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2024年第二期)》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6,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7.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713.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实施情况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