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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6
证劵代码:300066              证劵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5 日 9:30;网络投票时间
为:2013 年 2 月 24 日-2013 年 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2 月 25 日 9:30-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2 月 24 日 15:00
至 2013 年 2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0 日- 2013 年 2 月 22 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童保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94,428,0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304%。其中:
    (1)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251,1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1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76,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34%。
     (3)通过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0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8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1.11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40,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童保华及其儿子童超
(公司营销总监)、胞妹童英(公司财务科长)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议案》
    股东童保华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85,293,014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5,205,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97%;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7%;弃权股份13,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祖及其配偶管红
峰(公司外贸部部长)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股东李强祖与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5,278,014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18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65%;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5%;
弃权股份14,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33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05%;反对股份74,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9%;弃权股份14,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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