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云路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上半年度,云路股份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如果未来下游行业需求发生重大不利波动,例如电网变压器投资总量持续下
降、竞品硅钢变压器的采购占比增加、电力电子行业方案竞争不及预期等,将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新增产能释放时市场需求不达预期,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乃至于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二)财务风险
公司有相当部分境外收入,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升值趋势,将导致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国外市场的拓展并直接扩大公司的汇兑损失金额,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
(三)行业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先进磁性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磁性材料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各大领先企业均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研发优势作为核心竞争力,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术路线升级迭代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并不断开发新的更高品质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局势复杂多变,若未来产生较大的国际局势变动,全球经济下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相应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910,444,700.95 | 847,979,012.45 | 7.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6,966,903.56 | 164,311,469.05 | 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7,168,652.26 | 148,296,223.20 | 5.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648,719.12 | 153,174,780.04 | 6.84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47,647,707.71 | 2,282,117,739.23 | 2.87 |
总资产 | 2,912,497,710.55 | 2,791,579,232.66 | 4.33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9 | 1.37 | 1.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9 | 1.37 | 1.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1 | 1.24 | 5.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6 | 7.86 | 减少0.7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4 | 7.10 | 减少0.3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51 | 4.22 | 增加2.29个百分点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较大变化。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具备全产业链深度技术拓展能力
公司是国内磁性材料行业鲜有的同时具备材料基础研究与评价能力、极端工艺装备实现能力、产品应用拓展能力的企业,依托于全产业链的深度拓展能力,使得公司能够快速满足终端客户有关材料、下游应用及装备的定制化需求。目前公司所掌握的多项产品技术成果经鉴定或评价达到国际和国内领先水
平。
序号 | 成果名称 | 工艺特性 | 鉴定或评价 结果 | 鉴定或评价 机构 | 主要专家 |
1 | 新一代一级能效立体卷铁心专用非晶合金的研发及产业化 | 1、通过精密连铸、极端冷凝等技术,解决大宽度、大厚度、连续生产的难题 2、自主开发钢水纯化技术,熔体成分更加均匀,实现带材连续10小时的稳定生产 3、根据水冷却介质结合材料结构设计理论,开发高速旋转淬冷的工艺路线 | 国际先进水平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中科院物理所汪卫华院士、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配电研究所主任韩筛根、大连理工大学张伟教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正高级工程师张华等 |
2 | 宽幅超薄铁基纳米晶带材工程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 1.开发高磁导率、低损耗铁基纳米晶合金新成分,解决缺少合金成分高效开发方法的问题 2.开发宽幅超薄铁基纳米晶带材及其连续化制造技术,解决带材制造成本高、幅宽和带厚受限的问题 | 国际领先水平 | 中国金属学会 | 中国工程院干勇院士、中科院物理所汪卫华院士、中国工程院谢建新院士、中国工程院毛新平院士、清华大学姚可夫教授等 |
3 | 高可靠、高性能非晶合金闭口立体卷铁心配电变压器 | 1.实现铁心截面圆形无级绕制 2.非晶立体卷铁心三相成型应力约束退火工艺方法 3.多维度等温同步加热控制法,解决噪音大难题 4.闭口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绕组与铁心非接触的悬空式绕线方法,解决碎片问题 | 国际领先水平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中国工程院邱爱慈院士、国家电网王国春主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克利副院长等 |
(二)产品覆盖宽频段、应用潜力巨大
公司三大主营产品作为人类近40年来所认知的新型软磁材料,与传统的硅钢、铁氧体等材料相比,具有低损耗、节能、小型化等特性,公司已在50Hz至100MHz的超宽频段、包括全球电力装备、移动载荷电机、光伏、家电用功率电感、无线充电、消费电子用贴片电感、极端应用、电力电子用EMI滤波器等多个赛道,进行了产业布局,并致力于成为各赛道下主流技术的提供商。
(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业化技术
与传统软磁材料相比,公司的三大系列新型软磁产品在节能、提效方面的优
势明显,是“制造节能、使用节能、回收节能”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可循环材料。以高性能高可靠非晶立体变压器为代表的节能绿色高端电力装备,对电力能源的高效绿色应用具有决定性作用,其推广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鉴于其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和优异的经济性,公司始终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提供优质可靠的绿色节能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并围绕“研发、设计、工艺、制造、产品、应用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业化技术,以实际行动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低碳社会建设。
(四)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及雄厚的客户基础
公司历经多年海外市场的拓展,目前产品已经销往东南亚、南亚、北美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全球70余家电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电力电子行业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国家电网、奥克斯、日本东芝、ABB等企业的合作伙伴,并借助新产品纳米晶超薄带和磁性粉末及制品拓展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应用,用公司产品制成的器件或终端产品已广泛在国际知名优质客户中投入使用。
(五)强大的研发体系及团队
公司现拥有一支以科技部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晓雨为首的高素质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达到167人,研究方向包括材料成分设计、核心装备设计、工艺改进和应用研究等多方面,自主培养“泰山产业”人才、青岛市拔尖人才等引领型人才,“引”、“培”结合不断增强科研底蕴。此外,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国内外多所高校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并且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技术专家,提升团队综合实力。
(六)雄厚的股东背景
公司系中国航发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云路股份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要求,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组合拳”深化改革“产研用”相互赋能以科改示范行动促云路股份高质量发展》等改革案例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典型案例获得推广。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持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相关议事规则与制度规范为保障、以全面依法治企为支撑的制度体系。在加强党建工作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有关制度要求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探索与实践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在科技创新方面,中国航发作为军工央企,拥有完整的军民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研发制造体系与试验检测能力,依托中国航发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强大的研发制造能力,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综上所述,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5,927.36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2,348.36万元,增幅65.61%。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51%,与2023年同期研发投入占比4.22%相比,增加2.29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专利9项,其中9项为发明专利。2024年上半年已授权11项发明专利,已累计维持有效专利190项,其中发明专利131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1,756.85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4,5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1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2021年11月26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 130,651.98 |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1,006.60 |
减: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 486.92 |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49,816.93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8,500.00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64,5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113.30 |
加:累计理财收益 | 5,164.45 |
减:手续费 | 0.2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619.07 |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云路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200,000股,2024年上半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其通过控制中国航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控制公司28.5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2024年上半年度间接控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郭克云于2024年上半年减持云路股份1,8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董事郭克云持有公司股份21,938,201股。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青岛多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多邦合伙”),于2024年上半年减持云路股份1,836,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多邦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664,000股。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魏 鹏 | 陈 聪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