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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

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下称“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以下简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估值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沃克森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分析,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拟了解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分析报告》(沃克森估报字(2024)第0266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估值分析资料后,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为沃克森评估,沃克森评估具有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本次要约价格合理性分析所设定的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

的实际情况,估值分析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分析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分析的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分析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分析方法选用恰当,估值分析结论合理,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

估值机构分析对象与委托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分析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情况的估值分析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决定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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