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共
页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4-06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3-056),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京74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被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被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西部证券与被告华业资本、民生银行、大华、东方金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西部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710元,由西部证券负担(已交纳)。
页共
页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金融法院(2023)京74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