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227,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94%。(指扣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62,221,046股。)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454,966.77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铺底流动资金300万、预备费100万、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181,5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45,74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文君、柳滢
(三)结论性意见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