元、内蒙古中财文津增资43.81万元、欣闻投资增资3.5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57.06

元/注册资本2020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2020年5月31日为股份制改造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027,682,225.96元

为基础,按照1:0.3503的折股比例,折为360,000,000股

注:致同会计师对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均已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10C011582号《验资复核报告》。报告期初,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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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传媒集团18,059.328050.16%
2广电基金6,486.300018.02%
3内蒙古中财金控2,270.98806.31%
4旅投投资1,837.94405.11%
5河北出版1,626.98404.52%
6新冀文化1,335.09603.71%
7赣州中财虔信1,181.48403.28%
8内蒙古中财文津773.20802.15%
9琦林投资650.77201.81%
10兴瑞投资616.21201.71%
11文化产业投资488.08801.36%
12欣闻投资348.19200.97%
13康养生态325.40400.90%
合计36,000.000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支付情况、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瑕疵及影响,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支付情况、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瑕疵及影响

(1)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支付情况、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

无线传媒及其前身广电有限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支付情况、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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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序号时间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转让方股权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变动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股权变动背景和原因
12009年4月广电技术中心800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具有合法性已支付1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有限公司设立
河北电视台600增资
广电网络400增资
河北人民 广播电台200增资
22010年5月石家庄电视台100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具有合法性已支付1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2009年5月18日,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发《关于各设区市出资参股省CMMB运营公司的通知》(冀广发[2009]16号),同意“各设区市符合条件的广电部门以出资参股省CMMB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的方式,参与我省CMMB的产业运营……采取现金出资参股省公司方式参与全省CMMB项目运营,具体出资数额可选100万元或50万元两个档次”
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100增资
张家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100增资
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100增资
邢台电视台100增资
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100增资
保定市宝视鑫桥传媒有限公司100增资
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50增资
沧州电视台50增资
衡水电视广告公司50增资
32011年3月广电技术中心600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具有合法已支付1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根据广电有限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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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转让方股权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变动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股权变动背景和原因
42013年5月承德广播电视台100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无偿划转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承德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与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设立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包括对广电有限出资在内的资产留到了承德广播 电视台
邯郸广播电视台100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无偿划转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邯郸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与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设立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广电有限的“出资权益由合并后的邯郸广播电视台行使”
邢台广播电视台100邢台 电视台股东变更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邢台人民广播电台与邢台电视台合并,组建邢台广播电视台
石家庄广播 电视台100石家庄电视台股东变更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组建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已被撤销,出资人主体变更为新组建的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沧州广播电视台100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沧州电视台和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广电有限各50万元的股权被无偿划转给沧州广播电视台
沧州 电视台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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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转让方股权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变动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股权变动背景和原因
张家口广播 电视台100张家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无偿划转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张家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已撤并,其对广电有限的出资由张家口广播电视台持有
河北电视台775增资自有/自筹 资金已支付1.29依据评估值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1、为使后续向冀广传媒转让股权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项下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河北电视台、广电技术中心及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对广电有限增资,使其持有广电有限股权的比例合计超过75% 2、根据广电有限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增资
广电技术中心387.50增资自有/自筹 资金已支付
河北人民 广播电台387.50增资自有/自筹 资金已支付
52013年8月冀广传媒3,750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广播电视技术中心股东变更不涉及不涉及1.24依据评估值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建冀广传媒,并将其作为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主体
62015年12月唐山广播电视台100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无偿划转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原唐山人民广播电台、唐山电视台、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等单位已于2010年合并,组建唐山广播电视台,原属唐山人民广播电台、唐山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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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转让方股权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变动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股权变动背景和原因
台、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归于唐山广播电视台
72018年7月广电基金850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4.27依据评估值确定,具有公允性转让方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由其自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法申报纳税;发行人无代扣代缴义务考虑到各地市台小股东退出意愿,各方协商同意由广电基金统一收购该部分股权
承德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张家口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唐山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沧州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邢台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邯郸广播电视台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衡水电视广告公司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

2010年8月13日,保定市工商局核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保)登记内变字[2010]第3600号),准予保定市宝视鑫桥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据此,广电有限的股东由“保定市宝视鑫桥传媒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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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序号时间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转让方股权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变动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股权变动背景和原因
82018年12月传媒集团3,750冀广传媒无偿划转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传媒集团与冀广传媒均为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全资企业,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企业股权结构调整
92020年1月康养生态50传媒集团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53.16依据评估值确定,具有公允性传媒集团、广电网络为转制文化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存在资金需求,拟收回部分投资
欣闻投资50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兴瑞投资75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文化产业投资75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内蒙古中财文津75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新冀文化100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琦林投资100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内蒙古中财金控200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旅投投资250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赣州中财虔信150广电网络股权转让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河北出版250股权转让自有/自筹已支付
102020年5月广电基金146.68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57.06依据评估值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原股东看好发行人业务发展前景
旅投投资32.42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内蒙古中财金控148.96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赣州中财虔信31.55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新冀文化105.15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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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序号时间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转让方股权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价款支付情况股权变动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税费申报及缴纳情况股权变动背景和原因
兴瑞投资19.69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内蒙古中财文津43.81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欣闻投资3.50增资自有/自筹资金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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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传媒集团已经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涉税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部分股东未能提供股权转让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若发行人因该等股东未能缴纳股权转让相关税费而受到行政处罚,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综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公允,资金来源合法,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实际支付;发行人2018年7月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未全部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但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均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发行人对其所得税缴纳无代扣代缴义务,且传媒集团已经出具了相关承诺函。

(2)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履行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瑕疵情况

无线传媒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履行的国有资产批准或备案程序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瑕疵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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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序号时间股权变动情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备案程序是否履行存在的主要瑕疵
12009年4月广电有限设立主管机关批准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批复的公司名称与广电有限实际设立时的名称不同
22010年5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850万元)主管机关批准未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32011年3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850万元增加至3,450万元)主管机关批准发行人未提供主管机关关于本次增资的直接批复文件,但根据河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向河北省广播电视局领导层提交的《关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申报手续的报告》,广电有限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流程;未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42013年5月股东变更不涉及3不涉及(1)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其所持广电有限股权划转至承德广播电视台、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其所持广电有限股权划转至邯郸广播电视台未取得国有资产主管机关正式批复文件,但已取得承德市财政局、邯郸市财政局就相关请示的盖章确认 (2)本次增资中广电技术中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增加的注册资本与《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增资事项的批复》(冀财资[2013]38号)的批复不完全一致 (3)中企华评估出具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446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本次增资时该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 (4)本次增资对应的评估结果未经有权机关备案
股权无偿划转主管机关批准
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3,45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主管机关批准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52013年8月股东变更(广电技术中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及河北电视台转让给冀广传媒)主管机关批准本次股东变更的评估结果虽然未经股东变更批准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备案,但河北省财政厅出具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企业股权出资的批复》(冀财资[2013]57号)中已经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该等变更均为股东名称变更或股东与其他方合并,不涉及广电有限股权变动相关的特别审批或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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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序号时间股权变动情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备案程序是否履行存在的主要瑕疵
62015年12月股东变更主管机关批准唐山广播电视台未提供广电有限股东由“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变更为“唐山广播电视台”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但该等情况已经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及唐山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确认
72018年7月股权转让主管机关批准发行人未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但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评估结果备案评审程序,且河北省文资办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冀文资复[2018]3号)中已经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82018年12月无偿划转主管机关批准
92020年1月股权转让主管机关批准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102020年5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531.76万元)主管机关批准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112020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机关批准
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1-1-55

具体情况如下:

①2009年4月,广电有限设立

A 、主管机关批准2009年2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核发《关于组建省CMMB运营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2009]12号),同意由广电技术中心、河北电视台、广电网络、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组建“冀广无线传媒有限公司”。2009年4月3日,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原则同意成立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

广电有限设立时,河北省委宣传部批复的公司名称与广电有限实际设立时的名称不同。

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广电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均以货币进行出资,无需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

②2010年5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850万元)

A、主管机关批准

2009年5月18日,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发的《关于各设区市出资参股省CMMB运营公司的通知》(冀广发[2009]16号),同意“各设区市符合条件的广电部门以出资参股省CMMB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的方式,参与我省CMMB的产业运营……采取现金出资参股省公司方式参与全省CMMB项目运营,具体出资数额可选100万元或50万元两个档次”。

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广电有限本次增资应当履行评估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广电有限本次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

③2011年3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850万元增加至3,450万元)

A、主管机关批准

1-1-56

2011年2月22日,河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向河北省广播电视局领导层提交《关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申报手续的报告》:“按照局党组研究决定,拟由技术中心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增资600万元”。该报告已经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通过,因此发行人虽未取得主管机关关于本次增资的直接批复文件,但已经履行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流程。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广电有限本次增资应当履行评估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广电有限本次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

④2013年5月,股东变更、股权无偿划转、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3,45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A、本次股东变动相关的主管机关批准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程序

广电有限本次股东变更包括“保定市宝视鑫桥传媒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邢台电视台”变更为“邢台广播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变更为“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其中,“保定市宝视鑫桥传媒有限公司”更名为“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为股东名称变更,“邢台电视台”变更为“邢台广播电视台”及“石家庄电视台”变更为“石家庄广播电视台”为“邢台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分别与其他主体合并成立“邢台广播电视台”、“石家庄广播电视台”,不涉及广电有限股权变动相关的特别审批或备案程序。

B、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相关的主管机关批准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无需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各股东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取得的主管机关批复文件如下:

a、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0年7月5日,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承德市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冀机编[2010]16号),同意将承德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承德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设立承德市文化广

1-1-57

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同意将承德电视台、承德人民广播电台合并,组建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广播电视台于2013年4月25日向承德市财政局出具《承德广播电视台关于对河北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出资股权确认的请示》,说明“原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职能并入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于相关部门没有下发关于资产处理的文件,原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包括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在内的资产留到了合并后的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市财政局在该请示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承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其所持广电有限股权划转至承德广播电视台未取得国有资产主管机关正式批复文件,但已取得承德市财政局就相关请示的盖章确认。b、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2010年7月5日,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邯郸市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冀机编[2010]24号),同意将邯郸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邯郸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设立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同意将邯郸人民广播电台、邯郸电视台合并,组建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广播电视台于2013年4月25日向邯郸市财政局出具《邯郸广播电视台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出资股权确认的请示》,说明“原邯郸广播电视局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的出资权益由合并后的邯郸广播电视台行使。”邯郸市财政局在该请示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并说明“情况属实”。邯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其所持广电有限股权划转至邯郸广播电视台未取得国有资产主管机关正式批复文件,但已取得邯郸市财政局就相关请示的盖章确认。

c、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沧州电视台2011年12月2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沧州电视台和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沧国资产[2011]94号),同意将原沧州电视台和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广

1-1-58

电有限各50万元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沧州广播电视台。

沧州电视台和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的广电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沧州广播电视台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d、张家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5月3日,张家口市财政局核发《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对张家口广播电视台出资参股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说明的函》(张财函字[2013]28号),说明原张家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已撤并,其出资参股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股权,由张家口广播电视台持有。

张家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持有的广电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口广播电视台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C、本次增资相关的主管机关批准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程序

2012年8月31日,中企华评估出具《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446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广电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237.07万元。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财政厅核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增资事项的批复》(冀财资[2013]38号),同意“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利用广告创收收入向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河北电视台利用广告创收收入增资1,000万元、河北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利用历年结余资金增资500万元”。

本次增资中广电技术中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增加的注册资本与《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增资事项的批复》(冀财资[2013]38号)的批复不完全一致,中企华评估出具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446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本次增资时该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且本次增资对应的评估结果未经有权机关备案。

⑤2013年8月,股东变更

1-1-59

A、主管机关批准2013年6月28日,河北省财政厅出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企业股权出资的批复》(冀财资[2013]57号),同意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广电技术中心将所持有的广电有限股权(评估价值分别为731万元、1,711万元和2,224.3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11.75%、27.5%和35.75%)作为出资注入冀广传媒。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2013年6月3日,河北康龙德维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拟企业重组项目的评估报告书》(冀康维评报字(2013)第033号),以201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评估,广电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6,221.87万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发行人本次股东变更的评估结果虽然未经股东变更批准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备案,但河北省财政厅出具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企业股权出资的批复》(冀财资[2013]57号)中已经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⑥2015年12月,股东变更

A、主管机关批准

2015年11月10日,唐山市财政局出具《证明》,说明原唐山人民广播电台、唐山电视台、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等单位已于2010年合并,组建唐山广播电视台,原属唐山人民广播电台、唐山电视台、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归于唐山广播电视台。

唐山广播电视台未提供广电有限股东由“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变更为“唐山广播电视台”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但该等情况已经唐山市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及唐山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确认。

⑦2018年7月,股权转让

A、主管机关批准

本次转让股权的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的各自主管机关批复情况如下:

1-1-60

a、石家庄广播电视台2018年6月28日,石家庄市财政局核发《关于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转让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石财资复20186-71),原则同意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转让所持广电有限2%的股权。

b、承德广播电视台2018年6月27日,承德市财政局核发《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承德广播电视台转让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承财资[2018]94号),同意承德广播电视台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以427.058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电基金。

c、张家口广播电视台2018年6月28日,张家口市财政局核发《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张家口广播电视台转让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张财函字[2018]101号),同意张家口广播电视台将其所持有的广电有限2%股权以427.058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广电基金。

d、唐山广播电视台2018年5月24日,唐山市财政局核发《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对唐山广播电视台<关于转让所持河北广播无线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的请示>的批复》(唐财资[2018]17号),同意唐山广播电视台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以427.058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广电基金。

e、沧州广播电视台2018年5月31日,沧州市财政局核发《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沧州广播电视台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的请示”的批复》(沧市财资[2018]9号),同意沧州广播电视台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以427.058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广电基金。

f、邢台广播电视台2018年6月25日,邢台市财政局核发《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对“邢台广播电视台关于转让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的申请”的批复》(邢市

1-1-61

财教[2018]36号),同意邢台广播电视台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以

427.058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广电基金。

g、邯郸广播电视台2018年6月26日,邯郸市财政局核发《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邯郸广播电视台转让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的批复》(邯财资环[2018]48号),同意邯郸广播电视台将其所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按427.058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电基金。h、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6月28日,保定市财政局核发《保定市财政局关于保定广播电视台下属企业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保财[2018]216号),同意保定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电有限2%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电基金,转让价格为427.0582万元。

i、衡水电视广告公司2018年6月27日,衡水市财政局核发《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对衡水电视广告公司转让所持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1%股权的批复》(衡财资[2018]32号),同意衡水电视广告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广电有限1%的股权按评估值213.5291万元转让给广电基金。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2018年3月31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拟收购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9家市台股东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52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广电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1,352.91万元。

2018年6月28日,河北省文资办核发《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冀文资复[2018]3号),原则同意广电有限部分股权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由广电基金进行收购,转让价格以2017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具体收购价格为: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持有的

1-1-62

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唐山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沧州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邯郸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承德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邢台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保定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张家口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427.0582万元、衡水广播电视台持有的股权价格为213.5291万元。

根据传媒集团评估结果备案评审文件及河北省文资办出具的批复文件,发行人未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但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评估结果备案评审程序,且河北省文资办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冀文资复[2018]3号)中已经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⑧2018年12月,无偿划转

A、主管机关批准

2018年2月24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召开党委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广电有限从冀广传媒剥离,作为传媒集团下属一级公司

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本次无偿划转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履行评估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程序的事项。

⑨2020年1月,股权转让

A、主管机关批准

2019年6月17日,河北省文资办核发《关于同意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转让部分河北广电无线传媒公司股份的批复》(冀文资复[2019]4号),原则同意传媒集团、广电网络转让广电有限不超过25%的股权及股权转让方案,首次股权转让作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广电有限资产评估结果。

2019年12月31日,河北省文资办核发《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河北广电信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时,冀广传媒为传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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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网络集团关于河北广电网络产业中心产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冀文资复[2019]11号):“原则同意……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

以其持有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5%的股权和0.72亿元现金对价支付河北出版传媒集团

广电网络产业中心评估值的50%”。

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2019年2月28日,中企华评估出具《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179号),以2019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后广电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5,783.2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北省文资办备案(备案编号:

2019-001)。

⑩2020年5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531.76万元)A、主管机关批准2020年4月9日,中国共产党河北广播电视台(集团)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2次会议,同意广电有限以2020年3月31日为增资基准日进行增资。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2020年4月18日,中企华评估出具《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326号),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广电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5,310.60万元。根据广电有限于2020年5月6日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北广播电视台备案。?2020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A、主管机关批准

即广电网络。

即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4

2020年6月5日,中国共产党河北广播电视台(集团)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广电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B、资产评估结果备案2020年8月6日,中企华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000号),广电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1,107.38万元。根据广电有限2020年8月7日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北广播电视台备案。

2、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因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的瑕疵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文资办出具《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冀文资复[2021]1号):“无线传媒的股权结构清晰,历史沿革过程中国有股权变更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

根据2017年1月13日中共河北省委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关于<河北广电传媒集团组建方案>的批复》(冀字[2017]2号),《河北广电传媒集团组建方案》已经河北省委及省政府同意。根据《河北广电传媒集团组建方案》,“省文资办授权集团经营国有资产”,传媒集团“对所辖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

2021年9月1日,河北省委宣传部向传媒集团出具《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同意传媒集团就无线传媒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相关合规性说明材料。”

传媒集团已经出具《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说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其设立及历次变更所形成的结果合法、真实、有效,历史沿革过程中国有股权变更的情况总体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形。”

1-1-65

综上,针对前述瑕疵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相关瑕疵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1-1-66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00.00%

传媒集团

广电基金赣州中财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河北出版新冀文化琦林投资

兴瑞投资文化产业投资

欣闻投资

旅投投资

康养集团无线传媒

6.31%

3.28%

河北中广国艺文津

40.00%

30.00%

河北广播电视台

广电投资80%

内蒙古中财金控

97.87%

GP、2.13%

18.02%

2.15%

1.71%

1.36%

0.97%

5.11%

0.90%

4.52%

3.71%

1.81%

50.1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传媒集团180,593,28050.16%
2广电基金64,863,00018.02%
3内蒙古中财金控22,709,8806.31%
4旅投投资18,379,4405.11%
5河北出版16,269,8404.52%

1-1-6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新冀文化13,350,9603.71%
7赣州中财虔信11,814,8403.28%
8内蒙古中财文津7,732,0802.15%
9琦林投资6,507,7201.81%
10兴瑞投资6,162,1201.71%
11文化产业投资4,880,8801.36%
12欣闻投资3,481,9200.97%
13康养集团3,254,0400.90%
合计360,000,000100.00%

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家,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八、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1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6,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鸿儒
住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制作、发布、设计;影视制作;对文化业、文化园区投资;会展服务;汽车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广告业务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1-1-68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河北广播电视台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2023.12.31总资产净资产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
326,679.11229,476.82133,229.7216,960.10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16%股份,通过广电基金控制公司18.02%股权。河北广播电视台持有传媒集团100%股份,间接持股控制公司68.18%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河北广播电视台
开办资金140,896.28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鸿儒
单位类型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000401704594G
住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作用;承担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节目制作、对外合作、安全播出、网络覆盖以及新媒体建设等任务;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办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2023.12.31总资产净资产2023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
398,538.78266,547.29139,873.9712,136.54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股份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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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7年12月8日
出资金额23,5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00号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基金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出资人结构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
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13%
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7.87%

2、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中财金控持有无线传媒6.31%股份,赣州中财虔信持有无线传媒

3.28%股份,内蒙古中财文津持有无线传媒2.15%股份。上述三名股东均由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名股东合计持有无线传媒11.74%股份。

(1)内蒙古中财金控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4日
出资金额19,4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西2楼205室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出资人结构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52%
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2.78%
温洪海有限合伙人3.61%
王宏有限合伙人1.55%
刘诗焱有限合伙人1.55%

1-1-70

(2)赣州中财虔信

企业名称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2日
出资金额10,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2-087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出资人结构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
经济科学出版社有限合伙人35.00%
孙磊有限合伙人28.00%
李颖妍有限合伙人10.00%
黄俊霖有限合伙人10.00%
水木无限(日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
于威有限合伙人5.00%

(3)内蒙古中财文津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6日
出资金额6,6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西2楼201室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出资人结构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52%
樊铮有限合伙人37.88%
安徽中财金控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7.27%
黄马琴有限合伙人15.15%
杨洁有限合伙人7.58%

1-1-71

夏磊有限合伙人4.55%
刘震有限合伙人3.03%
刘诗焱有限合伙人3.03%

3、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旅投投资持有无线传媒5.11%股份,康养集团持有无线传媒0.90%股份。上述两名股东为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无线传媒6.01%股份。

(1)旅投投资

企业名称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7,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静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2层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00%
河北旅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0.00%

(2)康养集团

企业名称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骏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2楼
经营范围养老服务;健康管理与咨询;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开发;企业咨询管理;餐饮服务;住宿;体育场馆的管理服务;医疗器械、药品、日用品、纺织品、保健品的批发与零售;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食品、化妆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通讯器材、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健身器材的销售;代理体检业务;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1-1-72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旅游开发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九、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传媒集团(SS)180,593,28050.16%180,593,28045.15%
2广电基金64,863,00018.02%64,863,00016.22%
3内蒙古中财金控22,709,8806.31%22,709,8805.68%
4旅投投资(SS)18,379,4405.11%18,379,4404.59%
5河北出版(SS)16,269,8404.52%16,269,8404.07%
6新冀文化13,350,9603.71%13,350,9603.34%
7赣州中财虔信11,814,8403.28%11,814,8402.95%
8内蒙古中财文津7,732,0802.15%7,732,0801.93%
9琦林投资6,507,7201.81%6,507,7201.63%

1-1-73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0兴瑞投资6,162,1201.71%6,162,1201.54%
11文化产业投资4,880,8801.36%4,880,8801.22%
12欣闻投资(SS)3,481,9200.97%3,481,9200.87%
13康养集团(SS)3,254,0400.90%3,254,0400.81%
14社会公众股东--40,010,00010.00%
合计360,000,000100.00%400,010,000100.00%

注:SS 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下同。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传媒集团(SS)180,593,28050.16%
2广电基金64,863,00018.02%
3内蒙古中财金控22,709,8806.31%
4旅投投资(SS)18,379,4405.11%
5河北出版(SS)16,269,8404.52%
6新冀文化13,350,9603.71%
7赣州中财虔信11,814,8403.28%
8内蒙古中财文津7,732,0802.15%
9琦林投资6,507,7201.81%
10兴瑞投资6,162,1201.71%
合计348,383,16096.78%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1、国有股份

根据河北省文资办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及2018年7月1日实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传媒集团、旅投投资、河北出版、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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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康养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2、外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份。

(五)首次申报前一年公司新增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一年未引入新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以及相关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的股东传媒集团、广电基金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控制广电基金。传媒集团、广电基金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比
1传媒集团18,059.3350.16%
2广电基金6,486.3018.02%
合计24,545.6368.18%

公司的股东内蒙古中财金控、赣州中财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该三名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财金控、赣州中财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比
1内蒙古中财金控2,270.996.31%
2赣州中财虔信1,181.483.28%
3内蒙古中财文津773.212.15%
合计4,225.6811.74%

公司的股东旅投投资、康养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旅投投资100%股权、康养集团100%股权。旅投投资、康养集团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比
1旅投投资1,837.945.11%
2康养集团325.400.90%
合计2,163.3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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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系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七)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广电基金、内蒙古中财金控、内蒙古中财文津、赣州中财虔信、新冀文化、琦林投资、兴瑞投资和文化产业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上述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私募基金备案编号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
1广电基金SCY921广电投资P1067595
2内蒙古中财金控SJB749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P1010703
3新冀文化SEF184河北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8626
4赣州中财虔信SGR469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P1010703
5内蒙古中财文津SJB803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P1010703
6琦林投资SGV32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9758
7兴瑞投资SGQ779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6348
8文化产业投资SH7391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2215

法人股东传媒集团、旅投投资、康养集团、河北出版、欣闻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除旅投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私募基金外,上述股东均未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法律、法规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公司的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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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和1名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董事会职务提名人选聘情况任职期间
1周江松董事长传媒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5.9- 2026.11.24
2张立成董事传媒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2026.11.24-
3李清董事传媒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5.9-2026.11.24
4殷进凤董事广电基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5.9-2026.11.24
5董方董事内蒙古中财金控、内蒙古中财文津、赣州中财虔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2026.11.24
6杨静董事旅投投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2026.11.24
7杨冰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2026.11.24
8郭晓武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2026.11.24
9吴日焕独立董事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2026.11.24

公司董事的简历如下:

1、周江松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政工师(正高级)。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任宁晋县西城区管理委员会科员,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河北省委宣传部科员级干部,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北省委外宣局互联网信息调研处副主任科员,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河北省委外宣局(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处副主任科员、网络新闻宣传处副主任科员、网络新闻宣传处主任科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科长,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办公室主任,2021年12月至202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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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综合部主任,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办公室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无线传媒董事长。

2、张立成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编辑。1986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党委干事,1993年7月至2001年4月历任河北经济广播电台主持人、编辑、记者,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任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生活服务部主任,2003年5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率生活服务部主任、副总监,2007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信息中心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文化娱乐频率总监,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文化娱乐频率总监,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任传媒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广电有限董事长助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无线传媒董事、总经理。

3、李清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河北电视台财务部会计、财务部会计科副科长、财务部结算科科长、财务部产业发展及资产管理科科长,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河北广播电视台财务部产业发展及资产管理科科长、财务部综合财务科科长,2018年12月至今任传媒集团投资管理部副主任,2024年5月至今兼任无线传媒董事。

4、殷进凤女士,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16年4月历任河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编导、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记者、河北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编导、制片人,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担任正科级干部,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河北广播电视台覆盖工作部,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广电投资投资部职员、投资部主管、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兼任无线传媒董事。

5、董方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结算部科员,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银证理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新禹动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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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光大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10月至今任珠海中财核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副总裁。2021年10月至今任无线传媒董事。

6、杨静女士,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国际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项目管理师资格。1995年6月至2007年4月历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投资发展部职员、实业经营部职员,2007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河北建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至今任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至今任河北省政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今任无线传媒董事。

7、杨冰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上海联明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上海百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业务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娱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娱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无线传媒独立董事。

8、郭晓武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产业基金投资总监,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任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北京云海融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6月至今任无线传媒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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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日焕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3年4月至2002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2002年10月至今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0年4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2020年8月至今任无线传媒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监事会职务提名人选聘情况任职期间
1李海南监事会主席传媒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5.9- 2026.11.24
2姜志军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23.11.25- 2026.11.24
3窦为恒监事河北出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5- 2026.11.24

公司监事的简历如下:

1、李海南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主任编辑。1995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河北科技报社版面负责人,1999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河北电视台广告部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张家口记者站站长、河北卫视副总监,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无线传媒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无线传媒监事、监事会主席。

2、姜志军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河北广播电视科研所中波管理中心综合科职员,2009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河北中广市场部总监,2009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广电有限综合部副总监,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综合部总监兼工会主席,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监事,2020年8月至2024年8月任无线传媒监事、综合部总监兼工会主席,2024年8月至今任无线传媒监事、政企业务中心总监兼工会主席。

3、窦为恒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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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河北省隆图实业公司科员,1997年11月至2003年11月历任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副科长、科长,2003年11月至2013年1月历任河北出版财务部科长、资产财务部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河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无线传媒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和1名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选聘情况任职期间
1张立成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11.25- 2026.11.24
2田甜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4.24- 2026.11.24
3卢金禹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5.9- 2026.11.24
4马志民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11.25- 2026.11.24
财务负责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1.16-2026.11.2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张立成先生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

2、田甜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16年4月历任河北电视台少儿科教频道责任编辑、主持人、河北电视台播音部主持人、河北电视台专家工作部副主任、河北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4A运营管理部客户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河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综合部主管、广告运营中心主管,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政企业务部部门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无线传媒政企业务部部门总监,2021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无线传媒总经理助理,2024年4月至今任无线传媒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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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金禹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河北方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任河北瑞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3年6月至2020年8月历任广电有限产品经理、技术研发部副总监、产品设计部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广电有限产品设计部总监,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任无线传媒技术产品部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无线传媒副总经理。

4、马志民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石家庄市远征汽车钢板弹簧有限公司生产科主管,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历任河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项目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广电有限财务部主管,2013年10月至2017年7月历任冀广传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广电有限财务副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无线传媒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今任无线传媒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设定其他核心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发行人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主要关联关系
张立成董事、 总经理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控制的企业
李清董事传媒集团投资管理部副主任发行人控股股东
冀广传媒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殷进凤董事广电投资副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担任高管的企业
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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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发行人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主要关联关系
董方董事中数星光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北京中数互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上海银证理财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珠海中财核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副总裁发行人董事担任高管的企业
杨静董事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关联关系
旅投投资董事长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企业
吴日焕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无关联关系
韩中法学会副会长无关联关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员无关联关系
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无关联关系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关联关系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杨冰独立董事上海娱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上海娱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张家港保税区永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上海德千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上海力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窦为恒监事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发行人监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河北出版资产财务部主任曾持有发行人5%股份的股东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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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定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对保密进行了相关的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及协议均有效执行。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

2022年初,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董事会职务
焦磊董事长
张立成董事
孙晓鸽董事
赵庆董事
董方董事
杨静董事
杨冰独立董事
郭晓武独立董事
吴日焕独立董事

202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较换届前的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保持不变。至此,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保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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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董事会职务
焦磊董事长
张立成董事
孙晓鸽董事
赵庆董事
董方董事
杨静董事
杨冰独立董事
郭晓武独立董事
吴日焕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焦磊、董事赵庆、董事孙晓鸽提交的《辞职报告》。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江松、李清、殷进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周江松为公司董事长。至此,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董事会职务
周江松董事长
张立成董事
李清董事
殷进凤董事
董方董事
杨静董事
杨冰独立董事
郭晓武独立董事
吴日焕独立董事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

2022年初,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监事会职务
孙宝忠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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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监事会职务
窦为恒监事
姜志军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志军为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较换届前的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成员保持不变。至此,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保持如下:

姓名监事会职务
孙宝忠监事会主席
窦为恒监事
姜志军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孙宝忠提交的《辞职报告》。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海南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海南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至此,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监事会职务
李海南监事会主席
窦为恒监事
姜志军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22年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张立成总经理
周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李海南副总经理
马志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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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不变。至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如下:

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张立成总经理
周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李海南副总经理
马志民董事会秘书

根据周萍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萍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周萍自2024年1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退休离任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志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至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张立成总经理
李海南副总经理
马志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李海南提交的《辞职报告》,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聘任田甜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聘任卢金禹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至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张立成总经理
田甜副总经理
卢金禹副总经理
马志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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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调整不属于重大不利变动

2024年4月-5月,因相关人员临近退休和清理事业编制身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变更。相关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变动前变动后情况说明
董事焦磊周江松焦磊辞去董事职务;传媒集团提名周江松新任董事,并经董事会选举周江松为董事长
赵庆李清赵庆系外部董事,辞去董事职务,传媒集团提名其副职李清新任董事
孙晓鸽殷进凤孙晓鸽系外部董事,辞去董事职务,广电基金提名其副职殷进凤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李海南田甜

李海南被提名任职监事,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董事会选举公司员工田甜、卢金禹任副总经理

卢金禹

基于以下方面,公司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动,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具有独特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IPTV作为三网融合下的重要应用领域和文化数字化产业的典型业态,依托宽带互联网,通过对传媒技术、通信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的视听服务。由于电视媒体是人民群众家庭娱乐生活中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IPTV也是当前传播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公司定位于履行主流价值观媒体传播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收视体验及本地化智能超媒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对公司业务定位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经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产业政策明确,我国IPTV业务现确立了广电系统“两级播控”+信号传输的产业格局,形成了中央、省级集成播控平台、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IPTV业务的分工协作模式,每省份仅设置一个集成播控平台,省级播控分平台的牌照由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省级电视台持有。在具体业务模式上,省级播控分平台承接中央总平台,整合中央和地方直播频道和点播内容,在本省区域播放。经河北广播电视台唯一授权,无线传媒负责河北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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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播控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授权期限至河北广播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长期有效。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对公司业务模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现代治理体系

无线传媒建立了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系由股东大会集体决策决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内执行经营决策,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在股东大会层面,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16%股份,通过广电基金控制公司18.02%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广播电视台持有传媒集团10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线传媒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层面,无线传媒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传媒集团及广电基金委派4名董事,均代表国有股东执行经营决策、履行相应职责。本次无线传媒包括董事长在内的3名实际控制人委派董事发生变动,但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治理机制稳定运行,本次变动对公司经营未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具体人员变动的分析

(1)董事长变动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新任董事长能够保持公司战略的连续和稳定

董事长变更主要原因系原董事长焦磊临近退休年龄,且存在事业编制身份。新任董事长周江松长期在宣传系统工作,取得正高级政工师资格,政治素质较强,熟悉无线传媒的宣传导向职责,在文化宣传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保持公司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变更前后的董事均为传媒集团委派,原董事长焦磊辞任属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作情况变动,该变动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延续现有管理机制继续履行相应职权,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2)两名外部董事变化对经营稳定性影响较小

股东原委派董事赵庆、孙晓鸽调整为李清、殷进凤,主要原因系赵庆、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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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鸽存在事业编制身份。赵庆、孙晓鸽作为公司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亦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股东分别变更委派两位原董事的副职李清、殷进凤担任董事,变更前后的董事赵庆和李清均为传媒集团委派,变更前后的董事孙晓鸽和殷进凤均为广电基金委派。新任董事李清、殷进凤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行情况均较为熟悉,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因此,两名外部董事变化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影响较小。

(3)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中,总经理张立成作为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围绕公司战略方向,通过提拔年轻干部进一步充实管理层力量公司总经理张立成自2019年至今在公司长期任职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原副总经理李海南因职务调整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通过有关决议程序被选举为监事会主席,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有利于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平稳过渡。

新任副总经理田甜、卢金禹为公司内部培养产生,熟悉公司商业模式及运营管理机制。其中,田甜自2019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政企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卢金禹自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产品设计部总监、技术产品部总监。两名新任副总经理具备年龄优势,有助于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且两人既往工作经验对公司未来加强IPTV+智能超媒业务的拓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均有积极影响。

(4)小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成人员的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因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但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基于相关人员退休和清理事业编制身份等因素,变动后新增的董事均来自原股东委派,新增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内部培养产生,公司管理层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实现了干部年轻化,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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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变更后公司人员独立性加强,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长焦磊、董事赵庆及孙晓鸽等人辞任系因该等人员具有事业编制身份,而对应新任职人员无事业编制身份,此变更可以提升公司治理体系的规范,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人员独立性。

5、结论

综上,公司业务具有独特性,经营战略始终围绕服务于主流价值传播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公司所处行业格局系经国家广电总局确认,公司已取得河北广播电视台关于核心从业资质的长期唯一授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业务定位及行业格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均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变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相关人员调整系解决事业编制身份问题、相关人员退休、内部员工选拔等原因形成,新任职人员均系股东委派变更、公司内部职务调整、选拔新生力量保障公司经营计划等情况,该等人员具备相应职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胜任能力,相关人员调整不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中披露的对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发行人职务对外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持股比例
杨冰独立董事上海娱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5.0095.00%
上海娱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杨冰直接持有90.00%股权,通过上海娱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控制5.00%股权
张家港保税区永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8020.00%
上海德千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10.00%
上海羊令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33.3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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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除独立董事外,公司对董事不单独发放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和奖金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和奖金以个人及公司业绩为基础确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644.12693.09669.88
利润总额(万元)28,388.9329,112.9635,569.14
占比2.27%2.38%1.88%

注:未包含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总额包含现任及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发行人职务2023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
周江松董事长-
张立成董事、总经理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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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发行人职务2023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
李清董事-
殷进凤董事-
董方董事-
杨静董事-
杨冰独立董事8.00
郭晓武独立董事8.00
吴日焕独立董事8.00
李海南监事会主席84.60
姜志军监事63.90
窦为恒监事-
田甜副总经理84.60
卢金禹副总经理48.07
马志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61.29

注1:公司现任董事长周江松2023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处任职并取薪;2024年5月成为公司董事长后,仅在公司任职并取薪,不再在河北广播电视台处任职或取薪;

注2:田甜和卢金禹分别于2024年4月和2024年5月被公司董事会选聘为副总经理,成为公司副总经理前均为公司员工,2023年均自公司取薪。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十六、公司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十七、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名)2592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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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构成

(1)员工专业构成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

专业构成人数占比
管理人员3513.51%
经营人员11644.79%
研发人员6725.87%
销售人员3312.74%
财务人员83.09%
合计259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受教育程度人数占比
硕士及以上4316.60%
本科20679.54%
本科以下103.86%
合计259100.00%

(3)员工年龄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员工年龄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人数占比
30岁及以下9034.75%
31岁至40岁12749.03%
41岁至50岁3413.13%
51岁以上83.09%
合计259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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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社保缴纳情况

(1)社保缴费比例

截至2023年末,通过公司社保账户缴纳的社保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公司缴纳比例16.00%8.00%0.70%0.70%1.00%
员工缴纳比例8.00%2.00%-0.30%-

注:根据2019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无线传媒目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纳,费率标准合计为9%(基本医保费率8%,生育保险费率1%),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的费率标准为2%,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社保缴费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社保缴费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实缴 人数未缴 人数实缴 人数未缴 人数实缴 人数未缴 人数
养老保险258125002350
医疗保险258125002350
工伤保险258125002350
失业保险258125002350
生育保险258125002350

注1:报告期内,公司保留事业编制的员工社保由其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代缴,相关费用实际由发行人承担;

注2:部分员工在入职本公司前参缴省级社保,入职后仍延续原有的社保缴纳方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社保不由发行人直接缴纳而由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方代缴,但相关费用最终均由无线传媒承担。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员工人数为259人,除1名员工因12月入职尚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而未缴纳社保外,其余员工均正常缴纳社保。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该名员工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保。

2024年1月18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中心出具《证明》: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缴费企业,截止到目前,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拖欠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受到我中心社会保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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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处罚。”

2、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司缴纳比例12%,员工个人缴纳比例12%。

(2)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员工人数实缴人数未缴人数
2021.12.312352332
2022.12.312502491
2023.12.312592581

注:报告期内,公司保留事业编制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其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代缴,相关费用实际由发行人承担。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员工人数为259人。其中,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258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1人。该名员工为2023年12月入职新员工,截至目前公司已为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承诺:“如果发行人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偿本次发行及上市之前未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五险一金”),或因“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单位将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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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历经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无线传媒在河北省内独家开展IPTV集成播控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是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IPTV是三网融合政策背景下产生的广电新媒体,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运营商合作为终端用户提供电视视听服务,其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建设IPTV集成播控平台,负责节目信号的集成、播出控制,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IPTV传输网络,负责将节目信号传送给终端用户。按照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IPTV集成播控平台为总分架构,全国总平台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承建,各省分平台由各省级电视台承建。

无线传媒作为河北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方,整合源自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河北省内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国内音视频内容提供商的丰富视听资源,将视听内容进行审核、编码、组包等环节后通过电信运营商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频道直播、影视点播以及音乐、游戏、在线教育等形式的新媒体视听服务。无线传媒自主构建了内容播控管理系统、增值内容集成管理系统、EPG管理系统、双认证双计费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使得IPTV音视频服务具备直播、点播、时移、回看等多种个性化功能。在目标受众个性化视听需求愈加强烈的背景下,公司探索互联网式的智能化、精细化运营,一方面不断丰富优质内容的储备,另一方面通过个性播单及智能推荐、自然语言交互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并提升客户黏性,逐渐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未来,公司将IPTV平台定位于家庭智能生活大屏入口,通过整合内容、数据及多屏资源和技术力量,打造智慧家庭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战略布局。

(二)公司业务和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营的IPTV业务已经全部覆盖了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河北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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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北电信、河北移动,并形成了“中国IPTV-河北”自有品牌,以及河北联通的“联通电视”、河北电信的“天翼高清”、河北移动的“移动电视”三个运营商业务推广品牌。

根据提供节目内容、终端用户付费方式的不同,河北IPTV业务细分为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购物频道传输服务。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直播和基础点播视听节目服务,增值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点播视听节目服务,购物频道传输服务主要为购物频道的运营方提供频道落地服务。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电视终端已经从单一的视听服务平台发展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公司积极引进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打造“云、管、端”一体化的融媒体开放平台,并由此面向家庭用户提供智慧教育、大健康、智慧社区、生活电商等新型信息消费应用,公司主营业务将从IPTV视听服务领域向着智慧家庭领域延伸。

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IPTV新媒体平台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履行主流媒体担当,深入开展主题主线和重要节点宣传,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等重大主题宣传中采用策划专题、上线聚合页、首页首屏推荐等方式,发挥了IPTV广电新媒体在舆论宣传和引导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除IPTV业务外,公司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向星级酒店等收视单位提供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服务,通过向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频道分成和向收视单位收取专用设备的安装费、运维费等取得收入。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经营成果分析/(一)营业收入分析”。

(四)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IPTV集成播控服务,报告期内,公司IPTV集成播控服务经营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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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运作模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IPTV业务必须采取合作模式,合作方包括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和河北地区电信运营商,其中:爱上传媒是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负责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节目信号的集成播控,并将集成后的节目信号传送至河北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公司是河北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方,主要负责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对接,并将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信号与河北省内节目信号进行集成并审查后,规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河北移动、河北联通和河北电信等河北地区电信运营商作为IPTV传输系统运营方,负责将IPTV节目信号传输至终端用户。公司作为河北省内IPTV业务中的集成播控和内容运营方,将从合作方取得的直播和点播内容资源进行编辑、转码、内容审查、组包,并统一编排电子节目指南(EPG)。终端用户通过机顶盒等节目信号接收设备在电视等终端界面通过对电子节目单进行操作,选择拟收看的视听节目并发出指令,公司IPTV智能运营平台在收到操作指令后,提供相应的视听节目,其中IPTV基础业务包括直播和点播功能,IPTV增值业务以点播功能为主。公司IPTV业务电子节目单界面如下:

河北移动版EPG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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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通版EPG首页

河北电信版EPG首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线传媒已汇聚了近300路高清、标清直播频道,30万余小时分类点播节目,以及在线教育、电视游戏、智慧社区、智慧教育等多元化增值业务,并具备2小时时移、7天回看等IPTV独有的功能服务,为用户提供了差异化、个性化、优质体验的高清交互电视服务。

2、业务服务内容

公司IPTV集成播控服务可细分为基础业务、增值业务、购物频道播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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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服务及智能超媒业务。基础业务主要提供基础视听节目,包括央视、各省级卫视频道及本地地面频道的直播、点播、回看等。增值业务主要提供个性化视听类、互动类节目,包括优质电影、综艺、音乐、游戏、动漫等。公司还向购物频道运营方提供频道落地服务,将购物频道集成至IPTV平台,供终端用户观看。

2022年起,公司智能超媒业务逐步落地,截至目前已完成“智慧教育云平台”一期建设并启动二期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是在河北IPTV教育板块基础上升级打造的电视教育互动服务平台,深度整合了河北省、市、县、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IPTV向适龄青少年家庭提供了在线学习和家校互动的通道。该项目以常态化录/直播教室建设为基础,建设校内教学资源专网,并通过网络专线与云资源平台链接。以此实现学生课堂内的每节课程资源的无感知收录、组网校内及跨校间各教室随时实现跨班教学、学生在家电视大屏及移动端随时收看课程的功能。

3、盈利模式及结算模式

公司IPTV业务功能包括直播、点播、回看、智能推荐以及个性化优质视听节目增值服务等形式。

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基础视听节目服务,主要以中央、各省级卫视频道、河北本地地方频道的直播、点播、回看以及电影、电视剧、综艺、音乐等免费内容的点播为主,终端用户在支付IPTV基本视听服务费之后,无需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即可收看基础业务中的直播、点播内容。针对IPTV基础业务,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以IPTV用户数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每户单价进行结算。

增值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视听节目,包括电影、综艺、音乐等付费节目内容,终端用户通过购买付费点播内容的方式享受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针对IPTV增值业务,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购买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按比例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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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频道传输服务主要为购物频道的运营方提供频道上线播映服务,将购物频道集成至IPTV平台,供终端用户选择观看或使用,无线传媒按照上线购物频道的数量向其购物频道的运营方收取费用。智能超媒业务中,无线传媒目前已实现收入的细分业务主要为智慧教育业务。公司与省内教育专业服务商合作,协助学校构建录/直播教室,并通过网络专线与无线传媒云资源平台链接,实现学生课堂内课程资源的无感知收录、组网校内及跨校间各教室随时实现跨班教学,帮助学生在家通过电视大屏及移动端随时收看课程,服务商根据学生规模向学校收费后,向无线传媒支付服务费用。

4、采购模式

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所支出的成本主要为人员工资成本、向资源方采购音视频内容成本、播控平台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因此公司的主要采购模式包括以下三方面。

(1)版权内容资源是无线传媒最重要的采购项目,公司版权运营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采购计划及最终用户的反馈情况,初步筛选合格的IPTV内容供应商,经集中评审后,通过招标或商务洽谈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2)IPTV系统设备、技术及运维服务等其他主营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采购需求由业务和技术部门提出,经审批后,采用招标和商务洽谈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3)零星日常耗用物资的采购,经管理层审批同意后,随行就市及时采购。

5、销售模式

无线传媒IPTV集成播控服务的销售客户主要为河北地区取得IPTV传输业务许可的电信运营商。基础业务部分,公司将所提供服务销售给电信运营商,通过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等频道内容的集成、运营等服务,电信运营商负责将IPTV内容传输至最终用户,无线传媒与电信运营商按月对该月内基础服务的用户数量对账,并由电信运营商向无线传媒支付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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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业务使用费。增值业务部分,采取主动营销策略,利用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分析用户画像、使用习惯、观看偏好,组织策划增值服务内容后,开发上线多种增值内容服务包,通过最终用户在EPG上的点播,由电信运营商完成增值业务收款,无线传媒自电信运营商获取增值业务销售收入。

6、公司业务模式独特性、创新内容及持续创新机制

公司业务模式独特性、创新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2、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公司的持续创新机制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七、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四)公司技术研发体系与机制”。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作为河北省唯一的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机构,自设立以来,公司业务定位于新媒体业务,自2012年以来,公司历经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广播电视台独家授权经营河北省内IPTV集成播控服务并一直专注于为终端用户提供高质量IPTV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和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主营业务流程

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其主要功能是直播和点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点选不同的节目菜单选择观看。

公司IPTV直播业务流程为:接收直播频道信号,对直播频道信号进行编转码处理,以使输出的直播信号符合IPTV播放标准,在按照播出要求进行信号延时处理后,与点播内容统一进行EPG运营,通过电信运营商的虚拟IPTV专网CDN网络向终端用户提供直播服务。

公司IPTV点播业务流程为:采集相关点播内容,对所采集的点播内容提交集成播控平台进行初审,初审后对内容进行剪辑、转码,再进行技术审核,检测是否存在马赛克、彩条、静帧等视频质量问题,符合内容质量的内容进入统一媒体资源库进行存储管理,未通过技术审核的内容需重新进行内容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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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码。媒体资源库中的节目素材由节目编辑部门进行编辑加工、信息编目等处理后,由节目审核部门进行一审、二审和三审。内容审核通过后,与直播内容统一进行EPG运营,并通过电信运营商的IPTV专网向终端用户提供点播服务。

公司IPTV集成播控业务流程如下:

(七)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无线传媒IPTV基础用户数及增值用户数分别为1,536.32万户、70.41万户,较2022年末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3年末,河北省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规模达到3,179.7万户,由于IPTV业务具有与互联网宽带业务深度融合的特征,因此,无线传媒IPTV用户规模仍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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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环保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规定执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重大环保违法事件。

(九)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从事的IPTV集成播控服务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基本不会存在安全事故的风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作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公司主营IPTV集成播控服务。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之“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I63)”。

(一)行业监管体系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主要经营IPTV集成播控服务,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业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也在所属行业范围内提供自律性监管。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广电新媒体行业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能为: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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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国家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是河北省内广电新媒体行业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督查全省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3)工信部

工信部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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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含移动互联网);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规章、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统计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工业、通信业的应急管理、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等。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等。

(5)文旅部

文旅部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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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维护市场秩序等。

(6)行业协会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行规行约,严格行业自律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会员产生的国际业务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共同抵制盗版,倡导版权保护;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调解纠纷,避免恶性竞争,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开展行业内的节目交流及技术交流活动;为促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产业的发展,组织举办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及市场调研活动、承担政府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对公司所属的新媒体行业领域实行多头监管,即根据公司开展业务涉及的不同内容进行监管。目前,广电新媒体行业所涉及的行业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序号监管内容负责部门主要监管职责
1市场准入广电总局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与内容服务等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2制作监管广电总局节目制作机构许可管理、节目交易管理等
3内容监管广电总局、文旅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版权管理、内容引进、内容审核、内容加工等
4运营监管广电总局、工信部业务运营、客服质量、电视台管理等
5硬件标准及视听技术监管广电总局、工信部TV终端、接入设备、系统集成标准
6网络接入监管工信部网络带宽标准、点播软件、收费软件等标准
7网络安全监管工信部网络安全与互联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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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文件编号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9/25国务院令第291号(颁布)框架性法规,包括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2014/7/29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016/2/6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7/1国务院令第468号(颁布)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其他人作品须具备的条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履行的一定的义务
2013/3/1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
2015/8/28广电总局令 (第3号) (修订)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广电总局、工信部令第56号 (颁布)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015/8/28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6/1广电总局令 (第6号)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2021/3/23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订)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5《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2011/10/28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从事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的,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在提供接入服务前应对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提供路径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等。从事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不能接入非法集成平台;新闻节目点播服务仅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应当建立、健全节目内容采集、组织、审核、播出等制度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应当具有电视播出版权等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2017/6/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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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文件编号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9/1工信部令第42号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8《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12/1文市发[2013]39号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其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9《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2/3/15工信部令第20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服务;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10《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4/1文化部令第51号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11《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5/30国家版权局、工信部令[2005]5号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若实施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将受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9/20国务院令第292号(颁布)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对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2011/1/1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13《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11/1公安部令第151号公安机关应当对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共上网服务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14《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1/1国信办通字〔2019〕3号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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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文件编号主要内容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
15《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2021/7/12工信部联网安[2021]66号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16《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2/12/8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注:生效日期及主要内容以最新修订版本发布时间为准。

(2)行业相关政策

① 广电行业最新政策

近年来广电行业的核心政策包括数字中国政策、媒体融合发展政策、“智慧广电”政策。

1)数字中国政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并指出,要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

2)媒体融合发展政策

在信息传输方式经历宽带互联及移动互联浪潮的过程中,传统媒体经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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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冲击与变革及创新,全媒体与融媒体发展成为必然趋势。2014年8月,中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并连续六年出台相关政策和举措以推进媒体融合深度发展。其中,2020年6月30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总的来看,媒体融合已经成为传媒领域的核心发展政策。在广电领域,2016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2020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该文件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加快广电新基建和5G应用,打造广电5G应用平台,建设智慧广电数据中心”,“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等打造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新型广电企业。”

3)智慧广电发展战略近年来,广电行业在转型升级中针对性地提出“智慧广电”战略。这一概念最早是2015年3月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聂辰席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期间提出的,并涵盖“平台智能化”、“生产智能化”和“传播智能化”三方面内容。2017年9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发展目标之一是“智慧广电”战略得到全面推进。2018年11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重点,推动广播电视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慧化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又一轮重大技术革新与转型升级,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开发新业态、提供新服务、激发新动能、引导新供给、拉动新消费,为数字中国、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10月发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也非常明确地把“坚持融合发展”列为基本原则。该文件在“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工作方面,要求把握“智慧广电”发展方向,加快“广播电视服务升级”,具体工作体现了两个方面:一是在上层“链接政府资源、社会资源、生产资源、生活资源”;二是落地层面把握“数字文化、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慧管理等方面的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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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② IPTV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 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1《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发展智慧生活视听系统。聚焦智慧生活视听新场景、新体验,加快4K/8K超高清等技术应用,鼓励开展个性化定制,形成场景化解决方案。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智慧生活视听场景,优化家庭影音、互动游戏、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等体验。
2《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2021年广电总局在IPTV发展方面,明确加快推进IPTV、互联网电视服务升级。进一步完善IPTV、互联网电视相关标准,规范内容汇集、筛选、播出、分发、传输、接收各环节的接口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平台建设标准化。推进集成播控平台4K超高清视频服务能力建设,开展8K超高清电视、高新视频传输试验,推进服务多元化智慧化升级。
3《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201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扩大信息消费升级覆盖范围,实施下一代广电网络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
4《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2018年广电总局要严格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论在有线电视、地面电视系统中,还是在IPTV以及互联网电视中,都不得违规擅自开办4K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视频点播服务。
5《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务院鼓励企业推广智能电视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等融合性业务。
6《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互联网+”重大工程的通知》2016年国务院提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撑4K高清IPTV等应用,推广涉农信息服务业务。
7《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广电总局要求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加强合作,尽快完成IPTV播控平台完善建设和对接工作,从而加快完成全国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的建设。
8《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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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广电总局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实行中央与省集成播控平台分级运营的模式,并规定开展IPTV业务需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具有相应许可项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0《关于印发IPTV集成播控平台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2012年广电总局要求加快推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用户管理、电子节目指南(EPG)管理等相关技术系统和功能。
11《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控制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广电总局明确IPTV播控平台实行总、分播控平台两级架构,初步确定了中央、省级地方电视台、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IPTV业务的分工协作模式。
12《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2010年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工作,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

4、报告期初以来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IPTV等新媒体业务具有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作用,一直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政策明确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三网融合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

同时,因为电视屏幕具有较强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国家需要对IPTV的播出内容进行监管,以保障对公众的教育引导以及舆论宣传。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用于规范IPTV的发展,同时规定进入相关行业需具备一定的许可条件。不断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一方面保证了IPTV的规范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服务;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公司作为牌照许可的授权使用方,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政策法规形成的准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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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4月21日,河北省政府发布《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按此规划,到2022年,河北省数字基础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高速宽带、无缝覆盖、智能适配的新一代信息网络,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达到99%、5G基站数量达到7万个。同时,河北省将构建现代化的数据资源体系,并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

随着信息化基础建设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定位于“打造河北视听云媒体平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筹划在智能超媒平台进行“AI+XR”融合

创新应用场景研究与开发。旨在顺应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的潮流,将IPTV业务与XR技术相结合,打造虚拟实景下的IPTV业务体验,利用快速、低时延的5G技术为用户提供超高清传输所需要的带宽能力,制作更多的优质内容与应用,给用户带来更加良好的收视体验。

此外,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同期实施,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局起步,也将为河北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而持久的战略发展机遇。

(3)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网安〔2022〕166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则于2023年5月建立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IPTV相关业务所涉及的用户数据、访问数据、收视数据、收入数据等全部业务数据相关的数据安全进行了规定。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从数据系统使用规范、数据提取流程规范、数据采集管理规范、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规范、对外数据管理规范和合作方数据管理规范等六个方面对数据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具体规定
数据系统使用规范①系统安全功能设置:包括超时登录下线、账户自动锁定、密码管理、通信加密等②系统账号管理:包括账号权限分级、管理员设置、账号申请和账号持续使用等。
数据提取流程规范①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对系统权限之外的数据做专项提取,需根据提取的数据指标、数据时间范围、提取用途、数据发布及使用范围填报工单,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②数据管理部建立台账,对所有数据提取工单进行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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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数据采集管理规范公司已按照《河北IPTV数据指标体系》对页面埋点探针进行规范添加,如有埋点探针添加或修改需求,或因新业务接入和现有业务板块调整,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规范包括数据分级分类、目录加强保护、安全风险评估、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
对外数据管理规范①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包括河北广播电视台总编室、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委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②对外数据发布公布,包括上市相关数据、审计相关数据等;③数据合作公开。
合作方数据管理规范①接口数据输出,需要参照数据提取管理规范填报工单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②合作方数据系统与公司自有大数据系统隔离,合作方仅查看其自有业务数据。

针对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包括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目录加强保护、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公司也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落实执行上述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①分类分级管理

无线传媒制定了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根据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造成的危害程度,公司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保护,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②目录加强保护

对于公司列入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加强保护:

环节保护措施
数据采集直接采集的数据:公司将加强对数据收集人员、设备的管理,并对数据收集的时间、类型、数量频度、流向等进行记录间接采集的数据:公司与数据提供方通过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书等方式,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数据传输采取校验技术、密码技术安全传输通道或者安全传输协议等措施
数据存储采用校验技术、密码技术等措施进行安全存储,并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测试
数据处理公司对数据的使用、加工加强访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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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保护措施
数据交换提供:与数据获取方签订数据安全协议,对数据获取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核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跨主体提供、转移、委托处理核心数据的,应当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由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工信部
转移: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委托处理:对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资质进行核验
数据销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销毁数据进行恢复,引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③安全风险评估

遵守国家建立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公司将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如发现风险问题将及时整改。

④全生命周期管理

公司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如下:

相关环节技术措施
数据采集安全数据源身份鉴别,利用密码技术进行初始化会话验证,防止采集到非法数据(如非授权数据源等)产生的数据,并避免采集到错误的或失真的数据;对采集的数据留存数据源记录,用于对数据源进行溯源;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每年按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识别并更新业务数据信息及对应的安全等级。
数据传输安全采用双向身份鉴别。在数据建立通信连接前,对发送方和接收方进行身份鉴别,利用密码技术进行初始化会话验证;利用数据安全加密解密技术,确保送达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数据存储安全重要数据采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存储,有效防止存储引起的数据泄密,或者突破防护的外部攻击导致拖库泄密;数据库启用安全机制,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等方面。
数据处理安全系统提供为数据使用者分配系统权限功能,数据授权过程应遵循最少够用原则,仅给予使用者完成业务活动处理的最少数据集;对重要数据的所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为事件处置及事后调查追溯提供依据;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询和访问相应的审计记录,并且只有经过授权的管理员才能对审计记录进行检索、导出和删除操作。
数据交换安全跨网数据交换安全要求符合FYB/T53001—2017的规定(FYB/T53001—2017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要求)。
数据销毁安全为确保查询数据安全,针对重要数据的留存和销毁,根据要求和规范进行销毁,并完整记录对数据留存及销毁活动。

⑤数据安全监测预警

公司设立数据安全预警小组为公司内外提供数据安全技术支撑。数据安全预警小组在无线传媒相关业务系统上线前进行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监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筛查;系统上线后,数据安全预警小组通过数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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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态势感知、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

⑥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无线传媒建立了《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应急小组、遏制泄露源、追踪溯源、评估事件风险等级、应急处理、内外部发布相关信息、事后及时总结及改进等环节。

(二)行业的基本情况

1、IPTV业务的行业特点

(1)市场容量大,用户数量前期增长迅速

由于IPTV功能多、内容丰富、互动性强,在三网融合政策推动下,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IPTV拥有4.01亿用户,较上年末增长5.53%,用户增长进入稳定区间,IPTV已成为全国主流电视传播渠道。

2016-2023年IPTV用户规模发展趋势(单位:亿户)

数据来源:工信部统计公报注:2019年IPTV用户数较2018年的数量激增,有将中国移动“魔百和”用户纳入IPTV统计范畴的因素。

(2)客户基础稳固,收入稳定性强

IPTV是随着电信宽带业务的增长发展起来的,而IPTV的发展,也反向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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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电信业务的稳定和扩大。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传输和接入能力不断增强,对网络传输内容及应用服务提出巨大需求。IPTV除直播频道外,还提供比较丰富的点播、内容回看、专题、应用、社区、生活等交互式信息服务,能带给用户更高品质视听服务享受。信号稳定、功能多,性价比高是用户选择IPTV的最主要原因,同时,支持电视直播、功能多样、大屏画质好是IPTV与OTT、有线电视及互联网视频相比的竞争优势。IPTV业务形态必须依托家庭和宽带,因此IPTV用户总规模存在上限,未来IPTV市场增长主要依靠增值服务市场增长,增长关键取决于付费生态构建及用户付费习惯养成情况,此阶段表现形式是增值服务收入规模及占比逐渐上升,市场增长速度取决于用户流量的变现能力,即付费率与ARPPU值提高程度。目前IPTV增值服务的ARPPU值与付费率均较低,仍存在增长空间。

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趋势下,电信运营商看重IPTV在宽带网络上的应用价值,积极利用已有的语音及宽带用户规模优势发展IPTV业务。在营销手段上,通常将宽带、语音、IPTV等多种服务组合成套餐,整体打包出售。用户一次购买即可同时获得宽带、语音及电视服务,客户接受度高。该业务形式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客户基础,并持续产生稳定的收入。

(3)客户黏性强,消费频次高,可挖掘空间大

电视媒体是家庭娱乐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开展形式之一,消费和使用频次较高。和传统的电视收视曲线不同的是,IPTV的收视更加平权化,更接近于互联网媒体的浏览情况,同时IPTV在大屏领域具有效果清晰,包含直播、回看和点播等多重功能这些特点,用户时间再分配的过程中,IPTV用更丰富的内容和应用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精细化的运营过程中,提高了用户和内容的匹配效率,为大屏创造了更多业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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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每周收看IPTV的频次

48.58%

8.51%

14.68%

10.42%

10.04%

5.12%

1.56%

1.10%

0%20%40%60%

数据来源:CTR基于以上优势,IPTV业务可以更好地将优质内容触达和影响客户,因此依附于IPTV开发增值业务的潜力较大。

(4)与传媒和信息技术领域创新结合紧密

IPTV业务是“三网融合”的产物,同时也是新媒体领域最重要的业务形式之一。由于其具备稳定性高、带宽大、受众群体广泛等特点,传媒领域中的创新技术,例如超高清技术、VR技术、编码技术等都适合在IPTV业务上进行推广和实验。IPTV作为新媒体应用又与信息科技发展紧密相关,信息技术中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创新技术都能够很快在IPTV领域获得应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IPTV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通讯技术,例如家庭联网技术的推广,也会促进IPTV行业的技术进步。

2、行业发展历程

从21世纪初开始出现以来,IPTV业务在我国先后经历市场导入期(2004-2009)、市场培育期(2010-2014)、全面推广期(2015-2019)及高质量发展期(2020至今)四个阶段,IPTV也逐渐从初期探索到政策鼓励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电视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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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导入期(2004年——2009年)

2001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要促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IPTV概念开始出现。2004年,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开始实验测试IPTV,并进行了规模用户测试,当年发展用户数量达4.6万户。2005年5月,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获得了广电总局颁发的首张全国性IPTV集成播控运营牌照,并成立百视通(现已合并入东方明珠,600637.SH)专营IPTV业务,先后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福建、浙江、陕西等地进行了IPTV试验,标志着IPTV业务在我国正式启动。2006年5月,中央电视台获得国内第二张IPTV牌照,并授权下属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运营,其先后在吉林、云南开展IPTV业务试点。整体而言,这一时期IPTV业务收视用户规模较小,不属于主流的媒体形态,市场参与者亦较少,尚未形成明确的商业模式,处于市场培育和模式探索阶段。

(2)市场培育期(2010年——2014年)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为三网融合的典型业务,要求加快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对接,明确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市场主体的分工,成为IPTV产业链的雏形。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地区,同时,为了指导和推进三网融合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审批流程(即电信运营商申请从事广电业务和广电企业申请从事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2012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第二批42个三网融合试点地区,石家庄市位列其中。同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总局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明确各地IPTV集成播控平台采取中央、省两级构架,在统一管理前提下,实行中央与省分级运营,牌照分别由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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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在三网融合政策的推动下,IPTV业务相关的市场主体和运营机制逐步明确,凭借其高质量的视听内容和交互式的收视体验,并依托与宽带互联网业务的协同,开始在试点地区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广东、山东、河北等地取得了良好的推广效果。根据工信部《2014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至2014年底,我国IPTV用户数达3,363.60万户。

(3)快速发展期(2015年——2019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2016年,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国协办函〔2016〕1号),明确将IPTV业务推广扩大到全国范围,标志着三网融合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IPTV集成播控平台以陆续对接各电信运营商,扩大IPTV用户基数、丰富视听内容为主要目标,IPTV用户数呈现全面快速上升趋势,IPTV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既有赖于IPTV业务本身所具有的电视+宽带的全业务优势,也在于电信运营商和广电新媒体的组合优势,IPTV取代有线电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电视媒体传播主流渠道。根据工信部《2019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至2019年末,IPTV用户规模达2.94亿户,超过了有线电视,跃居第一位。

(4)高质量发展期(2020年至今)

2019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召开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标志着我国IPTV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末,IPTV用户已达3.8亿户,IPTV用户规模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期。在IPTV业务用户渗透率逐步提升,用户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精细化运营、服务边界拓展的高质量发展策略已成为IPTV业务的主要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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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壁垒

(1)市场准入壁垒

由于电视屏幕具有较强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对公众进行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国家需对IPTV和互联网电视播出内容进行管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用于规范IPTV和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发展,同时规定进入相关行业需具备许可证书。不断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一方面保证了IPTV和互联网电视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服务;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按照目前监管架构,每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只允许唯一一家IPTV牌照方开展业务运营。

(2)技术壁垒

新媒体行业依赖于现有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以保证播出内容的安全,为用户提供及时、丰富的视频内容和增值服务,以及流畅、稳定、画面清晰的观看体验,具有很强的融合性和综合性。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IPTV和互联网电视需要保证安全播出,即保证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因此,行业内企业在运行中既要避免节目内容延迟、信号中断等各种突发情况、又要及时应对马赛克、黑花屏、静帧、静音等播放故障,还要在发生火灾、地震等各种灾害事件时保障播出的正常,对设备、硬件、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营的稳定性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新媒体行业涉及诸多前沿技术,如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4K高清技术等,而该等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且目前用户对于内容体验和系统流畅度等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需要新媒体行业追踪行业和技术发展,利用最新技术持续改善系统功能,并不断推出增值业务内容和应用。视频新媒体应用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形成充足的研究能力和技术经验积累以应对日常的安全有序运营和前沿技术的快速创新发展。

4、行业上下游情况

IPTV行业整体产业链涉及参与者众多,既包括各类电视节目的版权方、各类技术服务提供方、新媒体平台运营方、网络通信服务提供方,又包括最终享受各种新媒体服务的广大受众。就公司所主要从事的IPTV行业而言,其上游主要是内容和增值应用提供方,软、硬件提供商等,下游通过传输网络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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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终端客户,即为电信运营商及收看IPTV内容服务的终端客户。IPTV集成播控平台运营商处于产业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与平台方。从上游市场情况看,影视、综艺、音乐等各类版权内容已经成为IPTV与诸如有线电视以及移动端媒体等内容服务商竞争终端用户的核心资源。版权内容的创作方、运营方、销售方构成了上游版权内容市场的主体。目前版权内容的创新内涵和差异化变得愈发重要,优质版权资源正逐步向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集中,优质版权成本的价格呈逐年上升趋势。竞争格局的加剧也刺激了上游内容提供商加速更新和升级服务,以丰富创新的内容资源,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版权的控制,新媒体领域一些服务商还通过版权自制、定制、合作等形势参与上游内容制作环节,形成了多种业务竞争合作、并行发展的新格局。从技术设备提供环节上看,软硬件提供商均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设备与技术提供成本、加强研发投入,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相关设备和技术服务成本均呈下降趋势。

从下游市场情况看,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增长期,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对于文化产品消费能力不断增强,IPTV用户数与增值业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随着宽带传输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用户消费模式更趋个性化乃至定制化,视听服务将由媒体主导向用户(消费者)参与转变,业内企业更加注重视听节目服务的交互性。终端用户可以更加自主的按照个人习惯、需求选择收看时间,收听、收看和享用自身喜欢的内容和服务,这给IPTV行业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这其中,越来越重视终端用户体验和优质版权内容供给的IPTV增值业务将成为行业发展重心,也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

上游内容产业的多样化、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下游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将促使IPTV运营商开拓新型业务模式,提供高品质的内容服务和丰富的应用资源,寻求在内容、网络、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运营,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新兴需求,提升终端用户体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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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 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新媒体产业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形式,在文化产业振兴和三网融合等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各主管部委陆续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新媒体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以确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这些政策将为广电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媒体发展的背景下,行业持续向好发展,产品和技术不断创新,用户需求持续增长,拥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

② 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技术的趋于一致催生了IPTV、互联网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态,新媒体行业天然地对相应技术水平有更高的要求。

在三网融合和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大背景下,超高清技术、视听新媒体行业相关的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4K高清技术、VR/AR技术等众多新技术不断涌现,分布式存储、视频格式转换、内容分发、视频搜索等相关技术不断成熟,新媒体企业可以利用新的技术为用户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优化视听服务的易用性,提升用户体验,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和多样化文化需求,进而增强用户粘性。满足客户在原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得到满足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新技术在不断开发客户新需求的同时也将不断创造新的消费路径,更丰富的功能内容、更多样的业务模式以及更多元的增值组合,扩大了广电新媒体行业能够覆盖的业务空间,扩展了行业整体可发展的规模上限。视听新媒体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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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互联网接入带宽的持续升级

IPTV电视传播的内容通常为视频、音频、高清图片等大数据量的信息,信息的加载速度和播放流畅程度直接影响观众的用户体验,而信息的加载速度和播放流畅程度主要由传播渠道的信息传输速度决定。因此,信息基础设施尤其是用户接入网的带宽是影响IPTV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根据《“宽带中国”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我国将继续加快推进固定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普及和优化升级,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自“宽带中国”战略实施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光纤网络建设投资力度,实现了从铜缆接入为主向光纤入户的全面替换。“宽带中国”战略和“新基建”推进政策为广电新媒体行业的创新应用,例如超高清、VR、移动智能视听产品等落地提供了网络基础,对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接入网络的支撑。根据工信部《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末,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6.36亿户,全年净增4,666万户。其中,1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6.01亿户,占固定宽带用户总数的94.5%,占比较上年末提高0.6个百分点;1,0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1.63亿户,比上年末净增7,153万户,占总用户数的25.7%,占比较上年末提高10.1个百分点。

④ 居民消费能力存在向好发展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体上来看,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5.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达11.9%;从居民消费能力来看,2023年我国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6.3%,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4.1%,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2%。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广电新媒体行业作为居民在文化娱乐和生活服务方面的重要载体,正值快速发展的时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 行业用户数量存在发展瓶颈

IPTV业务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也是收入和利润的最重要的来源。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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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融合政策实施以来,IPTV行业一直保持高速发展。这种高速发展态势,一方面是由于宽带光纤在我国正处于普及期,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客户从传统观看电视的渠道向新媒体渠道的转移。然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河北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只能和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向河北省用户提供IPTV服务,不可跨区域经营。因此公司IPTV基础业务的用户数不可能超过全省常住人口户数,即公司的IPTV的基础业务因用户数量的限制存在着发展瓶颈。随着宽带网络渗透率以及IPTV业务渗透率的逐步饱和,公司IPTV用户数量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用户数量增速将会下降,如IPTV增值业务收入不能快速提高,IPTV业务收入增速亦将下降,IPTV业务将会进入到行业发展瓶颈期。未来,从事IPTV业务等新媒体运营企业的业务增长主要将依赖ARPU值的增长,因此,如果新媒体运营企业没有能够在增值业务、新业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将面临很大的发展瓶颈。

② 上游行业中版权交易和保护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公开集中和规范稳定的版权交易市场,各类视听节目版权交易仍处于分散状态,缺乏公开透明的规范监督机制。分散的内容制作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造成视听节目版权交易体系混乱,制约了内容服务平台对内容资源的整合。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版权方也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但仍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基于互联网利用盗版内容为观众提供视频点播及下载服务的现象,可能对公司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用户数量增长和增值服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随着传输技术的发展,媒体版权在各种形式以及传输通路上分类众多,各类版权的使用权界定存在模糊地带,这些情况一方面会造成新媒体运营企业在版权方面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增加新媒体运营企业在版权采购和投资方面决策的难度,制约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6、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IPTV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趋势特征:

(1)运营重心正在从基础收视转变为增值应用和智慧化服务

广电总局76号文等相关要求均明确了省级IPTV播控分平台在IPTV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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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主导地位,并发布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工作方案,包括总分播控平台的对接规范、播控平台与传输平台的对接规范,内容服务牌照的规范等。这一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将有利于广电新媒体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其从基础收视到信息消费的经营策略转型。

目前IPTV业务终端客户以接收直播及影视节目为主,相较于PC端、移动端视听服务,电视端视听服务具有家庭互动性强、观看受众广、沉浸性强等特点,但家庭客户对于视听产品的需求远远不止于直播电视和影视节目。随着客户数量的逐步饱和和新媒体行业技术的进步,IPTV内容集成运营商将进一步深挖客户潜力,逐渐探索利用电视终端打造多种类视听节目服务产品,在IPTV内容上提供更多的垂直细分内容和本地特色内容,提供更加优质的视听节目服务及极致的收看体验。IPTV除了满足用户各类视听娱乐及生活服务消费需求之外,将通过智能化、大数据等进一步向用户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具体包括应用共享、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医疗养生、旅游休闲、社区服务等多元化的增值服务和创新产品;在节目形式上,增加以短视频、慢视频等为代表的新视频形式;在功能上提供除了单向收看之外,增加视频会议、视频聊天等交互功能,充分挖掘大屏潜力,不断提高活跃用户规模和终端用户粘性,提升IPTV用户流量的变现能力,拓展IPTV业务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优质版权内容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IPTV用户增长速度已经趋缓,行业正在加速从基础收视服务向付费内容服务阶段转型,业务增长驱动正在取代用户增长驱动。

获取用户是IPTV行业商业模式的基础,而内容资源则是吸引用户,并持续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高质量的版权内容还能够提高用户的付费意愿,培养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从而提高用户的付费率,提升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为提升户均消费价值,增值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行业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也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在优质版权内容方面的投入力度,构建自身内容资源优势,从而形成良性的发展机制。

(3)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IPTV业务对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云计算、5G技术以及物联网等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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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加广泛,信息技术与IPTV业务的融合有助于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及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基于较大的IPTV用户数量,客户使用IPTV产生的数据不断增多,内容集成运营商将获得大量的关于客户行为特征的相关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并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进行模拟和预测,IPTV平台运营商一方面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终端用户的兴趣和需求,从而有针对性的向客户推荐满足其兴趣、需求的个性化视听内容服务及产品,提升终端用户满意度及终端用户粘性;另一方面可提高系统运营管理的效率,提升业务系统响应速度,节约运营成本,从而提升行业内企业经营效益。

内容集成运营商由于需要向数百万的终端客户提供海量的视频内容和服务,同时还需要对终端客户行为进行实时的分析和计算,因此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传输资源。云技术的应用能够进一步提高计算能力、存储能力的动态响应效率,提高内容集成运营商的服务质量,为更多增值业务的实现提供基础物理条件。此外,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日趋成熟,4K、8K等超高清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促进行业内企业提供更快的传输速度、更高的传输质量和更精准的内容推荐,对行业生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将使得IPTV传输通道从单纯的视听娱乐服务向更丰富的智慧生活服务功能扩展。物联网技术以及传感器技术伴随5G应用的支持,能够使得更多设备收集的图像信息、位置信息、行为信息实时通过IPTV反映给屏幕观看者,增强IPTV的互动性,实现更多增值业务应用场景。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无线传媒是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的新媒体市场运营主体,近年来公司携手三大电信运营商大力发展IPTV业务,用户规模突破1,500万,创造了行业的“河北速度”和“河北现象”,用户规模、业务收入、技术研发及行业影响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16年度,“河北广电IPTV集成播控平台”入选“2014-2016中国广电媒体融合创新案例20佳”,成为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IPTV播控平台。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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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公司被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区评为“2017最佳成长性企业”;入选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组织评选的“2017河北优秀文化企业30强”,作为唯一入选的新业态企业,成为河北文化产业的品牌。2018年度,公司被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优秀文化企业30强”。2020年度,公司被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评选为“第十二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2021年,公司荣获第五届金屏奖“年度成长力大奖”。2022年,公司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被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企业联合会评选为“2022河北服务业企业100强”和“2022河北服务业创新领先企业50强”;公司“画面互动技术云课堂应用”“多视角直播技术应用”分别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举办的“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二等奖、三等奖;IPTV大数据智能运营平台入选第三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2023年,公司“基于XR的互动教育技术应用”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第三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三等奖,“IPTV智能EPG分组推荐”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第三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优秀奖。

(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IPTV模式可为终端用户提供清晰流畅和个性化视听节目服务传统的广播电视主要通过广播方式(主要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卫星电视网络、地面电视网络)进行内容的传输,而IPTV可以根据终端用户的需求,将个性化视频内容通过IP协议进行传输。具体而言,公司将视听内容进行集成后,通过IPTV电信专网进行传输,由后者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IPTV模式解决了传统电视传输的内容单一性问题,以点播形态为终端客户提供个性化内容选择。同时,随着宽带网络尤其是对应CDN支撑网络的升级,IPTV可以为终端用户提供超低延时和高清晰度的视听节目内容。公司自主开发了“IPTV大视频

3.0+”产品,可实现4K视频秒级起播,观看零等待、零卡顿、零花屏,从而满足终端用户对电视节目更高清晰度、更丰富形态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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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PTV模式基于交互式服务为用户提供视听以外的多样化内容与应用服务

基于TCP/IP协议,IPTV可以将电视服务和教育、游戏、健康等应用融合提供给用户;尤其再加上跨屏交互、智能语音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用户体验。目前IPTV提供的在线教育、智慧社区、大健康等增值服务正在推动IPTV从家庭数字娱乐向智慧家庭服务延伸。

(3)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运营能力、提升用户体验

公司创新开发出“九屏导视”、“四屏同看”等特色功能,能够让家庭用户获得更好的视听体验,满足人们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玩电视的新型文化消费需求。“九屏导视”功能基于全网收视的大数据对频道进行了排列,将最热门、用户关注度最高的九个频道进行排序同屏展示,为用户提供收视选择参考。“四屏同看”功能为用户提供了多场景、多机位的直播体验,传统电视节目往往是只输出一个角度的视频,而基于多位解码的能力,“四屏同看”功能可为用户在一屏内展示4个角度的视频,供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相应的角度进行观看。

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正在持续为IPTV赋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运营服务能力。特别是随着用户基数的扩大以及业务内容的丰富,公司所能获取的用户收视行为数据日益丰富。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公司能进一步理解用户消费习惯与兴趣爱好等,从而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用户体验,尤其是通过智能化的内容推介可以显著增强用户开机率与活跃率,提升增值内容消费转化率,实现增值业务的快速增长,并提高用户粘性。

2、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IPTV是国家三网融合战略背景下的新兴产业

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三网融合整体方案。IPTV业务是“三网融合”的典型业务,同时也是新媒体领域最重要的业务形式之一。公司作为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大背景下诞生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是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是河北省人民群众收看新闻、综艺、电影电视剧、体育赛事等视听内容的重要渠道。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IPTV新媒体平台的技术优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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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优势,积极履行主流媒体担当,深入开展主题主线和重要节点宣传,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一百周年、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等重大主题宣传中采用策划专题、上线聚合页、首页首屏推荐等方式,发挥了IPTV广电新媒体在舆论宣传和引导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公司未来将积极履行主流媒体责任,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视听服务。

(2)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持续投入资金用于研发,形成了EPG管理系统、防篡改系统、大视频

3.0+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大数据智能内容推荐系统等核心技术,在满足基础的集成播控服务外,还进一步具备了安全、高效、智慧化运营、创新应用可扩展性高等特色。

公司自主开发并在2015年投入使用的IPTV收视大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实现直播、回看、点播等业务的用户实时数据查询和用户行为分析功能,并成为国家广电总局收视大数据综合评价体系项目的重要支撑点。从2018年起,公司根据行业宏观发展形势提出打造系列云服务平台的概念,致力于打造区域性、智能化的智慧云平台,截至目前已衍生出智慧教育平台、健康万家平台,扩展了公司业务范畴。2021年,公司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用户“双认证、双计费”接口规范》并总结现网中存在的运营技术难点,研发全新的EPG管理工具,支持拖拽式的编排EPG以及工作流自定义。2022年,公司自研的EPG防篡改管理系统解决了EPG核心服务器及EPG边缘节点内容安全管理难点,核心算法“一种IPTV模板文件防篡改方法及系统”“一种IPTV系统内第三方EPG服务器防篡改系统及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3)把握新媒体应用发展机遇,积极拓展创新业态,打造融合媒体服务平台

在模式、业态创新方面,公司制定“打造河北视听云媒体平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的战略,探索把握智慧生活发展趋势下的新媒体应用发展机遇,打造区域生态型融合媒体服务平台。公司已规划并启动“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致力于将公司业务从IPTV集成播控向智慧教育、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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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康养等业务板块拓展。

① 智慧教育

教育信息化一直是社会信息化与智慧社会的重要领域。除了线上教学环节,完整的教育信息化还应该包括智能教授、智能学习、智能考试与评价、智能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公司通过“智慧教育云平台”的实施,将深度服务于教育信息化与智慧教育,为中小学为核心的教育机构提供线上教学、智能教授、智能学习、智能考试与评价、智能管理与服务等服务支撑。

“智慧教育云平台”是在河北IPTV教育板块基础上升级打造的电视教育互动服务平台,深度整合了河北省、市、县、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IPTV向适龄青少年家庭提供了在线学习和家校互动的通道。该项目以常态化录/直播教室建设为基础,建设校内教学资源专网,并通过网络专线与云资源平台链接。以此实现学生课堂内的每节课程资源的无感知收录、组网校内及跨校间各教室随时实现跨班教学、学生在家电视大屏及移动端随时收看课程的功能。同时,该平台下的“校园专区”板块深度契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政策导向,利用灵活的栏目设置充分展示中小学校风校貌、教学成果、特色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等视频、图片内容,使得“校园专区”板块一方面成为家校互动的权威通道,同时也在各级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成为主要的展示平台。

2021年9月,无线传媒与河北省教育厅达成战略合作,公司的“智慧教育云平台”成为河北省教育厅省级名师优课的唯一外部播出平台,已上线了“河北省名师课堂”板块,该内容板块集中了河北省百大名师工作室及千余名省级优秀教师的示范精品课程;无线传媒为唐山、张家口等地市中小学提供了“停课不停学-电视课堂”的服务支撑,“智慧教育云平台”成为中小学生居家线上学习的主要平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无线传媒已完成“智慧教育云平台”一期建设,一期项目已完成对6个校区、200余间教室的教育信息化改造并接入公司IPTV专网。二期项目规划涵盖5,000间教室,将30万中小学生接入校园专区平台,同时扩充相应的中后台服务能力。2023年5月,公司承办河北省“科创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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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科学教育活动,利用智慧课堂客户端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线上参与活动技术支撑。目前,二期教育平台建设已经搭建完成,教室设备在陆续安装,已验收完成近1,500间教室。

② 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

公司基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通过家庭专设智能终端的部署,可以在数字娱乐之外为家庭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智慧家庭服务。同时,基于云平台项目的“云、管、端”服务平台,还可以和物业公司等社区服务机构展开深度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安全监控、智能门禁管理、智慧物业、应急支援等便捷服务。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业务主要通过与物业公司、区县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合作为社区群众服务,并与智能物业服务、IPTV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等捆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美好社区·槐底”智慧社区项目一期已完成上线,通过IPTV专区、便民一体机、微信公众号为槐底辖区16,000余户居民提供党建宣传、便民生活服务、志愿者等服务,为社区创建了智慧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创新平台,“美好社区·槐底”试点获得石家庄市民政系统、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可和肯定。2023年6月,公司与石家庄市民政局就智慧社区建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探索广电智慧融媒在智慧社区建设领域创新模式,共同推进石家庄市智慧社区建设。

③ 智慧康养

随着人民大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健康养老概念的受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无线传媒基于“为用户提供健康服务的综合平台”的服务目标,在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基础上独立搭建起“河北IPTV健康万家平台”,从健康类节目内容及健康类服务两方面践行服务目标。

在健康类节目内容方面,无线传媒整合多家知名互联网医疗内容提供方,为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类节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国家卫健委百姓健康频道(CHTV)”健康中国专区已首家落地河北IPTV;平台还专门为老龄化用户开辟了银发大学、健康养老、名医讲堂等板块,使其老有所学、老有所养。

在健康类服务方面,平台在逐步对接省内外各地市优质医疗相关机构和康养资源合作方,不仅为用户提供在线问诊、就医挂号、用药福利等服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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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足不出户即可与名医面对面;还将AI中医智能诊疗、脑筛查风险评估、心理健康筛查等服务以音视频、图文、问卷等形式展示在大屏,为用户提供全身心的筛查评估康养服务;同时,平台还规划与健康类硬件产品对接,分析用户身体情况并给出相关建议,做用户专属的家庭医生。2023年6月,公司参与发起《IPTV健康与养老服务技术与应用规范》团体标准;作为健康中国传播试点,公司参加首次健康中国传播大会,并获颁“健康中国行动公益共建企业”荣誉,产业创新引领带动作用获行业肯定。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入围应用试点项目(第一批)的名单,公司申报的“河北移动IPTV'健康万家'服务平台”项目入选“远程医疗服务”方向试点项目。

(五)行业内主要企业

1、行业内主要企业概况

目前各省IPTV业务基本都由各省级电视台或其下属平台运营,其中已经上市、已提交上市申请或曾提交上市申请能够获得公开信息的企业主要包括新媒股份、芒果超媒、重数传媒、海看股份、多彩新媒。

公司名称业务内容
新媒股份新媒股份是全国领先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经广东广播电视台授权,独家运营与广东IPTV集成播控服务、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配套的经营性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IPTV、互联网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手机视频等新媒体业务。
芒果超媒芒果超媒是湖南广播电视台旗下统一的新媒体产业及资本运营平台,与湖南卫视共同构成芒果生态内的双平台驱动、全媒体融合发展格局。主营业务包括新媒体平台运营业务、新媒体互动娱乐内容制作和媒体零售业务。
重数传媒重数传媒是西部地区领先的新媒体企业。经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授权,独家运营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营业务、手机电视内容集成运营业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等国家政策允许市场化运营的广电新媒体业务。
海看股份海看股份是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大背景下诞生的新媒体业务运营商。经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独家运营与山东IPTV集成播控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IPTV和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其中IPTV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多彩新媒多彩新媒经贵州广播电视台独家授权,独立运营贵州省IPTV集成播控服务经营性业务。多彩新媒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经营性业务。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向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延伸,向更多线下生活服务场景拓展,主营业务的商业价值日益提升,产品逐步由电视节目播出渠道转型发展成为智慧融媒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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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行业内主要企业的核心数据比较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和行业内主要企业IPTV业务的收入、用户数、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户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IPTV业务 收入IPTV 用户数IPTV业务收入IPTV用户数IPTV业务收入IPTV 用户数
新媒股份80,892.731,95174,118.801,98573,464.031,958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4,798.07487.03
海看股份95,713.981,671.4198,028.711,649.7394,559.411,546.07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60,798.63876.4954,151.12707.70
公司62,805.821,536.3264,377.931,541.0166,975.031,547.30

注1:新媒股份营业收入数据取自其年度报告“IPTV基础业务”分部营业收入;海看股份IPTV业务收入为其年报中披露“IPTV基础业务”与“IPTV增值业务”之和。

注2:多彩新媒的2023年度相关数据尚未披露,重数传媒的2022年度及2023年相关数据未披露。

(六)公司的竞争优势

1、政策优势

发行人运营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属于国家三网融合战略下的核心领域,受《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政策重点支持。政策的支持有助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模式逐渐规范、盈利模式更加清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有助于保证发行人持续向好发展。

2、区域内竞争优势

根据广电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发行人主营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央总播控平台及省级播控分平台的管理模式,各省级地区均由各省级广播电视台直接开展或者授权控股子公司开展,在区域内部基于本地IPTV分平台开展相关经营性业务,不可跨区域竞争;截至目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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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省人口总量超7,000万人,巨大的人口基数为公司提供了众多的受众群体。因此,发行人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整体上在河北地区内具有竞争优势,发展趋势良好。同时,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资质是由河北广播电视台排他性授予无线传媒,公司作为河北唯一合法的IPTV集成播控运营商,在河北省具有独特的竞争地位。

3、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坚持内部人才建设、培养以及外部人才合作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公司围绕“选、用、育、留”四个方面,形成了一套良好的机制,从招聘配置、培训开发,到绩效管理、薪酬福利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高素质的技术团队、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具有突出的人才优势。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前瞻性的视野,能够根据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保证公司运营管理模式的专业、高效及可持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清晰明确,保证各个环节正常高质量运行。截至2023年末,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达16.60%;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达96.14%。公司已在技术、内容、运营、市场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人才储备。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为本项目提供开发与市场人力资源保障。在内部培养方面,公司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的培养、评价和监督机制,以进一步培养和留住人才。在外部招聘方面,公司将制订长期人才招聘策略,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并在薪酬与职业发展方面提供有吸引力的组合方案以吸引人才的加入。

4、技术水平领先

新媒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变革时期,对行业企业在信息技术研发及应用方面均提出了较高要求,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的竞争对于行业企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公司一直重视研发能力建设,目前已经构建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机制,已取得19项专利,48项软件著作权。

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同时,公司与华为、科大讯飞、亚信科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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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头部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其中,公司与华为共建的“大视频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持续推进大屏视频领域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公司与科大讯飞、亚信科技共建的“智能超媒联合创新实验室”,在“人工智能+新媒体”融合创新、用户洞察及运营、数据价值挖掘等方面进行应用开发、产品设计和项目孵化;公司还与百度成立AI联合创新中心,共同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智慧媒体,合作研发灵犀智能音箱、智能中屏等人工智能项目,使IPTV服务与智能中屏跨界融合互哺,打通大中小屏,实现多终端联动。公司搭建IPTV智能运营体系,与字节跳动合作开展IPTV智能推荐算法研究应用。

5、平台优势

公司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目前涵盖河北省内超1,500万用户家庭,用户基础广泛。公司将IPTV平台定位于区域内的家庭智能生活大屏入口,通过整合多屏资源和技术能力,打造面向教育、医疗、社区等领域的智能超媒平台。在技术架构层面,公司通过云平台、管道支撑和用户端设备进行整体布局,平台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公司目前正在教育、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垂直行业的智慧化发展需求开展深入挖掘,逐步实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战略布局。

(七)公司的竞争劣势

1、地域发展限制

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仅能在省内提供IPTV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在上述政策规定下,公司IPTV基础业务仅面向河北省内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数量的增长受到河北省内人口及家庭规模增长的限制;IPTV增值业务可面向省外进行拓展,但公司尚未形成具有规模的省外IPTV增值业务收入。

2、直接融资渠道缺乏

新媒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企业在优质版权内容储备、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需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公司尽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但用于业务发展的自有资金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公司目前尚未进入资本市场,缺乏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不利于公司在新媒体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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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IPTV集成播控业务,主要合作客户为河北移动、河北联通、河北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IPTV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户/万元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用户数量1,536.321,541.011,547.30
IPTV基础业务收入52,151.6452,983.8752,661.48
IPTV增值业务收入10,160.8610,690.9013,265.33
购物频道传输服务收入460.48534.331,048.22
智能超媒业务收入32.85168.83-

(二)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业务内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主要客户
2023年度
1中国移动29,156.6945.11%IPTV业务
2中国电信19,259.9129.80%IPTV业务
3中国联通13,935.7921.56%IPTV业务
4北京普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83.020.44%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5帕科视讯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83.020.44%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合计62,918.4397.35%---
2022年度
1中国移动28,158.2643.08%IPTV业务
2中国电信20,727.9231.71%IPTV业务
3中国联通14,747.9422.56%IPTV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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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业务内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主要客户
4北京普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68.870.41%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5帕科视讯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68.870.41%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合计64,171.8698.17%---
2021年度
1中国移动28,094.5341.80%IPTV业务
2中国电信21,276.4431.65%IPTV业务
3中国联通16,555.4124.63%IPTV业务
4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377.360.56%购物频道上线播映
5北京优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88.680.28%购物频道上线播映
合计66,492.4298.93%---

注:对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按同一控制合并计算,其中中国联通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联通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保持稳定,新增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年份新增前五大客户名称初次合作时间业务内容金额 (万元)新增原因
2022年北京普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音视频资源的版权268.87本年度内新增向其销售音视频资源版权的业务内容
2022年帕科视讯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音视频资源的版权268.87本年度内新增向其销售音视频资源版权的业务内容
2021年度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购物频道上线播映377.36与前一年度前五大客户之一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委托代理业务不再开展,向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进入前五大

四、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报告期内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版权内容、播控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宽带通信费等,按采购内容划分的采购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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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版权内容18,348.8158.80%18,179.8660.90%17,276.2967.30%
技术服务及宽带通信4,416.3414.15%3,686.8512.35%3,870.2215.08%
播控费492.001.58%499.851.67%496.811.94%
其他7,947.4625.47%7,487.0925.08%4,028.5615.69%
合计31,204.60100.00%29,853.64100.00%25,671.87100%

(二)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 (万元)占采购 总额比例主要内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主要供应商
2023年度
1中广影视卫星、爱上传媒、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8,393.6426.90%频道版权内容
2河北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3,173.3310.17%购物频道分成 品牌宣传产品及服务 宽带及机柜租赁 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3极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742.205.58%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4北京金胡桃科技有限公司1,617.595.18%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5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传媒集团1,567.725.02%IPTV播控平台使用权及河北省内电视频道使用权 广告宣传服务
合计16,494.4752.86%---
2022年度
1中广影视卫星、爱上传媒、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8,367.2028.03%频道版权内容
2河北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2,754.819.23%购物频道分成 品牌宣传产品及服务 宽带及机柜租赁 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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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 (万元)占采购 总额比例主要内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主要供应商
3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河北广电经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963.266.58%IPTV播控平台使用权及河北省内电视频道使用权 广告宣传服务
4极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578.225.29%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5北京金胡桃科技有限公司1,413.814.74%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合计16,077.3053.87%---
2021年度
1中广影视卫星、爱上传媒、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8,761.4034.13%频道版权内容
2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天润文化1,545.436.02%IPTV播控平台使用权及河北省内电视频道使用权 广告宣传服务 节目制作服务
3浙江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97.554.66%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4杭州行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东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漫视科技有限公司1,186.264.62%音视频资源的版权及运营支撑服务
5河北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1,126.964.39%购物频道分成 宽带及机柜租赁 音视频资源的版权
合计13,817.6053.82%---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新增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年份新增前五大 供应商名称初次合作时间业务内容金额 (万元)新增原因
2022年度极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音视频资源的版权1,578.22新增采购该公司代理的腾讯视频平台版权
2022年度北京金胡桃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音视频资源的版权1,413.81采购该公司代理的爱奇艺平台版权金额增加,进入前五名
2021年度河北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购物频道分成 宽带及机柜租赁 音视频资源的版权1,126.962021年公司新增向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版权,与向河北移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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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并计算后,采购金额进入前五大

五、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531.691,153.103,378.59
专用设备8,270.175,385.592,884.58
运输设备181.33123.7557.58
电子设备及其他1,156.49820.10336.39
合计14,139.697,482.546,657.1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不动产情况

(1)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证号面积 (平方米)用途坐落位置他项权利
1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131722号397.26办公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2单元0801
2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131725号246.50办公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2单元0802
3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131727号284.07办公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2单元0803
4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131719号277.57办公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2单元0804
5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06号297.26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801
6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00号191.81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802
7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697号378.01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803
8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79167号120.22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804
9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693号148.85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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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房产证号面积 (平方米)用途坐落位置他项权利
10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42号390.88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806
11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689号297.26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901
12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29号191.81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902
13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23号378.01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903
14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16号120.22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904
15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704号148.85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905
16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80692号390.88办公桥西区槐安西路255号泰金大厦02-906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编号坐落位置用途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限
1无线传媒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高新区新石中路377号7层701-720房间办公1,615.002024.1.1- 2025.12.31
2无线传媒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B座1801、1802室办公564.452024.7.1-2025.6.30

上述房屋的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也未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租赁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因此,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发行人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目前,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主要用做人员办公,可替代性强,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公司搬迁时,公司能够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可替代的合法租赁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已出具承诺函:“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发行人承租的第三方房屋发生相关纠纷,并导致发行人无法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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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本单位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发行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罚款、寻找替代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如因发行人承租的其他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发行人被处以罚款的,本单位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发行人的损失。”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9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到期日期取得方式
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内置5G通信模块的IPTV机顶盒ZL201921622025.X2029年9月25日继受取得
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电视电脑一体机ZL201921617249.12029年9月25日继受取得
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5G云游戏控制装置ZL201921617269.92029年9月25日继受取得
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可伸缩的电视遥控器ZL201921643190.32029年9月25日继受取得
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新型MR设备ZL201921617266.52029年9月25日继受取得
6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1)ZL201830209244.X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7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2)ZL201830209255.8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8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3)ZL201830209251.X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9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4)ZL201830209256.2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0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5)ZL201830209254.3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1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6)ZL201830208290.8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2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7)ZL201830208319.2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3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8)ZL201830208305.0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4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9)ZL201830208799.2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5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10)ZL201830208304.6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16发行人外观设计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及电视(11)ZL201830209249.22028年5月8日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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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到期日期取得方式
17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高可靠性IPTV机顶盒ZL202010569872.52040年6月19日原始取得
18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IPTV模板文件防篡改方法及系统ZL202010785270.32040年8月5日原始取得
19发行人发明专利一种IPTV系统内第三方EPG服务器防篡改系统及方法ZL202011325885.42040年11月23日原始取得

2、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共计4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1发行人直播频道媒体节目录制软件V1.02015SR1710702015年4月30日2015年9月6日
2发行人EPG展示系统V1.02015SR1717562014年6月6日2015年9月6日
3发行人EPG专题制作工具软件V1.02015SR1697972014年11月26日2015年9月1日
4发行人IPTV用户数据分析系统V1.02015SR1705482014年5月27日2015年9月1日
5发行人IPTV智能机顶盒安卓桌面系统V1.02015SR1698802015年5月30日2015年9月1日
6发行人媒体文件基于重编码结合拷贝算法的剪切合并编辑软件V1.02015SR1701222015年4月30日2015年9月1日
7发行人增值业务管理系统V1.02016SR0555092015年9月30日2016年3月16日
8发行人广告管理系统V1.02016SR0529662015年5月30日2016年3月15日
9发行人CMS网站内容管理平台[简称CMS内容管理平台]V1.02016SR0554052014年6月30日2016年3月16日
10发行人安卓版EPG展示系统V1.02016SR0542792015年8月30日2016年3月16日
11发行人电视应用管理系统V1.02016SR0545482015年8月30日2016年3月16日
12发行人行业EPG管理平台V1.02016SR0551622014年10月30日2016年3月16日
13发行人电信宽带电视展示平台V2.02018SR1013842017年10月12日2018年2月8日
14发行人微信电视展示平台V2.02018SR1013912017年10月25日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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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15发行人BI统计分析-IPTV实时数据上报系统V1.02018SR1021642017年8月31日2018年2月8日
16发行人移动宽带电视展示平台V2.02018SR1014192017年10月17日2018年2月8日
17发行人电信SP-视频增值业务展示平台V1.02018SR1008032017年6月16日2018年2月8日
18发行人行业应用美丽乡村展示平台V1.02018SR1285082017年6月20日2018年2月27日
19发行人BI统计分析-移动宽带电视数据分析系统V1.02019SR01746202018年8月30日2019年2月22日
20发行人IPTV会员管理系统V1.02019SR01853882018年11月30日2019年2月26日
21发行人电信电视展示平台V3.02019SR01725522018年9月30日2019年2月22日
22发行人电信政企酒店定制版EPG生成平台V1.02019SR01853452018年9月30日2019年2月26日
23发行人马赛克导航系统V1.02019SR01697642018年9月30日2019年2月22日
24发行人智能推荐系统V1.02019SR01697672018年4月30日2019年2月22日
25发行人BI统计分析大数据平台V2.02020SR03954832019年7月31日2020年4月29日
26发行人节目版权管理系统V1.02020SR03879052019年8月30日2020年4月28日
27发行人视频内容技审系统V1.02020SR03881262019年8月30日2020年4月28日
28发行人业务监控系统V1.02020SR03881322019年8月30日2020年4月28日
29发行人EPG问题跟踪管理系统V1.02020SR03873292019年2月28日2020年4月28日
30发行人IPTV广告管理系统V2.02020SR03844762019年6月30日2020年4月27日
31发行人微信电视小程序V1.02020SR03879292019年9月30日2020年4月28日
32发行人灵犀视听app(Android版)V1.02020SR1513894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20日
33发行人自助数据提取系统V1.02020SR1654031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26日
34发行人元数据管理系统V1.02020SR16540422020年9月17日2020年11月26日
35发行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V1.02020SR16526412020年9月15日2020年11月26日
36发行人机顶盒测试管理系统V1.02020SR16601082020年8月5日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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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37发行人灵犀时光app(Android版)V2.02021SR12127722021年3月20日2021年8月17日
38发行人灵犀时光app(iOS版)V2.02021SR12127702020年9月20日2021年8月17日
39发行人EPG应急管理系统1.02022SR00967482020年9月1日2022年1月14日
40发行人流程工单管理系统V1.02022SR0776169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17日
41发行人IPTV EPG防篡改监控Agent软件V1.02022SR0869743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29日
42发行人IPTV行业会员管理系统V1.02022SR0763270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16日
43发行人IPTV应急预警广播系统V1.02022SR0762933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16日
44发行人IPTV大数据系统app(Android版)V1.02023SR04841962022年4月10日2023年4月19日
45发行人IPTV大数据系统(微信小程序)V1.02023SR04841972022年4月1日2023年4月19日
46发行人新片预约编辑管理系统(新片预约系统)V1.02023SR13865172023年7月10日2023年11月6日
47发行人儿童版电子节目指南系统(儿童版EPG系统)V1.02023SR13933782023年7月10日2023年11月7日
48发行人长辈版电子节目指南系统(长辈版EPG系统)V1.02023SR13768482023年7月10日2023年11月3日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权利期限
1发行人47511969412021年2月21日至2031年2月20日
2发行人47503949382021年2月21日至2031年2月20日
3发行人47532895412021年3月21日至2031年3月20日
4发行人47532824382021年3月21日至203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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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权利期限
5发行人47514159352021年3月21日至2031年3月20日
6发行人5145382892021年8月14日至2031年8月13日
7发行人5143490392021年8月14日至2031年8月13日
8发行人5144507292021年8月14日至2031年8月13日
9发行人618107096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0发行人6179633640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1发行人6178775134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2发行人6179353533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3发行人6177744912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4发行人6181028345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5发行人6180210436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6发行人6178425118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7发行人6177741139202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
18发行人61800498292022年8月14日至2032年8月13日
19发行人61778079202022年8月28日至203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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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权利期限
20发行人6180834172022年9月7日至2032年9月6日
21发行人61781189372022年9月7日至2032年9月6日
22发行人6178524542022年9月7日至2032年9月6日
23发行人61799415192022年9月7日至2032年9月6日
24发行人61808395222022年9月14日至2032年9月13日
25发行人61787724162022年9月14日至2032年9月13日
26发行人61791078172022年10月7日至2032年10月6日
27发行人61810676112022年10月7日至2032年10月6日
28发行人6177746992023年5月7日至2033年5月6日
29发行人68066802382023年5月7日至2033年5月6日
30发行人68074468352023年5月7日至2033年5月6日
31发行人68081941382023年5月7日至2033年5月6日
32发行人6808267592023年5月7日至2033年5月6日
33发行人68077173352023年5月14日至2033年5月13日
34发行人6808672192023年5月14日至2033年5月13日
35发行人68079337382023年5月28日至2033年5月27日
36发行人68085680382023年5月28日至2033年5月27日
37发行人68087115382023年5月28日至2033年5月27日
38发行人6807441692023年7月21日至203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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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权利期限
39发行人6806611792023年7月21日至2033年7月20日
40发行人6806648492023年7月21日至2033年7月20日

4、美术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号作品名称著作 权人创作 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 范围他项 权利
1国作登字-2021-F-00223685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标识无线传媒2016年 7月4日2016年 8月10日原始 取得全部 权利

发行人对上述无形资产具有合法权利,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一)经授权取得的经营资质

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8号)、《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等政策规定,申请从事集成播控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同时,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后可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河北广播电视台拥有广电总局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号:0307211),取得了从事IPTV集成播控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业务的行政许可。河北广播电视台已出具《授权书》且河北广播电视台已与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授权公司独家负责IPTV集成播控服务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有效期至上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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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线传媒经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取得的经营资质如下:

证书名称证书 编号许可业务类别持证主体发证机构证书有效期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07211IPTV集成播控服务河北广播电视台广电总局2024.6.27- 2027.6.27

(二)公司自有的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持证 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业务类别发证 机构证书有效期
1发行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国13010411100204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配套供应及组织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等相关服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效期至2026.6.30
2发行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211016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有效期至2026.9.30
3发行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4088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工信部有效期至2026.9.30

七、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现阶段拥有并使用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应用功能、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形成技术成果
1EPG管理系统播控管理依据广电总局下发的EPG管理系统的分平台规范,并结合河北IPTV特色及功能需求,实现了EPG模板管理、EPG应急管理、EPG下发管理、EPG防篡改管理四大板块内容。软著:流程工单管理系统、EPG应急管理系统
2防篡改 系统播控安全可以针对部署在运营商的自有EPG系统及合作方的EPG系统,实现文件篡改的快速发现及回滚功能,增强播控安全保障,也提升了公司对合作方内容的管理能力。专利:一种IPTV模板文件防篡改方法及系统、一种IPTV系统内第三方EPG服务器防篡改系统及方法; 软著: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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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应用功能、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形成技术成果
EPG防篡改监控Agent软件
3大视频3.0+系统收视效果以最终用户体验为核心,实现4K视频秒级起播和观看零等待、零卡顿、零花屏。设计了“九屏导视”、“四屏同看”、“语音操控”、智能推荐、“直播收藏”等特色功能,能够提高家庭用户视听体验。该系统可在海量视频基础上让用户享受到高度精确化、定制化和智能化服务。专利: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机顶盒(1)-(11)等11项专利
4大数据分析系统智能化运营该系统通过探针记录收视数据并分析以报表形式呈现。提供的报表功能有:开机用户数,直播数据查询,直播分天统计,直播分时多天对比,直播节目数据查询,点播一级栏目排行,点播二级栏目排行,点播收视来源统计,搜索数据查询,专题数据查询,首页点击查询,增值点播数据查询等。采用Spring+JPA结构,分controller、service、dao三层架构。UI使用Amaze UI与Echarts,支持PC、手机、平板的多终端自动适配。软著:移动宽带电视数据分析系统V1.0、BI统计分析大数据平台V2.0
5大数据智能内容推荐系统智能化运营针对不同用户的差异化收视习惯及音视频内容的分类标签,使用聚类方案,先对海量数据进行聚类计算,然后再运行协同过滤算法,可以大幅度降低智能内容推荐的计算规模。-
6智慧教育平台平台扩展采用云计算技术和虚拟化技术部署实施,以B/S和C/S混合架构搭建中台服务器各个组件,并由Java语言和C++语言开发教学业务应用平台和媒体传输交互。利用先进的音视频编解码、网络传输优化、声音处理,链路优化等核心技术为教学业务应用平台提供音视频服务。通过SDK、API接口调用等方式实现前台教学应用业务的展示展现、直播、点播、统一管理。-
7健康万家平台平台扩展三层体系架构:能力底座层构建了视频问诊需要的通信能力、医养可穿戴设备接入能力、快应用接入能力,康养关怀提醒引擎等;平台层打造了统一的在线问诊、健康咨询、养老到家服务等业务平台,支持通过SaaS方式引入丰富的医养服务合作伙伴;功能层对接了省内外数字筛查、诊疗、用药管理、中医AI诊断等功能和服务。通过以上架构可以支撑未来to B和to C的医疗和养老服务,大幅度降低接入成本缩短接入时间,从而构建综合性智慧化健康服务平台。-

(二)公司研发情况

1、研发项目概况

公司根据当前的业务经营发展方向和未来战略布局,积极投入研发,增强技术储备。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要在研技术项目储备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所处阶段拟实现目标拟投入经费(万元)
1智能超媒云平台一期开发阶段完成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建设工作,其中包含智能运维平台、大视频中台、数据中台、监测中台、运营服务业务管理中台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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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所处阶段拟实现目标拟投入经费(万元)
2IPTV软终端服务平台开发阶段将IPTV的服务进行流化能力改造,使IPTV的服务不局限于机顶盒,可以具备跨多终端的服务能力1,500
3IPTV会员系统V4.0开发阶段在现有会员管理系统的基础之上进行迭代优化,联动大屏端及小屏端,实现积分及会员权益的统一1,250
4IPTV健康平台V2.0开发阶段推进健康万家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养老服务、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相关功能1,200
5河北IPTV智能运营体系一期开发阶段依托河北IPTV平台海量数据以及现有大数据系统能力,建立以大屏推荐算法和增长分析系统为核心的智能运营体系700
6河北IPTV智能审核系统二期开发阶段在已有智能审核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具备1200小时/天高清节目的审核能力,支持对单离线文件、第三方导入的文件、单目录文件夹的功能,支持.ts\.mp4\.avi等多种视频文件格式,支持按照预先定于的审核项进行报告输出600
7IPTV平台与AR/VR/MR融合创新应用场景研究与开发开发阶段将IPTV业务与VR/AR/MR相结合,打造虚拟实景下的IPTV业务体验,利用快速、低时延的5G技术为用户提供超高清传输所需要的带宽能力,制作更多的4K以上超高清内容以及VR/AR内容,给用户带来更加优质的收视体验560
8河北IPTV智能标签系统开发阶段对音视频、图片和文稿等资源进行结构化存储、智能编目/标引、多模态检索,实现媒资管理的智能化和高效化,盘活海量媒资、提高媒资再利用的价值300
9会员商城小程序开发阶段会员商城小程序作为平台会员体系和会员服务的新型发展载体,聚合会员服务、商品成交、营销、社群、线上线下交互等不同模块的多场景全功能280
10EPG可视化配置管理系统V2.0开发阶段对日常EPG模板的配置实现更为方便快捷的可视化操作,提升运营效率。并集成了工单管理系统、防篡改系统、应急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可视化管理配置能力,方便管理人员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进行配置下发。180
11EPG自动化播测系统开发阶段通过插件在系统中自动访问EPG页面,模拟用户操作点击页面等关键用户体验项进行自动化的测试,同时对相关页面的图片及文字进行识别,以节省人工成本,提高河北IPTV播出内容的安全性和稳定性60

2、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本化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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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投入(研发费用)2,469.152,747.812,695.67
营业收入64,632.1365,366.4467,214.1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82%4.20%4.01%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达7,912.62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1%。

(三)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的研发活动围绕IPTV集成播控业务开展,投入研发人员从事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相关的EPG技术、超高清视频技术、智能推荐算法和大数据技术、智慧教育平台等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发行人建立了由产品规划、技术研发、数据分析、平台支撑及创意设计等五大模块构成的整体研发体系,形成了由技术产品部牵头研发工作的组织架构。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册研发人员共计6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25.87%。

1、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学历分布如下:

学历人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6698.51%
大专学历11.49%
合计67100.00%

公司研发人员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占比均超过98%,学历分布合理,研发人员均具有较高学历素质以满足研发活动的需求。

2、研发人员专业分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的具体专业构成及分布情况如下:

专业人数占比
信息技术类2841.79%
工程及自动化类1116.42%

1-1-155

专业人数占比
播控系统设计类2131.34%
其它710.45%
合计67100.00%

发行人研发人员的专业集中于信息技术类、工程及自动化类、播控系统设计类,主要从事IPTV业务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测试工作。研发人员专业分布情况与发行人IPTV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研发体系建设现状相匹配。

3、研发人员工作年限分布情况

单位:人

学历人数比例
10年及以上3653.73%
5-10年(含5年)2841.79%
3-5年(含3年)--
3年以下34.48%
合计67100%

发行人研发团队以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资深员工为主,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研发人员占比在70%以上,研发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有助于开展研发活动、促进技术创新。

(四)公司研发体系与机制

1、坚持创新驱动理念,打造创新文化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理念,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保障公司技术和研发的可持续性。公司设立了技术产品中心、平台运维部等部门,由总经理负责,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快速响应IPTV行业新技术变化及终端客户新需求,打造全公司自上而下全方位创新文化。

2、注重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针对不同岗位建立了完善、成熟的培训体系,鼓励团队间的技术交流,以保证研发团队对行业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动的敏感度。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建立了人才储备机制,对关键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实行储备,有计划地为公司储备和提供优秀人才,提高用人质量

1-1-156

和降低招聘成本,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紧跟市场需求的研发方向

公司技术研发方向和选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主营业务IPTV集成播控业务,公司研发人员、销售人员时刻关注客户需求以及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及时掌握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通过客户反馈的信息不断从研发设计环节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升级,了解潜在市场需求,以提供贴近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了更好地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公司新系统研发项目和现有系统技术改进的进展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为员工提供畅通的晋升通道和优质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1-1-15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311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另有注明外,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78,483,114.791,406,520,382.891,232,323,959.13
交易性金融资产13,100,000.0043,220,806.4143,336,572.75
应收账款36,755,685.5022,051,533.3134,953,593.60
预付款项5,149,725.113,919,593.7611,461,119.23
其他应收款272,745.03151,155.9597,009.53
存货603,339.861,778,375.172,186,031.60
合同资产114,931,990.46116,337,936.96111,549,153.58
其他流动资产9,360,062.887,570,499.5430,645,814.39
流动资产合计1,958,656,663.631,601,550,283.991,466,553,253.8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649,144.73592,512.07896,480.16
固定资产66,571,449.0263,826,658.8042,434,541.99
使用权资产4,634,063.901,659,683.053,957,213.35
无形资产27,774,478.0040,422,812.4013,659,309.89
长期待摊费用9,339,981.91215,389.12-
其他非流动资产13,114,173.07116,717,563.27101,095,205.48
非流动资产合计122,083,290.63223,434,618.71162,042,750.87

1-1-158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计2,080,739,954.261,824,984,902.701,628,596,004.68

(二)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48,261,762.22161,885,752.14100,326,001.64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2,905,847.352,904,909.781,436,637.94
应付职工薪酬32,928,609.5653,878,033.0358,427,034.17
应交税费2,250,707.94704,978.06591,778.35
其他应付款354,447.60611,568.86300,114.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91,411.41788,297.272,297,830.69
其他流动负债7,555.20216,167.0768,050.32
流动负债合计189,300,341.28220,989,706.21163,447,447.8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2,009,379.48787,565.591,503,905.73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2,333,333.33-366,666.66
非流动负债合计4,342,712.81787,565.591,870,572.39
负债合计193,643,054.09221,777,271.80165,318,020.25
股本360,000,000.00360,000,000.00360,000,000.00
资本公积667,682,225.96667,682,225.96667,682,225.96
盈余公积165,092,201.13122,508,810.7478,839,363.77
未分配利润694,322,473.08453,016,594.20356,756,394.70
股东权益合计1,887,096,900.171,603,207,630.901,463,277,984.4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080,739,954.261,824,984,902.701,628,596,004.68

(三)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646,321,301.06653,664,364.89672,141,346.28
减:营业成本296,787,892.24285,087,964.74264,509,123.21

1-1-159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税金及附加2,687,536.592,242,120.293,578,982.06
销售费用38,942,191.4539,213,708.7720,836,319.93
管理费用35,032,572.6535,244,851.1140,513,861.13
研发费用24,691,518.8027,478,056.3226,956,656.30
财务费用-28,432,920.41-20,815,238.03-2,620,413.69
其中:利息费用223,024.8698,491.84194,542.57
利息收入28,658,094.2720,917,951.752,825,916.67
加:其他收益7,860,896.825,533,159.213,628,987.9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6,632.66-303,962.944,994,913.3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6,632.66-303,968.09-822,276.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62,780.94671,939.3714,647,974.6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27,381.11673,284.9414,915,154.5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3,997.17-252,041.22-263,376.1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7.0925,813.18-9,977.0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4,439,653.31291,561,094.23356,280,494.67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550,384.04431,447.76589,110.1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83,889,269.27291,129,646.47355,691,384.4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3,889,269.27291,129,646.47355,691,384.4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3,889,269.27291,129,646.47355,691,384.4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83,889,269.27291,129,646.47355,691,384.4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78860.80870.9880
(二)稀释每股收益0.78860.80870.9880

1-1-160

(四)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80,300,233.61704,656,133.93977,755,747.69
收到的税费返还-410,949.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781,789.3119,663,709.125,003,313.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5,082,022.92724,730,792.38982,759,060.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1,266,980.32202,259,950.97273,564,942.8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3,660,450.6192,355,771.6886,375,262.08
支付的各项税费17,752,571.0215,597,821.3326,361,205.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394,607.1715,299,831.6619,522,431.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0,074,609.12325,513,375.64405,823,842.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007,413.80399,217,416.74576,935,218.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2,740,000.0060,000,000.001,512,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2,602.59839,269.2129,961,893.3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240.0048,420.003,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3,791,842.5960,887,689.211,541,964,893.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5,719,629.0071,494,358.1514,129,908.13
投资支付的现金259,250,000.00260,000,000.00985,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4,969,629.00331,494,358.15999,129,908.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177,786.41-270,606,668.94542,834,985.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161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1,200,000.009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45,553.004,471,858.295,263,9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45,553.00155,671,858.2995,263,98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45,553.00-155,671,858.29-95,263,98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7,584,074.39-27,061,110.491,024,506,223.9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05,262,848.641,232,323,959.13207,817,735.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32,846,923.031,205,262,848.641,232,323,959.13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审计了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3111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IPTV集成播控业务,包括IPTV基础业务、IPTV增值业务、购物频道传输服务及智能超媒业务。具体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1-162

①IPTV基础业务、IPTV增值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每月根据客户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确认收入,若当月未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计费系统和公司大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暂估确认收入,在实际结算时予以调整。

②购物频道传输服务: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③智能超媒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根据客户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确认收入,若当月未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业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服务期内分期暂估确认收入,在实际结算时予以调整。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无线传媒公司确认的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分别为66,975.03万元、64,377.93万元、62,805.8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64%、98.49%、97.17%。

由于IPTV集成播控业务收入金额重大,是无线传媒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和评价业绩的关键指标;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可能存在错报风险,因此致同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致同会计师对收入确认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对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②对比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模式,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评价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结算单、客户计费系统及本公司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发票等原始凭证,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

④获取电信运营商客户发送给公司的结算数据或者信息系统出账数据,并结合电信运营商客户对公司的回款,评价了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⑤对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等实施分析性程序,评价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

1-1-163

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⑥结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审计,致同会计师使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对重大、新增客户和关联方销售的业务执行了交易函证;

⑦走访主要客户,获取客户的营业范围等资料,核查销售的真实性和交易实质;

⑧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样本,核对结算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⑨针对IPTV集成播控业务,通过对信息系统平台的了解和测试程序,评估信息系统平台的可靠性,并对用户数量和产品订购数量进行了测试,以核实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

⑩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无线传媒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3,679.33万元、2,321.21万元、3,869.02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83.97万元、116.06万元、193.4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3,495.36万元、2,205.15万元、3,675.57万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无线传媒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1,742.02万元、12,246.10万元、12,098.10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587.10万元、612.30万元、604.91 万元,合同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11,154.92万元、11,633.79万元、11,493.20 万元。

由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且无线传媒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需要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致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1-1-164

(2)审计应对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致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了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确定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假设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

(3)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分析组合划分的合理性,并选取样本对账龄划分的准确性进行了测试;

(4)检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5)检查了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三、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1,500.00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大于1,500.00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动单项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的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款项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且金额大于1,500.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且金额大于1,500.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且金额大于1,500.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合同负债且金额大于1,500.00万元

1-1-165

项目重要性标准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动单项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变动的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3%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单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损失以绝对值计算)大于1,500.00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或流出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5%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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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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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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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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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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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1)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5、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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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八)公允价值计量”。

7、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工具投资;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④租赁应收款;⑤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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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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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B、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组合:应收客户款C、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组合:已完成未结算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算预期损失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③其他应收款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其他应收款组合1:备用金

B、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④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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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分期收款资产处置款。当单项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分期收款资产处置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分期收款资产处置款组合:应收客户款对于应收分期收款资产处置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长期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⑤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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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C、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⑧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⑨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8、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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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八)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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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九)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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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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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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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五)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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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405.002.40
房屋装修8-12.50
专用设备35.0031.68
运输设备75.0013.56
办公及其他设备3-55.0031.68-18.96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五)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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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5、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五)资产减值”。

(十三)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软件、版权及频道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具体方法如下:

1、版权及频道使用权的摊销方法如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用途使用寿命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摊销方法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自用授权期限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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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用途使用寿命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摊销方法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分销授权期限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在授权期限内,按照已授权年次占预计可授权的总年次的比例确定摊销金额

2、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使用寿命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摊销方法
软件3-10年预期受益年限直线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五)资产减值”。

(十四)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研发支出为公司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按照项目工时分摊计入研发支出。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共用场地按照人员占比分配计入研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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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十五)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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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①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计划等。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公司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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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C、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A和B项计入当期损益;C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4、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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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长期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八)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九)收入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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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七)金融工具/7、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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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1)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IPTV集成播控业务,IPTV集成播控业务包括IPTV基础业务、IPTV增值业务、购物频道传输服务、智能超媒业务。具体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A、IPTV基础业务、IPTV增值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每月根据客户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确认收入,若当月未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计费系统和本公司大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暂估确认收入,在实际结算时予以调整。

B、购物频道传输服务: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C、智能超媒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根据客户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确认收入,若当月未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业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服务期内分期暂估确认收入,在实际结算时予以调整。

(2)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广告代理收入、境外卫星频道代理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版权分销收入。商品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将商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广告代理收入按合同约定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境外卫星频道代理收入在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时确认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间,则在服务完成并取得验收单时确认收入;版权分销收入依据版权销售合同的约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

(二十)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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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二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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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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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本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公司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二十三)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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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十四)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将下列资产类型中满足短期租赁条件的项目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2)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4万元的租赁。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3)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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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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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A、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B、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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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五)资产减值”。

(二十五)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

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公司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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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3、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通过合同资产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4、IPTV基础业务、IPTV增值业务收入确认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每月根据客户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确认收入,若当月未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计费平台统计的数据信息等暂估确认收入,在实际结算时予以调整。本公司在未取得客户提供的结算数据时,需要根据根据计费平台统计的数据信息等暂估确认收入,如客户最终结算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时,差额将会影响本公司未来期间收入和利润确认的金额。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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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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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适用财会〔2022〕13号文件规定情形的租金减让

2022年0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对于适用财会〔2022〕13号文件规定情形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不涉及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因此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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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了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2891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17.0925,813.18-9,977.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6,058,840.133,053,625.59100,00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5,817,187.3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862,780.94671,939.3714,647,974.67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0,384.04-431,447.76-589,110.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886,287.295,022,765.579,608,979.1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4,257,741.418,342,695.9529,575,053.9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4,257,741.418,342,695.9529,575,053.92

注: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发行人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该公告,并对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重述。在重述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过程中,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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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列报的项目名称发生了变化。此外,发行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发行人损益产生持续影响,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该项变化导致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减少159.95万元和16.67万元。

七、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法定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注:公司的服务收入按照6%计缴增值税。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按13%的税率计缴。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本公司000

(二)税收优惠情况

1、企业所得税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于2019年9月10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于2022年11月22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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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冀财税[2018]25号),认定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为河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之一,并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述政策本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至2022年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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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延长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进项税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公司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进项税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

(三)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8,580.31万元、7,095.32万元和6797.3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2%、24.37%和23.94%;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发行人仍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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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对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0.357.258.97
速动比率(倍)10.347.248.96
资产负债率(%)9.3112.1510.15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244.454.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1.9822.934.08
存货周转率(次/年)249.22143.82200.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2,517.4532,984.7937,367.4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824.204.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81.111.6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63-0.082.8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8,388.9329,112.9635,569.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26,963.1528,278.7032,611.63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注明外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初存货账面价值)/2]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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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度16.270.78860.7886
2022年度19.310.80870.8087
2021年度26.740.98800.98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度15.450.74900.7490
2022年度18.750.78550.7855
2021年度24.510.90590.9059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潜在普通股。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311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另有注明外,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审计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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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与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1)IPTV用户数量

公司IPTV业务的收入主要由电信运营商业务分成产生,IPTV业务用户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收入,进而影响公司IPTV业务的分成收入,因此IPTV用户数量是影响公司收入的重要因素。

(2)视听节目内容质量

公司基于多样化视听节目内容库,通过电信运营商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多种视听节目服务。IPTV业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质量是公司拓展新用户并提高老用户使用体验的核心因素,因此其对公司IPTV业务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3)技术更新迭代

公司通过IPTV平台为用户提供丰富的视听节目内容及增值服务,同时平台具备直播、点播、时移、回看、智能推荐等多种功能,能够实现与终端用户之间的实质性互动。人性化的操作界面以及流畅、稳定且画面清晰的观看体验是影响用户续费的重要因素。因此,持续的技术更新迭代是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的重要手段,亦对公司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版权内容成本、技术及信号服务费成本、人工成本、折旧费用及摊销等多种因素。

(1)版权内容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版权内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32%、

67.62%及65.65%,是影响公司成本的最主要因素。

公司IPTV基础业务的版权内容成本主要包括向爱上传媒、中广影视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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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司采购直播频道使用权。

公司IPTV增值业务的版权内容主要采用收入分成的模式和固定金额采购,收入分成模式即以公司获得的IPTV增值业务收入按照约定比例向版权内容提供商支付成本。

(2)技术及信号服务费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及信号服务费分别为3,870.22万元、3,686.85万元及4,416.3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4.86%、13.71%及15.80%。公司技术及信号服务费主要包括IPTV业务支撑运营服务产生的技术服务成本以及租用网络链路、机柜的成本。

(3)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7%、7.54%及

7.48%,公司人工成本支出金额有所下降,员工团队较为稳定,同时由于公司版权内容成本等较大幅度提升,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4)折旧费用及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费用及摊销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56%、7.74%及7.98%,折旧费用及摊销是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未来,公司将持续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折旧费用及摊销也将随之增长。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2023年四类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3%、5.42%、3.82%及-4.40%,影响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为职工薪酬、研发费用、广告宣传费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将通过增加研发投入和广告宣传等促进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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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11%、58.24%及55.50%,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2)营业收入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营业收入分别为67,214.13万元、65,366.44万元及64,632.13万元,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整体保持平稳。关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原因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经营成果分析/(一)营业收入分析”。

(3)期间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2.75%、12.41%及10.87%,对费用的管控能力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4)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已到期,当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后续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公司资质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情况产生影响。

2、非财务指标

(1)IPTV用户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IPTV业务用户数量分别为1,547.30万户、1,541.01万户1,536.32万户,整体保持稳定。

(2)IPTV业务的合作模式、分成比例

公司IPTV业务的收入主要由电信运营商业务分成产生,合作模式、分成比例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未来,如果随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的分成比例变化,将直接导致公司IPTV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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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成收入产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收入及利润水平。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62,805.8297.1764,377.9398.4966,975.0399.64
其他业务收入1,826.312.83988.511.51239.110.36
合计64,632.13100.0065,366.44100.0067,214.13100.00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214.13万元、65,366.44万元及64,632.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64%、98.49%及97.17%,主营业务较为突出。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IPTV平台服务62,805.8264,377.9366,975.03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6,975.03万元、64,377.93万元及62,805.82万元,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整体保持平稳。

公司IPTV集成播控服务包含IPTV基础业务、IPTV增值业务、购物频道传输服务及智能超媒业务,其中IPTV基础业务主要通过电信运营商为终端用户提供基础视听节目,包括央视、各省级卫视频道及本地地面频道的直播、点播、回看等,主要由央视IPTV总平台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公司已购买版权的视听节目内容、公司引入的合作方视听节目内容等资源组成;公司IPTV增值业务主要提供个性化视听、互动节目,包括优质电影、综艺、音乐、游戏、动漫等,主要由自行采购的内容资源及增值服务合作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组成;此外,公司还向购物频道运营方提供传输服务,在IPTV平台上线购物频道并向终端用户展示,通过向购物频道运营方收取频道使用费取得收入;公司智能超媒业务通过搭建软硬件平台帮助学生在家通过电视大屏及移动端收看课程,服务商根据学生规模向学校收费,并向无线传媒支付服务费用。

1-1-210

报告期各期,IPTV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IPTV基础业务52,151.6483.0452,983.8782.3052,661.4878.63
IPTV增值业务10,160.8616.1810,690.9016.6113,265.3319.81
购物频道传输服务460.480.73534.330.831,048.221.57
智能超媒业务32.850.05168.830.26--
合计62,805.82100.0064,377.93100.0066,975.03100.00

(1)基础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IPTV基础业务收入分别为52,661.48万元、52,983.87万元及52,151.64万元,占IPTV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8.63%、82.30%及83.04%,IPTV基础业务收入是公司IPTV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针对IPTV基础业务,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主要以当月IPTV业务用户数量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进行确定。

根据IPTV管理的相关政策,我国IPTV行业实行牌照管理制度,无线传媒经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河北省内独家开展IPTV内容集成运营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独特的运营优势使公司与河北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IPTV基础业务用户数量分别为1,547.30万户、1,541.01万户及1,536.32万户,IPTV基础业务的结算价格及IPTV基础业务收入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IPTV业务基础业务收入变动的量化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基础业务收入(万元)52,151.6452,983.8752,661.48
月均业务用户数(万户)1,527.761,543.351,531.75
基础业务单户月均创收(元/月)2.842.862.87

注1:月均用户数为当期各月末基础业务结算用户数的算术平均值。注2:基础业务单户月均创收=基础业务收入/月均业务用户数/月份数。

报告期内,公司IPTV基础业务单户创收分别为2.87元/月、2.86元/月及

2.84元/月,报告期内基础业务单户月均创收金额基本保持平稳。

1-1-211

(2)增值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IPTV增值业务收入分别为13,265.33万元、10,690.90万元及10,160.86万元;同时公司IPTV增值业务占IPTV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81%、16.61%及16.18%,2022年、2023年占比相较于2021年占比略有下降。

2022年度公司IPTV增值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 ①河北电信和河北联通调整增值业务的支付方式,调整后对用户直接通过话费账户支付订购增值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增值业务用户数减少;②“双减政策”

使教育板块的内容订购减少,增值业务收入减少;③公司2021年确认了联通侧2020年9-12月的增值业务收入,2022年及2023年收入确认正常,导致增值业务收入相对于2021年下降。2023年增值业务收入占比相较于2022年保持平稳。

(3)购物频道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购物频道的收入模式是将购物频道集成至IPTV平台,供终端用户选择观看,同时公司以上线购物频道数量为依据向购物频道运营方收取购物频道上线播映费。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IPTV购物频道收入分别为1,048.22万元、534.33万元及460.48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5,864.9725.26%16,426.0725.52%16,469.8324.59%
第二季度15,875.2925.28%15,984.5724.83%16,333.8024.39%
第三季度15,733.9525.05%15,879.5224.67%18,176.1327.14%
第四季度15,331.6024.41%16,087.7724.99%15,995.2723.88%

双减政策,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

1-1-212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62,805.82100.00%64,377.93100.00%66,975.03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分布比较均匀,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其中,2022年、2023年各季度收入分布均匀,各季度占比差异较小。2021年第三季度因补充确认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的联通侧增值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第三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2、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39.11万元、988.51万元及1,826.31万元。2022年公司新增版权分销业务,使得2022年、2023年其他业务收入规模增加。

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境外卫星电视服务业务,即向星级酒店等特定单位提供卫星电视频道服务,通过向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频道使用费分成及向收视单位收取专用设备的安装费、运维费等取得收入。

(二)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27,951.2194.1826,884.7094.3026,049.6998.48
其他业务成本1,727.585.821,624.095.70401.221.52
合计29,678.79100.0028,508.80100.0026,450.9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6,450.91万元、28,508.80万元及29,678.79万元,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占公司营业成本的98.48%、94.30%及94.18%。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13

版权内容成本18,348.8165.6518,179.8667.6217,276.2966.32
技术及信号服务费4,416.3415.803,686.8513.713,870.2214.86
人工成本2,090.807.482,026.277.542,520.109.67
折旧及摊销2,229.287.982,081.657.741,187.924.56
播控费492.001.76499.851.86496.811.91
购物频道分成成本247.290.88318.471.18521.352.00
日常运营成本126.700.4591.760.34177.000.68
合计27,951.21100.0026,884.70100.0026,049.6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版权内容成本、技术及信号服务费、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播控费、日常运营成本、购物频道分成成本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内,版权内容成本、技术及信号服务费、人工成本三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达到了90.85%、88.87%及88.93%,是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1)版权内容成本

公司IPTV业务成本主要为版权内容成本。报告期各期内,版权内容成本分别为17,276.29万元、18,179.86万元及18,348.8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66.32%、67.62%及65.65%。

公司IPTV业务版权内容成本主要包括各增值业务内容供应商的版权采购成本、爱上传媒提供的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信号使用权成本、河北广播电视台提供的视听节目内容版权以及中广影视卫星提供的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使用权成本等。

2022年版权内容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第四季度起,公司引入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头部内容平台优质资源,加强对内容版权采购的投入力度。2023年度公司版权内容成本与2022年度相比保持平稳。

(2)技术及信号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及信号服务费分别为3,870.22万元、3,686.85万元及4,416.3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4.86%、13.71%及15.80%。

公司技术及信号服务费主要包括向电信运营商租用网络链路、机柜的成本

1-1-214

及因IPTV业务产生的支撑运营服务成本。其中,技术支撑服务商为IPTV业务的运营支撑系统及内容集成系统提供必要的技术及运营支持工作,公司按照IPTV增值业务发生金额的固定比例向合作方支付系统及运营支撑费用,该部分成本金额受公司IPTV增值业务规模的变动影响。

2021年至2022年,公司技术及信号服务费水平基本保持平稳。2023年度公司的链路技术及信号服务费有所增长,主要系智慧课堂链路费及智能运营服务费采购增加所致。

(3)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分别为2,520.10万元、2,026.27万元及2,090.8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比分别为9.67%、7.54%及7.48%。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支出金额有所下降,员工团队较为稳定,同时由于公司版权内容成本等较大幅度提升,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4)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折旧及摊销金额分别为1,187.92万元、2,081.65万元及2,229.2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4.56%、7.74%及

7.98%,主要系电子设备及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各类系统软件的摊销。2022年公司开展智能超媒业务并新增投入相关软硬件系统,2022年度折旧及摊销金额相较于2021年度有所提升,2023年度折旧及摊销水平与2022年度基本保持平稳。

(5)播控费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河北广播电视台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播控费分别为496.81万元、499.85万元及492.0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1.91%、1.86%及1.76%。

(6)购物频道分成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购物频道分成成本分别为521.35万元、318.47万元及

247.2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00%、1.18%及0.88%,主要

1-1-215

系引入购物频道需向电信运营商分成而产生的成本。

(7)日常运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运营成本分别为177.00万元、91.76万元及126.7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68%、0.34%及0.45%,主要系公司办公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其他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401.22万元、1,624.09万元及1,727.58万元,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卫星电视业务成本、版权分销业务成本构成,其中公司卫星电视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公司卫星电视业务相关人员的薪酬,卫星电视相关设备的采购支出等。

2022年及2023年其他业务成本较2021年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2022年起开展版权分销业务,前期版权摊销成本较大。

(三)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34,854.6137,493.2340,925.34
其他业务毛利98.73-635.59-162.12
合计34,953.3436,857.6440,763.22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毛利额分别为40,763.22万元、36,857.64万元及34,953.34万元,主要为主营业务贡献。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毛利水平因版权采购及折旧摊销增加、营业收入减少而有小幅下滑。

2、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1-1-216

单位:%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55.5097.1758.2498.4961.1199.64
其他业务5.412.83-64.301.51-67.800.36
合计54.08100.0056.39100.0060.65100.00

2022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其他业务收入占比提高且毛利率为负,同时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2023年度毛利率水平相较于2022年度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11%、58.24%及55.50%,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及IPTV增值业务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IPTV基础业务收入52,151.6452,983.8752,661.48
成本19,533.4319,100.4617,605.91
毛利32,618.2133,883.4135,055.57
毛利率62.54%63.95%66.57%
IPTV增值业务收入10,160.8610,690.9013,265.33
成本6,624.366,644.507,922.42
毛利3,536.494,046.405,342.91
毛利率34.81%37.85%40.28%
购物频道收入460.48534.331,048.22
成本247.29318.47521.35
毛利213.19215.86526.86
毛利率46.30%40.40%50.26%
智能超媒收入32.85168.83-
成本1,546.13821.28-
毛利-1,513.28-652.45-
毛利率-4,606.83%-386.46%-

1-1-217

① IPTV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毛利率差异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57%、63.95%及

62.54%;IPTV增值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37.85%及34.81%;IPTV购物频道毛利率分别为50.26%、40.40%及46.30%。2022年度、2023年度智能超媒业务毛利率为-386.46%、-4,606.83%,毛利率为负主要系智能超媒业务开展前期软硬件系统的折旧摊销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毛利率整体高于IPTV增值业务毛利率。IPTV基础业务与IPTV增值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版权采购成本占收入比重不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IPTV基础业务版权成本14,405.1814,337.5912,045.01
收入52,151.6452,983.8752,661.48
占比27.62%27.06%22.87%
IPTV增值业务版权成本3,943.623,842.275,231.28
收入10,160.8610,690.9013,265.33
占比38.81%35.94%39.44%

报告期内,发行人IPTV基础业务版权采购分为根据用户数量结算和固定金额结算两种方式,各期版权费占IPTV基础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2.87%、

27.06%及27.62%;发行人IPTV增值业务版权采购分为收入分成方式和固定金额结算两种方式,各期版权费占IPTV增值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9.44%、

35.94%及38.81%。报告期内,IPTV增值业务版权费占收入比重均高于IPTV基础业务,也因此导致IPTV增值业务的毛利率低于IPTV基础业务。

② IPTV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57%、63.95%及62.54%。公司2022年度基础业务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加强对头部内容平台优质版权的投入力度,基础业务版权成本有所提高所致。2023年基础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IPTV增值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37.85%及34.81%。

1-1-218

2020年,公司与河北联通的IPTV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于2020年8月末到期且未于2020年内续期,因此无法确认2020年9-12月的联通侧IPTV增值业务收入,但同时确认了联通侧用户点播产生的增值业务分成成本。公司于2021年8月与河北联通续签增值业务协议,明确了双方关于IPTV增值业务的分成比例,并将2020年9-12月的联通侧IPTV增值业务服务对应的收入予以确认。因此将上述销售收入模拟还原(即在各期内均确认相应的收入)后,报告期内IPTV增值业务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IPTV增值业务收入10,160.8610,690.9012,455.97
成本6,624.366,644.507,922.42
毛利3,536.494,046.404,533.55
毛利率34.81%37.85%36.40%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增值业务毛利率相较与2021年模拟后增值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平稳。

(3)其他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36%、1.51%、

2.83%,占比相对较低;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80%、-64.30%、5.41%,2021年至2022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在于:①公司卫星电视业务近年来新增客户拓展滞缓,收入暂无法弥补成本导致亏损;②版权分销业务处于启动阶段,前期摊销成本较高。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为正,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内公司新增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版权分销客户,销售收入及成本配比情况有所改善。

3、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IPTV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新媒股份54.66%57.86%59.07%
芒果超媒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1-1-219

海看股份55.64%53.87%59.23%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50.80%
多彩新媒未披露48.37%44.69%
平均值55.15%53.37%53.45%
无线传媒55.50%58.24%61.11%

注1:新媒股份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IPTV业务毛利率根据“IPTV基础业务”及“互联网视听业务”合并计算。注2:芒果超媒未披露相关毛利率口径。注3:重数传媒、多彩新媒相关数据取自其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数据中无法取得重数传媒2022年、2023年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IPTV业务毛利率水平与新媒股份IPTV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高于海看股份、重数传媒及多彩新媒的IPTV业务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IPTV业务毛利率高于重数传媒,主要系:①IPTV业务收入结构差异。2021年度,无线传媒的IPTV增值业务收入占比为19.81%;2021年度,重数传媒的IPTV增值业务收入占比为58.80%。IPTV增值业务毛利率水平相比IPTV基础业务较低,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占比明显低于重数传媒,使得无线传媒IPTV毛利率高于重数传媒。②增值业务结算方式差异。在增值业务中,重数传媒主要采用由运营商向重数传媒结算、然后由重数传媒向内容供应商结算的方式(以下简称“内容供应商间接结算”);无线传媒在联通侧及移动侧采用上述结算方式,而在电信侧采用由运营商直接向内容供应商结算分成的方式(以下简称“内容供应商直接结算”)。对于IPTV播控平台运营方,采用“内容供应商直接结算”方式下相比于采用“内容供应商间接结算”方式下的毛利率更高。

报告期内,公司的IPTV业务毛利率高于海看股份,主要系无线传媒与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方式及结算方式同海看股份相比存在一定差异。IPTV基础业务中,海看股份的合作模式及结算方式中,“除山东联通侧爱上传媒分成收入由山东联通直接向爱上传媒进行支付外,其他分成收入均由海看股份向版权方进行支付”;无线传媒的合作模式及结算方式中,仅有移动侧在2020年8月后改为由河北移动向无线传媒结算后由无线传媒向爱上传媒进行支付,使得无线传媒的IPTV基础业务毛利率相对于海看股份较高。IPTV增值业务中,海看股份的结算方式为“根据相关版权内容合同约定总金额分期支付或运营收入

1-1-220

分成方式采购”,即均采用“内容供应商间接结算”方式;而无线传媒在电信侧采用“内容供应商直接结算”方式,使得IPTV增值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IPTV业务毛利率高于多彩新媒,主要原因系多彩新媒对贵州移动存量用户进行运营维护而发生了较大金额的运营维护费,此外2021年本土化、特色化、垂直化的内容以及贵州网络新闻联播栏目等内容的新增,从而使多彩新媒版权内容费占收入的比例较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金额占期间费用比例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3,894.2255.45%6.03%
管理费用3,503.2649.88%5.42%
研发费用2,469.1535.16%3.82%
财务费用-2,843.29-40.48%-4.40%
合计7,023.34100.00%10.87%
项目2022年度
金额占期间费用比例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3,921.3748.34%6.00%
管理费用3,524.4943.45%5.39%
研发费用2,747.8133.87%4.20%
财务费用-2,081.52-25.66%-3.18%
合计8,112.14100.00%12.41%
项目2021年度
金额占期间费用比例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2,083.6324.32%3.10%
管理费用4,051.3947.28%6.03%
研发费用2,695.6731.46%4.01%
财务费用-262.04-3.06%-0.39%
合计8,568.64100.00%12.75%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8,568.64万元、8,112.14万元及7,023.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75%、12.41%及10.87%,公司期间

1-1-221

费用率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人工成本1,107.0728.431,126.2128.721,121.1353.81
广告宣传费2,656.1368.212,732.8869.69867.3641.63
折旧与摊销费用57.401.4733.140.8560.042.88
水电物暖费6.510.175.160.1317.810.85
其他67.111.7223.990.6117.290.83
合计3,894.22100.003,921.37100.002,083.63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广告宣传费、折旧与摊销费用、水电物暖费及其他构成,其中人工成本与广告宣传费是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销售费用中,人工成本主要由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金与工会经费构成;广告宣传费主要由广告投放支出与市场推广活动支出构成。2022年及2023年广告宣传费增长主要系在运营商侧开展品牌宣传活动影响导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人工成本2,618.3874.742,850.5680.883,235.2779.86
中介费用142.564.0742.631.21131.583.25
房租水电物暖费97.062.7789.012.5397.822.41
折旧与摊销费用317.819.07298.858.48310.537.66
办公费126.693.62106.023.01101.372.50
其他200.755.73137.423.90174.824.32
合计3,503.26100.003,524.49100.004,051.39100.00

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中介费用、房租水电物暖费、折旧与摊销费

1-1-222

用、办公费及其他构成,其中人工成本、中介费用、房租水电物暖费是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上述合计金额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5.52%、84.61%及81.58%。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人工成本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公司房租水电物暖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取暖空调费、电费服务费等费用支出。报告期内,人工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基于业务进展状况加强了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机制。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人工成本2,261.0891.572,560.5893.192,416.8589.66
折旧摊销费用95.043.8579.012.8867.592.51
技术服务费----169.136.27
其他113.034.58108.213.9442.11.56
合计2,469.15100.002,747.81100.002,695.6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695.67万元、2,747.81万元及2,469.15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达7,912.62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1%。

公司研发费用最近三年基本保持平稳,为充分适应市场变化并配合完成“一云多屏”融合发展战略,公司增加对新技术、新应用的研发投入力度。2021年内,发行人持续加大对智慧教育平台底层技术、IPTV大数据系统、IPTV软件终端服务系统等多个项目的研发投入;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工作效率,发行人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扩充了由产品规划、技术研发、数据分析、平台支撑及创意设计等五大模块构成的整体研发体系,使得2021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增加较多,研发总人工成本提高;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费用相较于2021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1-1-223

(2)研发项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入金额当年/期投入金额研发进度
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
1智能超媒云平台一期7,600221.89--仍在研发
2智能超媒行业中台V1.01,910100.10354.91-已完结
3IPTV软终端服务平台1,500155.09118.7845.61仍在研发
4IPTV会员系统V4.01,250372.19318.89135.4仍在研发
5IPTV健康平台V2.01,200323.54441.2768.67仍在研发
64K家庭数字影院安全发行与安全放映系统V1.080035.90488.29-已完结
7IPTV视频课堂平台740--209.42已完结
8河北IPTV智能运营体系一期700169.56--仍在研发
9河北IPTV智能审核系统二期600122.86--仍在研发
10灵犀音箱V2.0580-367.3773.34已完结
11IPTV平台与AR/VR/MR融合创新应用场景研究与开发560116.10253.8181.36仍在研发
12基于灵犀音箱的智慧社区中台系统V1.0500--49.89已完结
13大视频3.0+系统400--125.39已完结
14IPTV大数据系统V3.0400--372.59已完结
15IPTV旅游平台350--87.28已完结
16模板化营销活动平台V2.0320--341.17已完结
17河北IPTV智能中屏应用320181.09--已完结
18河北IPTV智能标签系统300141.80--仍在研发
19TV江湖社交平台300--93.96已完结
20基于语音识别建立用户肖像系统实现的千人千面IPTV专题研究300--41.33已完结
21版权区块链一期30031.54--已完结
22会员商城小程序280121.58--仍在研发
23中小学智慧课堂一期研发试点230-124.0542.61已完结
24IPTV电视购物平台200--13.88已完结

1-1-224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入金额当年/期投入金额研发进度
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
25IPTV大健康平台200--23.83已完结
26智能化广告管理系统V2.0200--119.58已完结
27短视频投屏小程序200143.82--已完结
28EPG可视化配置管理系统V2.018061.2224.4621.27仍在研发
29微信电视平台V3.0150--53.44已完结
30智能推荐系统V3.0120--136.03已完结
31智能编排决策辅助系统V1.0120--68.86已完结
32微服务应用开发框架平台V1.0100--48.02已完结
33IPTV行业定制化会员系统V2.010051.0941.8818.28已完结
34河北IPTV语音AI引擎二期10077.07--已完结
35版权管理系统2.090--81.34已完结
36抖音官方号运营及内容制作70--10.98已完结
37IPTV产品智能客户服务平台60--36.46已完结
38EPG自动化播测系统6024.64--仍在研发
39河北IPTV机顶盒统一中间件系统V1.056.818.0552.88-已完结
40自助数据提取系统V2.050--20.4已完结
41河北IPTVA/B测试实验平台V1.040-36.74-已完结
42移动端短视频应用研究40--7.83已完结
43基于语音流、视频识别的内容智能审核系统40--7.41已完结
44数据智能输出平台V1.040--17.59已完结
45合作方数据查询系统V1.040--19.94已完结
46河北IPTV智能审核系统V1.030-28.69-已完结
47河北IPTV语音AI引擎V1.030-29.87-已完结
48视频互动能力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30--5.24已完结
49IPTV虚拟互动形象30--9.15已完结
50EPG防篡改系统V2.030-1.3438.57已完结
51业务监控系统V2.030--14.08已完结

1-1-225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入金额当年/期投入金额研发进度
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
52媒资助手系统V1.030--16.52已完结
53IPTV应急广播系统V1.030-30.38-已完结
54IPTV智慧交通平台25--50.97已完结
55IPTV虚拟影院系统25--42.3已完结
56IPTV财经服务平台25-1.8210.27已完结
57IPTV农信通平台V1.025--6.01已完结
58基于语音、视频识别的内容智能审核系统20--3.08已完结
59IPTV大屏应用管理系统V1.020--11.19已完结
60多终端接入IPTV平台研究10--7.84已完结
61基于流化能力云平台10--7.29已完结
62EPG接口及路由自动化测试V1.010-32.38-已完结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利息支出22.309.8519.45
利息收入-2,865.81-2,091.80-282.59
手续费及其他0.210.421.10
合计-2,843.29-2,081.52-262.0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类型债务融资,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5、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1)销售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新媒股份2.29%3.31%3.56%
芒果超媒15.45%15.91%16.08%

1-1-226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海看股份1.47%1.21%1.08%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0.61%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4.45%
平均值6.40%6.81%5.16%
无线传媒6.03%6.00%3.1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芒果超媒,与新媒股份、多彩新媒较为可比,主要系芒果超媒及新媒股份的业务相对更加多元化,需要投入较多的宣传资源进行客户开发;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聚焦于IPTV业务,该业务模式下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共建业务体系及营销网络,有效节省了公司的营销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新媒股份3.39%3.73%1.48%
芒果超媒4.18%4.55%4.53%
海看股份6.60%5.53%5.17%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2.63%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4.77%
平均值4.72%4.60%3.72%
无线传媒5.42%5.39%6.03%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海看股份管理费用率较为接近。

(3)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新媒股份3.23%3.32%3.29%
芒果超媒1.91%1.71%1.77%
海看股份4.87%4.14%4.20%

1-1-227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0.64%
多彩新媒未披露3.61%4.58%
平均值3.33%3.20%2.90%
无线传媒3.82%4.20%4.01%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01%、4.20%及3.82%,基本保持稳定并与行业平均水平接近。2021年和2022年研发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投入增多所致。

(4)财务费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新媒股份-3.90%-3.79%-2.82%
芒果超媒-1.01%-0.96%-0.66%
海看股份-1.26%-0.38%-0.19%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1.32%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0.18%
平均值-2.06%-1.71%-1.03%
无线传媒-4.40%-3.18%-0.39%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半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产生,2021年度财务费用率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率较上年大幅上升,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利息收入上升所致。

(五)其他损益项目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16.4090.96158.18
教育费附加83.1464.97112.98

1-1-228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房产税37.0436.2636.26
印花税30.7130.5549.05
土地使用税1.041.041.04
车船税0.420.430.40
合计268.75224.21357.90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357.90万元、224.21万元及268.75万元。2022年公司税金及附加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当期公司启动“智慧教育云平台”二期建设,需采购投入软硬件系统,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金额较大。2023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相较于2022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进项税加计扣除比例由10%调整为5%,导致税金金额有所提高。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政府补助672.55322.03169.95
进项税加计扣除103.71222.00186.03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9.839.296.91
合计786.09553.32362.90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62.90万元、553.32万元及786.09万元,包括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等,其中政府补助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相关/收益相关补助下发年度政府补助总额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年度
河北省智慧城市多媒体联播网与资产相关2015年390.00--126.62
河北省三十强文化企业补助资金与资产相关2018年100.00-16.6733.33
省级文化繁荣发展资金项目与资产相关2023年300.0066.67--
高新区区级科技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2020年5.00---

1-1-229

项目资产相关/收益相关补助下发年度政府补助总额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年度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与收益相关2021年10.00--10.00
IPTV新媒体精神文明宣传补贴经费与收益相关2021年20.00-20.00-
稳岗补贴与收益相关2022年22.11-22.11-
上市挂牌补助与收益相关2022年200.00-200.00-
研发费用后补助与收益相关2022年27.10-27.10-
一次性留工补助与收益相关2022年11.70-11.70-
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奖与收益相关2022年4.00-4.00-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收益相关2022年0.45-0.45-
IPTV新媒体精神文明宣传补贴经费与收益相关2022年20.00-20.00-
研发费加计扣除后补助与收益相关2023年68.1568.15--
上市奖励金与收益相关2023年500.00500.00--
省委宣传部宣传经费补助与收益相关2023年20.0020.00--
稳岗补贴与收益相关2023年17.7317.73--
合计---672.55322.03169.95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66-30.40-82.23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581.72
其他---
合计5.66-30.40499.4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99.49万元、-30.40万元及5.66万元,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等项目构成。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1-230

交易性金融资产86.2867.191,464.80
合计86.2867.191,464.80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464.80万元、67.19万元及

86.28万元。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主要由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增值产生。2022年及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减少理财产品持有规模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7.3967.911,500.3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5.35-0.58-8.83
合计-102.7467.331,491.52

2021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1,491.52万元,主要系公司大量应收账款收回,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2023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102.74万元,主要由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产生。

6、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合同资产坏账损失7.40-25.20-26.34
合计7.40-25.20-26.3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6.34万元、-25.20万元及7.40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合同资产坏账损失。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明细如下:

1-1-231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0.022.58-1.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系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948.861.73
赔偿支出37.1034.0057.18
公益性捐赠支出15.00--
滞纳金-0.28-
合计55.0443.1458.9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8.91万元、43.14万元及55.04万元,主要系公司赔偿支出和公益性捐赠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赔偿支出系公司与影视资源版权方因影片版权纠纷产生的和解支出。

(六)公司报告期内缴纳税额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2893号),无线传媒最近三年的缴纳税额情况汇总如下:

1、增值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21年度24.361,924.112,277.98-329.52
2022年度-329.521,524.291,299.50-104.72
2023年度-104.721,768.371,521.82141.83

1-1-232

2、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七)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64,632.1365,366.4467,214.13
营业成本29,678.7928,508.8026,450.91
毛利率54.08%56.39%60.65%
期间费用7,023.348,112.148,568.64
期间费用率10.87%12.41%12.75%
营业利润28,443.9729,156.1135,628.05
营业外收支净额-55.04-43.14-58.91
利润总额28,388.9329,112.9635,569.14
净利润28,388.9329,112.9635,56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963.1528,278.7032,611.6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963.1528,278.7032,611.63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17%、100.15%及100.19%,是利润总额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58.91万元、-43.14万元及-55.0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总体分析

1、资产总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62,859.60万元、182,498.49万元及208,074.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总资产规模增长趋势良好。

1-1-233

2、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95,865.6794.13160,155.0387.76146,655.3390.05
非流动资产12,208.335.8722,343.4612.2416,204.289.95
合计208,074.00100.00182,498.49100.00162,859.6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05%、87.76%及

94.13%,主要系公司从事IPTV集成播控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主营业务呈轻资产运营的特点。2021年、2022年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办理定期存款10,000.00万元,此外公司因开展智能超媒等业务增加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投入。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77,848.3190.80140,652.0487.82123,232.4084.03
交易性金融资产1,310.000.674,322.082.704,333.662.95
应收账款3,675.571.882,205.151.383,495.362.38
预付款项514.970.26391.960.241,146.110.78
其他应收款27.270.0115.120.019.700.01
存货60.330.03177.840.11218.600.15
合同资产11,493.205.8711,633.797.2611,154.927.61
其他流动资产936.010.48757.050.473,064.582.09
合计195,865.67100.00160,155.03100.00146,655.3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基本稳定,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为主。报告期内,上述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97%、99.16%及99.21%,具体分析如下:

1-1-234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库存现金0.084.103.93
银行存款177,846.32140,558.86123,227.47
其他货币资金1.9289.071.00
合计177,848.31140,652.04123,232.4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23,232.40万元、140,652.04万元及177,848.31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4.03%、87.82%及90.8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或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10.004,322.084,333.66
其中:理财产品1,310.004,322.084,333.66

报告期内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较好的收益回报。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333.66万元、4,322.08万元及1,310.00万元。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相较于2022年末降低,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869.022,321.213,679.33

1-1-235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3.45116.06183.9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675.572,205.153,495.36
应收账款价值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1.88%1.38%2.38%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5.99%3.55%5.47%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率66.68%-36.91%-88.17%
营业收入增长率-1.12%-2.75%6.60%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7%、3.55%及5.99%。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有所上升,主要系河北移动部分IPTV基础业务结算款项未能及时回款,目前上述款项已正常回款。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年以内3,869.02100.00%193.45
合计3,869.02100.00%193.4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年以内2,321.21100.00%116.06
合计2,321.21100.00%116.0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年以内3,679.33100.00%183.97
合计3,679.33100.00%183.9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且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坏账准备,综合考虑上述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年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1-1-236

(3)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移动2,028.10101.411年以下52.42%非关联方
河北电信1,678.9483.951年以下43.39%非关联方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4.501年以下2.33%非关联方
我看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45.002.251年以下1.16%非关联方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6.981.351年以下0.70%非关联方
合计3,869.02193.451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电信1,815.2090.76一年以内78.20%非关联方
河北移动336.0016.80一年以内14.48%非关联方
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67.503.38一年以内2.91%非关联方
我看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49.172.46一年以内2.12%非关联方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6.981.35一年以内1.16%非关联方
合计2,294.85114.74-98.8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电信3,658.64182.931年以内99.44%非关联方
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20.681.031年以内0.56%非关联方
合计3,679.33183.9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8.86%、100.00%,集中度较高。大额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回款风险相对较小。

1-1-237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

公司将按应收客户款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作为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末按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中,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新媒股份3.3477.12100.00100.00100.00100.00
芒果超媒-新媒体制作及其他1.005.0010.0030.0050.00100.00
海看股份5.0015.0030.0050.00100.00100.00
重数传媒6.0015.0030.0050.00100.00100.00
多彩新媒5.0015.0030.0050.00100.00100.00
无线传媒5.0010.0030.0050.0070.00100.0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2022年末按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中,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新媒股份3.0030.0050.00100.00100.00100.00
芒果超媒4.308.9817.4034.9653.58100.00
海看股份5.0015.0030.0050.00100.00100.00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无线传媒5.0010.0030.0050.0070.00100.0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2023年末按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中,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新媒股份3.0030.0050.00100.00100.00100.00

1-1-238

芒果超媒芒果TV互联网视频业务5.0010.0030.0050.00100.00100.00
新媒体互动娱乐制作与运营、内容电商及其他1.005.0010.0030.0050.00100.00
海看股份5.0015.0030.0050.00100.00100.00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无线传媒5.0010.0030.0050.0070.00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以1年以内的为主,占比均超过90%,该账龄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持平。综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5)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新媒股份16.0913.274.66
芒果超媒4.344.325.04
海看股份1.601.892.07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4.02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11.44
平均值7.346.496.29
无线传媒21.9822.934.08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上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1-1-239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319.7062.08%126.0732.16973.7884.96
1至2年7.071.37%243.4962.12172.3315.04
2至3年188.2036.55%22.405.71--
合计514.97100.00%391.96100.001,146.11100.00

各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146.11万元、391.96万元及

514.9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8%、0.24%及0.26%,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广告款、服务费等。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 关系账面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传媒集团关联方188.2036.55%广告费
北京数字太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关联方73.9714.36%服务费
河北快乐萌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60.9611.84%租赁费
河北紫昕阁珠宝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4.098.56%货款
北京国传文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2.036.22%服务费
合计399.2477.5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 关系账面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传媒集团控股股东197.7450.45%广告费
河北广播电视台实际控制人44.4611.34%广告费
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22.405.71%设备款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石家庄分公司19.845.06%专线费用
河北万象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7.284.41%服务费
合计301.7176.9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1-1-24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 关系账面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
传媒集团控股股东516.1045.03%广告费
河北广播电视台实际控制人145.2812.68%广告费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19.9210.46%服务费
杭州行云97.888.54%服务费
河北广电经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44.533.89%节目 制作费
合计-923.7180.60%-

5、其他应收款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70万元、15.12万元及27.27万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应收代垫款项。

(1)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年以内53.7185.80%10.6542.4519.10100.00
1至2年--14.4457.55--
2至3年8.8914.20%----
合计62.60100.00%25.09100.0019.10100.00

(2)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62.6025.0919.10
坏账准备35.339.989.40
账面价值27.2715.129.70

公司根据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2023.12.31
押金和保证金8.050.407.65
应收代垫款54.5534.9219.63

1-1-24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合计62.6035.3327.27
2022.12.31
押金和保证金5.550.565.00
应收代垫款19.549.4210.12
合计25.099.9815.12
2021.12.31
押金和保证金6.050.305.75
应收代垫款13.059.103.95
合计19.109.409.70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代垫款项25.001年以内39.9425.00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代垫款项8.892-3年14.208.89
石家庄高新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押金和保证金5.551年以内8.870.28
安乐应收代垫款项4.681年以内7.480.23
李海南应收代垫款项3.561年以内5.690.18
合计47.68--76.1834.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代垫款项8.891-2年35.438.89
石家庄高新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押金和保证金5.551-2年22.120.56
焦磊应收代垫款项2.021年以内8.060.10
周正应收代垫款项1.951年以内7.780.10
周萍应收代垫款项0.951年以内3.770.05

1-1-242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合计19.36--77.169.6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代垫款项8.891年以内46.558.89
石家庄高新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押金和保证金5.551年以内29.050.28
杭州行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收代垫款项1.621年以内8.490.08
陈龙应收代垫款项0.711年以内3.710.04
石家庄中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押金和保证金0.501年以内2.620.03
合计17.27--90.419.31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金额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41%、77.16%、76.18%。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库存商品60.33177.84218.60
合计60.33177.84218.60

无线传媒的库存商品主要是IPTV业务拓展购置的电子设备等。截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总体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合同资产12,098.1012,246.1011,742.02
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04.91612.30587.10
合计11,493.2011,633.7911,154.92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为11,154.92万元、11,633.79万元及11,493.2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61%、7.26%及

5.8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规模基本保持平稳。

(2)合同资产明细构成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合同资产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占合同资产总额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联通4,853.09242.651年以下40.11%非关联方
河北移动4,817.88240.891年以下39.82%非关联方
河北电信1,667.3383.371年以下13.78%非关联方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00.0015.001年以下2.48%非关联方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0.0015.001年以下2.48%非关联方
合计11,938.30596.91-98.6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合同资产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占合同资产总额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联通5,157.47257.871年以内42.12%非关联方
河北移动4,784.19239.211年以内39.07%非关联方
河北电信1,804.3390.221年以内14.73%非关联方
快乐阳光155.017.751年以内1.27%非关联方
北京普信135.006.751年以内1.10%非关联方
合计12,035.99601.80-98.2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1-1-244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占合同资产总额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联通5,237.13261.861年以内44.60%非关联方
河北移动4,652.36232.621年以内39.62%非关联方
河北电信1,807.7890.391年以内15.40%非关联方
联通视频科技有限公司44.752.241年以内0.38%非关联方
合计11,742.02587.10100.00%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进项税额等-126.34336.32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153.46179.302,465.05
上市费用782.55451.42263.21
合计936.01757.053,064.58

各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064.58万元、757.05万元及

936.01万元,主要为版权及频道使用权、进项税额、上市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版权及频道使用权资产新增及摊销情况下表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期初值179.302,465.051,158.64
本期增加914.755,083.746,828.24
本期减少940.597,369.505,521.82
本期摊销940.597,369.505,521.82
其他减少---
期末值153.46179.302,465.05

公司在日常开展IPTV业务中,为满足用户日益丰富的内容需求,购买了部分频道的使用权及影像作品版权,用以改善IPTV用户的使用体验并提高用户粘性。版权及频道使用权科目余额为相关版权及频道使用权在授权期内进行合理分摊产生,为公司使用权期限预计在一年内到期的版权及频道使用权资产。

1-1-245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64.910.5359.250.2789.650.55
固定资产6,657.1454.536,382.6728.574,243.4526.19
使用权资产463.413.80165.970.74395.722.44
无形资产2,777.4522.754,042.2818.091,365.938.43
长期待摊费用934.007.6521.540.10--
其他非流动资产1,311.4210.7411,671.7652.2410,109.5262.39
合计12,208.33100.0022,343.46100.0016,204.2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公司勒泰广场房产、智慧教育云平台项目等构成,无形资产主要由软件资产、超过一年期的版权及频道使用权构成。

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国艺文津-57.0889.65
河北中广64.912.17-
合计64.9159.2589.65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89.65万元、

59.25万元及64.91万元。因河北中广前期亏损,其对应的2021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零。因国艺文津经营亏损,其对应的2023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零。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1-1-246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3,378.5950.753,299.5951.703,475.2581.90
专用设备2,884.5843.332,737.7442.89395.119.31
运输设备57.580.8670.841.1148.121.13
电子设备及其他336.395.05274.504.30324.977.66
合计6,657.14100.006,382.67100.004,243.45100.00

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构成。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公司勒泰广场等办公楼;专用设备主要为公司IPTV播控平台等相关设备;电子设备主要为公司办公电脑等办公电子设备。2022年末,公司专用设备规模增长较大,主要系当年“智慧教育云平台”项目投入较多信息化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4,531.694,274.004,274.00
专用设备8,270.176,782.183,789.50
运输设备181.33181.33161.69
电子设备及其他1,156.491,002.68938.65
账面原值合计14,139.6912,240.199,163.84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1,153.10974.41798.75
专用设备5,385.594,044.443,394.39
运输设备123.75110.49113.57
电子设备及其他820.10728.18613.68
累计折旧合计7,482.545,857.524,920.39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3,378.593,299.593,475.25
专用设备2,884.582,737.74395.11
运输设备57.5870.8448.12
电子设备及其他336.39274.50324.97
账面价值合计6,657.146,382.674,243.45

1-1-24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截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主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经营用主要固定资产为专用设备,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新媒股份专用电子设备3.00~10.005.009.50~31.67
芒果超媒机器设备3.00~8.000~5.0011.88~33.33
重数传媒专用设备3.00~15.003.006.47~32.33
多彩新媒专用设备5.005.0019.00
无线传媒专用设备3.005.0031.67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及招股说明书。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839.88614.16614.16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376.47448.19218.43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63.41165.97395.72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租赁(修订)》施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261.98万元;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395.72万元、165.97万元、463.4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由员工食堂、部分办公区长期租赁权构成。

1-1-248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软件2,002.6672.102,086.7751.621,278.3893.59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774.7927.901,955.5148.3887.556.41
合计2,777.45100.004,042.28100.001,365.9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1,365.93万元、4,042.28万元及2,777.45万元,包括软件、版权及频道使用权,其中软件占比较高。无形资产中版权及频道使用权余额为1年期以上的频道使用权的摊余价值。2022年及2023年,公司版权及频道使用权规模较高,主要系公司与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向其采购的少儿类资源版权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及摊销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原值
软件7,477.976,804.614,869.79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3,396.233,378.16151.75
账面原值合计10,874.1910,182.775,021.54
累计摊销
软件5,475.304,717.843,591.41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2,621.441,422.6564.20
累计摊销合计8,096.756,140.493,655.61
账面价值
软件2,002.662,086.771,278.38
版权及频道使用权774.791,955.5187.55
账面价值合计2,777.454,042.281,365.93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的无形资产,公司无形资产未发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249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技术服务费11.2021.54-
平台使用费894.48--
其他28.32--
合计934.0021.54-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分别为0.00万元、21.54万元及934.00万元,2023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智能中屏应用服务项目产生的平台使用费。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预付设备款1,311.421,237.24-
定期存单-10,434.5210,109.52
合计1,311.4211,671.7610,109.52

各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0,109.52万元、11,671.76万元、1,311.42万元,系公司预付的定期存单及设备款,其中定期存单主要包括公司2021年办理的定期存款10,000.00万元及定期存款计提的应收利息。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8,930.0397.7622,098.9799.6416,344.7498.87

1-1-250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流动负债434.272.2478.760.36187.061.13
合计19,364.31100.0022,177.73100.0016,531.8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基本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87%、99.64%及97.76%。

2、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14,826.1878.3216,188.5873.2510,032.6061.38
合同负债290.581.54290.491.31143.660.88
应付职工薪酬3,292.8617.395,387.8024.385,842.7035.75
应交税费225.071.1970.500.3259.180.36
其他应付款35.440.1961.160.2830.010.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9.141.3778.830.36229.781.41
其他流动负债0.760.0021.620.106.810.04
合计18,930.03100.0022,098.97100.0016,344.74100.00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6,344.74万元、22,098.97万元及18,930.03万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1)应付账款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10,032.60万元、16,188.58万元及14,82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长期资产采购款2,005.305,298.222,125.01
版权使用及播控费10,545.889,594.817,586.99

1-1-251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服务费及其他2,274.991,295.54320.59
合计14,826.1816,188.5810,032.60

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公司版权使用及播控费、长期资产采购款与服务费及其他等。应付账款中,版权使用及播控费为公司与各业务合作方的业务分成款以及公司采购影视作品版权相关货款等;长期资产采购款主要为公司应付石家庄市振西实业总公司勒泰广场B座8、9层的购房款项、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的采购款及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少儿类长期资源版权采购款;服务费及其他主要为应付深圳市虎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在移动侧及电信侧开展营销活动的宣传费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付账款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应付款项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账龄
中广影视卫星3,773.5825.45%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河北广播电视台实际控制人1,475.999.96%播控费及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爱上传媒1,415.099.54%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87.748.01%长期资产采购款1年以下、1-2年
河北移动1,012.266.83%业务分成款、营销费1年以下
合计-8,864.6659.7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付账款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应付款项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账龄
爱上传媒2,830.1917.48%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50.0013.28%长期资产采购款1年以下
石家庄市振西实业总公司1,591.759.83%长期资产采购款3年以上
河北广播电视台实际控制人1,499.549.26%播控费及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河北移动1,434.288.86%业务分成款、营销费1年以下

1-1-252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应付款项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账龄
合计-9,505.7658.7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付账款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应付款项总额的比例款项性质账龄
爱上传媒3,537.7435.26%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石家庄市振西实业总公司1,591.7515.87%固定资产采购款3年以上
河北广播电视台实际控制人1,283.2512.79%播控费及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
快乐阳光425.814.24%版权采购款1年以下,1-2年
北京数字太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68.143.67%长期资产采购款1年以下
合计-7,206.6971.83%--

(2)合同负债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143.66万元、290.49万元、290.58万元,主要为快乐购有限责任公司等预付的电视购物频道落地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短期薪酬3,292.865,387.805,842.70
合计3,292.865,387.805,842.70

各报告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842.70万元、5,387.80万元及3,292.86万元,主要为尚待支付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1-1-253

增值税141.07--
城市维护建设税9.882.88-
个人所得税56.3058.1151.82
教育费附加7.052.05-
印花税10.777.457.36
合计225.0770.5059.18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59.18万元、

70.50万元及225.07万元。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押金30.0030.0030.00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5.4431.160.01
合计35.4461.1630.01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0.01万元、

61.16万元及35.44万元。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59.1478.83229.78
合计259.1478.83229.78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9.78万元、78.83万元、259.14万元,主要系公司施行新租赁准则后,租赁员工食堂及部分办公区产生。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6.81万元、21.62万元及0.76万元,主要为公司待转销项税额。

1-1-254

3、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预计负债构成,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87.06万元、78.76万元及434.27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较低。

(1)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房屋租赁460.08157.59380.17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59.1478.83229.78
合 计200.9478.76150.39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租赁(修订)》施行新租赁准则,期初确认186.44万元租赁负债,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租赁负债为150.39万元、78.76万元及200.94万元,主要系公司施行新租赁准则后,租赁员工食堂及部分办公区产生。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政府补助233.33-36.67
合计233.33-36.67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36.67万元、0万元及233.33万元,全部为政府补助产生,明细如下: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5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种类2022.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结转计入损益的金额其他变动2023.12.31本期结转计入损益的列报项目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省级文化繁荣发展资金项目财政拨款-300.0066.67-233.33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
合计--300.0066.67-233.33--
补助项目种类2021.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结转计入损益的金额其他变动2022.12.31本期结转计入损益的列报项目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河北省三十强文化企业补助资金财政拨款16.67-16.67--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
IPTV新媒体精神文明宣传补贴经费财政拨款20.00-20.00--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
合计-36.67-36.67----
补助项目种类2020.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结转计入损益的金额其他变动2021.12.31本期结转计入损益的列报项目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河北省智慧城市多媒体联播网财政拨款126.62-126.62--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
河北省三十强文化企业补助资金财政拨款50.00-33.33-16.67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
IPTV新媒体精神文明宣传补贴经费财政拨款20.00--2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176.6220.00159.95-36.67----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6

(二)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0.357.258.97
速动比率(倍)10.347.248.96
资产负债率(合并)9.31%12.15%10.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2,517.4532,984.7937,367.44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8.97、7.25及

10.35,速动比率分别为8.96、7.24及10.3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良好,资产负债率水平低;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水平较高,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率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15%、

12.15%及9.31%。

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了版权内容的采购,导致应付账款金额有所提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原因系:伴随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总量稳健上升,同时公司资金状况较好,负债总额相较于2022年末略有下降。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7,367.44万元、32,984.79万元及32,517.45万元,处于较高水平,整体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显著的债务风险。

2、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57

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新媒股份20.1520.6718.074.614.494.964.614.494.96
芒果超媒32.0135.2634.92.122.132.131.951.971.94
海看股份11.0714.9117.58.736.335.368.736.335.35
重数传媒未披露未披露11.67未披露未披露8.06未披露未披露8.06
多彩新媒未披露未披露31.94未披露未披露2.9未披露未披露2.89
平均值21.0823.6122.825.154.324.685.104.264.64
无线传媒9.3112.1510.1510.357.258.9710.347.248.96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及招股说明书。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偿债风险,整体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1年6月7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配现金股利9,000万元。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5,120.00万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00.7439,921.7457,693.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17.78-27,060.6754,283.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4.56-15,567.19-9,526.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758.41-2,706.11102,450.62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各项目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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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8,030.0270,465.6197,775.57
收到的税费返还-41.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78.181,966.37500.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508.2072,473.0898,275.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126.7020,226.0027,356.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366.059,235.588,637.53
支付的各项税费1,775.261,559.782,636.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39.461,529.981,952.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007.4632,551.3440,582.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00.7439,921.7457,693.52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693.52万元、39,921.74万元及31,500.74万元,获取现金能力较强。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逐步结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导致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及回款情况保持平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1年有所下降。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2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公司版权和营销费支出增长,导致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有所提高。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收入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8,030.0270,465.6197,775.57
营业收入64,632.1365,366.4467,214.13
占比105.26%107.80%145.47%

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高,主要系电信运营商与无线传媒的IPTV业务应收账款逐步结清所致,进而导致销售收现比例较高。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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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28,388.9329,112.9635,569.14
加:信用减值损失102.74-67.33-1,491.52
资产减值损失-7.4025.2026.34
固定资产折旧1,720.041,137.87627.65
使用权资产折旧239.71229.75218.43
无形资产摊销2,108.002,484.88852.3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8.479.4880.4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2-2.581.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948.861.7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86.28-67.19-1,464.8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2.309.8519.4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6630.40-499.4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17.5040.77-173.6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837.843,436.2325,432.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697.313,532.59-1,50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00.7439,921.7457,693.5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当期新增的使用权资产537.15-614.16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143,284.69120,526.28123,232.4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120,526.28123,232.4020,781.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758.41-2,706.11102,450.62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00.7439,921.7457,693.52
净利润28,388.9329,112.9635,5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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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110.96%137.13%162.20%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占净利润比例为162.20%,主要系爱上传媒诉讼事项解除,电信运营商开始回款。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及回款情况保持平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相较于2021年有所下降。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公司版权和营销费支出增长,导致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有所提高。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274.006,000.00151,2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2683.932,996.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924.840.3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379.186,088.77154,196.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571.967,149.441,412.99
投资支付的现金25,925.0026,000.0098,5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496.9633,149.4499,912.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17.78-27,060.6754,283.5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283.50万元、-27,060.67万元及-8,117.78万元。

2021年公司赎回多笔理财产品,导致公司当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上升,进而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2022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主要系当期内公司启动建设“智慧教育云平台”二期项目,采购投入相关软硬件系统规模较大。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定期存款到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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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120.009,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4.56447.19526.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4.5615,567.199,52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4.56-15,567.19-9,526.40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526.40万元、-15,567.19万元及-624.56万元。2021年及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以支付股利为主,因此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3,232.40万元、140,652.04万元及177,848.3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495.36万元、2,205.15万元及3,675.57万元,主要为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应收款,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回款保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0.05%、87.76%及94.13%。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变现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98.87%、99.64%及97.76%,流动比率分别为8.97、7.25及10.35,公司存货金额较低,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无较大差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47%、107.80%及105.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2.20%、137.13%及110.96%。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不存在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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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或风险趋势,公司流动性不存在已经或可能产生的重大变化或风险趋势。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经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无线传媒在河北省内独家开展IPTV集成播控服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是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公司作为省级IPTV播控平台的运营方,整合源自于IPTV中央集成播控平台、河北广播电视台、增值音视频内容提供方的丰富音视频资源,将各类音视频资源进行内容审核、编码、组包等环节后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用户提供影视、音乐、游戏、在线教育等形式的新媒体视听服务。无线传媒自主构建了IPTV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使得IPTV音视频服务具备直播、点播、时移、回看等多种个性化功能;在目标受众个性化视听需求愈加强烈的背景下,公司探索互联网式的智能化、精细化运营,一方面不断丰富优质内容的储备,另一方面通过自然语言交互、个性播单及智能推荐等多种技术手段,逐渐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从而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报告期内,公司IPTV业务、用户数量整体保持稳定,各期末的IPTV业务用户数量分别为1,547.30万户、1,541.01万户及1,536.32万户。

十三、重大资本性支出与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一)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二)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三)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四)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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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涉及的或有事项如下:

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法院标的额(万元)案件进展情况
无线传媒被告一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500.00一审中
无线传媒被告一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500.00一审中

除上表所列案件外,公司尚有7项作为被告的诉讼标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未决诉讼,标的额共计78.50万元。主要系公司与版权方就回看功能、版权等事项产生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未决诉讼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7841号)。

(二)发行人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确认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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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要财务信息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率
流动资产125,489.75195,865.67-35.93%
非流动资产94,377.2112,208.33673.06%
资产合计219,866.96208,074.005.67%
流动负债18,276.6818,930.03-3.45%
非流动负债298.08434.27-31.36%
负债合计18,574.7619,364.31-4.08%
所有者权益合计201,292.20188,709.696.67%

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5.67%,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减少4.08%,所有者权益总额较上年末增加6.67%,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从变动比例角度分析,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变动金额及变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部分流动资金认购定期存款所致。

整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资产状况总体良好,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主要项目的变动具备合理原因。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30,534.2433,284.30-8.26%
营业利润14,459.6014,588.79-0.89%
利润总额14,451.8314,579.6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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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率
净利润12,582.5114,579.68-13.7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582.5114,579.68-13.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929.3313,857.19-21.13%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26%,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3.70%,主要原因系:①运营商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用户活跃度及使用粘性,开展了增值业务回馈活动,相关营销费用根据会计准则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导致营业收入相较于去年同期有所下降;②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文件,无线传媒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起,无线传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适用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公司净利润相较于去年同期水平下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1.13%,主要系因激励政策调整冲减部分超额利润奖金,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相较于去年同期提高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84.857,308.8648.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288.4818,274.83-676.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21-369.97-50.4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697.85145,740.00-66.59%

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84.85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575.99万元,主要系公司2024年加大了客户催款力度,2024年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4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288.48万元,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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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同期下降123,563.31万元,主要系公司部分流动资金认购定期存款,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率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7-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268.15-1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3.8843.85-91.1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7-9.1114.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775.27419.60323.0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769.81722.49144.9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116.6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653.18722.49128.82%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等构成,发行人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8.82%,主要系本期因激励政策调整冲减部分超额利润奖金所致。

(四)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与2023年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61,000~63,00064,632.13-5.6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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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变动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000~24,00028,388.93-22.51%~-15.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000~23,20026,963.15-22.12%~-13.96%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61,000万元至63,000万元,同比变动-5.62%至-2.53%;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区间为22,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变动-22.51%至-15.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至23,200万元,同比变动-22.12%至-13.96%。

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计相较于2023年度同期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①运营商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用户活跃度及使用粘性,开展了增值业务回馈活动,相关营销费用根据会计准则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导致营业收入相较于去年同期有所下降;②公司加大了内容版权资源的投入力度,对应的版权成本有所提高,导致公司营业利润水平有所下降;③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文件,无线传媒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起,无线传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适用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公司净利润相较于去年同期水平下降。

上述2024年度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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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
1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21,235.0021,235.001年
2内容版权采购项目39,560.0039,560.003年
3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60,110.8054,180.804年
合计120,905.80114,975.80-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安排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公司对募集资金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专款专用。公司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资金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三)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投入所需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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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件
1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1]34号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产出,无需环评批复
2内容版权采购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履行项目投资备案程序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产出,无需环评批复
3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1]33号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产出,无需环评批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应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是公司对主营业务IPTV基础支撑平台的整体扩容与升级。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河北IPTV播控平台的内容集成能力、播出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和稳定性,项目与现有业务模式一致,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

公司所处的视听领域,版权内容资源是吸引用户、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是扩大用户规模、提升用户体验,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内容版权采购项目围绕着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将有力提升公司内容资源的丰富度和内容质量,强化公司在视听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的实施将在现有IPTV业务基础上提高公司与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垂直领域机构的对接协作能力,将为公司现有家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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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更丰富和更优质的服务,总体上将提高公司在媒体与信息服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在面向政府部门及面向大型客户市场领域的业务对接与服务能力,强化公司在电视媒体之外面向多行业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七)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对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作为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机构,承担河北省内IPTV等视听新媒体业务的建设和运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利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继续投资于主营业务,助力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延伸。

为顺应三网融合、媒体融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公司已经制定了“打造河北视听云媒体平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的发展战略。公司意在通过整合IPTV、互联网电视、公共文化多媒体发布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升级构建“视听云媒体平台”;通过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各种网络传输方式,向各类终端及用户提供丰富的交互式、个性化视听服务,实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中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智能化内容运营,并实现高效的内容智能审核;筑就播控系统边界防护能力,加强网络管理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内容版权采购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内容竞争力,为公司业务长期发展带来良性循环。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培育平台型经济和打造区域新型主流媒体机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及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

本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播控平台软硬件云化升级和网络支撑升级;(2)监控大厅改扩建,以及监控系统扩容升级;(3)内容生产云平台实施高清化、智能化与融媒体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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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播控平台设备能力更好地匹配快速扩大的业务规模

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于2011年起开始建设并于2012年投入生产使用,设备和系统使用时间较长,系统效率已逐渐触及其设计上限。与此同时,近年来河北IPTV业务规模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目前无线传媒IPTV业务用户规模已经超过1,500万;其直播频道由130路扩充到了360多路;点播内容存储容量由40TB增加到2,000TB;业务合作的运营商由一家扩展到了三家。在此背景下,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将产生播控平台播出能力与监测监看能力不足等问题。

(2)解决播控平台独占式“烟囱”架构,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公司业务发展的历史上,为了适应日益增加的用户规模,播控平台进行了多次局部扩容升级和运维系统优化工作,但均属于非系统性的修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烟囱”架构状况及系统割裂状况,降低了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未来随着无线传媒业务量的进一步扩大,当前集成播控平台的基本能力和系统架构在未来可能难以持续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主要结合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在能力、功能、效率、稳定性、可靠性、播出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系统化改造升级。除了能够满足当前IPTV播控需要外,还着眼于未来,满足系统弹性扩容、快捷部署、适度超前的要求,以满足综合性和融合性业务发展的需要。

2、项目建设可行性

(1)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运营团队和丰富的技术经验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具备一支体系完整的运营团队,特别是在技术方面拥有较强的运行维护、设计研发等实力,构建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机制,为项目建设和后期运维管理提供了人才基础。在技术储备方面,目前发行人拥有19项专利和4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所需的研发能力及专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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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目前技术研发能力强大,针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个性化需求可定制IPTV电子节目菜单(EPG);针对未来的增值服务,发行人积极开发数据探针采集工具、数据模拟分析模型,目前正对智能交互式点播、智能化推荐、手机电视伴侣等若干方向进行研发,上述项目的研发将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提升客户黏性。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公司近年来与华为、科大讯飞、亚信科技、百度等头部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其中,公司与华为共建的“大视频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继续推进大视频领域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公司与科大讯飞、亚信科技共建的“智能超媒联合创新实验室”,在“人工智能+新媒体”融合创新、用户洞察及运营、数据价值挖掘等方面进行应用开发、产品设计和项目孵化;公司还与百度成立AI联合创新中心,合作研发灵犀智能音箱等人工智能项目。

以上项目的推进实施以及发行人所具备的研发能力及专利基础,为发行人积攒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并形成了一只成熟的技术运营团队,为后续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保证及技术基础。

(2)公司在云服务、大数据等播控平台关键技术设计与应用实施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司在2012年就已经建成IPTV播控系统,并在播控平台技术运营、云服务部署、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有较丰富经验。在IPTV播控平台技术工作经验方面,2017年,公司在与河北移动的IPTV业务对接中成功实现了“双认证双计费”和“数字版权保护”,实现了广电播控平台对IPTV机顶盒的端到端管控;2017年,河北电信2.0版IPTV正式上线运营,大视频3.0+新产品成功发布并启动试商用;同时,移动端IPTV产品“微信电视”和“IPTV客户端”完成开发上线测试。2023年,公司IPTV业务陆续上线孝心模式和少儿模式;同时,公司引入了字节跳动的智能推荐技术,实现了智能推荐全场景推荐;公司对增值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引入了智能审核系统,通过AI算法与流程化管理相结合来实现对审核流程的效率优化。

在云服务部署经验方面,2017年公司建成了IPTV云管平台和内容生产私有云,由此升级内容生产和新媒体媒资系统。在大数据应用经验方面,公司在2015年初步建成IPTV收视大数据分析系统,目前可以实现直播、回看、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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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业务的用户实时数据查询和用户行为分析功能;2019年发行人确定了基于流化能力的云平台建设项目,并陆续完成了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在大数据应用方面经验丰富,发行人自主开发并在2015年初步建成的IPTV收视大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实现直播、回看、点播等业务的用户实时数据查询和用户行为分析功能,成为广电总局收视大数据综合评价体系项目的重要支撑点。2023年,大数据系统完成智能分析模块升级,聚合用户画像、留存分析、路径分析等多种智能分析模型,实现对用户行为的深度洞察。2023年3月,IPTV大数据智能运营平台入选“第三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遴选入库项目”。

(3)播控平台升级改造具备成熟的物理环境条件

本项目建设实施场所包括万象天成机房、技术中心机房等,均为运营多年的IDC基础设施,其空间、电力等构建状态均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同时其环境、卫生、消防方面的设施都已经获得相关机构的合格认证。

(4)上游技术服务商生态成熟

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在国内均有成熟的设备商和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的硬件与软件需求。

(二)内容版权采购项目

公司拟投资39,560万元用于采购版权内容,主要包括热门影视剧、基础片库(经典影视剧)、教育类、体育类、少儿/动漫、生活服务类、健康养生类、4K节目以及创新孵化内容,以支持公司IPTV业务的发展。

1、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近年来高品质电影、电视剧、综艺等视听节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终端用户视听节目需求日益多样化,加大优质内容资源的购买力度,强化精品内容、扩大版权内容库,将成为河北IPTV平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将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视听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用户ARPU值,增加发行人收入,实现公司IPTV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IPTV版权内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7,27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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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9.86万元及18,348.81万元,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公司计划拟在上市后三年内分别支付7,650万元、14,250万元和17,660万元用于IPTV版权内容采购,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情况如下:

(1)满足用户文化需求丰富化、多样化,提升公司内容竞争力

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4,009.6亿元,较2020年增长18.3%。其中网络长视频版权市场规模达到1,370.8亿元,继续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短视频、直播、网络新闻媒体占比大幅提升,整体呈现“视频化”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市场中各大视频平台为保持平台核心竞争力,均在内容资源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视频内容成为了平台竞争的重要因素,包括以4K超高清、VR为代表的高新视频内容的投入,进而在用户层面形成粘性并拉动付费内容业务的增长。面对外部有线电视、OTT提供商的竞争态势,公司有必要加大内容版权采购的资金投入,进一步补充经典影视剧和头部影视剧内容资源,满足用户的需求。此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应用,用户的兴趣、偏好等行为特征已经能够被“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获取。以“头部内容”服务绝大多数用户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精细化、垂直化的内容需求逐渐增强。公司始终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布局精细化、垂直化内容市场,未来将持续推出大健康、智慧教育、短视频、智慧交通、财经、生活、旅游等垂直化内容服务。综上,公司有必要继续加大包括热门影视剧、经典影视剧、少儿/动漫、体育、生活服务、4K等内容的采购。同时与公司已经建立的“智能超媒联合创新实验室”协同,在用户洞察及精细化运营方面展开工作,挖掘内容价值,满足用户多元化的内容观看需要。

(2)优化公司内容版权经营模式、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

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IPTV正在逐渐从基础收视服务向付费内容服务阶段转型。发行人是全国率先推出融合付费套餐包的IPTV运营机构之一,用户一次付费就可以收看不同产品的内容,不需订购多个产品,极大提升了用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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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通过不断优化运营策略,发行人IPTV增值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在IPTV增值业务的经营模式上,公司自2016年起与湖南快乐阳光、华视网聚、华数、百视通等多家知名内容方合作,在合作模式上主要采取内容合作分成模式。随着公司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内容运营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对于优质视听内容的运营能力增强。2021年,公司引入腾讯视频等头部内容平台优质资源。因此从提升内容控制力的角度来看,公司有必要在目前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内容版权采购的投入力度,加强公司内容版权的可控性,增强盈利能力。

(3)加强内容版权管理、降低诉讼风险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府机构也加强了对视听内容领域的版权传播秩序规范,整个行业的版权治理意识越来越高。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禁止为具有版权问题的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在加强版权保护的趋势下,涉及电视的相关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虽然发行人与内容合作方签署的协议规定,相关的内容侵权由提供内容的合作方承担,但一旦发生诉讼,也会对发行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发行人自主进行内容版权采购,可以缩短版权链,减轻版权来源审查难度,从而有效降低版权纠纷风险,保障发行人声誉及业务健康发展。

2、项目建设可行性

(1)全国IPTV业务快速发展,河北省内IPTV用户数位居全国前列,为内容版权变现提供了基础

随着三网融合、提速降费、宽带乡村等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IPTV业务正在快速发展。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IPTV拥有

4.01亿用户。而根据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数据,2020年IPTV收视率增幅达13%,高于整体大屏收视率增幅,IPTV平台市场份额占整体大屏约

24.46%,同比增长5%,IPTV已成为全国第一大主流电视传播渠道。

截至2023年末,公司IPTV平台实现了对河北联通、河北电信、河北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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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电信运营商的规范对接,IPTV业务用户规模达到1,536.32万户,总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全国和河北IPTV的快速发展,叠加公司所拥有的业内领先的用户规模优势,保证了本项目拥有足够的市场基础和推广潜力。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内容版权采购项目后,公司将依托所拥有的千万级用户基础,实现内容版权资源在公司IPTV平台的高效、充分利用,从而提升用户粘性并进一步增加用户规模、提升用户ARPU值,实现公司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

(2)公司在IPTV运营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探索能力和行业领先性以付费内容为主导的我国IPTV增值业务正在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科网联发布的《2023中国家庭大屏白皮书》显示,大屏中内容点播/内容应用逐步分流直播电视频道,整体大屏收看直播+点播应用每日平均接触时长超120分钟。

公司拥有稳定、优秀的内容运营团队,在付费内容运营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先性,公司已在付费包内容编排、精细化运营、线上线下联动营销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经验。依托公司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内容运营能力,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版权将能够得到高效运用。

(三)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

公司拟投资60,110.80万元用于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建设与运营。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主要目标是利用创新技术搭建新型智能融媒体业务平台以拓宽公司业务边界,助力公司在智慧教育、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智慧康养服务、内容化电商等细分市场为公司谋求新的增长契机,并把握智慧社会发展潮流下新型信息应用的发展机遇。

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平台整体架构分为“云-管-端”三部分,通过云平台、管道支撑和用户端设备进行整体布局。项目云平台部分包含建设硬件能力、软件能力和中台化的应用层能力,旨在建设高效稳定的云平台系统。项目“管道”层面将部署一套功能完善的CDN网络,配备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公网带宽资源与IDC资源,CDN网络将具备内容注入、内容分发、实时转码/切片服务、内容定位、内容管理(包括点播管理、直播管理、节目单管理、内容视图管理和内容存储)、内容缓存、内容回源、推流服务、智能调度服务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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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项目终端层面建设包含软终端及硬终端设备,其中硬终端设备将涵盖“灵犀”智能音箱以及未来的智能穿戴设备、MR/VR终端设备等,软终端可同时满足PC端及移动端的应用需求。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在用户数量增速放缓的背景下,IPTV运营商需要开拓新业务,拓宽盈利来源。

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IPTV拥有4.01亿用户。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IPTV用户规模也进入缓步增长阶段。从用户渗透率来看,2015年到2020年上半年,IPTV在宽带用户中的渗透率从17.7%迅速增长至

65.2%,IPTV在家庭用户中的渗透率则从11.5%增长至76%。河北省2023年末IPTV业务用户数达1,536.32万户。上述数据表明,用户增长驱动因素在IPTV下一步发展将逐步降低。因此,IPTV运营商在加强IPTV存量用户经营的同时,需要积极拓展新业务,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力。

(2)打造“云-管-端”一体化开放平台,建立全媒体全业务的智慧应用生态体系。

从家庭应用场景来看,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电视终端已经从单一的视听服务平台发展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与此同时,面向家庭用户的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社区、生活电商等新型信息消费应用也越来越成熟。

2020年以来,家庭千兆宽带网络能力不断提升,使得泛视频、泛终端成为现实。在上述技术演进趋势下,公司亟需突破单一IPTV业务壁垒,打造全媒体全业务的开放性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优质的合作伙伴携手深耕各个垂直市场,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成长空间。

本项目将适应数字经济的平台化发展趋势,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打造“云、管、端”一体化的融媒体开放平台,并建立多元化的开放生态平台。本项目将企业的核心能力以及各种关键互联网技术能力以数字化形式沉淀到云平台,并以服务为中心,在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之上构建起闭环运营体系,并与物联网中台、AI中台紧密结合,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业务探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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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

在上述平台化和中台化建设基础上,公司主营业务将从IPTV视听服务领域向着智慧家庭领域延伸;项目将助力教育、医疗、健康、社区服务、金融、文旅等垂直行业的智慧化发展需求,在推动各个垂直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同时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为公司带来面向机构用户(To B/To G)的业务模式。

(3)项目将适应泛智能终端趋势进行积极部署,打造完整业务链,增强独立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在打造全媒体、全业务的智能超媒平台基础上,适应泛智能终端背景,在CDN网络、智能终端层面进行积极部署,通过增加公司与最终用户的接触点,从而贴近用户提供服务,提升面向各类用户尤其是行业客户的独立服务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终端层面,公司需通过“云平台+软终端”的布局,推动机顶盒功能流化、EPG服务器能力云平台化,既解决机顶盒版本和适配性问题,更能够摆脱现阶段IPTV系统结构上的限制以及硬件服务的限制。通过实施本项目,建成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后,未来公司可通过小屏(手机、平板电脑)、中屏(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家庭智慧屏)以及大屏(电视、投影)在内的多种终端设备,开展视听服务及其它多元化智慧业务。

2、项目建设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具备建设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客户等资源的储备,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帮助公司抓住“智慧社会”潮流下包括智慧教育、智慧康养、智慧家庭等重大机遇,推动公司平台化发展战略。除上述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中涉及的“成熟的技术运营团队和丰富的技术经验”“云服务、大数据等播控平台关键技术设计与应用实施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外,发行人还具备以下能力来保证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的建设实施。

(1)联合科技巨头持续推进技术创新能力

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发行人近年来与华为、科大讯飞、亚信科技、百度等科技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与项目孵化。其中,发行人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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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的“大视频应用联合创新实验室”,继续推进大视频领域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发行人与科大讯飞、亚信科技共建的“智能超媒联合创新实验室”,在“人工智能+新媒体”融合创新、用户洞察及运营、数据价值挖掘等方面进行应用开发、产品设计和项目孵化;发行人还与百度合作研发灵犀智能音箱项目。通过本项目的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建设,可以将上述研发项目作为中台化能力进行整合。

(2)具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营销能力

发行人除联动电信运营商共同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外,发行人还建立了从电视端到微信、微博,从线下活动到线上推广的多元化营销渠道,不断促进增值付费业务与新业务发展。发行人在原有IPTV收视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基础上,正在继续深化与亚信科技在收视大数据分析系统升级项目上的合作,提升用户分析能力,由此加强基于大数据的营销能力。发行人将不断丰富系统功能,用好数据资源,完善IPTV会员体系与会员产品,并创新付费内容与新业务营销形式。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有效营销举措与创新、协同发力,挖掘现有IPTV存量用户的潜力,不断提升付费用户规模与新业务收入。

(3)组织管理能力

发行人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为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发行人战略规划明确,具有清晰的战略管理流程,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团队对智能超媒项目战略目标与执行环节有清晰的了解及全面的把控。管理层定期对企业战略及战略要素进行系统分析,滚动调整企业战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机遇。

(4)人才培养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坚持内部人才建设、培养以及外部人才合作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未来,发行人将继续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为本项目提供开发与市场人力资源保障。在内部培养方面,发行人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的培养、评价和监督机制,以进一步培养人才。在外部招聘方面,发行人将制订长期人才招聘策略,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并在薪酬与职业发展方面提供有吸引力的组合方案以吸引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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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加入。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在技术上是成熟、可靠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发展具备积极作用,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将抓住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把握新媒体崛起时期观众收看习惯的变化,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传播新时代的正能量。公司将继续全力拓展行业应用,积极探索与各行业领域的跨界融合,创造新的服务场景和业态,实现多盈利点支撑。

为顺应三网融合、媒体融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公司已经制定了“打造河北视听云媒体平台,一云多屏融合发展”的战略。通过整合IPTV、互联网电视、公共文化多媒体发布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升级构建“视听云媒体平台”;通过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各种网络传输方式,向各类终端及用户提供丰富的交互式、个性化视听服务。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立足IPTV业务,大力发展增值业务

目前公司IPTV正在从IPTV基础业务收入为主迈向IPTV基础业务收入与增值业务收入并重的全新发展阶段,包括付费影视、少儿、游戏、教育、音乐等付费增值业务收入规模正呈不断增长态势;此外,新业务服务具有广阔的挖掘空间,也将成为未来IPTV市场规模增长的重要来源。

公司作为用户覆盖河北全省的视听新媒体企业,将继续大力发展IPTV增值业务,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基础内容库,增强播控平台的便捷性,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推动增值业务开展。

2、推动IPTV视听服务向智慧家庭领域延伸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电视终端已经从单一的视听服务平台发展为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与此同时,面向家庭用户的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社区、生活电商等新型信息消费应用也越来越成熟,这些垂直领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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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意义和重要性更加凸显。同时随着家庭千兆宽带网络能力的提升,使得泛视频、泛终端成为现实。公司将力争突破单一IPTV业务边界,打造全媒体全业务的开放性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优质的合作伙伴携手深耕各个垂直市场,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新的成长空间。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打造“云-管-端”一体化的融媒体开放平台,建立多元化的开放生态平台;以服务为中心,在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之上构建起闭环运营体系。

未来三年,公司主营业务将从IPTV视听服务领域向着智慧家庭领域延伸,不断开拓教育、医疗、健康、社区服务、金融、文旅等垂直行业的智慧化发展需求,在推动各个垂直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同时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为公司带来面向机构用户(To B/To G)的业务模式。

(三)未来的具体发展规划与措施

1、乘势而上,深挖潜力,继续做大IPTV主营业务规模。积极协调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进一步做大IPTV家庭用户规模;积极拓展政企用户市场,培育新的用户增长点和收入增长点。

2、持续优化内容、产品和运营,不断提升增值业务转化,增加增值业务收入。

3、围绕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发行业应用,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发挥平台优势,优选发展空间和合作空间较大的行业,尤其是开发政企市场,既可增加用户规模,又可增加盈利点。

4、实施“新媒体+”战略,进行多元化的业务布局,通过资本的跨界融合,不断赋能各行各业,打造围绕视听新媒体的产业生态。

5、提升员工队伍建设,优化员工素质结构,建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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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

(一)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2892号),致同会计师认为:“无线传媒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行政处罚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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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方面与主要股东相分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已经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一)资产完整性

本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由本公司继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业务系统和配套设施,除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五、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2、不动产情况”部分所述的相关瑕疵情形外,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注册商标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与其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区分,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被股东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所有员工及相关任职人员均无事业编制身份,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性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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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性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性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已获得为进行其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所需获得的批准、授权、许可、同意或证书,已建立健全业务经营体系,拥有完整的业务运营网络,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偿债风险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偿债风险。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且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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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制作、发布、设计;影视制作;对文化业、文化园区投资;会展服务;汽车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传媒集团系河北广播电视台全资设立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的经营性资产。传媒集团的主要业务是投资和管理,与公司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播电视台的举办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作用;承担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节目制作、对外合作、安全播出、网络覆盖以及新媒体建设等任务;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河北广播电视台为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依法举办的事业单位,统一领导河北广播电视台事业和产业发展,承担河北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与公司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及传媒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该等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公司在业务经营适用的法规政策、资质牌照、业务经营范围、业务运营所需资源、终端用户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较大差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业务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参见“第十二节附件/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与该等企业的主营业务均不相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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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同业竞争。

六、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传媒集团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0.16%的股权,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播电视台持有传媒集团100%股权,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除上述披露的情况之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无线传媒外,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直接或因同一控制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传媒集团外,内蒙古中财金控持有无线传媒6.31%股份,赣州中财虔信持有无线传媒3.28%股份,内蒙古中财文津持有无线传媒2.15%股份,该等三名股东均由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名股东合计持有无线传媒11.74%股份;旅投投资持有无线传媒5.11%股份,康养集团持有无线传媒0.90%股份,该等两名股东为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无线传媒6.01%股份。

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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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上述披露的情况之外,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除发行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和“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附件/

八、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二)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周江松于发行人担任董事长
2张立成于发行人担任董事、总经理
3李清于发行人担任董事
4殷进凤于发行人担任董事
5董方于发行人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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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6杨静于发行人担任董事
7杨冰于发行人担任独立董事
8郭晓武于发行人担任独立董事
9吴日焕于发行人担任独立董事
10李海南于发行人担任监事
11姜志军于发行人担任监事
12窦为恒于发行人担任监事
13田甜于发行人担任副总经理
14卢金禹于发行人担任副总经理
15马志民于发行人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除上述披露的情况之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方。

3、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三)其他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除上述披露的情况之外,下列情形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焦生辰曾任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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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杜春阳曾任发行人监事
3周正曾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张润潮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5姚霆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6刘月田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7周萍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8焦磊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长
9赵庆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0孙晓鸽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1孙宝忠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12上海娱华知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杨冰曾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于2021年1月注销
13百彦(上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杨冰曾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于2020年7月注销
14上海娱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杨冰曾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于2021年1月注销
15宁波汘格投资有限公司张润潮曾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于2019年9月注销
16北斗浩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张润潮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0年11月卸任
17国科智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张润潮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3月卸任
18深圳朱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润潮曾持有99%股权的企业,于2021年4月注销
19喀什拓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润潮持有90%股权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20天津亿信铭技术有限公司张润潮曾持有90%股权并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21天津立石润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润潮曾持有60%股权的企业
22北京立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润潮持有40%股权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23宁波保税区智丘立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润潮曾持有33.33%股权的企业,于2021年8月注销
24广州默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润潮持有40.70%股权的企业
25武汉市宏湖技术有限公司张润潮曾持有70%股权的企业
26西安合众思壮电信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张润潮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于2021年5月卸任
27深圳市领拓保理有限公司张润潮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11月注销
28北京沐荣创道科技有限公司张润潮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20年6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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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9宁波润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润潮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于2020年8月卸任
30宁波财帛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润潮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于2020年8月卸任
31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于2020年5月公司增资时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
32广电网络曾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于2020年1月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
33珠海中数科技有限公司姚霆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34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姚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35函谷德道文化产业发展成都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36珠海光大国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37哈尔滨数字图书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38善学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39寰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40国民联合基金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41东方银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姚霆、董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均于2022年5月卸任
42光大财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姚霆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3北京绿峰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姚霆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44内蒙古国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45北京文津全民阅读文化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46包头市光大寰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47北京国旺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霆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48宜昌嘉仪港务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的企业
49武汉市霆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50中数爱信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姚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51新余函谷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姚霆曾持有99%股权的企业
52珠海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霆持有40%股权的企业
53光大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姚霆持有11.25%股权的企业
54北京中汇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姚霆持有10%股权的企业
55上海羚驾科技有限公司杨冰曾持有12.58%股权的企业,已于2023年2月转让所持全部股权
56河北冀旅盛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静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已于2023年5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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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57北京联合普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晓武曾全资持股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已于2023年8月注销

上述关联方中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七、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将上述触发信息披露条件的关联交易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 内容交易主体重大/一般关联交易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盛腾文化一般-0.94-
关联销售合计-0.94-
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0.00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重大1,567.721,918.741,538.70
河北中广一般169.81169.81169.81
国艺文津重大407.35440.97334.32
天润文化一般--6.73
广电经视一般-44.53-
关联采购合计2,144.882,574.052,049.57
关联采购占营业总成本比例5.80%6.99%5.79%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重大644.12693.09669.88
代缴社保、公积金河北广播电视及下属事业单位一般98.9290.48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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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 内容交易主体重大/一般关联交易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
向部分员工发放奖金河北广播电视台一般1.121.132.04
偶发性关联交易代付捐款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一般1.480.65-

(三)重大关联交易

1、向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的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河北广播电视台版权使用及播控费1,475.993.99%1,499.544.07%1,283.253.63%
广告宣传费44.460.12%100.830.27%205.510.58%
传媒集团广告宣传费47.270.13%318.370.86%49.940.14%
合计1,567.724.24%1,918.745.21%1,538.704.35%

注:占比为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

(1)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及版权

报告期内,公司向河北广播电视台支付的播控费及版权使用费金额分别为1,283.25万元、1,499.54万元和1,475.99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3.63%、4.07%和3.99%,金额和占比相对较低。

①必要性

河北广播电视台拥有广电总局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证号:0307211),取得了从事IPTV集成播控服务等业务的行政许可。根据广电总局的监管要求,与播控管理有关的审查、播出等职能应当由国家授权的事业单位广播电视机构负责,以确保播出安全,但允许广电播出机构将其中的经营性业务授权给下属公司进行公司化运营。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河北IPTV集成播控相关的经营性业务,并已就相关授权事项签署了授权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版权内容的丰富程度是IPTV业务发展的基础,丰富的版权内容是吸引用户、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对发行人的IPTV业务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河北广播电视台拥有优质的版权内容资源,公司从河北广播电视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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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优质版权内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播控费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自报告期初,版权内容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因双方于2021年6月重新签署了相关协议,自2021年6月开始,版权内容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为依据确定。

公司播控费及版权使用费定价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媒股份、海看股份、重数传媒、多彩新媒支付给广东、山东、重庆、贵州地区IPTV集成播控资质牌照所有方的播控费及版权使用费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播控费定价依据版权使用费定价依据
新媒股份以IPTV业务基本包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从广东省内所有运营商取得的IPTV业务基本包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5%为依据确定8
海看股份以IPTV业务基本包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与山东广播电视台为弥补IPTV平台的投资、日常维护成本孰高为确定依据以从所有网络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本包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为确定依据
重数传媒自2016年起,重数传媒每年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支付播控费202.83万元(不含税)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基础业务收入的2%为确定依据
2020年9月起,重数传媒每年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支付播控费95.36万元(不含税)
多彩新媒2021年度、2022年度定价以多彩新媒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按照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IPTV业务基础包分成收入的2%为依据确定
无线传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按照无线传媒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 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分成比例在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以无线传媒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如有确凿证

根据新媒股份相关公告,新媒股份与广东广播电视台签署《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对版权使用费价格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协议到期(2022年12月31日)后,如双方都无异议,则协议顺延,截至目前未见新媒股份公告相关新协议或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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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名称播控费定价依据版权使用费定价依据
确凿证据表明不足以弥补授权方相应成本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该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据表明合作费用与可比市场价格严重偏离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2021年6月2日至长期:按照无线传媒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 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2021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以无线传媒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为依据确定

注:根据重数传媒相关公告计算, 2021年度重数传媒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支付的播控费占其基础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95%。

(2)向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因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出205.51万元、

100.83万元和44.46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58%、0.27%和

0.12%;报告期内,公司因向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出49.94万元、

318.37万元和47.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为0.14%、0.86%和

0.13%,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传媒集团或直接在河北广播电视台下属经济生活频道、都市频道、公共频道、少儿科教频道、交通频率、音乐频率、综合频率及“冀时”客户端投放品牌宣传广告。广告采购费用系根据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制定的统一刊例价确定,同其他第三方客户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告有限公司、河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单价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向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价格均根据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制定的统一刊例价确定,与独立第三方价格可比,定价公允。关联方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不存在通过该交易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2、向国艺文津的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艺 文津版权使用费57.530.16%53.600.15%49.400.14%
内容审核费349.820.95%377.901.03%284.930.81%
广告宣传费--9.4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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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07.351.10%440.971.20%334.320.95%

注:占比为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支付国艺文津版权费用49.40万元、53.60万元和

57.53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4%、0.15%和0.16%,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该等交易中,公司向国艺文津采购“熊猫视频节目”版权内容、少儿、电竞类视频节目版权内容。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为双方按照扣除分配给运营商的费用总和后,根据节目包价格以及内容提供方提供的内容在节目包中点播占比,依据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该分成方式同发行人与无关联关系的内容供应商如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合作定价原则一致,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国艺文津内容审核费用分别为284.93万元、377.90万元和349.82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81%、1.03%和0.95%,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所有上线及播出前的内容需要完成审核以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播出的要求,为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将部分内容审核工作外包。公司向国艺文津采购音视频内容的审核服务,是为保证安全播出之目的,具备必要性。央视无锡基地具备丰富的内容审核经验及技术优势,但由于IPTV行业地域特性,央视无锡基地在渠道建立和客户开发方面一般通过和具备相关渠道和商务沟通能力的驻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国艺文津、央视无锡基地作为联合体参与了无线传媒采购内容审核服务项目的投标并最终中标。发行人与国艺文津、央视无锡基地签署了三方协议,约定通过国艺文津进行相关内容审核的服务提供,发行人直接与国艺文津进行款项结算后由国艺文津与央视无锡基地另行签署合同进行价款结算。国艺文津净收入仅以联合体与发行人约定的内容审核单价与联合体之间约定的内容审核单价之差为限,国艺文津净收入占联合体与发行人约定合同总金额比例较小。本次合作定价履行了招标程序,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国艺文津和央视无锡基地的联合体为中标方,本次采购定价根据竞争性磋商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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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644.12693.09669.88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预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预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焦磊0.430.022.020.100.100.01
周正--1.950.100.360.02
张立成0.350.020.090.0050.010.0006
孙宝忠0.400.020.130.010.030.0016
李海南3.560.180.100.010.180.01
姜志军0.090.005----
周萍0.100.0050.950.05--
马志民0.100.010.850.04--
预付账款
河北广播电视台--44.46-145.28-
传媒集团188.20-197.74-516.10-
广电经视----44.53-
国艺文津--4.85---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
应付账款
河北广播电视台1,475.991,499.541,283.25
国艺文津105.3137.99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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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
国艺文津30.0030.0030.00
河北广播电视台-31.16-
周正0.49--

(五)公司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完善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和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回避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对所有股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上述规定以外,公司还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审批、程序等进行了细致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二)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台(集团)所属频率频道进行广告宣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河北广播电视台与公司签署修订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河北广播电视台(集团)进行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广告宣传,同意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修订版《业务合作协议》。

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广播电视台与公司签署修订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修订版《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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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台(集团)所属频率频道进行广告宣传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次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修订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2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台(集团)所属频率频道进行广告宣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进行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广告宣传。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频率频道进行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广告宣传,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在台(集团)所属频率频道进行广告宣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续签<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续签《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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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续签<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修订版《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于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续签<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合法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关于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续签<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预期未来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中,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代缴社保、公积金外,未来将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为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和版权、向河北中广采购IPTV相关技术服务,以及向国艺文津采购版权及内容审核服务,该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未来将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

(1)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及版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河北广播电视台支付的播控费及版权使用费金额分别为1,283.25万元、1,499.54万元和1,475.99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3.63%、4.07%和3.99%,金额和占比相对较低。

发行人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及版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三)重大关联交易/1、向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的关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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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河北中广采购IPTV相关技术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向河北中广采购技术服务支付的费用分别为169.81万元、169.81万元和169.81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8%、0.46%和0.46%,金额和占比均相对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①必要性

公司主营IPTV集成播控业务,为保证直播节目的正常安全播出,公司除在万象天成中心机房建立了信号主传输系统外,还建立了信号异地灾备传输系统,无线传媒委托河北中广对信号异地灾备传输系统进行运营维护。

河北中广经营场地与广电传输中心同在一栋大楼,河北省广播电视中心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河北省广播电视信号的顺利收发,因此该大楼的电力供给有充足保障,且有完善的卫星信号防干扰措施,无线传媒将卫星信号接收编码设施等设备部署在河北中广楼顶和机房,可以为直播节目信号的信源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司将信号异地灾备传输系统部署在河北中广并由河北中广进行运营维护具有必要性。

综上,公司向河北中广采购IPTV相关技术服务保障了直播频道的信源安全和输出安全,系为保证安全播出之目的,采购活动具备必要性。

②定价公允性

公司向河北中广采购技术服务系为安全播出增加备份信号,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可比情况且无第三方可比价格。河北中广派驻专人为公司备用信号和灾备机房提供技术运营服务,双方参考行业平均公司水平及河北中广提供的场地和服务质量情况,经过协商进行了交易定价,合作期间,双方未产生任何纠纷。公司向河北中广采购备用信号和灾备机房服务,河北中广主要提供的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服务不会因公司业务量增长而明显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向河北中广采购的技术服务金额分别为169.81万元、169.81万元和169.81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8%、0.46%和0.46%,采购金额整体较为稳定且占比较低。

综上,公司与河北中广发生的该项交易不存在可比的同行业公司、第三方市场价格,公司采购价格系参考河北中广提供的场地和服务质量情况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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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的,具备公允性。公司向河北中广采购技术服务的采购量合理,与相关业务匹配。

(3)向国艺文津采购版权及内容审核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艺文津支付的版权及内容审核费用分别为334.32万元、431.50万元和407.35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0.95%、1.17%和

1.10%,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发行人向国艺文津采购版权及内容审核服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七、关联交易/(三)重大关联交易/2、向国艺文津的关联采购”。

(4)向河北广播电视台及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因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出205.51万元、

100.83万元和44.46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58%、0.27%和

0.12% ;报告期内,公司因向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出49.94万元、

318.37万元和47.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为0.14%、0.86%和

0.13%;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发行人向河北广播电视台及传媒集团采购广告宣传服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七、关联交易/(三)重大关联交易/1、向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的关联采购”。

2、发行人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发行人独家负责IPTV集成播控服务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有效期至河北广播电视台持有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该等授权已经广电总局备案;除从河北广播电视台取得相关频道的版权外,发行人还与爱上传媒、中广影视卫星、浙江岩华、快乐阳光等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内容版权;发行人向河北中广采购的IPTV相关技术服务为异地备份设备的运行提供维护、保障,并非发行人主要业务运营环节;发行人自国艺文津采购的版权内容金额较小,除自国艺文津采购内容版权外,发行人还从浙江岩华、快乐阳光等供应商处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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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发行人向国艺文津采购的内容审核服务系为提高运营效率之目的且发行人对播出内容最终负责;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述预计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的现行有效的《业务合作协议》及《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发行人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及内容版权中,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的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采购版权内容的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为依据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河北广播电视台的播控费和版权使用费金额合计分别为1,283.25万元、1,499.54万元和1,475.99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3%、

4.07%和3.99%,占比较小。发行人向河北中广采购IPTV相关技术服务的价格基于市场价格、服务内容、人力成本等因素,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向河北中广采购技术服务支付费用169.81万元、169.81万元和

169.81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0.48%、0.46%和0.46%,占比较小。发行人向国艺文津采购版权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与发行人向其他第三方采购版权价格可比;发行人向国艺文津采购内容审核服务的价格以国艺文津与央视无锡基地之间合作定价为基础,并履行了招标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向国艺文津采购版权及内容审核服务支付费用334.32万元、431.50万元和407.35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0.95%、1.17%和1.10%,占比较小。

综上,该等未来预计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占发行人营业总成本的比例较低且预计不会出现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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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共担)。在公司上市发行前,董事会可以结合相关期间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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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D、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可适用的规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派发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A、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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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a、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b、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c、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d、其他不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B、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C、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D、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E、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能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但股票股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F、利润分配的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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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2/3以上董事及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并在向股东大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修改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具体如下:

1、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方向

IPTV作为三网融合和文化数字化产业的典型业态,是传播主流价值导向的重要舆论阵地,通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的视听服务和智慧生活服务,推动家庭网关的智慧应用,提升我国社会数字化治理水平,为建设文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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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奠定基础。公司作为一家以开展IPTV集成播控服务为基础的广电新媒体企业,系河北省三网融合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唯一运营机构。同时,作为IPTV行业“两级播控”+信号传输格局下的省级播控分平台,发行人一方面承接中央总平台,整合中央和地方直播频道和点播内容,进行本地覆盖,另一方面承担内容播控职能,将视听信号通过电信运营商网络传递到用户,并对视听内容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因此,与中央总平台、电信运营商结成了长期稳定、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

未来,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牵引下,公司将持续发挥平台优势,牢固把握主流思想舆论的重要阵地,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传播平台,同时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

2、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基础架构能力和内容覆盖范围,同时探索智慧生活视听服务布局,实现从高速发展(用户规模提升)向高质量发展(用户价值挖掘)的跨越,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巩固和加强公司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为了保证一定的持续投入以拓展新业务,公司在制定未来股利分配规划时将充分考虑留存一定比例的利润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3、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是基于公司当前的盈利规模、资金实力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账面现金储备相对充足。截止2023年末,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69,432.25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29,116.00万元。未来,公司在巩固既有视听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智慧生活服务等新的业务增长点,尽管不排除阶段性投入带来业绩的短期波动,但结合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和业务基础,公司预期未来将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有能力给予股东合理回报,也有充足的现金流,在保证投资者获取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的同时,还将兼顾公司现金流状况,以继续保持资金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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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

4、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充分考虑了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成为公众公司,有责任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充分关注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而,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时,不仅关注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给股东以现金回报。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既是对投资的要求和意愿的充分呵护,也是彰显公司经营发展良好形象的得当举措。综上所述,公司为了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现金回报的需求,在公司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股利分配规划明确,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且原则上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分红水平。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分红回报作出相应的规划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上市后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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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且原则上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公司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与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公司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的,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应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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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账面现金储备相对充足。截止2023年末,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69,432.25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29,116.00万元。未来,公司在巩固既有视听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智慧生活服务等新的业务增长点,尽管不排除阶段性投入带来业绩的短期波动,但结合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和业务基础,公司预期未来将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有能力给予股东合理回报,也有充足的现金流,在保证投资者获取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的同时,还将兼顾公司现金流状况,以继续保持资金链的健康稳定。上述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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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现金和股票分红外,拟主要运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加强市场开拓,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现金分红比例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上市后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且原则上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

(六)未盈利企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未来达到分红条件后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具体计划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569.14万元、29,112.96万元和28,388.9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432.25万元。公司不存在未盈利情况,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

(七)公司长期回报具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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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可适用的规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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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公司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与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公司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的,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应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派发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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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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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公司2021年1月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其他虽未达到以上金额标准,但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IPTV业务经营授权合同

发行人经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取得从事IPTV集成播控业务的资质许可,该经营授权合同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公司业务合作协议》河北广播电视台IPTV业务所涉及的集成播控平台使用权授权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分成比例在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足以弥补授权方相应成本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该比例进行适当调整2019.4.26- 2021.6.1已履行
2《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河北广播电视台IPTV业务所涉及的集成播控平台使用权授权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2021.6.2- 2021.8.26已履行
3《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河北广播电视台IPTV业务所涉及的集成播控平台使用权授权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2021.8.27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正在履行

(二)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年度销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及变更协议、《智慧河北电信河北IPTV电信侧基础业务、河北基础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开通的网上2020.1.16- 2021.1.15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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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家庭IP电视业务增值类业务合作协议》IPTV电信侧增值业务终端数确定;增值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不同的增值业务类型对应的分成比例进行确定
2《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合作协议》《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增值类业务合作协议》河北电信河北IPTV电信侧基础业务、河北IPTV电信侧增值业务基础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开通的网上终端数确定;增值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不同的增值业务类型对应的分成比例进行确定2021.1.16- 2022.1.15已履行
3《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及变更协议、《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增值类业务合作协议》河北电信河北IPTV电信侧基础业务、河北IPTV电信侧增值业务基础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开通的网上终端数确定;增值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不同的增值业务类型对应的分成比例进行确定2022.2.16- 2023.1.15已履行
4《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及变更协议、《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增值类业务合作协议》河北电信河北IPTV电信侧基础业务、河北IPTV电信侧增值业务基础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开通的网上终端数确定;增值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不同的增值业务类型对应的分成比例进行确定2023.1.16- 2024.1.15已履行
5《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及变更协议、《智慧家庭IP电视业务增值类业务合作协议》河北电信河北IPTV电信侧基础业务、河北IPTV电信侧增值业务基础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开通的网上终端数确定;增值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根据不同的增值业务类型对应的分成比例进行确定2024.1.16- 2025.1.15正在履行
6《IPTV业务合作协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根据IPTV基2021.1.1-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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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议》及补充协议通侧基础业务础用户数确定2022.12.31
7《IPTV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通侧基础业务根据IPTV基础用户数确定2023.1.1- 2023.12.31已履行
8《IPTV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通侧基础业务根据IPTV基础用户数确定2024.1.1- 2025.12.31正在履行
9《视听类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通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结算比例确定2020.9.1- 2021.8.31已履行
10《视听类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通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结算比例确定2021.9.1- 2022.8.31已履行
11《视听类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通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结算比例确定2022.9.1- 2023.8.31已履行
12《视听类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河北联通河北IPTV联通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结算比例确定2023.9.1- 2024.8.31正在履行
13《固移融合IPTV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河北移动河北IPTV移动侧基础业务根据每终端用户在网累计天数确定2019.12.1- 2022.2.28已履行
14《固移融合IPTV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河北移动河北IPTV移动侧基础业务根据每终端用户在网累计天数确定2022.3.1- 2024.2.28已履行
15《固移融合IPTV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河北移动河北IPTV移动侧基础业务根据每终端用户在网累计天数确定2024.3.1- 2025.2.28正在履行
16《IPTV增值业务合作协议》《IPTV增值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书》河北移动河北IPTV移动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比例确定2019.12.1- 2022.2.28已履行
17《IPTV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河北移动河北IPTV移动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比例确定2022.3.1- 2024.2.28已履行
18《IPTV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河北移动河北IPTV移动侧增值业务根据收入分成比例确定2024.3.1- 2025.2.28正在履行

(三)重大采购合同

本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公司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河北广播电视台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合作费用与可比市场价格严重偏离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适当调整2019.1.1- 2021.6.1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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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2《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河北广播电视台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2021.6.2- 2024.6.1已履行
3《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河北广播电视台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2024.6.2- 2025.12.31正在履行
4《河北广电无线传媒基础内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浙江岩华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根据用户数及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确定2021.1.1- 2021.12.31已履行
5《IPTV增值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合作协议》杭州行云运营支撑服务合作根据IPTV增值业务收入确定2020.4.1- 2021.3.31已履行
6《IPTV增值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合作协议》杭州行云运营支撑服务合作根据IPTV增值业务收入确定2021.4.1- 2022.3.31已履行
7《河北广电无线传媒内容合作协议》快乐阳光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根据节目包价格、点播占比及分成比例确定2021.1.1- 2022.12.31已履行
8《中央电视台3、5、6、8整频道节目加密电视信号业务合作协议》中广影视卫星频道直播版权经营固定金额,超出一定规模用户数后,对超出部分按户收费2020.12.1- 2021.11.30已履行
9《中央电视台3、5、6、8整频道节目加密电视信号业务合作合同》中广影视卫星频道直播版权经营固定金额2021.12.1-2022.12.31已履行
10《业务合作合同》中广影视卫星频道直播版权经营固定金额2023.1.1-2025.12.31正在履行
11《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移动IPTV业务合作协议》爱上传媒直播、点播内容版权经营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0.8.1- 2021.2.28已履行
12《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移动IPTV业务合作协议》爱上传媒直播、点播内容版权经营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1.3.1-2022.2.28已履行
13《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爱上传媒直播、点播内容版权经营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2.3.1-2024.2.28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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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于河北移动IPTV业务合作协议》
14《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在河北移动自有渠道强化IPTV业务宣传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2.3.1-2023.2.28已履行
15《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在河北移动自有渠道强化IPTV业务宣传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3.3.1-2024.2.28已履行
16《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在河北移动自有渠道强化IPTV业务宣传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4.3.13-2025.2.28正在履行
17《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回馈河北移动个人客户活动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2.3.1至2023.2.28已履行
18《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回馈河北移动个人客户活动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3.3.1-2024.2.28已履行
19《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回馈河北移动个人客户活动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4.3.1-2025.2.28正在履行
20《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开展IPTV客户回馈活动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3.3.1-2024.2.28已履行
21《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关于开展IPTV客户回馈活动的合作服务协议》河北移动IPTV业务宣传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2024.3.1-2025.2.28正在履行
22《金胡桃爱奇艺内容融合包内容合作协议》北京金胡桃科技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1.10.1-2022.9.30已履行
23《金胡桃爱奇艺内容融合包内容合作协议》北京金胡桃科技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2.10.1-2023.9.30已履行
24《金胡桃爱奇艺内容融合包内容合作协议》北京金胡桃科技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3.10.1-2024.9.30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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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 相对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25《极智腾讯内容融合包内容合作协议》极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1.11.1-2022.10.31已履行
26《极智腾讯内容融合包内容合作协议》极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2.11.1-2023.10.31已履行
27《极智腾讯内容融合包内容合作协议》极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按照每期限内固定金额结算2023.11.1-2024.10.31正在履行
28《授权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视听节目内容版权合作固定金额2021.5.28-授权结束正在履行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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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相关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江松张立成李 清
殷进凤董 方杨 静
杨 冰郭晓武吴日焕
全体监事签名:
李海南姜志军窦为恒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田甜卢金禹马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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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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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武鸿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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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北广播电视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武鸿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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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黄浩延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悦 花紫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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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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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柳思佳范玲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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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阳王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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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高桂金孙晓涛李俊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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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阳王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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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阳王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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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积极合理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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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措施、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有专用的场地及设施,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董事会秘书:马志民电话:0311-87119025传真:0311-87119111电子邮箱:wxcmzqb@hebiptv.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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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所有股东都能以快捷、经济的方式获取公司信息。

(五)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公司章程(草案)》还对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决策程序以及变更进行具体的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资产收益权利。

(六)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享有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权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方式、程序等作出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股东投票机制。《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公司股东参与选举管理者提供多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建立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以便通过上述制度的构建,更好的保障中小投资者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等股东投票机制,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一)累积投票机制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充分保障了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切实保障了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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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机制

根据拟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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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投票权机制

根据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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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单位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其他股东承诺

(1)广电基金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控制广电基金,广电基金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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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内蒙古中财金控、内蒙古中财文津、赣州中财虔信、旅投投资、康养集团

内蒙古中财金控持有无线传媒6.31%股份,赣州中财虔信持有无线传媒

3.28%股份,内蒙古中财文津持有无线传媒2.15%股份。该等三名股东均由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名股东合计持有无线传媒11.74%股份。

旅投投资持有无线传媒5.11%股份,康养集团持有无线传媒0.90%股份。旅投投资与康养集团为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无线传媒6.01%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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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财金控、内蒙古中财文津、赣州中财虔信、旅投投资、康养集团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河北出版、新冀文化、琦林投资、兴瑞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欣闻投资

持有无线传媒5%以下股份的股东河北出版、新冀文化、琦林投资、兴瑞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欣闻投资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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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本次发行及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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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3)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要求: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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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次发行及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1)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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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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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将由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董事职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稳定股价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无线传媒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36个月内,如发生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情形(下称“启动条件”),本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本公司股价:

(1)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3)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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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本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情形(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企业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企业应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应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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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本企业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企业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3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的情形(下称“启动条件”),发行人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的股价稳定预案,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发行人股价:

(1)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

(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应按照发行人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发行人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应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董事职务,由发行人董事会提请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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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发行人董事将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无线传媒作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及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本公司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欺诈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电基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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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发行人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企业/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购回欺诈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程序,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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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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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本企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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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可适用的规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派发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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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3)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其他不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能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但股票股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利润分配的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并在向股东大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修改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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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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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以下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企业/本单位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企业/本单位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企业/本单位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以下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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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七)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无线传媒对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本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提供赔偿保障。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对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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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本企业/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如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企业/本单位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际履行30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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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遭受损失起30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作为前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无线传媒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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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以下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本单位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企业/本单位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企业/本单位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企业/本单位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中介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以下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金杜律师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以下承诺:“如因本所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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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致同会计师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以下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企华评估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以下承诺:“如果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公司股东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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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

(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十一)关于在审期间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人就在审期间现金分红事项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本公司不进行其他现金分红。”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及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目前没有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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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企业/本单位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企业/本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企业/本单位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企业/本单位将依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的规定向发行人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企业/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企业/本单位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企业/本单位将不会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企业/本单位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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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对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1、本企业/本单位和本企业/本单位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本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单位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4、对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本企业/本单位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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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 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4. 对于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5. 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愿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控制的公司股东广电基金对避免资金占用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如出现因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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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生产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

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出具了以下承诺:

“1、如果发行人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偿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未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五险一金”),或因“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企业/本单位将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如发行人因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土地或房产存在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或其他土地或房产瑕疵情形,致使发行人在完善相关瑕疵土地或房产法律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赔偿、罚款、税费等费用的,或因存在前述情况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利益受损等实际损失的,由本企业/本单位负责解决由此发生的纠纷,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且在承担相关费用和开支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3、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发行人承租的第三方房屋发生相关纠纷,并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本企业/本单位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发行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罚款、寻找替代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如因发行人承租的其他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发行人被处以罚款的,本企业/本单位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发行人的损失;

4、如果发行人因其业务经营可能存在的合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等方面的瑕疵)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企业/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罚款等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5、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日前存在未取得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转播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的情况,若发行人因该等事项而需向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方赔偿任何损失,本企业/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发行人依生效的判决而需向其他方支付的任何赔偿款项),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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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本单位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行使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职权。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3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董事会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权利和义务,以及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规定,指导董事会的规范运行。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计召开董事会34次。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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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会职权、议事规则等进行详细规定,指导监事会的规范运行。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计召开监事会19次。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监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选任及更换、权利及义务等进行规定,该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认真、谨慎地履行其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对切实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以及监督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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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202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马志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

2、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为周江松、杨冰、郭晓武,自战略委员会设立以来,各委员恪守职责,依法依规履职,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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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郭晓武、吴日焕、李清,自审计委员会设立以来,各委员恪守职责,依法依规履职,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除外)的人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为杨冰、吴日焕、张立成,自提名委员会设立以来,各委员恪守职责,依法依规履职,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他人员(如必要)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资格、获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为郭晓武、吴日焕、董方,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以来,各委员恪守职责,依法依规履职,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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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媒体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年度重大内容管理规划,审定重大选题策划方案;组织三级内容安全审核体系运行,负责重大内容引入和内容运营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内容安全责任;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为李清、张立成、殷进凤,自风险控制委员会设立以来,各委员恪守职责,依法依规履职,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按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在有效监督管理层、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河北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

本系统化改造升级项目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播控平台软硬件云化升级和网络支撑升级;(2)监控大厅改扩建,以及监控系统扩容升级;(3)内容生产云平台实施高清化、智能化与融媒体升级。

1、项目实施方案

本项目是公司对主营业务IPTV基础支撑平台的整体扩容与升级,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中心机房安全系统、播控系统(包含CIS、大数据分析系统与智能推荐系统)、增值服务EPG服务系统、信号监控系统、内容生产服务系统、IDC租赁等方面投入,具体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安全网关,虚拟化软件,专业软件,4K转码器等设施,各部分的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中心机房安全服务系统416
2播控系统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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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3增值业务EPG服务系统4,761
4监控机房扩建1,080
5信号监控系统534
6内容生产服务系统2,819
7IDC租赁(年费)4,040
8其它配套:工具、光模块、光纤、网线等配套设施500
合计21,235

2、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规划,本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具体建设规划及进度如下表: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制定招标技术需求
技术需求论证及调整
采购审批,制定标书, 标书论证审批,招标等
签订合同及设备供货
万象天成监控大厅装修及建设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系统验收及启用

(二)内容版权采购项目

公司拟投资39,560万元用于采购版权内容,主要包括热门影视剧、基础片库(经典影视剧)、教育类、体育类、少儿/动漫、生活服务类、健康养生类、4K节目以及创新孵化内容,以支持公司IPTV业务的发展。

1、项目实施方案

公司规划项目实施后三年内的内容版权采购金额分别为7,650万元、14,250万元、17,660万元,按年度各分类内容的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内容分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采购金额(万元)占比采购金额(万元)占比采购金额(万元)占比
热门影视剧2,400.0031.37%5,200.0036.49%6,500.0036.81%
基础片库(经典影视剧)400.005.23%700.004.91%90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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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580.007.58%890.006.25%1,000.005.66%
少儿/动漫/科教1,460.0019.09%2,420.0016.98%3,140.0017.78%
生活服务类1,050.0013.73%1,960.0013.75%2,470.0013.99%
健康养生类850.0011.11%1,700.0011.93%1,970.0011.16%
4K节目680.008.89%1,000.007.02%1,250.007.08%
创新孵化内容230.003.01%380.002.67%430.002.43%
合计7,650.00100.00%14,250.00100.00%17,660.00100.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并未明确确定上述版权的供应商来源,主要原因在于:

(1)内容版权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发行人的内容版权保护和合作模式具有行业通用性,采购方式较为清晰、明确。本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内容版权采购,均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2)发行人目前根据业务方向规划,确定了购买的版权的内容分类及金额分配情况,发行人要根据采购发生当时的市场环境,决定即期所需要的版权内容,因此尚无法确定详细的供应商来源。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主要涉及内容版权采购、相关内容运营及研发人员招聘,项目投入期为3年,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8月9月-12月13月-18月19月-24月25月-30月31月-36月
项目启动
项目环境搭建
内容版权采购
体系建设,人员培训

3、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本项目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内容版权投入所带来的IPTV增值业务用户增加及点播量增长。

根据测算,T1到T5年,本项目每年可获得的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分别为76万户、152万户、246万户、148万户、84万户,共计706万户,所带来的IPTV增值业务收入预计为102,992万元,如下表列示:

类别T1T2T3T4T5合计
付费用户规模(万户)76.00152.00246.00148.0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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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用户ARPU值(元/年)132.00138.60145.53152.81160.45-
付费用户收入(万元)10,032.0021,067.0035,800.0022,615.0013,478.00102,992.00

4、由于采购版权导致的摊销费用

发行人规划采购长期版权,并按照3年期限进行摊销、残值为零,预计发行人最近五年因为购买版权摊销的成本分别为3,608.49万元、8,525.94万元、13,495.28万元、7,525.94万元和4,165.09万元。发行人最近五年因为购买版权而新增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032万元、21,067万元、35,800万元、22,615万元和13,478万元,预计可以有效覆盖购买版权而导致的摊销成本。

(三)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

公司拟投资60,110.80万元用于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建设与运营。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主要目标是利用创新技术搭建新型智能融媒体业务平台以拓宽公司业务边界,助力公司在智慧教育、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智慧康养服务、内容化电商等细分市场为公司谋求新的增长契机,并把握智慧社会发展潮流下新型信息应用的发展机遇。

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项目平台整体架构分为“云-管-端”三部分,通过云平台、管道支撑和用户端设备进行整体布局。项目云平台部分包含建设硬件能力、软件能力和中台化的应用层能力,旨在建设高效稳定的云平台系统。项目“管道”层面将部署一套功能完善的CDN网络,配备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公网带宽资源与IDC资源,CDN网络将具备内容注入、内容分发、实时转码/切片服务、内容定位、内容管理(包括点播管理、直播管理、节目单管理、内容视图管理和内容存储)、内容缓存、内容回源、推流服务、智能调度服务等功能。项目终端层面建设包含软终端及硬终端设备,其中硬终端设备将涵盖“灵犀”智能音箱以及未来的智能穿戴设备、MR/VR终端设备等,软终端可同时满足PC端及移动端的应用需求。

1、项目盈利模式

(1)教育信息化收入

教育信息化一直是社会信息化与智慧社会的重要领域。除了线上教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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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完整的教育信息化还应该包括智能教授、智能学习、智能考试与评价、智能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并且更多是来自于教育行业机构而非家庭与学生的需求。本项目将深度服务于教育信息化与智能教育,为中小学为核心的教育机构提供智能教授、智能学习、智能考试与评价、智能管理与服务等服务支撑。同时,本项目将在智能超媒平台基础上为家庭用户的学生提供更便利、更强大的在线教学服务。

在收入模式方面,教育信息化收入包括“教育云”服务和基础设施改造两个部分。公司将基于本项目的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以云租户服务模式为学校机构提供“教育云”服务,并由此介入基础设施改造环节,从而为学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无线传媒已完成“智慧教育云平台”一期建设,一期项目已完成对6个校区、200余间教室的教育信息化改造并接入公司IPTV专网。二期项目规划涵盖5,000间教室,将30万中小学生接入校园专区平台,同时扩充相应的中后台服务能力。2023年5月,公司承办河北省“科创筑梦”科学教育活动,利用智慧课堂客户端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线上参与活动技术支撑。目前,二期教育平台建设已经搭建完成,教室设备在陆续安装,已验收完成近1,500间教室。

(2)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收入

云平台项目通过家庭专设智能终端的部署,可以在数字娱乐之外为家庭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智慧家庭服务。同时,基于云平台项目的“云、管、端”服务平台,还可以和物业公司等社区服务机构展开深度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安全监控、智能门禁管理、智慧物业、社区电商、应急支援等便捷服务。智慧家庭与智慧社区业务主要通过与物业公司、区县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合作提供给社区大众用户服务,并与智能物业服务、IPTV基础服务包、增值服务包等捆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美好社区·槐底”智慧社区项目一期已完成上线,通过IPTV专区、便民一体机、微信公众号为槐底辖区16,000余户居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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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党建宣传、便民生活服务、志愿者等服务,为社区创建了智慧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创新平台,“美好社区·槐底”试点获得石家庄市民政系统、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可和肯定。2023年6月,公司与石家庄市民政局就智慧社区建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探索广电智慧融媒在智慧社区建设领域创新模式,共同推进石家庄市智慧社区建设。

(3)大健康服务收入

随着人民大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健康养老概念的受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无线传媒基于“为用户提供健康服务的综合平台”的服务目标,在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基础上独立搭建起“河北IPTV健康万家平台”,从健康类节目内容及健康类服务两方面践行服务目标。在健康类节目内容方面,无线传媒整合多家知名互联网医疗内容提供方,为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类节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国家卫健委百姓健康频道(CHTV)”健康中国专区已首家落地河北IPTV;平台还专门为老龄化用户开辟了银发大学、健康养老、名医讲堂等板块,使其老有所学、老有所养。在健康类服务方面,平台在逐步对接省内外各地市优质医疗相关机构和康养资源合作方,不仅为用户提供在线问诊、就医挂号、用药福利等服务,使用户足不出户即可与名医面对面;还将AI中医智能诊疗、脑筛查风险评估、心理健康筛查等服务以音视频、图文、问卷等形式展示在大屏,为用户提供全身心的筛查评估康养服务;同时,平台还规划与健康类硬件产品对接,分析用户身体情况并给出相关建议,做用户专属的家庭医生。2023年6月,公司参与发起《IPTV健康与养老服务技术与应用规范》团体标准;作为健康中国传播试点,公司参加首次健康中国传播大会,并获颁“健康中国行动公益共建企业”荣誉,产业创新引领带动作用获行业肯定。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入围应用试点项目(第一批)的名单,公司申报的“河北移动IPTV'健康万家'服务平台”项目入选“远程医疗服务”方向试点项目。

2、项目实施方案

本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量60,110.80万元,具体投入内容包括智能超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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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平台硬件投入、智能超媒业务云平台软件投入、CDN宽带投入、研发投入、灵犀音箱投入和铺底流动资金。

序号投资总计金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系统硬件投入10,210.8010,210.80
2系统软件投入11,200.0011,200.00
3CDN宽带投入10,810.005,000.00
4研发投入2,640.002,520.00
5灵犀音箱投放成本20,250.0020,250.00
6铺底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60,110.8054,180.80

为开展智能超媒云平台项目,公司拟在流媒体、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智慧家庭/社区、智能硬件方向开展研发工作,截至目前已规划的研发项目包括:视频通信能力服务平台、教育视频云课堂、健康万家服务平台、灵犀音箱、软终端服务平台等。智能超媒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工作主要由发行人自身入研发人员开展,因此研发投入主要由研发人员薪资构成。根据建设需要,发行人在T0-T4年度拟投入的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人员工资情况如下表列示:

年份T0T1T2T3T4
研发人员数量(人)50301055
研发人员工资2万元/月,每年按照14个月计薪2万元/月,每年按照12个月计薪
研发人员投入(万元)1,400840280120120

3、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规划,本项目总体建设期为4年,其中技术平台建设工作在前三年完成,包括项目环境搭建、设备购置、人员招聘及培训、构架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系统迭代等多个进度。技术平台具体建设规划及进度如下图所示。

时间进度T0T1T2
1-2月3-4月5-8月9-12月13-18月19-24月25-30月31-36月
项目启动
项目环境搭建
购置设备,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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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人员培训
架构设计
平台开发
系统测试
系统迭代

八、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家。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1、河北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北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实收资本2,500.00万元
发行人出资金额1,000.00万元
发行人入股时间2010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霖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范西路52号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国内贸易代理;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相关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60.00%
无线传媒40.00%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2023.12.31总资产净资产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
420.78162.29568.871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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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国艺文津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艺文津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发行人出资金额300.00万元
发行人入股时间2019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姚霆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城东街17号院6号楼9层902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开发、咨询、转让;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文艺创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音视频类内容版权运营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40.00%
武汉天澄易辉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30.00%
无线传媒30.00%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2023.12.31总资产净资产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
612.62-40.41540.98-204.6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参股公司转让情况

2018年,发行人曾将参股子公司传媒技术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时传媒技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广电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203号青园街150号
营业范围广播电视技术开发,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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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文化广播影视科技产业的投资,展览服务,计算机软件和多媒体设计,舞美灯光音响设计安装,文化广播影视产品设计,代理国内广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构成(股份转出前)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发行人60
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
股东构成(股份转让后)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冀广传媒60
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

注:无线传媒将传媒技术转让前,在董事会、管理层层面无法控制传媒技术,故将其作为参股子公司列示及核算。

2、传媒技术的转让原因和背景

传媒技术主要经营广播电视技术开发、广播电视工程设计等业务。传媒技术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较小,为提升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2018年11月,广电有限将持有的传媒技术60%股权转让给冀广传媒。

3、传媒技术的股权转让程序

2018年9月11日,传媒集团召开2018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审议传媒技术股权处置方案,同意由冀广传媒收购广电有限持有的传媒技术股权,并将会议讨论意见提交河北广播电视台党委会审议。2018年9月14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召开党委2018年第22次会议,同意相关转让方案。

2018年9月15日,广电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广电有限将持有的传媒技术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冀广传媒。2018年9月30日,广电有限与冀广传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广电有限将持有的传媒技术60%股权依据评估值,以人民币836.06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冀广传媒,双方约定,自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章生效之日起,广电有限基于传媒技术股权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股东权利及义务转移由冀广传媒享有及承担。

2018年11月8日,传媒技术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广电有限股权转让相关事宜。2018年11月9日,传媒技术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广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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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再持有传媒技术的股份。

4、传媒技术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18年9月29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河北广电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70023号)。经评估,传媒技术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价值为1,393.43万元。

根据广电有限与冀广传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传媒技术60%股权转让价格为836.06万元。

该次传媒技术股权转让事项中,已对标的股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交易作价参照评估值确定,交易作价具有公允性。

5、传媒技术转让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转让后相关资产、人员去向,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1)转让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冀石长安税第一分局无欠税证[2021]85号),截至2021年7月31日,未发现传媒技术“有欠税情形”。

根据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自2011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3日,未发现传媒技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综上,传媒技术自设立至转让前,未受到行政处罚。

(2)转让后相关资产、人员去向,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传媒技术股权转让后,传媒技术保留相关资产及人员,股权转让前后与发行人均不存在交易往来,不存在传媒技术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传媒技术转让前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股权转让后,传媒技术保留相关资产及人员,股权转让前后与发行人均不存在交易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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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存在传媒技术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控制的除公司之外其他企业股权图如下:

LP、40.00%

河北广播电视台传媒集团

100.00%

100.00%

河北广电经视文化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广电交广文化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广电报业有限公司河北广电天润文化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输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梦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广电盛腾文化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广电都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奥世星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三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

公司

河北广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广电乐商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

河北广电声旺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河北广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河北冀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广电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文广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文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文投文化产业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冀广天空电视股份有限

公司

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

LP

97.87%

100.00%

80.00%

51.00%

GP、6.00%

GP

2.13%

河北冀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51.00%

100.00%

60.00%

20.00%

31.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河北文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GP、18.42%LP、38.1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控制的除公司之外其他企业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关联关系
1河北冀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1-1-135,556.48展览展示服务、广播影视宣传服务、广播运营项目、影视制作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1河北冀广天空电视股份有限公司2014-5-55,000.00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及维护传媒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
1-2河北冀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2-3-5300.00物业服务传媒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
1-3河北广电传媒技术有限公司2011-4-131,000.00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机电设备销售、技术传媒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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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关联关系
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4河北文广传媒有限公司2011-11-151,000.00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汽车租赁;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传媒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
2河北广电经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8-5-30500.00广告代理、电视节目制作、会议展览展示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3河北广电交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7-5-271,000.00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企业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日用品、汽车用品,化学制剂,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4河北广电报业有限公司2013-8-19200.00报纸的编辑、出版、发行、广告代理、展览展示服务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5河北广电天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09-4-14300.00广告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广告代理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5-1河北卫视传媒有限公司2016-12-1510,000.00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传媒集团三级控股子公司
6河北广电无线传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3-11-26300.00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7河北梦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6-11-161,000.00广告代理、节目制作、商品销售、院线放映管理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8河北广电盛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8-5-28500.00广告代理、电视节目制作、会议展览展示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9河北广电都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7-8-28500.00广告代理、电视节目制作、会议展览展示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0河北奥世星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6-11-17500.0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转播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设计、安装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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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关联关系
11河北广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1992-9-52,500.00广告代理发布、电视节目制作、平面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2河北广电乐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10-30300.00广告代理、会议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商品销售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3河北广电声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3-3-14300.00广告代理、 商品销售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4河北广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7-10-205,000.00演艺业务、电视剧、电影、 MV业务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5河北三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11-5-231,000.00电视购物商品销售;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多媒体技术开发等传媒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
15-1河北文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2-3-271,000.00蔬菜种植与销售,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食品等批发零售等传媒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
16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10-232,000.00基金管理传媒集团一级控股子公司
16-1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017-12-823,500.00股权投资传媒集团二级控股企业
16-2河北文投文化产业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018-5-710,000.00股权投资传媒集团二级控股企业
16-3河北文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6-97,600.00股权投资传媒集团二级控股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河北广播电视台拥有7家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广电传输中心、河北省广播电视三〇七发射台、河北省广播电视八三四发射台、河北省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河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河北省广播电视七一七发射台和河北省广播电视六六二发射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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