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下称“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以下简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交易中,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的A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
4、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还聘请DALDEWOLF SRL律师事务所(比利时律师)、Ogier律师事务所(BVI律师)、Deacons的近律师行(香港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聘请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要约的要约人财务顾问及Deacons的近律师行担任要约人法律顾问。
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