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