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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55,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编号:

571XY240827T000019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丰视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协议》(编号:571XY240827T000019)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100BY24001209)约定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在2024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期间

签署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870,245.7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07%,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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