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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特3: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东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东莞中院于2024年8月26日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03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4-045: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9月2日,东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2024)粤

号之一《公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申请,于2024年8月7日裁定受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

日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搜于特公司的管理人。搜于特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6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陈晓雯、邓均玲,联系电话:

0769-23031066、139257293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特别说明:搜于特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无需单独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截至2024年

日休市时的登记数据编制债权表,并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方式、异议处理等事宜另行通知。]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搜于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搜于特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0日10: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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