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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UNBO INT PTE. LTD.,从AL-KO GmbH处以现金方式收购AL-KOGer?te GmbH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交割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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