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8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其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调整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7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日收盘时,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76,6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063,615.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