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张悦
花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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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沪
发行人律师承诺函
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耀
68V8J
曹阳王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蕙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