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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奥瑞金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奥瑞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7、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重组报告书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但由于标的公司系一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受限于香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无法充分开展,本次交易无法完全按照《26号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披露;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奥瑞金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奥瑞金接触后到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目录 ...... 4释义 ...... 8

一、一般释义 ...... 8

二、专业释义 ...... 12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3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 1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5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8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8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6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 31

三、其他风险 ...... 33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 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44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7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8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6

一、基本信息 ...... 56

二、历史沿革 ...... 56

三、股东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60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1

五、主要财务数据 ...... 61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3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股权变动情况 ...... 64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4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64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64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 65

十二、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 66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1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71

二、主要潜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1

三、其他事项说明 ...... 72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74

一、基本情况 ...... 74

二、历史沿革 ...... 75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77

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 78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96

六、主要财务数据 ...... 101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02

八、最近三年评估、增减资情况 ...... 122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 122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24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28

第五章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 130

一、估值分析假设 ...... 130

二、估值分析方法 ...... 131

三、估值分析报告结论 ...... 151

四、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 152

五、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153第六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155

一、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及3.5公告的主要内容.........................................155

二、不可撤销承诺的主要内容 ...... 157

第七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59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59

二、关联交易情况 ...... 162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6

一、基本假设 ...... 166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66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合理性分析 ...... 17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172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分析 ...... 173

六、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 175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75

八、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175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76

十、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76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177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尽职调查受限情况的说明 ...... 179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180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180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81附件一:标的公司拥有的境内土地、房产情况 ...... 183

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 ...... 191附件三: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 ...... 213

附件四:标的公司的主要境内软件著作权 ...... 237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重组报告书《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奥瑞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粮包装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
标的资产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所持有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要约、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要约人向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
要约人、华瑞凤泉发展华瑞凤泉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系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华瑞凤泉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
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收购守则》,一致行动人“包括依据一项协议或谅解(不论正式与否),透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一间公司的投票权,一起积极合作以取得或巩固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人。在不影响本项定义的一般适用范围的情况下,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下列每一类别的人都将会被推定为与其他同一类别的人一致行动:(1)一间公司、其母公司、附属公司、同集团附属公司、任何前述公司的联属公司,以及任何前述公司是其联属公司的公司;……(5)一名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包括股票经纪)与其客户(就该顾问的持股量而言),以及控制该顾问、受该顾问控制或所受控制与该顾问一样的人(但身为获豁免自营买卖商或获豁免基金经理者则除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华瑞凤泉发展、奥瑞金发展、湖北奥瑞金、中信建投国际和建投海外投资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中粮包装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上限为按下列计算得出的金额:对应标的资产作价=841,352,800股*7.21港元/股=6,066,153,688港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6月6日,即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1港元兑0.91061人民币元)折算,约合人民币552,390.02万元
湖北奥瑞金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瑞金国际奥瑞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瑞金发展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金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原龙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八十三条定义的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原龙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阳、原龙京联、原龙京原、原龙兄弟、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
二十一兄弟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原龙华欣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原龙京阳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原龙京联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原龙京原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原龙兄弟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中国食品控股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ChinaFoods(Holdings)Limited,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系中粮香港全资子公司
中粮香港

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OFCO(HongKong)Limited,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公司,系中粮集团全资子公司

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景和服务北京景和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景和制造北京景和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厦门瑞彬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斯莱克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斯莱克,股票代码为300382.SZ)
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企业
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瑞凤泉投资华瑞凤泉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系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中信建投国际、要约人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担任要约人关于本次要约的财务顾问
建投海外投资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ChinaSecurities(International)InvestmentCompanyLimited,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公司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包装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宝钢包装,股票代码为601968.SH)
昇兴股份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昇兴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52.SZ)
嘉美包装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嘉美包装,股票代码为002969.SZ)
福贞控股福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福贞-KY,股票代码为8411.TW)
皇冠控股CrownHoldings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CCK.N)
厦门保沣厦门保沣集团有限公司
华源控股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华源控股,股票代码为002787.SZ)
英联股份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英联股份,股票代码为002846.SZ)
波尔包装BallCorp.,1880年成立于美国,金属包装行业国际巨头,主要为饮料、食品和家用产品提供金属包装
香港景顺香港景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都公司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9号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7号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年修订)》
《26号格式准则》《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修正)》
《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收购守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公司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ongKong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简称HKFRS,系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用于规范香港企业财务报告的准则
3.5公告要约人与标的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发布的《联合公告》
3.7公告标的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发布的有关个别要约的公告
紧密联系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对于“紧密联系人”的相关定义
《境内法律意见书》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香港尽调报告》《BVI法律意见书》及《比利时尽调报告》
《香港尽调报告》Deacons(一家拥有中国香港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中粮包装及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12家子公司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BVI法律意见书》Ogier律师事务所(一家拥有BVI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中粮包装注册于BVI的4家子公司COFCO(BVI)No.33Limited、COFCO(BVI)No.34Limited、COFCO(BVI)No.39Limited和COFCO(BVI)No.86Limited出具的四份BVI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
《比利时尽调报告》DALDEWOLFSRL(一家拥有比利时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中粮包装注册于比利时的1家子公司BENEPACKBELGIUMNV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估值报告》《估值分析报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拟了解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分析报告》(沃克森估报字(2024)第0266号)
《差异鉴证报告》《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关于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663号)
公司章程《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职香港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新西兰商业委员会NewZealandCommerceCommission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马口铁两面镀锡的冷轧低碳薄钢板或钢带,锡主要起防止腐蚀与生锈的作用,这种钢材将钢的强度和成型性与锡的耐蚀性、锡焊性和美观的外表结合于一体,具有耐腐蚀、无毒、强度高、延展性好的特性,大量应用于食品饮料的金属包装
饮料罐用于包装各类饮料、啤酒等,由马口铁或铝材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金属包装
食品罐用于包装水果、酱料、肉类、水产品、奶粉等食品,由马口铁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金属包装
三片罐以马口铁为主要材料,由罐身、顶盖、底盖三部分组成的金属包装
两片罐、二片罐以钢材或铝材为主要材料,由罐身和顶盖两部分组成的金属包装
气雾罐气雾罐,又称喷雾罐,是指由阀门、容器、内装物(包括产品、抛射剂等)组成的完整压力包装容器,当阀门打开时,内装物以预定的压力、按控制的方式释放
印涂铁印涂铁指经涂覆、印刷制成的马口铁,一般为金属包装的中间产品,印涂铁主要为各类金属包装产品配套印涂各种图案
覆膜铁由高分子树脂薄膜和钢基板组成的一种环保复合材料,通过熔融法或粘合法将塑料薄膜复合于基板上,提升了阻隔腐蚀介质渗透的能力,形成了“安全阻隔”,既可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又可以大幅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快消品快速消费品,是指使用寿命较短,消费速度较快的消费品
OEM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

除特别说明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重大现金购买
交易方案简介奥瑞金拟通过下属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华瑞凤泉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2024年6月6日,张炜先生(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中粮包装245,080,000股股份,占中粮包装已发行股份约22.01%)与要约人订立不可撤销的承诺,张炜先生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诺于本次要约的最后接纳日期前,就其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接纳本次要约,并承诺不会撤回该项接纳
交易价格要约价格为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整体交易对价上限为6,066,153,688港元,约合人民币552,390.02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化工产品等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广泛覆盖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饮料、啤酒、乳制品、日用化工产品等消费品包装市场。此外,标的集团还提供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包括高科技含量的包装设计、印刷、物流及综合客户服务
所属行业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C3333)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1中粮包装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通过自愿性全面要约至多收购75.56%现金对价最高潜在交易对价为6,066,153,688港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估值方法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2024年6月30日市场法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要约收购价公允、合理-通过自愿性全面要约至多收购75.56%7.21港元/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粮包装与奥瑞金均深耕金属包装行业,为同行业公司。通过此次收购,上市公司将实现夯实主营业务,拓展战略客户,长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从主营业务来看,中粮包装从事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二片罐和单片罐等包装产品,覆盖饮料、啤酒、乳制品等包装市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二片罐及三片饮料、奶粉罐的主营业务,并进一步丰富国内钢桶、气雾罐、塑胶包装等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从技术、营销、产能、供应链等多维度与中粮包装实现优势互补,以差异化定位服务于不同需求的客户,从而进一步拓展战略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依赖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偿还并购贷款本息,预计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提高,但整体仍处于合理水平。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管控相关安排,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架构公司,其综合财务报表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天职香港审阅。上市公司管理层详细阅读了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对其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上市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尽快完成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中国内地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4年2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下属合伙企业向奥瑞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

(2)2024年2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属合伙企业向奥瑞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下属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减资及注销下属有限合伙企业等事项;

(4)2024年6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奥瑞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奥瑞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等事项;

(5)2024年6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事项;

(6)2024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结构调整和融资担保等相关议案;

(7)2024年8月29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2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不予禁止,允许公司实施集中;

(8)2024年9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事项;

(9)2024年9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事项。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国家发改委、商务监管部门对本次境外投资的备案;

(3)本次交易价款的汇出需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购汇程序;

(4)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二)中国香港地区审批程序

标的公司已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3.7公告,并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6日发布月度更新公告。2024年6月7日,要约人与标的公司联合发布3.5公告。要约人及标的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联合发布有关3.5公告的澄清公告,并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8日及2024年8月29日联合发布有关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根据香港证监会《收购守则》的规定,与本次收购交易相关的所有公告及要约文件都需要在公开发布前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审批。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预计后续尚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的公告或文件包括:

1、月度更新公告(直至要约文件正式发布前);

2、本次收购交易所有前设条件已达成的公告;

3、要约文件及要约接纳表格;

4、本次收购交易就接纳而言达成无条件的公告(如达成);

5、本次收购交易达成无条件的公告(如达成);

6、要约期结束及要约结果公告;

7、标的公司从香港联交所退市的公告(假设完成私有化),及其他可能被香港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要求发出的公告。

(三)其他国家及地区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就本次交易向新西兰商业委员会提交非正式申报,2024年8月28日上市公司收到新西兰商业委员会的通知,其目前对本次交易不做进一步审查。故上市公司不再就本次交易向新西兰商业委员会提交关于反垄断事项的正式申报。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阳、原龙京联、原龙京原、原龙兄弟、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已出具《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瑞金’)正在筹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本企业/本人作为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奥瑞金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阳、原龙京联、原龙京原、原龙兄弟、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减持奥瑞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奥瑞金股份;本企业/本人自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奥瑞金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奥瑞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企业/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奥瑞金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奥瑞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奥瑞金股份;本人自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奥瑞金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奥瑞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奥瑞金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定价公允、公平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准则差异鉴证、估值,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由于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报告书中所披露的财务资料是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的,为了便于全体股东知悉、理解其财务信息,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标的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进行分析,并出具《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等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并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

(五)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架构公司,其综合财务报表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天职香港审阅。上市公司管理层详细阅读了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对其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上市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尽快完成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根据标的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的综合财务报表,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25,522.5万元、1,026,531.0万元和554,75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651.2万元、47,476.0万元和26,693.0万元,考虑本次交易并购贷款的潜在财务费用后,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导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

2、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积极全面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公司也将加强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实现两家公司资源、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全面整合。双方有望在产品设计、研发领域、销售市场等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交流,在营销体系、产品矩阵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实现提升,提升上市公司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影响力,打造行业龙头公司地位和金属包装民族品牌。

(3)积极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

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股利分配的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以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奥瑞金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奥瑞金的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奥瑞金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奥瑞金股票终止在深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奥瑞金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奥瑞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奥瑞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奥瑞金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奥瑞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奥瑞金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奥瑞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奥瑞金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9)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奥瑞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奥瑞金股票终止在深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上市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上市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上市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上市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其它内容和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存在因无法获得批准而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下述内部和监管机构批准、备案或公告程序:

1、中国内地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国家发改委、商务监管部门对本次境外投资的备案;

(3)本次交易价款的汇出需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购汇程序;

(4)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2、中国香港地区审批程序根据香港证监会《收购守则》的规定,与本次收购交易相关的所有公告及要约文件都需要在公开发布前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审批。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预计后续尚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的公告或文件包括:

(1)月度更新公告(直至要约文件正式发布前);

(2)本次收购交易所有前设条件已达成的公告;

(3)要约文件及要约接纳表格;

(4)本次收购交易就接纳而言达成无条件的公告(如达成);

(5)本次收购交易达成无条件的公告(如达成);

(6)要约期结束及要约结果公告;

(7)标的公司从香港联交所退市的公告(假设完成私有化),及其他可能

被香港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要求发出的公告。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或完成上述批准、核准、登记、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或完成批准、核准、登记、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竞争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发布于香港联交所的就《收购守则》规则3.7发布的公告、就《收购守则》规则3.5发布的《联合公告》及要约相关公告,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要约收购,存在竞争要约方。竞争要约方为ChampionHOLDING(BVI)CO.,LT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长平(杭州)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竞争要约方及标的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联合公告》,竞争要约方将通过外部融资筹集资金,拟以每股6.87港元收购标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票,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若要约全数接纳,对应交易金额为7,649,216,010港元。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食品于2023年12月6日与竞争要约方订立不可撤销承诺,中国食品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于要约的最后接纳日期前尽快接纳竞争要约方对其有关出售股份的要约,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及批准后,上述承诺方可作实。中国食品已承诺不会撤销有关接纳,并尽其最大努力寻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相关股东向要约人转让出售股份。中国食品的不可撤销承诺将于(i)要约被撤回、失效或截止;(ii)先决条件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未获达成;或(iii)竞争要约方及中国食品的书面同意(以较早者为准)后实时终止。

根据竞争要约方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的进展公告,竞争要约方已经达成本次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竞争要约方于2024年7月30日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寄发其收购标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自愿性全面要约的综合文件,要约期于同日开始,2024年9月3日为首个截止日期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

根据竞争要约方于2024年

日公告的《寄发有关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代表CHAMPIONHOLDING(BVI)CO.,LTD提出有条件的自愿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各方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的要约文件》及标的公司于2024

根据标的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发出的关于竞争要约方本次要约的回应文件,标的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张晔先生、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瞿洪亮先生均拟接纳竞争要约方的本次要约。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张晔先生、瞿洪亮先生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约0.84%、0.03%股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能否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取决于竞争要约方的要约进展及上市公司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的实施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的要约接纳率风险

本次要约的生效条件之一为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要约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0%以上表决权,且该条生效条件无法由要约人豁免。倘若上述有关50%以上表决权的条件未能达成,则要约将根据《收购守则》失效,上市公司将无法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任何标的公司股份。

此外,若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在本次要约有效期内获得不少于90%要约股份以及90%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则要约人将无法通过行使强制收购权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存在标的公司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奥瑞金无法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被停牌或除牌风险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百分比跌至低于最低限额,则本交易所有权将该证券停牌,直至发行人已采取适当的步骤,以恢复须由公众人士持有的最低百分比为止。”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6.01条规定,在香港联交所认为标的公司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数量不足(《香港上市规则》第8.08条)的情况下,香港联交

日公告的《有关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代表CHAMPIONHOLDING(BVI)CO.,LTD提出有条件的自愿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各方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之回应文件》,首个截止日期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指:“根据收购守则,要约初步须于要约文件刊发日期后至少

日内可供接纳。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前或之前接获的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连同将于要约期之前或于要约期已收购或同意将予以收购的股份)将导致要约人与其一致行动的各方持有不少于当时已发行股份50%后,方可作实。除非要约先前已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或获延长,否则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为2024年9月3日(星期二)(即要约开始后第35日)下午四时正。”

所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指令标的公司证券短暂停牌或停牌又或将标的公司证券除牌。

根据标的公司2022年1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多份有关其公众持股量情况的公告,由于单一非公众股东增持标的公司股份,标的公司公众持股量长期低于25%。若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未被私有化、标的公司公众持股量仍低于最低规定百分比25%、且标的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公众持股比至满足上市条件,标的公司将面临被香港联交所停牌乃至除牌的风险。

(五)尽职调查受限引起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属同行业公司,且本次交易为竞争性要约收购,基于商业秘密保护、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公平对待竞争方等要求,本次交易尽职调查存在受限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针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主要基于标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国境内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行业研究报告等。此外,本次交易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公司无法在交易前明确具体交易对方并获知、披露其详细信息,针对本次交易潜在交易对方的尽职调查主要基于标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在标的公司所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或标的公司本身在公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瑕疵等情况下,本次交易有可能因尽职调查受限,存在未能对标的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进行排查,导致对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无法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风险,譬如存在潜在未发现的行政处罚或诉讼事项、或者因会计差错导致财务数据发生调整等。

(六)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竞争性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价格是基于金属包装市场整体供需变化、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水平、品牌溢价、技术水平以及要约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确定。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出具截至估值分析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估值报告》。基于商业秘密和

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本次交易不具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估值分析的条件。根据沃克森评估所出具的《估值报告》,通过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于估值分析基准日在上述各项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区间为人民币710,200.00万元至890,400.00万元。

尽管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估值的相关规定及所需履行的必要程序,但鉴于估值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且宏观经济、原材料价格、监管政策有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负面影响,可能影响未来标的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导致本次估值分析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若未来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现标的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与估值分析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七)上市公司负债规模上升风险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要约人发出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中粮包装全体股东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筹集交易款项,其中自筹资金包括向银行申请贷款。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47%、45.66%和49.40%,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为合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或表外债务。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30%、58.38%和57.15%,相较于可比公司,中粮包装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本次交易,公司以银行并购贷款方式筹集交易款项将增加财务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就并购贷款的利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后续面临偿还并购贷款本息,预计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提高。倘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短期内无法实现协同效应、改善资本结构,则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偿债能力、后续债务融资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的境外收购风险鉴于本次交易为跨境收购,标的公司为注册在香港并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控制或被控制的关系,其下属企业分布于亚洲、北美洲和欧洲多个区域。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一系列境外收购风险,包括生产及销售地区的政治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

政治风险和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生产及销售地区的政局稳定性、对外资政策的政策连贯性等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中国企业的境外收购或经营行为因境外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从而遭受成本增加、时间延长、收购失败等与预期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境外收购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组合,涉及收购或经营过程中任何的操作、法律文件都必须符合境外法律的要求,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后业务重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提升营销体系、产品矩阵和客户资源,进一步夯实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但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范围大、涉及面广,金属包装市场竞争激烈,故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否顺利发挥协同效应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最大程度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奥瑞金和标的公司仍需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业务拓展、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融合,这对上市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出现管理人员流失的情形,而奥瑞金不能建立一支针对标的公司管理的管理队伍,则可能无法顺利将标的公司纳入整体业务体系,故本次交易存在相关整合计划无法顺利推进、或整合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预计本次交易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该等商誉需在未来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整合状况不及预期,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目前,金属包装行业市场规模稳中有升,规模增速有一定的波动,行业竞争格局从“重量”改变为“重质”。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的数据

,2023年全国金属包装容器行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505.62亿元,同比增长0.34%;全年累计完成利润总额71.72亿元,同比增长16.45%。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叠加宏观经济复苏放缓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金属包装企业盈利空间缩窄,行业内竞争状况更加激烈。未来,若整合后上市公司下游战略客户业务拓展受限,或受下游软饮料需求放缓影响,上市公司不排除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行业内产品供应过剩、价格下降,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长期经营效益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四)控股股东变化引发的潜在风险

标的公司部分融资及业务合同可能约定本次交易须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或通知相对方,尽管标的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仍可能存在相对方要求标的公司提前偿还相关贷款或者相关协议被终止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税务风险

由于各国税制和税收监管力度不同、国际税收协定复杂、并购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境外收购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的税收风险不容忽视。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根据管辖区域的法律承担相应的缴税义务,其未来的实际税率可能受到不同管辖区域税收政策及其应用规则变化的影响,这些变更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承担额外企业税负或税筹合规风险,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分红派息或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数据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2023年金属包装容器行业运行概况》,http://www.cpf.org.cn/product/310.html。

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不仅包括企业业绩,还包括产业发展周期、宏观财政及货币政策、国家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因素等。

因此,股票交易的风险性较其他投资产品的风险较大,广大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准备。投资者应对股价波动具备充分的风险意识以便理性应对相应风险。本次交易仍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股价可能因公司履行各项披露义务出现一定波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以便投资者做出合理决策。

(二)暂时无法出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架构公司,其综合财务报表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天职香港审阅。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上市公司将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尽快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披露的财务数据系标的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其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列报方式或香港上市公司报表科目的实操惯例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部分差异。由于尚未完成出具标的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存在暂时无法出具标的公司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风险,不排除后续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可能与目前披露的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编制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三)文件材料翻译准确性的风险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分布于亚洲、北美洲及欧洲多个区域。标的公司涉及的材料文件的原始语种存在外国语言,本次交易的相关公告亦有英语表述的内容。为方便投资者理解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涉及标的资产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容均已以中文形式披露。由于境内外各地法律法规、社会习俗、语言差异等因素,翻译后的中文表述存在无法还原原语种下的表述意义的风险,因此,存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涉及文件材料翻译准确性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包装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兼并收购包装行业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型制造业,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民生需求、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加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党和政府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战略部署,也为包装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兼并收购创造了有利环境。

2024年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指出,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纵向整合协同。进一步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重组,支持相关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通过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在推动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做强主业、补链强链。

《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出,要重点支持超薄铝合金、铝箔、马口铁等金属包装材料轻量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促进包装产业深度转型和提质发展。奥瑞金主营金属包装产品,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取得绿色包装认证的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低成本、低能耗、近零排污包装工艺与设备研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此外,要推动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并购、控股等方式,实施企业间、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资产重组。奥瑞金主营金属包装,相较于纸包装、塑料包装等企业,更符合“绿色生产”的政策导向。本次要约收购中粮包装、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2、上市公司借助企业收购推进实施发展战略公司坚持以成为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作为战略愿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建立市场导向的研发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为实现以上愿景,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并扩大现有产能,提高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2016年,公司参与中粮集团旗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受让中粮包装27%股份,实现对中粮包装战略投资。参股中粮包装以来,公司和中粮包装发挥各方优势,在技术、市场、产能布局和供应链等多领域深度合作,缓解了行业恶性低价竞争的局面,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实现了资产体量和营收规模的有机增长,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外,公司于2019年成功收购整合了金属包装行业外资龙头企业波尔包装的中国包装业务,一定程度上重塑了国内二片罐行业的产能格局,规模效应凸显,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巩固了上市公司国内金属包装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投资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其24%股权,进一步增强两家公司的客户粘性。公司于2021年完成收购香港景顺,间接取得了其下属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地区的食品罐包装和铝制气雾罐包装业务,积累了海外本地化运营经验。

公司具有丰富的并购整合经验与管理经验。未来,公司将基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借助本次交易,持续优化生产布局,提高产业链优势,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中国包装企业竞争力,打造金属包装民族品牌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的数据,2023年我国金属包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3共928家,但规模化生产水平落后,少有企业能与国际巨头进行竞争。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值水平等方面而言,上市公司已位居行业领先地位,与国

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际巨头的差距相对较小。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共同开拓市场,培育境内外运营和生产基地,从而扩展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影响力,助力打造金属包装民族品牌。

2、夯实主营业务,拓展战略客户,推动可持续发展中粮包装与奥瑞金均深耕金属包装行业,为同行业公司。通过此次收购,公司希望能夯实主营业务,拓展战略客户,推动可持续发展。从主营业务来看,中粮包装从事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二片罐和单片罐等包装产品,覆盖饮料、啤酒、乳制品等包装市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二片罐及三片饮料、奶粉罐的主营业务,并进一步丰富国内钢桶、气雾罐、塑胶包装等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从技术、营销、产能、供应链等多维度与中粮包装实现优势互补,以差异化定位服务于不同需求的客户,从而进一步拓展战略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依赖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要

1、本次交易方案奥瑞金拟通过下属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华瑞凤泉发展(作为“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华瑞凤泉发展、奥瑞金发展、湖北奥瑞金、中信建投国际和建投海外投资。本次交易中,奥瑞金发展、湖北奥瑞金为要约人同集团附属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中“一致行动”定义的第(1)类情形,奥瑞金发展、湖北奥

瑞金属于要约人一致行动人;中信建投国际作为要约人财务顾问,根据《收购守则》中“一致行动”定义的第(5)类情形,中信建投国际及其同集团附属公司建投海外投资属于要约人一致行动人。除奥瑞金发展持有标的公司269,341,200股股份、湖北奥瑞金持有标的公司2,326,000股股份以及建投海外投资持有标的公司403,000股股份外,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持有、控制或享有任何标的公司股份、可转换证券或认股权证等标的公司衍生权益工具。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通过奥瑞金发展、湖北奥瑞金间接持有标的公司24.40%的股份,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本次要约为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本次交易最高将收购标的公司841,352,800股,即中粮包装75.56%股权,交易完成后奥瑞金预计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2、不可撤销承诺函2024年6月6日,张炜先生(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中粮包装245,080,000股股份,占中粮包装已发行股份约22.01%)与要约人订立不可撤销的承诺,张炜先生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诺于本次要约的最后接纳日期前,就其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接纳本次要约,并承诺不会撤回该项接纳。

不可撤销承诺将于以下情况立即终止:(i)本次要约已失效、被撤回或截止;(ii)本次要约的先决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2025年1月6日或要约人确定的更晚日期)或之前达成;(iii)如任何人士(要约人除外)以高于本次要约价的要约价格提出收购股份;(iv)要约人未能于不可撤销承诺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或(v)收到要约人及张炜先生的书面同意(以较早者为准)。

3、交易架构本次交易要约人为华瑞凤泉发展。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时点,要约人出资结构为:

注:2024年2月6日,奥瑞金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景和服务、景和制造增资并通过景和服务、景和制造与厦门瑞彬共同设立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同日,景和服务、景和制造与厦门瑞彬签署了《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4年2月22日,奥瑞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合伙企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奥瑞金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及注销下属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景和制造增资132,084万元,景和制造拟向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增资240,000万元,用于本次收购;同时,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实施定向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不再直接持有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对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尚未实缴且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本次减资不涉及向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的实际减资对价分配。本次减资完成后,华瑞凤泉有限合伙拟进行注销。上述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注销事项已经于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23日,厦门瑞彬已签署华瑞凤泉有限合伙之合伙人会议决议,决议同意确定厦门瑞彬退伙。由于厦门瑞彬出资额并未实缴,其退伙不涉及合伙资产分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要约人出资结构如下:

2024年6月7日,要约人与标的公司联合发布3.5公告宣布,中信建投国际代表要约人表示确实有意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做出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按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标的公司股东收购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最高将收购标的公司75.56%股权。待

3.5公告载明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要约人将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本次自愿性全面要约的综合文件。

若本次交易在3.5公告发出到要约文件寄发日期后4个月内(或香港证监会同意的较晚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90%要约股份以及90%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根据《收购守则》第2.11条及香港《公司条例》,要约人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收购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6.15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二)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中粮包装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合计841,352,800股,即中粮包装75.56%股权。

(四)标的资产估值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收购对价为每股7.21港元,假设要约获全数接纳,对应标的资产作价=841,352,800股*7.21港元/股=6,066,153,688港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6月6日,即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1港元兑0.91061人民币元)折算,约合人民币552,390.02万元。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二级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净资产、市场地位、品牌、技术、渠道价值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上市公司制定上述要约价格。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沃克森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分析。沃克森评估出具《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拟了解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分析报告》(沃克森估报字(2024)第0266号)。根据《估值报告》,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要约收购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及除银行并购贷款融资之外的自筹资金出资至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待本次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购汇程序等审批完成后统一汇出。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为实施本次交易,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港元)银行授信,华瑞凤泉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瑞凤泉发展”)拟向浦发银行(通过其香港分行行事)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港元)银行授信。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的授信金额由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情况而定,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同日,华瑞凤泉发展与浦发银行(通过其香港分行行事)签订了《FacilityAgreement》(下称“《贷款协议》”),约定浦发银行(通过其香港分行行事)向华瑞凤泉发展提供6,467,500,000港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华瑞凤泉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下称“《融资额度协议》”),约定向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港币)的银行融资额度。

上市公司将优先使用境内自有/自筹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其中境内自筹资金包括上述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6亿元的境内贷款。

2、担保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以下方式为《贷款协议》授信提供担保:

(1)华瑞凤泉投资提供保证担保;

(2)华瑞凤泉投资以其持有的华瑞凤泉发展的全部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3)奥瑞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4)华瑞凤泉发展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粮包装全部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5)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粮包装的全部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6)华瑞凤泉投资以其资金监管账户提供质押担保;

(7)华瑞凤泉发展以其利息储备账户提供质押担保,并拟以其资金监管账户提供质押担保。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以下方式为《融资额度协议》授信提供担保:

(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粮包装2,326,000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4)华瑞凤泉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华瑞凤泉投资的全部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5)北京景和包装制造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的担保事项已生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为上述授信提供充足、有效的担保措施。上述授信的取得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措施将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根据本次交易的资金需要,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和华瑞凤泉发展后续可与浦发银行协商调整上述授信额度,补充提供浦发银行需要的其他担保措施(如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并购贷款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中粮包装控股权。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具有较强的产生现金的能力,上市公司2023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7亿元,标的公司2023年的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为8.10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及标的公司分红。总体而言,预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中粮包装经营活动将保持稳定,公司能够产生及控制的经营现金流较为充裕。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整体可控,账面将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公司流动性良好,本次收购相关安排将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交易对价上限选取指标①上市公司②占比①/②
资产总额1,424,275.90552,390.021,424,275.901,640,574.9286.82%
资产净额555,522.60555,522.60873,488.2463.60%
营业收入1,026,531.00-1,026,531.001,384,284.4774.16%

注1: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为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为2023年度按

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按照100%股权比例进行测算。注2:资产净额选取指标为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中国内地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4年2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下属合伙企业向奥瑞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

(2)2024年2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属合伙企业向奥瑞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下属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减资及注销下属有限合伙企业等事项;

(4)2024年6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奥瑞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奥瑞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等事项;

(5)2024年6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事项;

(6)2024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结构调整和融资担保等相关议案;

(7)2024年8月29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2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不予禁止,允许公司实施集中;

(8)2024年9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事项;

(9)2024年9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事项。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国家发改委、商务监管部门对本次境外投资的备案;

(3)本次交易价款的汇出需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购汇程序;

(4)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二)中国香港地区审批程序

标的公司已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3.7公告,并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6日发布月度更新公告。2024年6月7日,要约人与标的公司联合发布3.5公告。

根据香港证监会《收购守则》的规定,与本次收购交易相关的所有公告及要约文件都需要在公开发布前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审批。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预计后续尚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的公告或文件包括:

1、月度更新公告(直至要约文件正式发布前);

2、本次收购交易所有前设条件已达成的公告;

3、要约文件及要约接纳表格;

4、本次收购交易就接纳而言达成无条件的公告(如达成);

5、本次收购交易达成无条件的公告(如达成);

6、要约期结束及要约结果公告;

7、标的公司从香港联交所退市的公告(假设完成私有化),及其他可能被香港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要求发出的公告。

(三)其他国家及地区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就本次交易向新西兰商业委员会提交非正式申报,2024年8月28日上市公司收到新西兰商业委员会的通知,其目前对本次交易不做进一步审查。故上市公司不再就本次交易向新西兰商业委员会提交关于反垄断事项的正式申报。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中粮包装与奥瑞金均深耕金属包装行业,为同行业公司。通过此次收购,上市公司将实现夯实主营业务,拓展战略客户,长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从主营业务来看,中粮包装从事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二片罐和单片罐等包装产品,覆盖饮料、啤酒、乳制品等包装市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二片罐及三片饮料、奶粉罐的主营业务,并进一步丰富国内钢桶、气雾罐、塑胶包装等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从技术、营销、产能、供应链等多维度与中粮包装实现优势互补,以差异化定位服务于不同需求的客户,从而进一步拓展战略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依赖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偿还并购贷款本息,预计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提高,但整体仍处于合理水平。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管控相关安排,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架构公司,其综合财务报表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

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天职香港审阅。上市公司管理层详细阅读了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对其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上市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尽快完成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公司最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奥瑞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奥瑞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说明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奥瑞金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本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奥瑞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奥瑞金股份;本人自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奥瑞金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若奥瑞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奥瑞金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奥瑞金的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奥瑞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奥瑞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支持奥瑞金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奥瑞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奥瑞金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奥瑞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奥瑞金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9、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奥瑞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奥瑞金股票终止在深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说明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公司/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奥瑞金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奥瑞金的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奥瑞金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5、本承诺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奥瑞金股票终止在深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奥瑞金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奥瑞金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奥瑞金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充分尊重奥瑞金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股东权利,不干预奥瑞金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奥瑞金正常经营的行为。本承诺函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减持奥瑞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奥瑞金股份;本企业/本人自奥瑞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奥瑞金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奥瑞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企业/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奥瑞金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承诺函本企业/本人作为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奥瑞金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企业/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奥瑞金发生资金拆借行为;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奥瑞金向本企业/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5、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对于本企业/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企业/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3、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本企业/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5、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奥瑞金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营活动中预支的备用金除外);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奥瑞金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5、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对于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5、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除已披露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公司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中粮包装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人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RGTechnologyCo.,Ltd.
曾用名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奥瑞金
股票代码002701.SZ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
上市日期2012年10月11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2,573,260,43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63689W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联系电话86-10-85211915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从事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生产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销售自产产品(涉及特殊行业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覆膜铁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覆膜铁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上市公司设立及上市前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0年12月27日,公司前身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的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499,995,621.40元为基础,折股为23,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

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1年1月3日,奥瑞金取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1]6号),同意奥瑞金新美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奥瑞金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1997]20070号)。

2011年1月12日,奥瑞金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4101222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股)股份性质持股比例
1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142,278,000其他法人股61.860%
2中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DIBStrategicVentureFund,Ltd.)18,975,000外资股8.250%
3弘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GreatHappyGroupHoldingsLimited)18,400,000外资股8.000%
4嘉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arvestInvestmentManagementCorporation)16,100,000外资股7.000%
5佳锋控股有限公司(BestFrontierHoldingsLimited)12,937,500外资股5.625%
6加华威特技术有限公司(WITAllianceTechnologyLimited)9,487,500外资股4.125%
7盈缤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ImpressGroupB.V.)9,487,500外资股4.125%
8二十一兄弟2,277,000其他法人股0.990%
9原龙华欣11,500其他法人股0.005%
10原龙京联11,500其他法人股0.005%
11原龙京阳11,500其他法人股0.005%
12原龙京原11,500其他法人股0.005%
13原龙兄弟11,500其他法人股0.005%
合计230,000,000-100.00%

(二)上市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2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5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70,000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6,67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非限售流通股76,670,00025.00%
限售流通股230,000,00075.00%
合计306,670,000100.00%

(三)上市后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4年6月,公司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06,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3,340,000股。

2、2015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5年4月,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60元人民币;同时,以总股本613,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变动后总股本增至981,344,000股。

3、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6年7月,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81,3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同时,以总股本981,344,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由981,344,000股增至2,355,225,600股。

4、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0号”文核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08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8,680.00万元。“奥瑞转债”自

2020年8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由于公司A股股票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奥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经触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截至2022年2月28日收市,“奥瑞转债”尚有12,369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12,369张。“奥瑞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5元/张,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1,237,518.45元,公司总股本因“奥瑞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40,125,196股。

5、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0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4,418,072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的20%,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55,225,600股的0.19%,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355,225,600股减少至2,350,807,528股。2020年10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7,672,288股。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可转债转股全部完成及此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350,807,528增至2,573,260,436股。

6、2024年,回购股份2024年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7日,奥瑞金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4年8月31日,奥瑞金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499,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就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股东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奥瑞金总股本为2,573,260,436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813,039.211,640,574.921,703,596.321,663,946.29
负债合计895,710.99749,020.94859,750.51889,688.82
所有者权益合计917,328.22891,553.98843,845.81774,25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89,429.05873,488.24825,147.97754,656.56
收入利润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720,591.351,384,284.471,406,707.001,397,962.50
营业成本592,195.741,173,359.621,239,902.021,183,622.54
营业利润74,553.46107,597.9880,907.25120,896.49
利润总额74,320.00105,187.9079,950.69119,627.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49.7077,453.0256,515.5689,271.60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49.4045.6650.4753.47
毛利率(%)17.8215.2411.8615.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300.220.37

注:2024年8月31日,奥瑞金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499,9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奥瑞金是一家集金属制罐、底盖生产、易拉盖制造和新产品研发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金属包装企业。奥瑞金的主要业务是为各类快消品客户提供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涵盖包装方案策划、以各类金属易拉罐为主的包装产品设计与制造、灌装服务、基于智能包装载体的信息化服务等。奥瑞金的主要产品为金属包装产品及服务,为客户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三片罐、二片罐金属包装及互联网智能包装等创新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灌装OEM一体化综合服务。

奥瑞金主要服务饮料与食品行业客户,其中饮料类客户领域包括功能饮料、茶饮料、啤酒、乳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果蔬汁、咖啡饮品、碳酸饮料等;食品类客户领域包括奶粉、八宝粥、燕窝、调味品、罐头食品、干果、大米、茶叶、宠物食品等。

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持续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结合市场和客户需求,采用系统化产品设计、开发和配套服务体系,为客户量身定做创新方案,提供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公司始终坚持推进智能包装战略,以智能包装为入口,在移动互联网营销、数据服务、企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衍生服务领域拓展业务。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主要财务数据

奥瑞金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奥瑞金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813,039.211,640,574.921,703,596.321,663,946.29
负债合计895,710.99749,020.94859,750.51889,688.82
所有者权益合计917,328.22891,553.98843,845.81774,25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89,429.05873,488.24825,147.97754,656.56
收入利润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720,591.351,384,284.471,406,707.001,397,962.50
营业成本592,195.741,173,359.621,239,902.021,183,622.54
营业利润74,553.46107,597.9880,907.25120,896.49
利润总额74,320.00105,187.9079,950.69119,627.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49.7077,453.0256,515.5689,271.60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49.4045.6650.4753.47
毛利率(%)17.8215.2411.8615.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300.220.37

注1:上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与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2021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香港景顺100%股权并完成相关股份转让及股东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前香港景顺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的子公司,因此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保证比较式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因同一控制下合并追溯调整的合并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3)第0008号)。注3: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引自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28号)。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上述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原龙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2.67%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云杰先生。

(一)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6号3层
成立时间1999年4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3808632R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机电产品(小汽车除外)的安装和调试,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概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云杰先生。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原龙,实际控制人为周云杰先生,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9号)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9号),通过奥瑞金于2022年2月24日和3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显示,上海原龙、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联、原龙京阳、原龙京原、原龙兄弟、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从45.29%变动为36.1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9.14%。上述主体未在2020年7月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义务。在上述主体持股减少超出5%后的

4.14%变动中,2.6531%系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4495%系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重视本次问题,加强对《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学习与理解,强化关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要性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确保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做好股份变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9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十一兄弟等因权益变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问题于2024年4月7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原龙和二十一兄弟等作为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持股比例自45.29%变动为36.15%,权益变动比例达9.14%,在持有奥瑞金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

上述受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中涉及整改要求的,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进行了整改,强化内控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影响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情形外,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诚信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十二、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一)要约人出资结构及出资情况

2024年2月6日,奥瑞金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景和服务、景和制造增资并通过景和服务、景和制造与厦门瑞彬共同设立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同日,景和服务、景和制造与厦门瑞彬签署了《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4年2月22日,奥瑞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合伙企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公司与斯莱克于2024年4月16日签署了《关于北京景和包装制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斯莱克拟向景和制造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

2024年5月23日,奥瑞金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及注销下属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景和制造增资132,084万元,景和制造拟向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增资240,000万元,用于本次收购;同时,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实施定向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不再直接持有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对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尚未实缴且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本次减资不涉及向公司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的实际减资对价分配。本次减资完成后,华瑞凤泉有限合伙拟进行注销。上述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及华瑞凤泉有限合伙注销事项已经于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瑞彬已签署华瑞凤泉有限合伙之合伙人会议决议,决议同意确定厦门瑞彬退伙。由于厦门瑞彬出资额并未实缴,其退伙不涉及合伙资产分配。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华瑞凤泉有限公司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华瑞凤泉投资增资不超过61.50亿港元,并由华瑞凤泉投资向其全资子公司华瑞凤泉发展增资不超过61.50亿港元,用于支付本次要约的收购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要约人为华瑞凤泉发展。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要约人出资结构如下:

(二)斯莱克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5883972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安旭(SHUAN)
注册资本62,653.7987万元
成立日期2004-01-06
营业期限2004-01-0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精冲模、冲压系统和农产品、食品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并提供相关服务;各种生产易拉盖、易拉罐、金属包装的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和精冲模的再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景和制造基本情况

1、景和制造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景和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D846AMX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原
注册资本2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12-21
营业期限2023-12-2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11号院2号楼2层2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服务;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景和制造的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奥瑞金230,00095.83
斯莱克10,0004.17
合计240,000100

(四)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D8YNFQ4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原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12-21
营业期限2023-12-2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11号院2号楼3层3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瑞凤泉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

出资结构调整前出资结构调整后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奥瑞金500.125%景和制造20,000100%
出资结构调整前出资结构调整后
华瑞凤泉有限合伙19,95049.875%
景和制造20,00050.000%
合计40,000100%合计20,000100%

注: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景和制造拟对华瑞凤泉有限公司增资24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华瑞凤泉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华瑞凤泉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RUIFENGQUANINVESTMENT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编号76095504-000-01-24-2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数量100股
成立日期2024年1月8日
注册地址RM3305,33/F,TOWERTWOLIPPOCTR,89QUEENSWAYADMIRALTY,HONGKONG

(六)华瑞凤泉发展基本情况

名称华瑞凤泉发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RUIFENGQUANDEVELOPMENT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编号76115756-000-01-24-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数量100股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RM3305,33/F,TOWERTWOLIPPOCTR,89QUEENSWAYADMIRALTY,HONGKONG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自愿全面要约,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不同于常规重组交易,自愿全面要约无法在交易前明确具体交易对方并获知、披露其详细信息,因此本次交易披露的交易对方相关信息主要以标的公司公告内容为准。

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开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奥瑞金及其同集团附属公司以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为中国食品控股、张炜,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约29.70%、22.01%股权,标的公司董事张晔、瞿洪亮分别持有标的公司约0.84%、0.03%股份,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为公众股东。

二、主要潜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主要潜在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中国食品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Foods(Holdings)Limited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产权关系

中国食品控股为中粮香港全资子公司。中粮香港为中粮集团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食品控股直接持有中粮包装约

29.70%股权。

(二)张炜

张炜先生,男,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直接持有中粮包装约

22.01%股权。

(三)张晔张晔先生,男,现任中粮包装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授权代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直接持有中粮包装9,366,000股,占中粮包装约0.84%股权。

(四)瞿洪亮

瞿洪亮先生,男,现任中粮包装执行董事、总经理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直接持有中粮包装300,000股,占中粮包装约0.03%股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主要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主要潜在交易对方中国食品控股、张炜、张晔、瞿洪亮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在本次交易前无股权控制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要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主要潜在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主要交易对方接纳本次竞争性要约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与竞争要约方于2023年12月6日共同发布的联合公告,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食品于2023年12月6日与竞争要约方订立不可撤销承诺,中国食品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于要约的最后接纳日期前尽快接纳竞争要约方对其有关出售股份的要约,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及批准后,上述承诺方可作实。中国食品已承诺不会撤销有关接纳,

并尽其最大努力寻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相关股东向要约人转让出售股份。中国食品的不可撤销承诺将于(i)要约被撤回、失效或截止;(ii)先决条件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未获达成;或(iii)竞争要约方及中国食品的书面同意(以较早者为准)后实时终止。2024年6月6日,张炜先生(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中粮包装245,080,000股股份,占中粮包装已发行股份约22.01%)与要约人订立不可撤销的承诺,张炜先生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诺于本次要约的最后接纳日期前,就其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接纳本次要约,并承诺不会撤回该项接纳。

不可撤销承诺将于以下情况立即终止:(i)本次要约已失效、被撤回或截止;(ii)本次要约的先决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2025年1月6日或要约人确定的更晚日期)或之前达成;(iii)如任何人士(要约人除外)以高于本次要约价的要约价格提出收购股份;(iv)要约人未能于不可撤销承诺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或(v)收到要约人及张炜先生的书面同意(以较早者为准)。

根据标的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发出的关于竞争要约方本次要约的回应文件,标的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张晔先生、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瞿洪亮先生均拟接纳竞争要约方的本次要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系2009年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众公司,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和企业管治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2.13条,香港上市公司的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须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根据标的公司历史期间年报、法律意见书,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度报告的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方面,标的公司并无知悉任何对其业务及营运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规情况,且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的《企业管治守则》。标的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标的公司合法经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信息在公开市场披露需要符合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参考已公开披露信息范围。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为包装材料行业企业,标的公司亦存在保护商业秘密的诉求。此外,虽然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但在香港上市规则下无法仅基于股东身份获取标的公司的非公开资料。基于上述原因,上市公司无法取得并披露标的公司超出标的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范围以外的信息,参考境外收购的一般惯例,本次交易未完全按照《26号准则》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充分关注和认识到上述披露受限的客观事实及潜在风险和影响,经过与各方中介的充分讨论和审慎评估,为有效保证标的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协同境内外专业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展开尽调,结合标的公司公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市场公开信息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同时,基于前述风险,上市公司已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重大风险提示”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

一、基本情况

中粮包装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PMCHoldingsLimited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5日
注册代码38955461
注册地中国香港
公司类型公众企业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楼
已发行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13,423,000股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日化产品等消费品所使用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深度覆盖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饮料、啤酒、乳制品、日化等消费品包装市场。此外,标的公司提供包括高科技包装设计、印刷、物流及全方位客户服务等在内的综合包装解决方案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券代码00906.HK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中粮包装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历史沿革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及标的公司相关公告,自2009年11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中粮包装的主要股本变更如下:

(一)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标的公司2009年11月2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标的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成立,在联交所完成全球发行和上市后:(1)标的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50,000,000港元,每股面值0.10港元,共计1,500,000,000股;(2)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0股。

(二)2009年发行新股

根据标的公司2009年11月24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发行了30,000,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30,000,000股。

(三)2012年发行新股

根据标的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发行了166,000,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为996,000,000股。

(四)2013年发行新股

根据标的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发行了1,560,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97,560,000股。

(五)2016年发行新股

根据标的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发行了177,000,000股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74,560,000股。

(六)2019年股份回购

根据标的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共回购13,611,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19年7月30日注销,注销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60,949,000股。

(七)2020年股份回购

根据标的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共回购9,451,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20年3月11日注销,注销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1,498,000股。

根据标的公司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共回购30,38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20年6月26日注销,注销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21,118,000股。

根据标的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提交的翌日披露报表,标的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共回购7,695,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2020年8月11日注销,注销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13,423,000股。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根据标的公司最新披露的公开信息,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香港尽调报告》及最新披露的公开信息,中粮包装持股5%以上股东为中国食品控股、张炜、奥瑞金发展及其同集团附属公司湖北奥瑞金。中国食品控股的控股股东为中粮香港,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奥瑞金发展及其同集团附属公司湖北奥瑞金实际控制人为周云杰先生。各方实际控制中粮包装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控制股份数占比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330,658,80029.70%
周云杰271,667,20024.40%
张炜245,080,00022.01%
中粮包装董事9,666,0000.87%
公众股东256,351,00023.02%
合计1,113,423,000100.00%

注:根据中粮包装作出的有关公众持股量的最新披露情况,中粮包装董事会主席张晔持有中粮包装9,366,000股,执行董事/总经理瞿洪亮持有中粮包装300,000股。

本次交易前,中粮包装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境内法律意见书》、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标的公司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粮包装境内子公司、分公司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1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9132119158101213XK3,275万美元2011.08.18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瞿洪亮2011.08.18-2051.08.17镇江新区大港圌山路62号易拉罐的端盖及其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加工;铝材及其边角料的批发;钢材及其边料的批发;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其相关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9144011361870416513,029万美元1994.09.22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陈和清1994.09.22-2044.09.22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莲花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3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1440200MA51X0C97H-2018.06.26分公司张智强2018.06.26-2044.09.22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工业园沐溪大道227号韶关东升工业园B4幢厂房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制品批发(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44010158763683208,905.2877万美元2012.01.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瞿洪亮2012.01.16-2062.01.16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工业地块(石化路侧)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5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1559453027Y1,000万美元2010.07.28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尹晓愚2010.07.28-2060.07.27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九支路5号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6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1598738885T1,000万美元2012.08.03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尹晓愚2012.08.03-2062.08.02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北三道2号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容器和塑料制品(印刷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91420112MA4KU7FT8H-2017.05.17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尹晓愚2017.05.17-2032.08.02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55号海口工业园4栋1号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容器和塑料制品(印刷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91421000MA48BPTR5U-2016.09.29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尹晓愚2016.09.29-2062.08.02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东侧(楚为置业)1栋以总公司名义从事: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容器和塑料制品(印刷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91320214607912225D2,500万美元1991.10.21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季力方-无锡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56号地块生产各种瓶盖和封盖机械。金属包装物品的照相制版及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91371300791520335Q-2006.07.20台港澳分公司王兵-临沂市高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高新区湖北路西段坞南庄村)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1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33010060912110173,005万美元1992.10.21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陈和清1992.10.21至长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8包装装潢(金属制包装用品、金属镀层制品制造)、其他印刷品印刷(马口铁印涂);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91330100577314143B40,409万美元2011.08.01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张新2011.08.01-2041.07.31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3幢3层301室(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包装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并管理所投资企业;(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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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13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350303MA2XN6D13B4,200万美元2015.10.20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瞿洪亮2015.10.20至长期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杨芳村西林337号生产、印刷:铝制两片饮料罐;生产包装用金属罐(盖)、印涂铁;金属制包装用品、金属镀层制品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440113329579396X800万美元2015.03.02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朱为贵2015.03.02-2065.03.02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工业地块(石化路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15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330400MA29G5U27G1,000万美元2017.06.22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朱为贵2017.06.22至长期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2291金属包装制品及容器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金属容器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510112343061446T25,000万元2015.06.11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瞿洪亮2015.06.11至长期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四路1888号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7宿迁维港包装有限公司91321300MA1MED1R8X600万美元2016.01.14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尹晓愚2016.01.14-2066.01.1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产业园西C区9-1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销售塑料产品模具、塑料原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9133048108736973148,000万美元2014.01.13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瞿洪亮2014.01.13-2034.01.12浙江省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春潮路88号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纸制品、塑料薄膜、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的制造、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中粮包装(厦门)有限公司91350200MA2XNUQQ621,200万元2016.09.26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季力方2016.09.26-2046.09.25厦门市同安区同集中路1666号3号厂房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120222069879965H1,500万美元2013.06.24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朱为贵-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丰和路与广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源道交口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21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91510100780135810T4,330万美元2006.01.13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陈和清2006.01.13-2056.01.12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西段466号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储藏、包装及配套服务;各种包装瓶盖及其它包装物的设计、照相制版、印刷(仅限包装装潢印刷)、生产;包装机械的研发及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涉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凭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915001176862340709-2009.04.07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分公司陈和清2009.04.07-2056.01.12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工业园区涪江路一般项目: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储藏、包装及配套服务;各种包装瓶盖及其他包装物的设计、生产,并提供相关服务;销售本公司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3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91610300MA6XE0A59Q-2018.01.29其他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陈和清2018.01.29-2056.01.12陕西省宝鸡市陇县陇州大道工业园区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储藏、包装及配套服务;各种包装瓶盖及其它包装物的设计、照相制版、印刷(仅限包装装潢印刷)、生产;包装机械的研发及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动)
24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91440113310547175X1,000万美元2014.08.22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尹晓愚-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169号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
25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91120222783347763U5,000万美元2006.03.30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陈和清2006.03.30-2056.03.29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开源道生产、销售各类粮食、食品储藏容器及包装制品(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制包装用品,金属镀层制品,塑胶制品,塑胶制包装用品,金属印刷制品,各种包装瓶盖及相关包装物的设计、照相制版、印刷、生产和销售;包装机械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26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91371300MA3WG38M8U-2021.03.25台港澳分公司陈和清2021.03.25-2041.03.29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经济开发区大阳路1116号(临沂市友谊日化有限公司院内)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7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91150100MA0Q8D843U-2019.05.1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陈和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科技大道一号(内蒙古浩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院生产、销售各类食品储藏容器及金属制包装制品、金属镀层制品。(需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内)
28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91420100679114679J3,000万美元2008.09.08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瞿洪亮2008.09.08-2058.09.07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5MD地块生产、销售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饮料、果蔬、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塑胶制品,塑胶包装用品,及相关包装物的生产和销售;包装机械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
2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91330100779295550F6,450万美元2005.11.28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陈和清2005.11.28-2055.11.27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生产包装用金属罐(盖)、印涂马口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30中山环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91442000712318789T720万美元1999.04.21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尹晓愚-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号4幢2层203室之53生产经营PVC吹瓶、塑料包装产品、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91320585762808532A10,000万元2004.06.07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尹晓愚2004.06.07-2054.06.06太仓市双凤镇富豪经济开发区建业路10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包装制品,经销塑料模具、塑料原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包装装潢设计,塑料包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相关的设计、转让、咨询、开发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91320583567751921R2,420万美元2011.04.29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朱为贵2011.04.29-2031.04.29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12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金属包装制品及容器、包装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3福建永富容器有限公司91350182559557344W300万美元2010.07.30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陈和清2010.07.30-2060.07.29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湖滨村鹏程路18-24号生产、加工及销售各类马口铁罐、金属盖、塑料瓶及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34张家港中粮包装有限公司91320582757316680W1,700万元2004.01.19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朱为贵2004.01.19至无固定期限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城北路157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包装物品及容器、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45010007196461653,000万美元2013.07.05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瞿洪亮2013.07.05-2063.07.0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安平路36号生产铝制两片饮料罐(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370700MA3NF0QK4K6,452万元人2018.10.25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朱为贵-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先进制造产业园北海支路以西、汉江西二街以南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7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91230199769071318U8,080万元2005.02.25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陈和清2005.02.25-2055.02.24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镜泊路3开发、生产、销售用于食品、种子、石化、涂料等金属涂潢包装容器产品。(不含专项审批产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品)
38中粮包装(重庆)有限公司91500113MA60PY7A3K5,600万元2019.12.31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尹晓愚2019.12.31-2069.12.30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象路1号附8号一般项目:包装服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9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33010068291733393,975万美元2008.12.23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瞿洪亮2008.12.23-2058.12.22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6幢A区生产、销售:金属包装罐、盖,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0成都维港包装有限公司91510100MA670K3N6C1,300万元2020.04.1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尹晓愚2020.04.14-2070.04.1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金华镇新科大道168号(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塑胶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41黑龙江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230600MA1CB13J7A2,500万元2020.11.03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施于2020.11.03-2050.11.02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伊利乳业西侧开发、生产、销售用于食品、种子、石化、涂料等金属涂潢包装容器产品。(不含专项审批产品)
42哈尔滨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230100MA1CEQFL4T2,500万元2021.01.27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施于2021.01.27-2051.01.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乡新兴村开发、生产、销售用于食品、种子、石化、涂料等金属涂潢包装容器产品。(不含专项审批产品)
43昆明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530100MA6Q6PHN9L12,000万元2021.03.26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瞿洪亮-云南省滇中新区安宁市草铺街道兴荣路1号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
44龙江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230200MA7DXB757A2,500万元2021.12.23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陈和清2021.12.23-2051.12.2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黑岗乡后兴山村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45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210106MA7N88F28020,000万元2022.04.07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瞿洪亮2022.04.07-2052.04.06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3号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6中粮制桶(扬州)有限公司91321081MACUPQAN582,850万元2023.09.12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朱为贵-扬州市仪征市新城镇工业园区南路6号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7维港包装(武汉)有限公司91420112MADKPYME2K1,000万美元2024.05.20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尹晓愚-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卧龙路81号变频节能风机生产项目1号分拣厂房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中粮包装境外子公司

1、FCPACKAGING(NE)INVESTMENTLIMITED(永富容器(东北)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FCPACKAGING(NE)INVESTMENT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FCPACKAGING(NE)INVESTMENTLIMITED永富容器(东北)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号35209803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5,000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5,000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FCPACKAGING(NE)INVESTMENT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CHINAMODERNHOLDINGSLIMITED(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HINAMODERNHOLDINGS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HINAMODERNHOLDINGSLIMITED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注册号52285092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HINAMODERNHOLDINGS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GRANDPOWERCHINALIMITED(振力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GRANDPOWERCHINA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GRANDPOWERCHINALIMITED振力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1日
注册号53218228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GRANDPOWERCHINA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4、KEEPEXCELLENCELIMITED(协衡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KEEPEXCELLENCE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KEEPEXCELLENCELIMITED协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4日
注册号53526699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0,000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0,000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KEEPEXCELLENCE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CPMC(HONGKONG)LIMITED(中粮包装(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PMC(HONGKONG)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PMC(HONGKONG)LIMITED中粮包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
注册号38750247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3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3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PMC(HONGKONG)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6、POWERFULCHANCELIMITED(力湛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POWERFULCHANCE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POWERFULCHANCELIMITED力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日
注册号50106066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POWERFULCHANCE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7、COFCO-MC(HONGKONG)LIMITED(中粮包装美特(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OFCO-MC(HONGKONG)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OFCO-MC(HONGKONG)LIMITED中粮包装美特(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注册号38750221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2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2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OFCO-MC(HONGKONG)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INTERNATIONALUNITEDGROUPLIMITED(香港品冠国际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INTERNATIONALUNITEDGROUP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INTERNATIONALUNITEDGROUPLIMITED香港品冠国际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2日
注册号51841437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3,800,000美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3,800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INTERNATIONALUNITEDGROUP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9、PAULIANINVESTMENTHOLDINGLIMITED(宝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PAULIANINVESTMENTHOLDING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PAULIANINVESTMENTHOLDINGLIMITED宝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月30日
注册号59374563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PAULIANINVESTMENTHOLDING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0、COFCOPACKAGINGLIMITED(中粮包装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OFCOPACKAGING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OFCOPACKAGINGLIMITED中粮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4日
注册号51718632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COFCOPACKAGING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VICTORIAINDUSTRIALLIMITED(维港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VICTORIAINDUSTRIAL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VICTORIAINDUSTRIALLIMITED维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7日
注册号22273027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3,000,000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13,000,000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VICTORIAINDUSTRIAL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2、BenepackHongKongLimited(贝纳包装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BenepackHongKong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BenepackHongKongLimited贝纳包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注册号70200123
注册地中国香港
已发行股本194,000,000港元,其中已发行股份数200股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BenepackHongKongLimited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COFCO(BVI)NO.33Limited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3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OFCO(BVI)No.33Limited
登记号码403877
成立日期2000年8月30日
当前注册办公地址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注册代理人Vistra(BVI)Limited
授权股份数量50,000股单一类别股票,每股面值1.00美元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3Limited是根据BVI商业公司法(BCA)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记录中提供的信息及董事证书,公司由于未及时缴纳年费已被BVI公司注册处纳入除册注销程序;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该等情况系因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年度费用缴纳手续导致,标的公司已委托合作的代理机构提交恢复公司的申请,该等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9月恢复存续状态,恢复存续状态的条件均已满足,恢复存续状态不存在实质障碍;根据《BVI法律意见书》,预计公司成功恢复注册状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4、COFCO(BVI)NO.34Limited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4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OFCO(BVI)NO.34Limited
登记号码403876
成立日期2000年8月30日
当前注册办公地址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注册代理人Vistra(BVI)Limited
授权股份数量50,000股单一类别股票,每股面值1.00美元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4Limited是根据BVI商业公司法(BCA)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记录中提供的信息及董事证书,公司由于未及时缴纳年费已被BVI公司注册处纳入除册注销程序;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该等情况系因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年度费用缴纳手续导致,标的公司已委托合作的代理机构提交恢复公司的申请,该等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9月恢复存续状态,恢复存续状态的条件均已满足,恢复存续状态不存在实质障碍;根据《BVI法律意见书》,预计公司成功恢复注册状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5、COFCO(BVI)No.39Limited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9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OFCO(BVI)No.39Limited
登记号码403930
成立日期2000年8月30日
当前注册办公地址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注册代理人Vistra(BVI)Limited
授权股份数量50,000股单一类别股票,每股面值1.00美元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9Limited是根据BVI商业公司法(BCA)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记录中提供的信息及董事证书,公司由于未及时缴纳年费已被BVI公司注册处纳入除册注销程序;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该等情况系因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年度费用缴纳手续导致,标的公司已委托合作的代理机构提交恢复公司的申请,该等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9月恢复存续状态,恢复存续状态的条件均已满足,恢复存续状态不存在实质障碍;根据《BVI法律意见书》,预计公司成功恢复注册状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6、COFCO(BVI)No.86Limited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86Limited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COFCO(BVI)No.86Limited
登记号码403910
成立日期2000年8月30日
当前注册办公地址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注册代理人Vistra(BVI)Limited
授权股份数量50,000股单一类别股票,每股面值1.00美元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86Limited是根据BVI商业公司法(BCA)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记录中提供的信息及董事证书,公司由于未及时缴纳年费已被BVI公司注册处纳入除册注销程序;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该等情况系因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年度费用缴纳手续导致,标的公司已委托合作的代理机构提交恢复公司的申请,该等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9月恢复存续状态,恢复存续状态的条件均已满足,恢复存续状态不

存在实质障碍;根据《BVI法律意见书》,预计公司成功恢复注册状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7、BenepackBelgiumNV根据《比利时尽调报告》,BenepackBelgiumNV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BenepackBelgiumNV
公司形式公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0日
注册号0720.974.472
注册地址HenryFordlaan7–3600Genk,Belgium
注册资本21,200,000欧元
股份数量21,200,000股

根据《比利时尽调报告》,BenepackBelgiumNV是一家根据比利时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众有限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根据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及楼宇。2022年、2023年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合计977,984.9910,649.8
其中:楼宇216,282.7197,980.6
租赁物业装修5,961.02,673.2
机器及设备677,335.2584,479.7
运输工具8,583.48,086.7
电子设备、办公室设备及装置30,139.027,518.7
在建工程39,683.689,910.9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累计折旧及减值380,772.6337,641.2
其中:楼宇57,597.852,328.7
租赁物业装修2,545.62,294.1
机器及设备293,440.9258,571.0
运输工具6,213.55,729.4
电子设备、办公室设备及装置20,974.818,718.0
三、账面净值597,212.3573,008.6
其中:楼宇158,684.9145,651.9
租赁物业装修3,415.4379.1
机器及设备383,894.3325,908.7
运输工具2,369.92,357.3
电子设备、办公室设备及装置9,164.28,800.7
在建工程39,683.689,910.9
四、成新率61.07%62.92%
其中:楼宇73.37%73.57%
租赁物业装修57.30%14.18%
机器及设备56.68%55.76%
运输工具27.61%29.15%
电子设备、办公室设备及装置30.41%31.98%

注:中粮包装2024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上述信息。

、使用权资产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土地、租赁物业及机器。账面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租赁土地32,922.633,762.4
租赁物业9,368.68,173.4
机器52.0110.0
合计42,343.242,045.8

注:中粮包装2024年中期报告未披露上述信息。

(二)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自有物业权属

(1)有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和自有房产截至境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自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产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一:标的公司拥有的境内土地、房产情况”。根据奥瑞金聘请的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关于中粮包装及其子公司在境外的自有物业情况如下:①根据《香港尽调报告》,标的公司在香港未持有不动产;②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3Limited、COFCO(BVI)No.34Limited、COFCO(BVI)No.39Limited、COFCO(BVI)No.86Limited不持有自有或租赁的不动产或知识产权;③根据《比利时尽调报告》,BenepackBelgiumNV在比利时拥有以下自有物业:

a.2019年6月4日,BenepackBelgiumNV购买了位于Hortensiastraat24,3530Houthalen-Helchteren的住宅;

b.2019年7月8日,BenepackBelgiumNV购买了位于Houthalen-Helchteren,Anjelierenstraat1的公寓;

c.2020年12月22日,BenepackBelgiumNV购买了一处位于Genk,Geleenlaan21的仓库。

上述境外自有物业已设置抵押。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子公司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公司建设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的二期、三期工程以及北侧库房共计45,550.96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对应的土地已经取得川(2024)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406号不动产权证。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该等房产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前期部分建设手续遗失或缺失等原

因导致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目前正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权属证书相关手续。根据《境内法律意见书》,成都公司不存在因上述事宜而受到相关土地、房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成都公司未取得上述房屋权属证书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主要知识产权权属

(1)注册商标

①境内主要注册商标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和《境内法律意见书》,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主要注册商标179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

②境外主要注册商标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标的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共拥有境外主要注册商标8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

(2)专利

①境内主要专利根据公司提供的清单及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和《境内法律意见书》,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87项境内主要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三: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

②境外主要专利根据公司提供的境外专利证书、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境外主要专利2项,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三: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共拥有15项主要境内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四:标的公司的主要境内软件著作权”。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主要由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计息银行借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253,539.030.84%230,004.427.66%242,247.829.03%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项目37,022.14.50%50,976.36.13%50,489.46.05%
租赁负债1,495.50.18%1,308.40.16%1,200.20.14%
计息银行借款486,469.459.17%503,399.660.54%382,424.945.82%
应缴税项4,060.60.49%4,882.50.59%6,477.00.78%
总流动负债782,586.695.19%790,571.295.08%682,839.381.82%
政府补贴1,575.60.19%1,657.40.20%1,360.40.16%
计息银行借款22,536.02.74%24,666.52.97%138,719.916.62%
租赁负债7,694.10.94%7,434.80.89%6,485.20.78%
递延所得税负债7,698.90.94%7,156.80.86%5,205.60.62%
总非流动负债39,504.64.81%40,915.54.92%151,771.118.18%
负债合计822,091.2100.00%831,486.7100.00%834,610.4100.00%

2、标的公司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海外经营实体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部分银行贷款以标的公司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揭作为抵押,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抵押资产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25亿元、3.44亿元、0.64亿元。

标的公司自有物业、主要知识产权权属情况请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

根据《比利时尽调报告》,标的公司子公司BenepackBelgiumNV将其所有动产(movableassets,即位于HenryFordhaan7,3600Benk的二号生产线的机器设备以及该等设备产生的收益)抵押给荷兰合作银行香港分行(CO?PERATIEVERABOBANKU.A.,HONGKONGBRANCH)用于获取金额为30,000,000欧元的贷款。根据于2024年7月24日与荷兰合作银行签署的解除协议,上述抵押自2024年5月10日起解除。截至2024年8月28日,经公开检索,该项抵押仍登记在册。

六、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标的公司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38,434.51,424,275.91,407,450.6
负债总额822,091.2831,486.7834,610.4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578,466.7555,522.6537,874.4
股东权益合计616,343.3592,789.2572,840.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554,754.71,026,531.01,025,522.5
毛利89,208.1160,529.7128,214.0
税前总额33,434.762,629.259,609.3
净利润27,474.348,547.848,4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93.047,476.048,651.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25,134.681,035.789,455.0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18,652.2-52,286.8-80,746.3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净额-21,870.8-28,642.634,61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388.4106.343,324.2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980.931.08
速动比率(倍)0.790.720.82
毛利率(%)16.0815.6412.50
基本每股收益(元人民币)0.2400.4260.437
摊薄每股收益(元人民币)0.2400.4260.437
资产负债率(%)57.1558.3859.3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毛利率=毛利/营业收入;(4)基本每股收益、摊薄每股收益数据来源为公司公告;(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日化产品等消费品所使用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C)之“金属制品业”(33)之“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之“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3333)。

2、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目前,我国金属包装行业采取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金属包装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

造等工作。

我国包装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为中国包装联合会,主要职责为:落实国家包装行业方针政策,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包装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开展全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发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等。中国包装联合会下设20个专门委员会,其中金属容器委员会负责金属包装行业的管理职能。

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包装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在国内有400多家会员单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属包装工业体系,成为中国包装工业的重要门类之一。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主要政策

金属包装行业应遵守的主要行业法规如下:

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2021年4月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0年4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2018年10月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指导原则,明确提出:“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2020年11月修订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014年4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012年2月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金属包装行业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相关内容
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2022年9月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实施“可持续包装战略”,全面推动包装产业的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促进包装产业深度转型和提质发展。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该通知重申要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2022年7月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
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政策相关内容
规划》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推进绿色包装的使用,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推进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
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提出了“绿色包装”的内涵,即“在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在满足包装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的包装”。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本标准对凹印油黑和柔印油墨原材料、生产过程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T/T371-2007)废止。

此外,境外亦存在金属包装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例如,《欧洲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C)No.1935/2004)作为欧盟食品包装材料的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的生产安全作出了一般规定,要求与食品接触的金属包装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中,不得由于其成分转移到食品中,导致危害人体健康、导致食品的成分出现不可接受的改变或导致食品的感官特征出现恶化。对食品接触的材料的可溯性提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生产商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生产商需要建立一个体系和程序来确认法规中涵盖的材料或物品的来源和去向,提供他们加工过程中实施的措施,并向管理当局及时汇报。此外,《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良好操作规范》((EC)No.2023/2006)对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要求(如人员意识、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做出了规定。

(二)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业务总体介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化工产品等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广泛覆盖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饮料、啤酒、乳制品、日用化工产品

等消费品包装市场。此外,标的集团还提供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包括高科技含量的包装设计、印刷、物流及综合客户服务。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铝制包装产品、马口铁包装产品和塑胶包装产品,通过战略性分布于中国境内的39家营运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3家合营企业、1家境外营运子公司和1家境外合营公司开展业务。

2、主要产品及服务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铝制包装产品、马口铁包装产品和塑胶包装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相关图片用途
铝制包装两片饮料罐206/211*408(330mL)、206/211*413(355mL)、202/211×610(500mL)等规格的两片罐,以及棱形罐等用于碳酸饮料、高温耐蒸煮饮料、啤酒等行业
单片罐D35、D40、D45、D50、D53、D59等规格的各类单片罐用于啤酒饮料、个人护理、医药等行业
马口铁包装三片饮料罐直径为φ52mm、φ65mm两种;顶底端有单缩颈、三缩颈二种形式;容量范围从200ml到370ml之间用于包装茶饮料、蛋白饮料、功能饮料、八宝粥、果蔬汁及咖啡饮品等
三片食品罐直径为D603、D300、D202,高度在39-260mm之间的各种食品罐用于包装经过深加工的水果、蔬菜、肉类和海鲜等罐头食品,以及番茄酱、番茄沙司及(半)固体类产品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相关图片用途
钢桶200L-208L开口、闭口、镀锌、磷化、内涂、钢塑复合等单色、多色钢桶用于大包装食用油、果汁、果酱、香精香料及润滑油脂等用桶
奶粉罐D300、D401、D502等型号,高度在100-300mm间的奶粉食品罐用于包装奶粉、营养粉及调味粉等
气雾罐直径45-65mm的全系列耐腐蚀涂层、直身罐、高顶盖、耐高压、超高压等不同规格产品用于汽车护理用品、空气清新剂、个人护理和除虫产品等家居日化产品
旋开盖直径30-100mm全系列产品,能自主开发密封胶料、30MTB、螺旋盖等系列产品用于蔬菜罐头、水果罐头及调味品玻璃容器密封用的旋开盖包装
皇冠盖包括有PVC瓶盖、纯生瓶盖、吸氧瓶盖、非PVC瓶盖等多个系列用于啤酒、可乐和其他饮料玻璃瓶用的配套用盖
塑胶包装塑胶包装10mL-6000mL,以PE/PP/PET/NYLON/ABS等为原料的各种塑胶包装容器用于奶瓶、洗发水瓶、电子产品的塑胶附件、日用五金、包装印刷、运动饮料瓶及相关塑胶制品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和工艺特点说明如下:

1、二片饮料罐

(1)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中各环节的工艺特点说明铝材涂油:为满足后续工序的润滑及提高生产效率,将铝卷材进行预涂油。冲杯成型:将铝卷材进给到位,润滑的铝材经落料,深冲而成杯状。拉伸成型:将铝杯进行冲压成罐,通过拉伸环的尺寸变化,实现对罐壁的变薄拉伸,最后通过冲头与底模的冲压作用形成罐底。修边:对拉伸的罐子罐口进行剪切,以达到罐口平整及罐身高度控制的目的。清洗:对修边后的罐子进行清洗,除去有机污物和金属氧化物,并为彩印及内喷涂做准备。烘干:将清洗后的罐子进行烘干。印刷:将需要的图案通过油墨机及转印设备印刷在罐身表面的过程,并在表面及罐底部涂上一层光油漆,增强抗磨性。

烘干:将印刷完的罐子进行烘干。内喷涂:在罐内表面涂上一层涂料,使得将来灌装的饮料和罐内表面完全隔离,以保证内容物的绝对安全性。烘干:经内喷涂的罐子进入内喷涂烘箱进行烘干。缩颈、翻边、光检:罐体进入缩颈翻边机,在罐口处涂上罐口蜡,经过多

站缩颈,最终缩到需要的罐口直径;然后将罐口生成一个向外的翻边,用于在灌装后与盖子进行密封连接。罐子在翻边后通过光检机,把有沙眼、针孔、破裂等的罐剔除。

外检、照相:通过视像检测,照相检测,剔除杂罐、混罐和印刷不全等质量异常以及内部有污染物的罐子。

打包入库: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通过码垛、捆扎、缠膜之后打包入库。

2、三片饮料罐及三片食品罐

(1)三片饮料罐工艺流程图

(2)三片食品罐工艺流程图

(3)三片饮料罐及三片食品罐工艺流程中各环节的工艺特点说明

剪板:按产品规格要求,将大尺寸的彩印铁剪裁成符合工艺要求的小片铁。

焊接:经剪裁后的小片彩印铁,经过预卷、成圆后利用电阻热把搭接在一起的马口铁加热成塑性状态,使用马口铁粘接在一起的过程。

内外补涂:经过焊接的金属罐,焊缝处存在金属暴露,为保护内容物的质

量和罐体外观质量而采取的一种粉末静电喷涂与液体滚涂的补涂工艺。

缩颈翻边:改变罐口直径以增加罐体强度与美观度的过程为缩颈;对缩颈后的罐体两端进行向外翻展的操作称为翻边,以为封盖工序做准备。

封顶/底盖:把盖子与罐体结合到一起的过程,从而达到一端密封的目的。

检漏:为保证罐体密封性,通过检漏机来剔除密封不合格的产品。

全喷:为预防强酸性、强腐蚀性内容物对于罐体内壁的腐蚀以及弥补在前道工序中对罐体内壁涂膜的损伤,在罐体内壁上进行全喷涂的过程。

烘干:将喷涂后的空罐通过专用的烘干设备进行烘干固化的过程,以使全喷涂料固化在罐体内壁上。

集罐:经全喷固化后的成品罐,通过专用集罐设备进行收集和打包的过程。

成品、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登记入库的过程。

(四)主要经营模式和结算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与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原则设立有采购委员会、供应链管理部、执行采购部等采购决策和执行部门,同时审计部、纪委办公室对采购负有监督职责。

标的公司采取集中采购与自主采购模式相结合的混合型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商品主要为大宗原辅材料、大额设备,自主采购商品主要为利润点采购部分零星物资,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备件等。集中采购由供应链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自采物料由利润点执行,采购部按照总部统一制订的流程制度实施。2023年中粮包装集中采购金额比例约占93%,自主采购金额占比7%。

对于主要原材料,标的公司依据《中粮包装采购管理程序(2022年修订)》《中粮包装供应商管理程序(2022年修订)》等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控,管控流程主要包括:(1)材料及供应商认证:根据客户要求、产线特点、供应资源等情况由利润点、工厂进行使用认证,过程中涉及到客户的确认,采购批量逐

渐增加;根据供应产品的不同,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多方面验证,必要时需进行现场验证。(2)供应商商务条件确定:经过技术、生产部门论证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合格技术供应池,之后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公司制度流程通过询价、谈判、竞价等多种方式确定商务条件,并经相关流程进行审批。(3)合同执行:对于拟采购主要原材料,由利润点依据销售预测提出采购计划并提交给供应链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并结合供应市场情况,将具体的采购计划分配给利润点执行采购。对于辅助材料,利润点按照供应链管理部提供的合同或协议执行采购。对于自主采购的零星物资,利润点按照公司颁布的具体程序执行采购。

2、生产模式标的公司拥有马口铁包装(饮料罐、气雾罐、奶粉罐、金属盖、钢桶等)、铝制包装(两片罐、单片罐)及塑胶包装三大类包装产品。标的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标的公司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客户拟采购的产品类型与数量、客户要求的运输位置及各子公司届时的产品库存及实际产能利用情况等多项因素,统筹调配管理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在已有产线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制造,向客户按时按需交付定制产品。上市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结转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予以抵消。

3、销售和结算模式标的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类包装产品。对于主要客户,标的公司采用集中销售模式,与该类客户签订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就年度供应比例或年度合同量及调价机制等内容进行约定,并根据客户的每月实际需求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销售,销售价格一般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及年度销售框架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确定。针对年度需求不明确的小客户、大客户的计划外需求,标的公司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即通过即期订单或短期合同进行生产销售,销售价格一般依据市场情况并经协商确定。

结算方面,标的公司对于大客户主要采取赊销模式,发货后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销售账期因前期谈判、客户资质、合作历史、销售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在不同客户之间有所差异。标的公司对于小客户主要采取预

售模式。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银行承兑等。

4、研发模式标的公司建立了“3+N”研发创新体系(“3”为技术中心、工程设备中心、信息科技中心,“N”为事业部制造部)。具体研发过程方面,公司每年制定研发创新项目计划,并通过高层专题会议形式讨论推进,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研发创新工作,紧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研发创新的主攻方向,把技术创新作为包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建立科技创新制度,完善《中粮包装技术创新管理办法》《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制定落实《中粮包装关于落实集团党组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科技创新管理规定、项目立项管理流程、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保密办法、技术职称评聘办法等进行科学管理。

(五)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以下主要业务经营资质证书: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1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浙)XK12-001-00004浙江省市监局
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浙)XK12-001-00176浙江省市监局
3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粤)XK12-001-01066广州市市监局
4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津)XK12-001-1400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苏)XK12-001-00251江苏省市监局
6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津)XK12-001-0011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7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鲁)XK12-001-02002山东省市监局
8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粤)XK12-001-01032广州市市监局
9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浙)XK12-001-00430浙江省市监局
10中粮制桶(扬州)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苏)XK12-001-01046江苏省市监局
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限公司容器
11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粤XK16-204-06371广东省市监局
12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津)XK16-204-11006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13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苏)XK16-204-01645江苏省市监局
14宿迁维港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局等制品(苏)XK16-204-01370江苏省市监局
15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粤)XK12-001-06003韶关市监局
16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鄂)XK16-204-00648湖北省市监局
17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鄂XK16-204-00601湖北省市监局
18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陕)XK12-001-00037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19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鲁)XK12-001-02376山东省市监局

2、印刷经营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1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浙)印证字第A1021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浙)印证字第2-00003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3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粤)印证字第4401002118号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4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津)印证字第123150007号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5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川)印证字第5160207031号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6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哈新出)印证字第YS230A0029B号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7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苏)印证字第326050836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8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浙)印证字第2-00085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9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鄂)印证字第3663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10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川)印证字第w511010016号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11广州中粮制罐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印(粤)印证字第广州市新闻出版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限公司4401004830号
12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桂)印证字第4501106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13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闵(2021)印证字第356200001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14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浙嘉)印证字第FC2-0269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15昆明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安)印证字第202401号安宁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16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辽)印证字第A1614BZ号沈阳市新闻出版局
17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粤)印证字第4401005726号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18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津)印证字第123110019号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19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苏)印证字第326061712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鲁)印证字第37Q14B005号临沂市行政审批局
21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津)印证字第123150009号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药包材登记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https://www.cde.org.cn)完成登记并取得登记号的产品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登记号品种名称规格
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B20190008376铝制气雾剂罐10-125ml
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B20180003293铝制气雾剂罐≤125ml

4、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序号公司名称登记编号发证机关
1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510112343061446T001U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福建永富容器有限公司91350182559557344W001X
3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350303MA2XN6D13B001Q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4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914401136187041651001X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5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4401015876368320001R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公司名称登记编号发证机关
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91330100779295550F001Y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7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3301006091211017001W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8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3301006829173339001X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9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330400MA29G5U27G001X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10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91320585762808533A001W
11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91320214607912225D001V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12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913304810873697314001Q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13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91510100780135810T001C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14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91230199769071318U001Q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15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91320583567751921R001P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16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91120222783347763U001U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17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440113329579396X001Y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18成都维港包装有限公司91510100MA670K3N6C001Y
19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9132119158101213XK001W
20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91440200MA51X0C97H001X
21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91120111559453027Y001X
22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91421000MA48BPTR5U001Z
23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91371300791520335Q001V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4宿迁维港包装有限公司91321300MA1MED1R8X002W
25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120222069879965H001V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26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915001176862340709001Z
27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91610300MA6XE0A59Q001W
28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91440113310547175X001X
29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91150100MA0Q8D843U001Z
30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91420100679114679J001V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31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4501000719646165001U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32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91370700MA3NF0QK4K001W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
33中粮包装(重庆)有限公司91500113MA60PY7A3K001W
34黑龙江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230600MA1CB13J7A001Y
序号公司名称登记编号发证机关
35哈尔滨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230100MA1CEQFL4T001Y
36昆明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530100MA6Q6PHN9L0010U昆朋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37龙江美特容器有限公司91230200MA7DXB757A001X
38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91210106MA7N88F280001U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5、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号经营项目发证机关
1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莆E201801564热食类食品制售莆田市涵江区市监局
2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JY34401130201637热食类食品制售广州市番禺区市监局
3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JY34401130421973热食类食品制售广州市番禺区市监局
4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JY31200110118183热食类食品制售天津市西青区市监局
5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JY33304820184851热食类食品制售平湖市市监局
6昆明中粮制罐有限公司JY35301010173643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安宁市市监局
7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JY34501420011356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JY32101060016969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沈阳市铁西区市监局
9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JY33205850243269热食类食品制售太仓市市监局
10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JY33707900044273热食类食品制售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JY33202990085388热食类食品制售无锡市新吴区市监局
12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JY33713710000539热食类食品制售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3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JY33304810199026热食类食品制售海宁市市监局
14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JY35101150054875热食类食品制售成都市温江区市监局
15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JY36103270077906热食类食品制售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公司名称证号经营项目发证机关
16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JY32301990201531热食类食品制售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
17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JY33205830211130热食类食品制售昆山市市监局
18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JY31200140000271热食类食品制售天津市武清区市监局
19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JY31501230114970热食类食品制售和林格尔县市监局
20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JY34201230000549热食类食品制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21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JY33211910007654热食类食品制售镇江新区市监局
2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JY33301860135794热食类食品制售杭州市钱塘区市监局
23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JY34210000000686热食类食品制售荆州市市监局

6、报关单位登记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经营类别注册海关
1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330124022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杭经开关
2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442394119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番禺海关
3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442394233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番禺海关
4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322696056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太仓海关
5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442394215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番禺海关
6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3211944338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镇江海关
7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121193111J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天津海关
8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320233002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无锡海关
9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322696056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太仓海关
10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30124028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杭经开关
11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350394001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莆田海关
12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442394244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番禺海关
13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510124249E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成都海关
14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331393056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嘉兴海关驻海宁办事处
序号公司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经营类别注册海关
15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1215940378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武清海关
16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5101943778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成都海关
17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121594018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武清海关
18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420124308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武汉沌口
1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30124018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杭经开关
20中山环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442093289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山海关
21永富容器(哈尔滨)有限公司230128009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哈开发区
22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3301240198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杭经开区
23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450194025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邕州开区

(六)主要产品的收入、产能、产销率及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根据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25,522.5万元、1,026,531.0万元和554,754.7万元。

从业务构成来看,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全部营业收入均为销售包装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货物类别划分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铝制包装290,461.252.36%534,620.952.08%536,810.652.35%
马口铁包装227,973.941.09%420,977.441.01%421,273.541.08%
塑胶包装36,319.66.55%70,932.76.91%67,438.46.58%
合计554,754.7100.00%1,026,531.0100.00%1,025,522.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地区划分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大陆512,364.692.36%944,289.891.99%957,208.893.34%
海外(包含港澳台)42,390.17.64%82,241.28.01%68,313.76.66%
合计554,754.7100.00%1,026,531.0100.00%1,025,522.5100.00%

2、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通过战略性分布于中国境内的39家营运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3家合营企业、1家境外营运子公司和1家境外合营公司开展业务。

根据标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标的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各期内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相关情况。

3、前五大客户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年度报告,2022年度,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43.0%,来自第一大客户、第二大客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10.7%;2023年度,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为42.8%,来自第一大客户、第二大客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3%、11.2%。2022、2023年度标的公司来自其他客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10%。标的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年度报告,2022、2023年度,标的公司董事或其紧密联系人,或就董事所知拥有超过5%股份的任何股东未在前五大客户中拥有权益。

2022、2023年度,占标的公司总收入比例超过10%的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客户A126,476.812.30%138,064.713.50%
客户B115,053.311.20%110,141.210.70%
合计241,530.123.50%248,205.924.20%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原材料与采购情况详见本章节“(四)主要经营模式和结算模式”之“1、采购模式”中的内容。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根据标的公司年度报告,2022年度,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约为46.40%,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约为

20.80%;2023年度,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约为41.20%,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约为20.20%。标的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年度报告,2022、2023年度,标的公司董事或其紧密联系人,或就董事所知拥有超过5%股份的任何股东未在前五大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八)中国大陆以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在中国大陆经营外,标的公司还通过其位于比利时的1家境外营运子公司和位于匈牙利的1家境外合营公司开展业务。标的公司位于比利时的境外营运子公司于2019年设立,于2020年投产,主要产品为两片饮料罐;位于匈牙利的合营公司已于2023年开工建设,投产后主要产品为两片饮料罐。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均建立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食品类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均建立并通过ISO22000或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控制有关制度均按体系要求纳入体系运行管理,各类产品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标准,根据企标或客户质量要求制定各产品工艺标准,生产过程根据《技术工艺控制程序》《质量三检计划》《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根据《顾客服务管理程序》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并开设电话、邮件、微信、传真等多种沟通渠道。一旦发生客户投诉,按照《顾客服务管理程序》及时响应与处理;若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根据标的公司公开信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质量投诉以及产品质量诉讼案件。

(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标的公司制定了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培训。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正常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安全隐患,不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日化产品等消费品所使用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子行业下的“C3333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标的公司不涉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标的公司已依法依规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建成并持续完善环保相关管理规定。报告期内,中粮包装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积极推进多项节能节水举措,并严格规范排放物管理工作,减少业务运营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推进源头减碳工程、落后产能淘汰、电机系统节能、余热回收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信息化提升工程等项目,降低自身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及标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涉及因环境保护问题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技术人员情况标的公司是国内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建立有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根据《境内法律意见书》,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87项境内主要专利、2项境外主要专利、15项主要境内软件著作权。生产制造能力方面,标的公司自主设计和改造的能力雄厚,自动化程度较高,对于两片罐、奶粉罐、单片罐、气雾罐、旋开盖等产品均具备生产多罐型和异型罐的能力。

标的公司不断推动技术创新,设立了技术专家工作小组,依托“3+N”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体系,提倡不同技术部门、不同事业部和不同产品线在产品创新、智能制造、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协同创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施了智能制造V2.0,基于数字化手段颠覆性构建塑胶工厂管理体系,实现生产条件、设备、关键工艺参数和质量异常全流程管控;完成了两片罐墨量智能化调节系统、数字链赋码技术等产品研发,并持续推进数字化仿真技术研究和AI设计前沿探究。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共有研发技术及工程人员合计889人。

八、最近三年评估、增减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可能存在其他方对其进行评估的情况。由于本次交易为竞争性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无法获得第三方对标的公司评估的具体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公告和《香港尽调报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情况。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

中粮包装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根据中粮包装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对公开信息的检索,最近三年,中粮包装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对其

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构成本次交易障碍的重大诉讼案件。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中粮包装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境外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经标的公司确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香港没有任何未决诉讼或仲裁。同时,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没有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任何重大诉讼、法律程序。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BVI高等法院没有针对COFCO(BVI)No.33Limited、COFCO(BVI)No.34Limited、COFCO(BVI)No.39Limited和COFCO(BVI)No.86Limited的未决诉讼。

根据《比利时尽调报告》,BenepackBelgiumNV在比利时没有任何争议、诉讼或仲裁。

(二)行政处罚

根据中粮包装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对公开信息的检索,标的公司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最近三年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中粮包装及其主要子公司在境外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经标的公司确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主体在香港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同时,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没有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任何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告。

根据《BVI法律意见书》,COFCO(BVI)No.33Limited、COFCO(BVI)No.34Limited、COFCO(BVI)No.39Limited和COFCO(BVI)No.86Limited最近三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受到任何法院或者监管主体的重大处罚。

根据《比利时尽调报告》,BenepackBelgiumNV在比利时没有受到刑事定罪,也没有受到任何政府的处罚。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架构公司,其综合财务报表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天职香港审阅。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上市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尽快完成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上市公司管理层详细阅读了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对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公司针对标的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及其对标的公司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编制了差异情况表,并委托中汇会计师对差异情况表执行了鉴证业务并出具《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内容请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财务会计信息”。

后续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后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可能与披露的数据产生差异,且因尚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目前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客户合约收入

客户合约收入于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至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反映标的公司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代价。

如合约代价包括可变动金额,则代价金额按标的公司将货品或服务转让至客户作为交换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估计。可变动代价于合约开始时估计,并受限制,直至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于可变动代价的有关不明朗因素其后解决时极大可能不会出现重大收入拨回为止。

如合约包含融资部分,可就将货品或服务转让至客户提供为期超过一年的融资,从而给客户带来重大利益,则于合约开始时收入按应收金额的现值计量,

并按标的公司与客户间的独立融资交易反映的贴现率贴现。如合约包含融资部分,可给标的公司带来为期超过一年的重大融资利益,则根据合约确认的收入包括合约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开支。就客户付款与转让规定货品或服务之间的期限为一年或以内的合约而言,交易价格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项下不就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作出调整的实务。

2、销售包装产品销售包装产品的收入于资产控制权转让至客户的特定时间点(一般为交付及客户收取该等包装产品时)确认。部分销售包装产品的合约向客户提供批量折扣,导致可变动代价产生。

3、批量折扣如客户于期内购买的产品数量超过合约规定的最低限量,标的公司将向其提供追溯批量折扣。折扣可抵扣客户的应付金额。为估计预期未来折扣的可变动代价,设有单一最低限量的合约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设有多个最低限量的合约采用预期价值方法。选定预测可变动代价金额的最佳方法主要受合约设定的最低限量数目带动。标的公司应用约束可变动代价之估计的规定,并就预期未来折扣确认退款负债。

4、其他收入租金收入按租赁年期的时间比例确认。利息收入按应计基准以实际利率法利用将金融工具在预计可用年期期间或更短期间(如适当)估计在日后收取的现金准备折现至金融资产账面净值的利率确认。

股息收入于股东收取付款的权利确立,股息随附的经济利益将流入标的公司且股息金额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二)重要会计判断及会计估计

根据标的公司年报,标的公司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如下:

1、估计商誉减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标的公司须每年对商誉减值金额进行测试。该过程需要估计获分配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标的公司将于估计使用价值时对现金产生单位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作出估计,亦将选用合适的贴现率以计算该等现金流量的现值。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标的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及《准则差异鉴证报告》,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政策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及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会计政策重大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财务会计信息”之“二、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差异情况比较表”。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编制。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之外,合并财务报表其余部分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其财务报告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当标的公司对参与被投资公司业务的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其对被投资公司之权力(即目前赋予标的公司能力以主导被投资公司相关活动之现有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一般而言,假设大多数投票权会形成控制权。当标的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少于大多数的投票或同类权利,标的公司于评估其是否对被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时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其中包括:

(1)与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2)因其他合约安排产生的权利;及

(3)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与标的公司相同报告期间按相同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标的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入账,并至该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一直综合入账。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各个组成部分归属于标的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会导致非控股权益产生亏损结余。所有有关标的公司各成员公司间之交易之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会于综合入账时悉数抵销。

若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因素之其中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标的公司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拥有权之权益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以股本交易入账。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请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其年度报告披露的附属公司仅包括标的公司董事认为主要影响当年业绩或构成标的公司大部份净资产的公司。董事认为,提供其他附属公司的详情会使篇幅冗长。基于上述信息披露范围,2023年度较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增加1家子公司,原因系标的公司2023年新成立子公司中粮制桶(扬州)有限公司。

(六)重大会计政策的差异或变更对拟购买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2022年年报,标的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首次应用以下准则及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的修订——物业、厂房及设备:达至拟定用途前的所得款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6号修订——于2021年6月30日之后与COVID19相关的租金优惠;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的

修订——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修订——对概念框架的提述;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8-2020年年度修订(AnnualimprovementtoHKRFSs2018-2020)。

根据标的公司2023年年报,标的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首次应用以下准则及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的修订——会计估计的定义,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与单一交易产生之资产及负债相关之递延税项,以及国际税务改革第二支柱范本规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公告第2号的修订会计政策的披露。

根据标的公司披露的2024年中期报告,标的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首次应用以下准则及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供应商融资安排;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修订——售后回租中的租赁负债;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译第5号(2020)相关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

除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的递延税项的修订外,上述修订对前期或当期确认的金额并无任何影响,预计亦不会对未来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是否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

根据《香港尽调报告》,中粮包装为在香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粮包装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中粮包装股份除外),根据3.5公告,接纳要约的股份应是已缴足股款的,并且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押记、权利负担、优先认购权及其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为除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全体股东持有的中粮包装已发行的股份。由于本次自愿全面要约的生效条件之一为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要约持有标的公司50%以上投票权,在本次自愿全面要约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0%以上投票权,将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以自愿全面要约形式实施,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全体股东持有的中粮包装已发行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第五章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分析,出具了《估值分析报告》。本次交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并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最终估值分析方法。

根据《估值分析报告》,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要约收购价公允、合理。

一、估值分析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估值人员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值。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估值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二)一般假设

1、假设估值分析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估值分析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估值单位

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被估值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估值分析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假设估值分析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估值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被估值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6、假设被估值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被估值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估值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7、假设被估值单位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特定假设

1、市场法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案例,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是正常有序的,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的操控;

2、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3、市场法所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其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二、估值分析方法

(一)估值分析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估值人员应当结合被估值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估值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估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估值人员应当根据被估值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估值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值单位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估值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当存在对估值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估值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二)估值分析方法的选择

本次估值三种估值方法适用性分析如下: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考虑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由于受到所在的证券市场监管要求,无法公开其未来盈利预测,因此,本项目不具备收益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估值的条件。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目前存在与标的公司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此外,根据资料查询,也存在同一行业类似的企业股权交易案例。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估值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鉴于被估值单位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委托人在估值分析基准日间接持有标的公司24.40%股份,并未取得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委托人与标的企业均为包装材料行业企业,基于商业秘密和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导致本次交易尽职调查受限。估值人员无法对标的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和估值,故不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条件。

综上,估值分析机构选取市场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估值。

(三)上市公司比较法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1)同处一个行业,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中粮包装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日化产品等消费品所使用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此外,中粮包装提供包括高科技包装设计、印刷、物流及全方位客户服务等在内的综合包装解决方案。被估值单位属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轻工制造-包装印刷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与被估值单位属于同一行业。

(2)经营区域类似中粮包装中国区域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超过90%,除在比利时及匈牙利设有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外,其余工厂及运营子公司均在境内。故可比上市公司经营区域也应以中国为主。

(3)业务结构及主营产品类似中粮包装主营业务按产品及服务分类可分为马口铁包装、铝制包装及塑胶包装,其中马口铁及铝制包装均属于金属包装,占历史年度收入比重在90%以上,主要产品为两片罐、三片罐等。可比公司业务结构也应以金属包装为主,主营产品类似。

(4)经营模式类似中粮包装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类包装产品。可比公司也应以直销为主。

(5)企业规模类似中粮包装历史年度收入在100亿元人民币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45亿以上,在行业中属于规模较大的头部公司。可比公司也应在行业内属于规模前列的公司。

(6)资源配置和使用类似中粮包装属于重资产公司,主要厂房及产线均由公司自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40%以上。可比公司也应属于重资产型企业。

(7)经营业绩类似中粮包装历史年度均为盈利,销售净利率在4%-5%之间。可比公司也应为盈利企业,具有相似的盈利水平。

(8)企业所处阶段及成长性类似中粮包装具有30年左右历史,业务稳定,处于成熟期。可比公司也应处于成熟期公司。

除以上因素外,可比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应上市超过2年,近一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股价无异常波动。

综上分析后,估值分析机构最终选取以下3家公司国内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上市日期申银万国行业主营产品类型
1601968.SH宝钢包装2015-6-11包装印刷金属饮料罐、包装彩印铁
2002752.SZ昇兴股份2015-4-22包装印刷金属包装、EMC合同能源
3002969.SZ嘉美包装2019-12-02包装印刷三片罐、二片罐、无菌纸包装、PET瓶

2、可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可比上市公司一: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包装)宝钢包装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是国内专业从事生产饮料、食品等快速消费品金属包装企业。主要产品涵盖金属饮料罐(二片罐)及配套拉盖、彩印铁产品。主要客户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雪花啤酒、百威啤酒、嘉士伯啤酒、青岛啤酒、王老吉等国内外知名快消品牌客户。宝钢包装近年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资产总计829,935.94825,727.89825,676.48
负债合计434,440.59423,644.76421,620.01
所有者权益合计395,495.34402,083.13404,056.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6,741.37384,430.67386,162.24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宝钢包装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一季度报告

宝钢包装近年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TTM
营业总收入854,337.77776,046.11798,295.29
利润总额33,977.0331,862.7132,058.14
净利润28,041.1124,279.4123,984.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43.7321,856.9021,309.95

注:2022年及2023年财务数据摘自宝钢包装披露的年度报告;2024年TTM财务数据由企业披露的2024年1-3月数据与2023年4-12月数据加总获得。(

)可比上市公司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昇兴股份)昇兴股份成立于1992年

日,主要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所使

用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饮料罐和食品罐,包括三片罐、二片罐、铝瓶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食品、饮料、啤酒品牌企业,包括养元饮品、红牛、广药王老吉、银鹭集团、承德露露、青岛啤酒、百威啤酒、华润雪花、星巴克、魔爪、康师傅、百事可乐、可口可乐、锐澳、燕京啤酒、达利集团、嘉士伯、泰奇食品等。

昇兴股份近年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资产总计812,669.22859,167.07743,098.86
负债合计498,383.25544,731.60415,944.52
所有者权益合计314,285.97314,435.47327,154.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8,990.98308,524.77320,767.14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昇兴股份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一季度报告

昇兴股份近年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TTM
营业总收入705,223.87709,480.16723,471.10
利润总额23,219.9638,504.0246,865.81
净利润21,472.6933,520.1740,88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12.9133,304.4740,134.97

注:2022年及2023年财务数据摘自昇兴股份披露的年度报告;2024年TTM财务数据由企业披露的2024年1-3月数据与2023年4-12月数据加总获得。(

)可比上市公司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美包装)嘉美包装成立于2011年

日,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饮料灌装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三片罐、二片罐、无菌纸包装、PET瓶。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养元饮品、王老吉、银鹭集团、达利集团、承德露露、喜多多等国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嘉美包装近年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资产总计448,076.59437,237.08407,262.14
负债合计210,347.16185,538.41172,823.70
所有者权益合计237,729.43251,698.68234,43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37,729.43251,698.68234,438.43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嘉美包装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一季度报告

嘉美包装近年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TTM
营业总收入298,065.15315,178.95308,149.47
利润总额2,729.2721,499.8924,793.15
净利润1,703.1815,429.5317,846.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3.1815,429.5317,846.32

注:2022年及2023年财务数据摘自嘉美包装披露的年度报告;2024年TTM财务数据由企业披露的2024年1-3月数据与2023年4-12月数据加总获得。

、可比企业财务数据调整选定可比上市公司后,收集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其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被估值单位财务数据建立在一个相对可比的基础上。调整事项主要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整。经估值人员对可比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比对,考虑对被估值企业及所选样本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数据调整。本次将货币资金中超过安全资金保有量、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其他流动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等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其它科目根据报表附注分析确定。

、价值比率的选择及计算(

)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财务指标或其他特定非财务类型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由于市场法是要求通过分析可比公司股权或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各种指标之间的价值比率来确定被估值企业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委估企业的参数来估算其股权或全投资资本的价值。因此,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价值比率通常有盈利类价值比率、收入类价值比率、资产类价值比率、其他特别非财务类型的指标。

考虑到被估值单位为金属包装行业,主要资产为经营用厂房、生产线及土地等,属于重资产行业。因此基于账面价值的资产价值比率参考意义较大,P/B具有适用性。

由于受上游金属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企业收入与利润并没有呈现强相关性,在该种情况下收入价值比率的适用性较弱。

盈利比率中EV/EBITDA可以规避资本结构以及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支出项对估值的扰动,在重资产企业估值中有更好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本次估值选择P/B及EV/EBITDA为价值比率。

(2)价值比率计算公式

①P/B

P/B=经营性股权价值P÷经营性归母净资产B

经营性股权价值P=市值-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

市值=上市公司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平均值×基准日总股本

经营性归母净资产B=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

②EV/EBITDA

EV/EBITDA=经营性企业价值EV÷调整后经营性的EBITDA

经营性企业价值EV=市值+付息负债-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少数股东权益

调整后经营性的EBITDA=经营性营业利润+利息费用+折旧摊销经营性营业利润=营业利润-非经常性损益

(3)可比公司价值及价值比率的计算根据上述公式,经计算,价值比率乘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宝钢包装昇兴股份嘉美包装
601968.SH002752.SZ002969.SZ
股价(元)-30日5.155.553.12
股本合计(股)113,303.9297,691.8595,903.98
股权市值(万元)583,968.39542,417.70299,124.50
减: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净额(万元)18,863.5447,774.9021,895.72
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565,104.85494,642.80277,228.78
加:付息负债(万元)91,584.27121,387.2589,904.13
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万元)17,894.246,387.20-
经营性企业价值(万元)674,583.36622,417.25367,132.91
P/B1.541.811.30
EV/EBITDA8.977.037.35

(4)价值比率修正每个可比企业与被估值企业在成长性和风险性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采用财务分析模型对可比企业和被估值单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据此对价值比率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规模指标、成长能力方面对被估值企业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分别选取主要的财务指标作为评价可比公司及被估值企业的因素,计算得出各公司相应指标数据。根据各项财务指标,将各可比公司及被估值企业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以被估值单位为100,进行打分,具体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宝钢包装昇兴股份嘉美包装
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100.0098.00103.0099.00
总资产净利率100.0096.00100.00101.00
销售净利率100.0097.00102.00102.00
偿债能力
项目标的公司宝钢包装昇兴股份嘉美包装
资产负债率100.00103.00101.00105.00
流动比率100.00101.00101.00105.00
速动比率100.00101.00101.00105.00
营运能力
存货周转率100.00105.00105.0010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00103.00101.00105.00
总资产周转率100.00104.00104.0099.00
规模指标
总资产100.0097.0097.0095.00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00.0099.0096.0095.00
营业收入100.0098.0098.0095.00
成长能力
核心利润增长率100.0098.00103.00102.00
股东权益增长率100.0095.00100.0096.00
营业收入增长率100.00100.00100.0095.00

以各项能力下各子项得分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项能力得分,将该分值与被估值企业对比,得出各项能力的调整系数,并据此对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平均值,以此计算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修正系数=盈利能力指标调整系数×偿债能力指标调整系数×营运能力指标调整系数×规模指标调整系数×成长能力指标调整系数

系数修正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标的公司宝钢包装昇兴股份嘉美包装
盈利能力指标1.001.03100.98380.9935
偿债能力指标1.000.98370.99010.9524
营运能力指标1.000.96160.96800.9842
规模指标1.001.02051.03101.0526
成长能力指标1.001.02430.99031.0249
修正系数1.001.01940.96261.0047

(5)被估值单位价值比率计算

根据可比公司和被估值单位的综合得分,将被估值单位与可比公司得分情

况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计算出的修正系数和被估值单位价值比率如下表:

项目宝钢包装昇兴股份嘉美包装
可比公司P/B1.541.811.30
可比公司EV/EBITDA8.977.037.35
修正系数1.01940.96261.0047
修正后P/B1.571.741.31
修正后EV/EBITDA9.146.767.38
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P/B1.54
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EV/EBITDA7.76

、非流动性折扣与控股权溢价(

)非流动性折扣考虑到被估值单位也为港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可以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故本次不考虑非流动性折扣。

)控股权溢价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估算企业股权价值时,由于可比对象均为上市公司,且交易价格是证券交易市场上成交的流通股交易价格,上市公司流通股一般代表小股东权益,不具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根据本次估值目的,估值对象是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具有控制权意义。因此,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估算估值对象价值时,需要进行控股权溢价调整。

通过收集、分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案例,计算控制权转移交易价格与公开市场股票价格的差异,本次估值控股权溢价比例取值为

12.25%。

、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净额估算

根据企业公开资料分析后,确认的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60,386.43
溢余货币资金148,075.93溢余资金
其他流动资产34.60可收回税项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10,174.00参股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2,101.90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9,274.50
递延所得税负债7,698.90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1,575.60其他收益
非经营性资产净额合计151,111.93

由于估值人员无法对上述资产及负债全面清查并估值,主要以公开年度报告及管理层访谈为基础进行分析。上述非经营性资产中多为货币资金、递延税项等,可以以账面值确认估值。对长期股权投资,估值人员了解参股公司部分尚处于建设期,投资时间较短,故本次估值分析按账面值确认。

综上,本次按照剔除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账面差额确认为净额。

7、上市公司比较法结果

对于采用P/B即股权投资价值比率的,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估值单位相应参数)×(1+控股权溢价)+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

对于采用EV/EBITDA即全投资价值比率的,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估值单位相应参数-付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价值)×(1+控股权溢价)+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

根据公式,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结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被估值单位P/B取值1.54
2被估值单位EV/EBITDA取值7.76
3被估值单位经营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27,354.77
4被估值单位经营性EBITDA135,448.00
5被估值单位付息负债509,005.40
6控股权溢价12.25%
7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151,111.93
8少数股东权益价值49,555.59
序号项目金额
9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P/B890,400.00
10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EV/EBITDA710,200.00

通过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于估值分析基准日在上述各项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区间为710,200.00万元至890,400.00万元。

(四)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的选择及基本情况

)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

通过市场调查,在所能获取公开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被估值单位的分析,本次估值对可比交易案例的筛选条件如下:

①可比公司应属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轻工制造-包装印刷行业;

②交易时间为基准日前三年内;

③交易案例相关公告、审计报告等数据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④交易中获取控制权;

⑤可比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在中国境内;

⑥可比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

⑦可比公司为重资产公司。

根据上述原则,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相关交易案例,近三年国内包装行业可以查询到的案例三个,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收购方标的企业交易股权比例是否取得控股权是否获取财务数据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100%
2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73.20%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100%

2、交易案例基本情况

(1)并购案例一: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100%股权

①交易简介:2022年6月22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16,804.00万元,收购太平洋制罐(福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制罐(肇庆)”)将成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②业务情况:太平洋制罐(肇庆)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用于包装各类饮料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和其他包装产品,主要生产多种规格的易拉罐罐体。肇庆太平洋易拉罐产品主要用于灌装啤酒及饮料,该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巴克斯、百威啤酒、燕京啤酒、青岛啤酒、蓝带啤酒、百事可乐、可口可乐、健力宝、星巴克、猛士特等国内知名的啤酒及饮料企业。

③可比案例公告日一年一期主要的财务数据如下:

太平洋制罐(肇庆)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2/2/28
资产总计37,918.9334,077.67
负债合计26,968.5522,92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0,950.3811,148.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950.3811,148.70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于昇兴股份披露的太平洋制罐(肇庆)审计报告

太平洋制罐(肇庆)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1-2月
营业总收入28,455.224,959.66
利润总额981.64265.07
净利润716.62198.32
项目2021年2022年1-2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6.62198.32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于昇兴股份披露的太平洋制罐(肇庆)审计报告

(2)并购案例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纷美包装有限公司73.20%股权

①交易简介:本次交易中,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拟通过自愿全面要约及/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进一步收购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2024年5月9日,景丰控股根据《收购守则》要求,待公告载明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景丰控股将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本次自愿性全面要约的要约文件。景丰控股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将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纷美包装全部股东(景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收购纷美包装所有已发行股份。本次现金要约价格为每股

2.65港元。

②业务情况:纷美包装主要从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业务,通过向国内外乳制品及非碳酸软饮料生产商销售无菌包装及提供相关服务获得收入。

③可比案例公告日当年及前一年度主要的财务数据如下:

纷美包装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427,965.30402,836.80
负债合计165,972.90112,687.30
所有者权益合计261,992.40290,149.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1,992.40290,149.50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于纷美包装披露的年度报告

纷美包装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
营业总收入393,701.10381,667.90
项目2022年2023年
利润总额23,279.2032,414.10
净利润18,239.7024,421.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39.7024,421.40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于纷美包装披露的年度报告

(3)并购案例三: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①交易简介:2022年8月16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30,062.00万元,收购太平洋制罐(福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制罐(北京)”)将成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②业务情况:太平洋制罐(北京)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用于包装各类饮料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和其他包装产品,可生产多种规格的易拉罐罐体,另有购进罐盖配套销售给部分客户。北京太平洋易拉罐产品主要用于灌装啤酒及饮料,该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巴克斯、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百威啤酒、燕京啤酒、广州医药、蓝带啤酒等国内知名的啤酒及饮料企业。

③可比案例公告日一年一期主要的财务数据如下:

太平洋制罐(北京)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2/3/31
资产总计51,725.0750,523.89
负债合计30,409.8429,203.19
所有者权益合计21,315.2321,32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315.2321,320.70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于昇兴股份披露的太平洋制罐(北京)审计报告

太平洋制罐(北京)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
营业总收入52,421.9811,466.78
利润总额-675.2917.97
净利润-499.93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9.935.47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于昇兴股份披露的太平洋制罐(北京)审计报告

3、可比案例企业财务数据调整选定可比并购案例后,收集可比案例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其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被估值单位财务数据建立在一个相对可比的基础上。调整事项主要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整。具体参照上市公司比较法。

4、价值比率的选择及计算

(1)价值比率的选择价值比率的选择同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致,为P/B和EV/EBITDA。

(2)价值比率计算公式价值比率的计算思路与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致。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中,太平洋制罐(北京)及太平洋制罐(肇庆)均为非流通股交易,而本次估值对象为流通股,故需要进行流动性溢价调整。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非流动性折扣的方式,采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案例和上市公司市值指标计算流动性溢价,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案例,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数据的差异,确定流动性溢价比例为35.69%。

(3)交易案例价值及价值比率的计算

估值人员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交易案例信息,经计算价值比率乘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太平洋制罐(肇庆)纷美包装太平洋制罐(北京)
2022/2/282023/12/312022/3/31
交易对价16,804.00247,351.8930,062.00
交易股比100.00%73.20%10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16,804.00337,912.4230,062.00
减:非经营性资产净值(万元)49.4575,864.976,818.98
流动性溢价35.69%0.00%35.69%
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22,733.44262,047.4531,537.34
加:付息负债(万元)4,501.1614,082.303,004.77
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
经营性企业价值(万元)27,234.61276,129.7534,542.11
P/B2.051.222.17
EV/EBITDA9.266.8414.59

(4)价值比率的修正

①交易指标修正a、交易日期修正由于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时间与本次估值分析基准日存在一定差异,因选取的3个交易案例的被收购方都是包装行业,故通过申万行业指数-三级行业-金属包装对交易日期进行修正。b、交易方式修正由于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都为现金交易,故打分都为100。

②其他指标修正除交易指标外,其他修正指标思路与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致。根据各项财务指标,将各交易案例可比企业及被估值企业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以被估值单位为100,进行打分,具体如下

项目被估值单位太平洋制罐(肇庆)纷美包装太平洋制罐(北京)
盈利能力
项目被估值单位太平洋制罐(肇庆)纷美包装太平洋制罐(北京)
净资产收益率100.00101.00100.0096.00
总资产净利率100.00100.00100.0095.00
销售净利率100.0099.00101.0096.00
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100.00100.00105.00100.00
流动比率100.00102.00105.00101.00
速动比率100.00105.00105.00101.00
营运能力
存货周转率100.00102.0097.00100.00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00103.00105.00100.00
总资产周转率100.00103.00105.00104.00
规模指标
总资产100.0095.0096.0095.00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00.0095.0097.0095.00
营业收入100.0095.0097.0095.00
成长能力
核心利润增长率100.00103.00103.00105.00
股东权益增长率100.00104.00100.0099.00
营业收入增长率100.00101.0098.0096.00
交易指标
交易日期100.00105.00102.00104.00
交易方式100.00100.00100.00100.00

以各项能力下各子项得分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项能力得分,将该分值与被估值企业对比,得出各项能力的调整系数,并据此对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平均值,以此计算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修正系数=盈利能力指标调整系数×偿债能力指标调整系数×营运能力指标调整系数×规模指标调整系数×成长能力指标调整系数×交易指标调整系数

系数修正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被估值单位太平洋制罐(肇庆)纷美包装太平洋制罐(北京)
盈利能力指标1.001.00010.99671.0453
偿债能力指标1.000.97760.95240.9934
项目被估值单位太平洋制罐(肇庆)纷美包装太平洋制罐(北京)
营运能力指标1.000.97400.97860.9872
规模指标1.001.05261.03451.0526
成长能力指标1.000.97420.99711.0014
交易指标1.000.97620.99020.9808
修正系数1.000.95330.94881.0598

)被估值单位价值比率的计算根据可比公司和被估值单位的综合得分,将被估值单位与可比公司得分情况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计算出的修正系数和被估值单位价值比率如下表:

项目太平洋制罐(肇庆)纷美包装太平洋制罐(北京)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P/B2.051.222.17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EV/EBITDA9.266.8414.59
修正系数0.95330.94881.0598
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P/B1.951.162.30
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EV/EBITDA8.836.4915.46
被估值单位价值比率P/B1.81
被估值单位价值比率EV/EBITDA10.26

5、流动性溢价与控股权溢价

(1)流动性溢价由于交易案例比较法中,太平洋制罐(北京)及太平洋制罐(肇庆)均为非流通股交易,而本次估值对象为流通股,故已在价值比率计算处进行了流动性溢价调整。

(2)控股权溢价由于采纳的可比交易案例均为控股权交易,故在交易案例比较法中不考虑控股权溢价。

6、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净额估算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与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致。

7、并购案例比较法结果对于采用P/B即股权投资价值比率的,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估值单位相应参数)+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

对于采用EV/EBITDA即全投资价值比率的,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估值单位相应参数-付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

根据公式,交易案例比较法估值结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被估值单位P/B取值1.81
2被估值单位EV/EBITDA取值10.26
3被估值单位经营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27,354.77
4被估值单位经营性EBITDA135,448.00
5被估值单位付息负债509,005.40
6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负债净额151,111.93
7少数股东权益价值71,682.96
8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P/B922,800.00
9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EV/EBITDA959,900.00

通过交易案例比较法估值,于估值分析基准日在上述各项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区间为922,800.00万元至959,900.00万元。

三、估值分析报告结论

(一)估值分析结果选取

交易案例比较法中,可比案例的主营产品除了金属包装,也包含无菌包装,与被估值单位有一定的差异;在规模指标及盈利指标方面,可比案例也与被估值单位有一定差异。在上市公司比较法中,可比上市公司在主营产品、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角度与被估值单位可比性较高,因此估值人员从整体两种方法下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完整性角度上来考虑,上市公司比较法的结果更优。

综上所述,本次估值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二)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基于上述估值分析,估值报告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对奥瑞金拟收购中粮包装所涉及要约价格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其收购价格位于本次估值分析的估值区间内。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本次收购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要约收购价公允、合理。

四、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一)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为沃克森评估,沃克森评估具有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本次要约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分析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分析的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分析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分析方法选用恰当,

估值分析结论合理,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估值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决定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估值机构沃克森评估具有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合理,估值分析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估值分析报告的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二)估值分析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估值分析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无重大变化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估值分析资料后,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为沃克森,沃克森具有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本次要约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分析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本次估值分析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分析的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分析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分析方法选用恰当,估值分析结论合理,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估值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决定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六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及

3.5公告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7日,要约人与标的公司联合发布3.5公告宣布,中信建投国际代表要约人表示确实有意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做出自愿有条件的全面现金要约收购,以按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标的公司股东收购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最高将收购标的公司

75.56%股权。

3.5公告全文请参见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3.5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主体

要约人:华瑞凤泉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

(二)要约股份

本次交易的要约股份为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合计841,352,800股。

(三)要约方式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方式为自愿有条件的全面现金要约。

(四)要约对价

本次交易要约收购对价为7.21港元/股。本次交易要约价格为上市公司综合考量标的公司的行业前景、战略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五)要约总价

假设本次要约获全数接纳,要约人根据要约应支付的现金代价总额为6,066,153,688港元。

(六)要约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的提出须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a)(1)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要约完成及/或取得(如适用)(i)国家发改委、(ii)商务部及(iii)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本次要约的备案、登记或批准(如适用);(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奥瑞金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问询回复无进一步意见;

(b)奥瑞金股东批准本次要约及本次要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前提是奥瑞金股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在奥瑞金股东大会上批准为本次要约融资而提议的贷款和担保;及

(c)有关本次要约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该批准应无条件或附带对要约人并无重大不利的条件,且已完成与本次要约有关的新西兰商业委员会申报(如需)。

要约人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获得完成上述要约先决条件中所载本次要约所需的所有批准。

所有先决条件均不得豁免。如果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在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本次要约将不会提出,并将在其后尽快另行发布公告通知标的公司股东。

(七)本次要约条件

本次要约须满足以下条件:

(a)于本次要约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整或之前(或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的规则可能决定的较后时间及/或日期),已收到(且未在允许的情况下撤回)对本次要约的有效接纳,而接纳的股份数量将导致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

(b)股份直至本次要约截止日期(或本次要约无条件日期(如较早))仍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但标的公司股份因本次要约而短暂停牌或停牌,或不超过连续十(10)个交易日短暂停牌或停牌除外,且于本次要约截止日期

(或本次要约无条件日期(如较早))或之前并无接获香港证监会及/或香港联交所表示标的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会或可能被撤销,但本次要约或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代表所作出或导致的任何事情除外;

(c)并无发生或已存在任何事件(包括任何法律、命令、行动、法律程式、诉讼或有关当局提出或进行的调查)导致本次要约或收购任何股份无效、不可执行、非法、不切实际或禁止本次要约的实施或对本次要约施加任何重大及不利条件或责任;

(d)自本联合公告日期以来,标的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或贸易状况、溢利或前景并无任何重大的不利变动(就标的公司集团整体或就本次要约而言属重大变动);及

(e)根据标的公司集团、标的公司的合资企业及受控法团的任何现有合同或其他义务可能需要的本次要约或可能的撤销标的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如要约人行使权利强制收购本次要约项下尚未由要约人拥有或收购的本次要约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同意已获得且仍然有效。

除条件(a)外,要约人保留全部或部分豁免上述全部或任何条件的权利。根据收购守则第30.1条附注2,如导致要约人产生该项援引条件的权利的情況对本次要约而言属重大变动,则要约人仅可援引上述条件(作为接纳条件的条件(a)除外)作为不进行本次要约的依据。

倘若任何条件未能于条件最终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则本次要约将失效,并将于其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股东。

二、不可撤销承诺的主要内容

2024年

日,张炜先生(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中粮包装245,080,000股股份,占中粮包装已发行股份约

22.01%)与要约人订立不可撤销的承诺,张炜先生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诺于本次要约的最后接纳日期前,就其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接纳本次要约,并承诺不会撤回该项接纳。

不可撤销承诺将于以下情况立即终止:(i)本次要约已失效、被撤回或截止;(ii)本次要约的先决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2025年1月6日

或要约人确定的更晚日期)或之前达成;(iii)如任何人士(要约人除外)以高于本次要约价的要约价格提出收购股份;(iv)要约人未能于不可撤销承诺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中粮包装股份;或(v)收到要约人及张炜先生的书面同意(以较早者为准)。

第七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奥瑞金是一家集金属制罐、底盖生产、易拉盖制造和新产品研发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金属包装企业。奥瑞金的主要业务是为各类快消品客户提供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涵盖包装方案策划、以各类金属易拉罐为主的包装产品设计与制造、灌装服务、基于智能包装载体的信息化服务等。奥瑞金的主要产品为金属包装产品及服务,为客户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三片罐、二片罐金属包装及互联网智能包装等创新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灌装OEM一体化综合服务。

上海原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云杰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奥瑞金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并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减少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1、本次交易前出具的关于减少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已于2011年4月20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承诺期限长期有效,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本人/本公司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本公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本人/本公司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本人/本公司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如出现因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该承诺仍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因本次交易出具的关于减少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对于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

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5)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阳、原龙京联、原龙京原、原龙兄弟、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对于本企业/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企业/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企业/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5)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标的公司的关联方为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主要股东奥瑞金及其附属公司和标的公司旗下的合营及联营公司。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其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代购资讯科技软件及设施7.014.926.8
采购商品--5.5
采购资讯科技及市场咨询服务14.052.9100.0
销售商品29,463.657,550.456,395.1
利息收入652.61.425.41,509.5
偿还租赁负债11.2194.7150.6
使用权资产-353.8153.9
奥瑞金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866.61,470.33,308.8
销售商品39.31,132.22,174.4
标的公司旗下的合营公司采购商品15,702.529,260.220,247.9

2、予以披露的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14,846.312,631.07,510.0
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59.31,806.45,479.2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项目11.9-195.2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12.5
使用权资产111.0193.7214.2
租赁负债186.8196.6350.5
存款189,000.089,000.089,000.0
奥瑞金及其附属公司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38.4334.8496.5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184.340.324.6
标的公司旗下的合营或联营公司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2-111.3-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39,174.310,107.53,265.8

注1:存放于中粮财务的存款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注2:BenepackHungaryKft.,为标的公司的合营公司注3:标的公司下属合营制桶公司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标的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奥瑞金及其附属公司和标的公司旗下的合营或联营公司展开交易。关联采购主要向奥瑞金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素铁、覆膜铁、两片罐产品以

及相关的制罐服务;向标的公司旗下合营公司采购钢桶等产品。关联销售主要向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出售金属、塑胶包装产品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向奥瑞金及其附属公司出售铝、印铁、盖及其他原辅材料。

标的公司为联交所上市公司,已根据联交所的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根据标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关联销售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及参考与第三方交易的定价共同确立,关联采购定价按照内部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确立,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标的公司长期良好发展,符合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十一兄弟、原龙华欣、原龙京阳、原龙京联、原龙京原、原龙兄弟、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承诺: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企业/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奥瑞金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奥瑞金向本企业/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5、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先生承诺: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奥瑞金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备用金除外);

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奥瑞金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5、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二)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估值分析报告、差异鉴证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化工产品等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广泛覆盖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饮料、啤酒、乳制品、日用化工产品等消费品包装市场。此外,标的集团还提供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包括高科技含

量的包装设计、印刷、物流及综合客户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属于“C制造业”下的“33金属制品业”,具体细分为金属包装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子行业下的“C3333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标的公司相关公告、《境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中国境内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标的公司相关公告、《境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中国境内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2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不予禁止,允许公司实施集中。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上市公司正在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备案手续,并将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外汇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要求。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要约价格为上市公司综合考量标的公司的行业前景、战略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公司已经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从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合理,估值分析方法选用恰当,估值分析结论合理,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公司的定价方式采用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中粮包装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中粮包装股份除外)。根据《境内法律意见书》和《香港尽调报告》,标的公司是在香港合法设立的公司,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且根据

3.5

公告,接纳要约的股份应为缴足,且不含任何留置权、押记、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和任何性质的其他第三方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

由标的公司自行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将加强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实现两家公司优势资源、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全面整合。双方有望在产品设计、研发领域、销售市场等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交流,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实现完善产品种类和市场布局、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有一定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存在大幅增加关联交易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予以

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进行,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长远看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要约价格为上市公司综合考量标的公司的行业前景、战略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公司已经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从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合理,估值分析方法选用恰当,估值分析结论合理,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定价系上市公司在综合考量标的公司的行业前景、战略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公司聘请沃克森评估作为估值分析机构以2024年6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了《估值分析报告》。根据《估值分析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中粮包装与奥瑞金均深耕金属包装行业,为同行业公司。通过此次收购,上市公司将实现夯实主营业务,拓展战略客户,长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从主营业务来看,中粮包装从事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二片罐和单片罐等包装产品,覆盖饮料、啤酒、乳制品等包装市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二片罐及三片饮料、奶粉罐的主营业务,并进一步丰富国内钢桶、气雾罐、塑胶包装等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从技术、营销、产能、供应链等多维度与中粮包装实现优势互补,以差异化定位服务于不同需求的客户,从而进一步拓展战略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依赖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交易将较大程度提升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长远看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整合管控相关安排,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在营销体系、产品矩阵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实现提升,提升上市公司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影响力,打造行业龙头公司地位和金属包装民族品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与标的公司积极沟通,实现双方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在渠道、研发和产品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综合考量自身财务结构、资金状况和融资渠道的基础上,拟定具体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融资计划,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3、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标的公司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公司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合理方式自筹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另需支付一定的境内外中介机构费、银行保函业务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中粮包装与奥瑞金均深耕金属包装行业,为同行业公司。通过此次收购,上市公司将实现夯实主营业务,拓展战略客户,长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从主营业务来看,中粮包装从事消费品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二片罐和单片罐等包装产品,覆盖饮料、啤酒、乳制品等包装市场。通过本次

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二片罐及三片饮料、奶粉罐的主营业务,并进一步丰富国内钢桶、气雾罐、塑胶包装等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从技术、营销、产能、供应链等多维度与中粮包装实现优势互补,以差异化定位服务于不同需求的客户,从而进一步拓展战略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依赖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面临偿还并购贷款本息,预计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提高,但整体仍处于合理水平。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管控相关安排,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标的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架构公司,其综合财务报表系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天职香港审阅。上市公司管理层详细阅读了标的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对其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上市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尽快完成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六、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本次交易为境外公开市场的要约收购,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应股权的风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对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已发行股份的公开收购,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应股权的风险。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的A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分别聘请中信建投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估值机构。

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还聘请DALDEWOLFSRL律师事务所(比利时律师)、Ogier律师事务所(BVI律师)、Deacons的近律师行(香港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聘请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担任

本次要约的要约人财务顾问及Deacons的近律师行担任要约人法律顾问。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针对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针对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合规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和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违规担保。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管;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

、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公司与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公告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尽职调查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属同行业公司,且本次交易为竞争性要约收购,基于商业秘密保护、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公平对待竞争方等要求,本次交易尽职调查存在受限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在对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时,基于标的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其他境内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尽调报告、以及公开信息的查询结果等,此外,本次交易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在交易前明确具体交易对方并获知、披露其详细信息,针对本次交易潜在交易对方的尽职调查主要基于标的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受限于本次交易的实际尽职调查情况,在标的公司所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或如果标的公司本身在公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瑕疵等情况下,本次交易无法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披露,可能导致对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无法披露的风险,譬如存在潜在未发现的行政处罚或诉讼事项、或者因会计差错导致财务数据发生调整等。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在保持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一)内核程序

1、本次交易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协办人对重组报告书以及其他材料进行适当核查,提交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审核,部门认为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后,提请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派项目内核责任人进行内核审核,再结合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完善相关文件;

3、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的项目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并作出决议;

4、材料完备后,项目组将完整的申报文件、经所属业务部负责人及所属业务部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内核意见回复申请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报内核部门和运营管理部审阅;

5、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后,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印章报出。

(二)内核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内核小组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对奥瑞金重大资产购买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建投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奥瑞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4、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沃克森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了《估值分析报告》。根据《估值分析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为对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已发行股份的公开收购,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应股权的风险;

9、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0、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做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王治钧刘泽胤范明淙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宇泰余乐洋范涵涵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附件一:标的公司拥有的境内土地、房产情况

(一)境内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1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84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24,038.31
2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79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5,074.58
3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80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17.64
4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83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308.04
5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82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40.32
6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78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18.56
7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81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29.99
8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75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40.07
9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77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315.10
10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76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792.23
11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25285号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湖路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66,666.0015,625.86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12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鲁(2023)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113548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支路00737号4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0,000.00163.73
13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鲁(2023)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113637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支路00737号3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0,000.0010,291.18
14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鲁(2023)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113547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支路00737号1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0,000.00129.00
15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鲁(2023)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113639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支路00737号5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0,000.00340.90
16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鲁(2023)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113616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支路00737号2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30,000.001,010.05
17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川(2023)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45704号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四路18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其它工业用地/生产车间、工业用地/设备用房、工业用地/办公楼44,294.0727,101.08
18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津(2023)武清区不动产权第0770672号武清区武清开发区开源道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其它工业用地/居住121,379.186,382.24
19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8684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5M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其它79,532.2437,957.45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20黑龙江美特容器有限公司黑(2022)杜尔伯特县不动产权第0004395号杜尔伯特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伊利路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工业用地/其它21,600.007,425.90
21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08529号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出让/房屋:自建房房屋:工业77,613.6962,212.79
22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92285号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16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出让/房屋:自建房土地:工业用地/房屋:工业101,861108,336.3684
23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津(2022)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19739号西青区赛达九支路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工业用地/非居住27,452.117,221.6
24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浙(2022)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7306号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22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25,048.417,564.78
25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177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倒班宿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3,422.8
26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172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东门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47.41
27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176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230.57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废料打包间
28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2579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725.08
29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178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南门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44.64
30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171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生产车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18,729.22
31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236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水池及泵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66.76
32南宁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20175号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36号铝制两片罐生产项目涂料仓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自建房工业用地/工业40,001.45694.88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33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16172号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业路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工业用地/工业22,699.4030,900.74
34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41290号西青区赛达北三道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工业用地/非居住26,271.818,283.15
35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23145号黄山路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其它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44,906.820,085.19
36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87459号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潍坊路、镜泊湖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其它工业用地/其它14,703.7516,759.00
37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91451号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工业用地/工业93,031.0054,740.73
38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川(2024)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406号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466号等6个不动产单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出让/单位自建工业用地/厂房、工业用地/综合、工业用地/办公、工业用地/其他60,324.1417,555.65

(二)境内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情况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
1昆明中粮制罐有限公司云(2022)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322号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草铺村民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64,000.01
2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37452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67,435.72
3潍坊中粮制桶有限公司鲁(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41420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西二街以南、北海支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30,000.00
4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闽(2016)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0847号涵江区滨海产业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76,429.37
5福建永富容器有限公司闽航国用(2011)第01460号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8号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7,666.60
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经国用(2006)第064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M48、M5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107,546.00
7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国用(2012)第5154号新区华阳路北、圌山路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47,248.1
8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21287号镇江新区大港华阳路北、中储粮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9,030.62

(三)境内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情况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
1福建永富容器有限公司航房权证H字第10003888号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8号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24号厂房工业用房10,313.09
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46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1幢非住宅53.95
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47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2幢非住宅28.22
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48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3幢非住宅6,885.27
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49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4幢非住宅7,074.23
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0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5幢非住宅845.67
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1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6幢非住宅35,641.39
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2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7幢非住宅66.48
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3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8幢非住宅22,155.72
1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4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9幢非住宅740.26
1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5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10幢非住宅445.41
1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0856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围垦街160号11幢非住宅13.53
13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闽(2019)莆田市不动产权第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工业用地(金属制31,440.64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证号坐落用途房屋建筑面积(㎡)
HJ016072号杨芳村西林337号品业)
14福建中粮制罐有限公司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15640号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杨芳村西林337号厂房22,125.12
15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17100110号圌山路62号1幢制盖车间(工业)21,129.99
16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18100110号圌山路62号2幢生产车间(工业)8,876.94
17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19100110号圌山路62号3幢涂料仓库(工业)887.14
18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20100110号圌山路62号4幢消防泵房(工业)126.22
19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21100110号圌山路62号5幢倒班宿舍(工业)6,124.50
20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22100110号圌山路62号6幢门卫一(工业)38.23
21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镇房权证字第0401014723100110号圌山路62号7幢门卫二(工业)14.80

附件二: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

(一)境内主要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3010537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162003年1月28日
247474195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212021年6月21日
31155234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61998年2月28日
43302080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62004年1月7日
5637635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61993年4月14日
68467607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62011年7月21日
78642570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62011年9月21日
8943118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61997年2月7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91787504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72002年6月14日
103341556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162004年6月7日
113341555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172004年6月21日
123341553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292003年9月28日
133347268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2004年5月21日
143347121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22004年7月14日
153341564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162004年9月14日
163341563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172004年6月21日
173341566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292003年9月28日
183347266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2004年5月21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93347112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22004年7月14日
203341560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172004年6月21日
213341558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292003年9月28日
223347267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02004年5月21日
233341559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202004年7月21日
243347117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422004年7月14日
2538854338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162020年6月21日
26838744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61996年5月14日
271416221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62015年4月28日
2814167451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12015年9月7日
2914167489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22015年4月21日
3014167514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32015年4月21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3114167539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42015年4月21日
3214167609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62015年4月21日
3314167646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72015年4月21日
3414167663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82015年4月21日
3514167876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72015年9月7日
3614162808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02015年4月21日
3714167566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52015年4月21日
381416770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92015年4月21日
3914162743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2015年4月28日
4014167720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02015年4月21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4114167746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12015年4月21日
4214167781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22015年4月21日
431416780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32015年4月21日
441416786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62015年4月21日
4514167899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82015年9月7日
4614167934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92015年4月21日
471416277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2015年4月21日
4814167960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02015年4月21日
4914168008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12015年4月21日
5014168027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22016年4月7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511416805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32015年4月21日
521416807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42015年4月28日
5314168113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62015年4月28日
541416816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72015年4月28日
5514168191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82015年6月21日
561416215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392015年4月21日
571416823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02015年4月28日
5814168271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12015年7月7日
5914168382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32015年4月28日
6014168400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42015年4月28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6114168558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52015年4月21日
6214162206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52015年4月28日
631416222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72015年4月21日
6414162230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82015年4月21日
6514162237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92015年9月7日
6614162200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2015年4月28日
6714168346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422015年4月28日
6814162185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12015年5月7日
6910851053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202013年8月7日
703769167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71581925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09年12月21日
723769258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19年12月14日
733769345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20年6月21日
743769344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19年12月14日
753769799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19年12月14日
763770098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19年12月14日
773768356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19年12月14日
783768406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793768564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2019年12月14日
803769885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2019年12月14日
813770375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52019年12月14日
823768512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20年7月21日
833769933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20年6月28日
84581949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10年1月21日
85581836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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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81934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09年9月28日
87581925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09年9月28日
883770181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19年12月14日
893770178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62019年12月14日
903769425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72019年12月14日
913768494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72019年12月14日
923768762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72019年12月14日
933768068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8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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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768846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92020年6月21日
953772916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02019年12月14日
963771911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1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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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771978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32019年12月14日
993767969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42019年12月14日
1003770170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4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013768504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42019年12月14日
1023771524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52019年12月14日
103581949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09年12月28日
1043769374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20年7月7日
1053768135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19年12月14日
1063769182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19年12月14日
1073768020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083769373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19年12月14日
1093769184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20年8月28日
1103768142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62019年12月14日
1113769215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19年12月14日
1123768397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19年12月14日
1133768705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19年12月14日
1143768704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19年12月14日
1153770229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20年4月28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163767907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19年12月14日
117581932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72009年11月28日
1183773526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82019年12月14日
1193772993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192019年12月14日
1203768532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19年12月14日
1213768740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19年12月14日
1223769197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19年12月14日
1233768275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24581932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09年10月21日
125581924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09年10月21日
126581828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09年10月21日
127581950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009年10月21日
1283769017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19年12月14日
1293767904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19年12月14日
1303769844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20年3月14日
1313769350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19年12月14日
1323770261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333770258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19年12月14日
1343770258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12019年12月14日
1353772048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22019年12月14日
1363773419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32019年12月14日
1373772820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42019年12月14日
1383772659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52019年12月14日
1393772661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62019年12月14日
1403771152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7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413772827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82019年12月14日
1423768407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92019年12月14日
1433768357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92019年12月14日
1443769347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92019年12月14日
1453767988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02019年12月14日
1463770481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02019年12月14日
1473769013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02019年12月14日
1483770541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12019年12月14日
1493768679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1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503768678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12019年12月14日
1513767972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22019年12月14日
1523769930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22019年12月14日
1533768132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22019年12月14日
1543769221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32019年12月14日
1553768856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32019年12月14日
1563769222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32019年12月14日
1573769289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42019年12月14日
1583769958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42019年12月14日
1593770476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42019年12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603770451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52020年1月14日
1613773140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62019年12月14日
1623770758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92019年12月14日
1633768759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392019年12月14日
1643769905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20年6月14日
1653767979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9年12月14日
1663769022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9年12月14日
1673770733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9年12月14日
168581950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0年4月21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693768203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9年12月14日
1703769022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9年12月14日
1713769357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02019年12月14日
1723772997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12019年12月14日
1733768352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22020年6月14日
1743767864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22019年12月14日
1753770024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22020年7月28日
1763768888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22019年12月14日
1773772381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32020年3月14日
序号商标注册号商标商标注册人类别号注册公告日
17837719730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52019年12月14日
1793771828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442019年12月14日

(二)境外主要商标

序号商标商标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地商标类别
1301458766中粮包装中国香港6、20
2301458775中粮包装中国香港6、20
3305146092COFCOPackagingLimited中国香港7、16、35、42
4305146128COFCOPackagingLimited中国香港7、16、35、42
530107717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中国香港2、6、14、16、20、21、40、42
630107718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中国香港2、6、14、16、20、21、40、42
7018059091COFCOPackagingLimited欧盟6、35、40、42
8018065312COFCOPackagingLimited欧盟6、35、40、42

附件三: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

(一)境内主要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实用新型一种板材打孔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22900773.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外观设计罐体的高嘴顶盖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30700900.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罐压印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22828973.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发明专利一种带特殊光泽效果的金属包装印涂方法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10850464.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外观设计包装罐(三片葫芦型气雾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3051923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实用新型一种双圈卷口盖体方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20877729.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外观设计包装罐(三片椎体气雾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30519193.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外观设计包装罐(三片槽肩气雾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30519215.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外观设计气雾罐(三片纤体)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161163.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外观设计气雾罐(三片握持)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161629.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顶底盖的简易耐压测试仪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20837604.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实用新型一种轻量化薄型气雾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21324134.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外观设计气雾罐(痩体D303)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30217148.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发明专利一种降低空金属喷雾罐远程运输刮伤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10785150.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的方法
15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包装罐表面数码印花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21657335.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实用新型气雾罐空罐转运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2202719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发明专利一种适用金属平板印刷的节能型LEDUV固化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10738368.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外观设计蜂巢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3039352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池印铁的LED-UV固化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021450488.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生产电烤炉上盖的涂布机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021450427.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外观设计奶粉罐(圆肩型)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030261809.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实用新型一种啤酒自动出酒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20962477.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实用新型一种小规格赋码易撕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2048640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外观设计易撕盖(拉伸螺纹)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3008596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外观设计奶粉罐(小天使)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30080554.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外观设计啤酒罐(扎啤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30080702.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实用新型易撕盖以及金属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20330776.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外观设计啤酒罐(收腰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30081867.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外观设计啤酒罐(斜肩罐)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3008070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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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外观设计奶粉罐(数字链信息防护)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30834249.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实用新型一种高粘度涂料涂布边缝用涂刷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2859914.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实用新型气雾罐顶盖卷口耐压测试装置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22839529.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实用新型一种印刷机油墨单元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22766750.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金属板的LED+UV混合固化涂布机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21057445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发明专利一种包装用金属平板产生局部厚质感的印刷方法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110650397.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实用新型一种混合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灿泰机械模具有限公司ZL202321896647.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外观设计气雾罐罐体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677619.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实用新型双组分气雾剂罐及其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261757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9实用新型一种广口储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276000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0实用新型一种菲林版打孔机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2782458.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1实用新型一种易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1890687.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2实用新型一种盖钩浇注压敏胶的金属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111330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3发明专利一种气雾顶盖的加工工艺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10045638.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4发明专利一种数据原稿处理方法及使用该数据原稿的数码打样方法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1065086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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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实用新型一种开口为六边形的易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50168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6实用新型一种带标识码的易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232575.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7外观设计盖(开口六边形易撕)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30749805.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8实用新型一种补涂系统及补涂机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0319885.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9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化工用金属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185300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0实用新型一种瓶底喷码装置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1625428.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1外观设计包装罐(不倒翁型)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830705173.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2外观设计灯笼异型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3002253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3实用新型一种改进顶部结构的气雾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0941814.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4外观设计鼓腰形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830163006.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5外观设计底盖开口的气雾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830163721.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6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包装罐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1580145.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7实用新型一种异形气雾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1611463.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8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大容量包装容器的底盖结构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0505047.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9实用新型一种防伪易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0409369.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0外观设计包装罐(蘑菇形)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30296923.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1实用新型一种易撕型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006366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2外观设计凸筋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63063433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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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多道环形加强筋的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11460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4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包装罐用易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222273.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5实用新型一种方形铁质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114591.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6实用新型一种可内置勺子的深筋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114601.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7实用新型勺子、易撕盖及可先放置勺子的易撕盖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521057183.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8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食品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114554.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9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罐用易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52106099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0实用新型一种自动输送铁质方圆罐挂耳的输送装置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521142445.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1实用新型一种可便于放置勺子的包装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520588422.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2实用新型一种拉片粘合式易撕盖结构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420773061.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3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气雾罐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420702708.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4外观设计圆罐凹点底盖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758974.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5实用新型一种底盖收集膜包塑封机厦门欣坤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1101209.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6实用新型一种铁皮上料机厦门欣坤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1068071.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7实用新型一种马口铁皮收集整垛机厦门欣坤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1068195.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8实用新型一种塑封底盖拆包机厦门欣坤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1068194.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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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实用新型一种导线的膜包机收线切断装置厦门欣坤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1068055.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0实用新型一种稳压喷枪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120537827.1原始取得等年费滞纳金
81实用新型一种喷漆房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203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2实用新型内喷漆房用桶体夹持旋转机构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2093.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3实用新型用于板材输送的缓冲机构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1960.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4实用新型一种剪裁废料收集装置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1985.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5实用新型制桶板材表面清洗装置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2678.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6实用新型一种桶盖分流输送装置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2058.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7实用新型一种丝印机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2645.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8实用新型一种能自适应压力的板料传动装置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2073.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9实用新型一种定位准确的抱臂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83181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0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桶盖胶圈烘干装置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广州市穗光印刷专用设备有限公司ZL202020831938.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1实用新型水性油墨烘干设备广州市穗光印刷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20778155.9原始取得等年费滞纳金
92发明专利一种金属盖赋码方法及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1094844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3发明专利一种挤压成型金属瓶的底部结构及优化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10514983.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4外观设计胖墩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555748.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5外观设计包装容器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236655.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96外观设计包装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50485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7外观设计包装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42562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8外观设计易撕盖(水波纹)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630321.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9外观设计易撕盖(不规则多边形)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630324.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0外观设计易撕盖(菱形团花)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630338.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1外观设计包装瓶(广口)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561503.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2外观设计包装瓶(冠形瓶口)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561504.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3实用新型易撕盖和包装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ZL20232040006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4实用新型一种赋码易撕盖产品快速检验工具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247329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5实用新型一种基于视觉识别技术的旋开盖爪高测量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1611133.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6实用新型金属瓶罐附着力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1299768.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7外观设计包装罐(握持胀筋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52544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8外观设计铝瓶(1L)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455548.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9实用新型一种防破坏易撕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1893682.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0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单面迁移测试的保温箱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0971851.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1实用新型一种易开启易撕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1261556.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2外观设计易撕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24781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3外观设计包装罐(滚筋纤体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718417.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14发明专利一种金属罐紫外光固化外边缝涂料及制备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10820095.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5外观设计气雾罐(阶梯型)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876308.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6实用新型一种采用凸轮升降模具挤压成型的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2767302.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7外观设计包装罐盖(赋码)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60192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8实用新型一种偏心量可调的偏心辊轴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1597111.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9外观设计易撕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02008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0外观设计椎体滚筋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40528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1外观设计椎体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405283.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2外观设计食品罐(钻石)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61595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3外观设计包装罐(纤体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718678.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4外观设计包装罐(SMART缩颈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741781.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5外观设计包装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701630.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6外观设计包装罐(握持圆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67500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7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食品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0553176.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8外观设计铝瓶(9)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548796.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9实用新型一种工装瓶局部检漏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038079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0实用新型一种冷挤压模具的凹模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119577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1实用新型一种铝质金属单片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085801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32实用新型一种碗型铝块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02266116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3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0544664.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4实用新型一种分布式瓶体防漏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0386203.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5实用新型一种瓶体快速检漏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0391466.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6发明专利一种铝材及其制备方法、碗型铝块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01128866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7发明专利一种铝瓶及其制备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10002684.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8外观设计铝瓶(5)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499.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39外观设计铝瓶(7)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517.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0外观设计铝瓶(8)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49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1外观设计铝瓶(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52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2外观设计铝瓶(6)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521.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3外观设计铝瓶(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50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4外观设计铝瓶(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518.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5外观设计铝瓶(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271496.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6外观设计奶粉罐盖(赋码)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198922.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7外观设计铝罐(葫芦型)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104555.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8发明专利一种标识及其制作方法、识读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11508766.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9外观设计可视追溯胶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146331.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50外观设计滚筋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135080.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1外观设计便携式圆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130143805.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2实用新型一种塑料瓶盖用防断裂拉环结构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020485466.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3外观设计塑料包装瓶(Dented)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030130234.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4实用新型一种高速检测稳定持罐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104579.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5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强化方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484636.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6实用新型一种强化异形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216766.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7实用新型一种多链式高效烘干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484468.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8实用新型金属罐罐身缺陷检测系统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2104565.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9发明专利铝瓶内涂层制作方法和铝瓶制作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10457666.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0实用新型一种转印机及印刷系统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129889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1外观设计塑料包装瓶(Pear)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030130227.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2外观设计塑料包装瓶(Slim)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030130215.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包装用旋盖金属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2242399.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4实用新型一种食品包装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920279096.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5实用新型一种奶粉包装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224239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6实用新型一种铝制罩式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2262793.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7实用新型一种罩式铝制包装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2262828.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68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奶粉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2248375.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9实用新型一种钢桶UV油墨印刷光固化设备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1536388.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0实用新型一种多规格单片铝罐固定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156730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1实用新型一种自旋清洗系统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1427171.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2实用新型一种铝罐的罐身直线度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821562649.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3发明专利片状物品局部触感印刷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610241588.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4实用新型一种防摔倒铝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721536021.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5实用新型一种高耐压铝瓶的颈部结构检测器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721751113.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6实用新型一种高强度挤压成型模具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721751114.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7实用新型一种冠形瓶口高耐压铝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洪晓辉ZL201721756802.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8实用新型一种耐磨瓶底的铝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洪晓辉ZL201721818256.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9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铝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72153601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0实用新型一种高耐磨铝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721175524.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1实用新型一种隔水式恒温箱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099885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2实用新型一种同步测定单片铝罐电化学腐蚀速率与内容物金属离子浓度的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1084328.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模拟物迁移测试池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0998860.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4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新型加强型底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72061993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5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印刷UV光固化系统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0350063.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86实用新型一种安全气雾罐结构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洪晓辉ZL20172040227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7发明专利可追溯的高耐蚀三片气雾罐制造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510171821.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8实用新型高耐蚀高压铝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621320646.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9实用新型一种铝罐的肩高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1012709.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0实用新型一种锥形异型罐包装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1012707.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1实用新型一种适用铝质气雾罐的耐内压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93052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2发明专利局部珠光混合金属印刷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41067323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3实用新型斜向开口自动包装大纸帽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841840.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4实用新型一种带安全防护罩的气雾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940048.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5实用新型罐体内涂层喷涂机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62323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6实用新型一种罐体内涂层喷涂机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623235.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7实用新型一种配合焊缝低温等离子处理器的可调节支架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623138.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8实用新型气雾罐超声波水浴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372085.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9实用新型铝瓶水浴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62036766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0实用新型一种异型包装铝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洪晓辉ZL201620326375.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1发明专利高耐性亮光和哑光混合金属印刷的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310284819.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2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520628943.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03发明专利一种实验室用通气型电解槽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31031163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4发明专利一种空罐在线检测方法及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210557944.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5实用新型带有压力防护的气雾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520297457.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6实用新型一种异型包装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洪晓辉ZL201520409980.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7实用新型异型包装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洪晓辉ZL201520410150.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8实用新型内外粉末补涂新型气雾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520219023.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9实用新型新型圆罐O形易扣密封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苏其纬ZL201420699356.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0实用新型一种圆罐D型易扣密封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苏其纬ZL201420699268.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1实用新型新型圆罐D型易扣密封盖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苏其纬ZL201420699496.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2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圆罐的径向耐压强度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周必榜ZL201420700179.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3发明专利一种涂料组合物及其在金属基材上的应用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苏州市三新包装涂料有限公司ZL20121037685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4发明专利金属平板的混合印刷方法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马伦ZL201010296386.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5实用新型一种偏心量可精准控制的偏心辊轴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119307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6实用新型一种生产线用不同直径圆罐自动导引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0938507.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7实用新型一种定量米粉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3550537.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8实用新型一种定量取用的小米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3518273.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9外观设计竖筋胀筋罐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83394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20外观设计容器瓶(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774248.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1外观设计容器瓶(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774260.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2外观设计容器瓶(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774274.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3实用新型一种实现测量单片罐挤压罐高的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2809317.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4外观设计铝瓶(纤体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455700.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5实用新型便携式奶粉容器上海联净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ZL201721149269.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6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易撕盖气密性快速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322012161.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7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包装涂层用多光源组合固化装置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322021424.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8实用新型一种自调心尼龙芯轴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220843288.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9实用新型一种改进的底模结构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221082756.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0实用新型一种内涂激光打码设备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121007431.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1实用新型一种易拉罐罐垛自动贴标设备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122712613.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2实用新型一种烘箱出口的未印刷罐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32065509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3实用新型两片罐彩印机墨量自动调节装置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320513774.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4实用新型一种基于视觉识别的易拉罐电导率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320081149.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5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废铝块码垛的气动夹具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223341765.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6实用新型一种易拉罐罐垛输送打包设备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223143735.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37发明专利一种带有自动校准系统的拉伸机短罐检测装置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111151644.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8发明专利一种修边机的断环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1910215384.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9发明专利一种瓶体自动收集卸料设备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610776467.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0发明专利一种按压泵头的保护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410855219.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1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瓶卸料设备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720198098.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2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料箱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720198490.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3实用新型一种瓶体输送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621004927.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4实用新型一种卸料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621005287.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5实用新型一种旋转卸料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62100449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6实用新型一种取瓶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21125148.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7实用新型一种工艺水循环系统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21138545.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8实用新型一种塑料瓶打把手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2114171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9实用新型一种瓶子检测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21125147.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0外观设计泵头保护盖(2)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30565665.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1实用新型一种控制制品流向的制品导向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20236847.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2外观设计泵头保护盖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530075276.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3实用新型一种按压泵头的保护装置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420871666.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4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大型钢桶的全自动胀圆设备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1105861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55实用新型一种钢桶在线监测装置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221399235.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6发明专利一种桶体氦气检漏装置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10419837.5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257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桶盖加工生产线用翻转结构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122769831.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8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危险化工原料的抗震底盖结构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12277111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9发明专利一种抗震易分钢桶盖及其震动检测装置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10425340.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0实用新型一种桶身胀圆装置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676944.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1实用新型用于钢桶上下盖清洗设备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676938.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2实用新型一种开口桶装配设备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676950.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3实用新型一种桶盖抗震分拣设备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488790.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4实用新型基于CCD检测的桶盖瑕疵检测线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48880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5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钢桶的内腔喷涂设备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332311.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6实用新型便于自动焊的钢桶钢板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332428.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7实用新型一种钢桶涨筋模具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332313.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8实用新型一种金属桶翻边设备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192171.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9实用新型用于腐蚀性原料的钢桶封盖结构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118518.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0实用新型一种高强度加厚直桶身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11852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1实用新型用于储存食品的内涂钢桶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118520.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72发明专利一种桶框成型联合机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010420747.8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273实用新型一种钢塑复合开口钢桶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1920305283.9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274发明专利热转印装置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1210540822.X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275实用新型一种两片罐罐型检测装置上海轶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ZL202221703865.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6实用新型一种柔性耐高温双密封性塑料容器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1796240.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7实用新型一种超扁瓶生产口模芯棒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1955233.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8实用新型一种瓶盖防错位压胚机构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1796168.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9外观设计包装瓶(可倒挂)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30439382.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0实用新型一种贴标偏位检测治具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1955390.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1实用新型一种高渗透性液体包装用大口径高密封性组合盖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0658198.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2实用新型一种物料精准混比集中供料装置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3103716.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3实用新型一种非规则曲面印刷设备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3068931.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4实用新型一种洗护塑料瓶吹瓶贴标一体化柔性制备装置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3105328.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5实用新型一种自带水路补偿高精密吹塑模具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311161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6实用新型多腔胚管喷油式防划伤注塑装置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23211446.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7实用新型中空成型吹瓶机闭合切刀防护装置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040065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8实用新型椭圆卸妆水瓶导正筋高精度机械定位结构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320400261.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89外观设计瓶子(轻量化再生材料)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23075873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0实用新型一种PET瓶径向高均匀度拉伸装置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222876713.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1发明专利一种方便观察内部空间的包装容器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10860887.1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292发明专利一种隐藏提手的包装容器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ZL202110860886.7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293实用新型一种防腐罐用冲压组合模具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321787867.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4实用新型具有泄压功能的爪式旋开盖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32330156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5发明专利一种预印刷彩色覆膜铁生产爪式旋开盖的方法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011158399.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6外观设计爪式旋开盖(RTSL型)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13073165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7实用新型自动往复气动式升降搅拌机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121462505.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8实用新型一种易于开启的爪式旋开盖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02241136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9外观设计螺旋罐盖(金属包装用)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03063870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0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的复合爪式旋开盖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922192771.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1发明专利一种BPA-NI金属瓶盖的制作工艺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410512421.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2实用新型一种覆膜铁制作的TPE型爪式旋开盖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521136407.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3发明专利金属制盖生产线信息服务方法及系统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310496699.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4发明专利一种带有安全钮结构的爪式旋开盖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310466447.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5发明专利一种抗油脂性高安全低迁移金属瓶盖用密封胶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310559491.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306实用新型转塔式瓶盖入垫机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420819276.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7实用新型爪式旋开盖安全钮在线高速检测装置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420819278.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8实用新型斜边盖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420566863.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9实用新型一种制作BPA-NI金属瓶盖的双刮刀涂布装置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42056686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0实用新型瓶盖切口防锈涂布装置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142037415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4
311发明专利加高型瓶盖制盖机的瓶盖输送装置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0910036052.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2发明专利爪式旋开盖的密封胶圈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0710021637.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3实用新型马口铁涂布伺服进料系统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321776614.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4实用新型适用于制罐流水线的防萤结构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321604475.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5实用新型一种食品罐用废边料剔除装置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ZL202222893555.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6实用新型用于金属容器表面承载激光二维码的涂层结构,金属容器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ZL202321761080.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7实用新型一种扩颈罐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ZL202120339447.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8外观设计方罐(三根筋扩颈)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ZL201830588649.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9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安全操作平台总成的印铁机中粮包装(成都)有限公司ZL202223399886.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0实用新型一种方便观察内部空间的包装容器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2121738625.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1实用新型一种方便取放勺子的高密封性奶粉罐盖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212173883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截至境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专利已经届满终止失效。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322实用新型一种隐藏提手的包装容器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212173862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3外观设计盖子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2130484968.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4外观设计罐身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2130485016.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5外观设计奶粉罐(高密封性)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2130484969.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6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检测瓶盖密封性的设备中粮包装(广州)塑胶有限公司ZL201510363947.3继受取得专利权维持
327外观设计包装罐(腰鼓形)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230523568.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8外观设计罐(奖杯)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23052357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9实用新型一种波纹缩颈食品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220643145.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0外观设计波纹缩颈食品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230152984.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1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印刷涂料自动供料装置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21037687.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2实用新型宝杯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20912419.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3外观设计食品罐(双缩双筋阶梯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30567614.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4外观设计食品罐(宝杯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30255209.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5实用新型一种圆底圆盖方身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ZL202022968716.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6外观设计食品罐(仿锤形)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30028662.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7外观设计食品罐(非标盖异型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30255710.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8外观设计食品罐(圆底方身)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ZL202030761848.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9外观设计食品罐(单缩双圆筋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13016319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340外观设计食品罐(单缩双筋异型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ZL202130150135.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1外观设计奶粉罐(双筋)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03037959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2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真空试漏仪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020919095.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3外观设计奶粉罐(异形二)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030186950.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4外观设计奶粉罐(异形一)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030187059.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5外观设计奶粉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2030256726.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6实用新型一种大载荷自动轨道输送系统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821969873.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7外观设计奶粉罐(鼓型)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830679461.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8外观设计奶粉罐(2)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730621444.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49外观设计奶粉罐(1)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730621464.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0外观设计奶粉罐(缩腰单筋)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730049025.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1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奶粉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621127881.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2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621148338.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3外观设计奶粉罐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630561863.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4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用复合顶盖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621148337.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5外观设计食品罐(双凸筋形)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ZL202230747284.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6实用新型一种滚筒输送机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ZL202321390033.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357实用新型一种防误抓取桶盖推送装置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ZL202321399832.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8实用新型一种专用于钢桶的全自动合盖设备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ZL20232162840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9实用新型一种大桶检漏设备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ZL202321636799.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0实用新型一种全自动多功能桶类工件用螺塞安装设备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ZL20232139906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1实用新型一种旋转定位装置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ZL20232139002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2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直身桶的加工装置中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张家港力尔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ZL20212086757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3发明专利一种罐路清理装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910013489.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4实用新型一种印张走位检测装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322156647.0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5外观设计奶粉罐(缩颈小蛮腰)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230443718.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6实用新型一种缩颈收腰奶粉罐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222392019.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7实用新型一种奶粉罐上盖包装膜拆除装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220110656.9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8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内外关联标识码的蓝环底盖及包装罐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122173057.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9实用新型一种防止无效风循环的新型带密封胶金属盖烘房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12205596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0外观设计罐子(奖杯罐圆筋)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130098084.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1外观设计罐子(奖杯罐方筋)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130098085.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2实用新型一种钢板上料传动装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022900267.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3实用新型一种金属加工自动攻丝装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022866830.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374外观设计食品金属包装罐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930643352.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5实用新型一种罐体涂料屑清理装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920025657.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6发明专利一种气雾罐整理装箱设备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61029045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7实用新型一种喷雾罐顶盖检测量规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821228503.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8外观设计异型罐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1630160010.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9实用新型一种包装罐双盖检测用激光传感器支架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321442401.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0实用新型一种防止罐内烫伤的花架轮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ZL202321096240.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1外观设计奶粉罐(二)永富容器(哈尔滨)有限公司5ZL201630502733.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2外观设计奶粉罐(一)永富容器(哈尔滨)有限公司ZL201630502751.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3实用新型一种钢桶外观的视觉检测设备天津中粮制桶有限公司ZL202320587322.5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4外观设计包装罐黑龙江美特容器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ZL20233048190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5外观设计奶粉罐哈尔滨美特容器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ZL202330555604.2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6实用新型一种包装钢桶生产用钢材冲压装置中粮制桶(扬州)有限公司ZL202221187938.5继受取得等年费滞纳金
387实用新型油桶翻转机构中粮制桶(扬州)有限公司ZL202320847914.6继受取得等年费滞纳金

永富容器(哈尔滨)有限公司为中粮包装(哈尔滨)有限公司的曾用名。

(二)境外主要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国家/地区
1发明专利ALUMINUMBOTTLEANDPREPARATIONMETHODTHEREOF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US11999524B2美国
2外观设计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008824684-0001欧盟

附件四:标的公司的主要境内软件著作权

序号著作权人登记号软件名称取得方式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
1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2SR1547023中粮包装设备故障预警现场软件原始取得2022年10月10日
2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1SR1486567中粮包装视觉法硬度测量软件原始取得2021年8月1日
3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1SR0049236中粮包装二维码检测软件原始取得2020年9月30日
4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2023SR1600956中粮包装罐内缺陷标注软件原始取得2023年9月1日
5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2017SR006798制罐设备监控及质量管控软件原始取得2016年11月2日
6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2021SR0365738中粮制罐内涂漏喷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原始取得2020年4月16日
7成都中粮制罐有限公司2021SR0365739中粮制罐内涂设备故障检测分析软件原始取得2020年8月12日
8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2024SR0381841印刷油墨数字化软件原始取得2024年1月1日
9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胡超,方乐2024SR0397094罐体自动调节清洗在线监测软件原始取得2021年9月12日
10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胡超,方乐2024SR0607330基于视觉技术的字符检测识别软件原始取得
11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胡超,方乐2024SR0396734罐体标签表面图案印刷视觉检测系统原始取得2023年9月3日
12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邓培培,马强2024SR0393470两片罐彩印机墨量智能化调节系统原始取得2023年12月30日
13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胡超,方乐2024SR0120387两片罐罐体印刷检测系统原始取得2023年8月31日
14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2024SR0019414中粮包装智能制造2.0平台原始取得2023年9月21日
15苏州维港包装有限公司2024SR0015775中粮包装工作任务管理系统原始取得2021年11月30日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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