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对公司核心团队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绩效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评体系,促进
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