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盛邦安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盛邦安全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盛邦安全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盛邦安全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盛邦安全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盛邦安全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盛邦安全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盛邦安全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盛邦安全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盛邦安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盛邦安全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盛邦安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盛邦安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经保荐机构核查,盛邦安全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盛邦安全未发生前述情况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除对盛邦安全进行募集资金半年度检查外,不存在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盛邦安全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核查,盛邦安全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网络安全行业产品创新及技术迭代较快,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基于漏洞精准检测、精确防御技术和管理溯源能力,公司在网络安全基础类产品的基础上逐步开发出业务场景安全类产品和网络安全地图类产品等新产品。若公司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新产品市场容量预计有误,或各种原因造成技术创新及相应产品转化进度较慢,或新技术未能有效运用到产品,或新产品未能有效满足市场或客户需求等,均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密集型业务,核心技术人员的充足性与稳定性是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
扩大,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人员短缺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阶段网络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仍属于一种稀缺资源,网络安全行业发展使得“人才争夺”愈演愈烈。随着行业“人才争夺”的不断加剧,若未来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考核和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或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短缺或流失的风险。
2、经营风险公司在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存在收入季节性特征;而公司各项主要费用支出在各个季度相对均衡发生,公司各季度净利润的季节性特征可能更为明显。公司在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规模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的实现情况至关重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的季节性变动风险,审慎进行判断。公司主要为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关安全服务;在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生产部质量放行管理制度》等,以保障产品质量符合既定标准要求。未来,若最终用户发生数据泄密或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认定公司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则公司可能面临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责任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用户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3、行业风险我国网络安全行业细分领域众多,根据CCIA统计,我国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细分领域达70多个,市场竞争格局呈现较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行业内的参与者既包括覆盖细分领域较多的综合性厂商,也包括深耕三至五类细分领域的优秀领军企业以及在某一细分领域开拓创新的新锐企业,行业内各厂商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情况。受限于资金实力影响,公司聚焦于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细分领域,与行业内部分综合性厂商在某些细分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同时又与部分综合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虽然公司在其布局的部分细分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但从公司综合实力看,目前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与行业龙头公司相比,公司整体上在产品布局、市场份额、经营规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4、财务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2,620.77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0.70%。若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好应收账款的回收或者客户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5、其他风险公司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95,079,219.78 | 93,017,004.19 | 2.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689,647.76 | -6,304,476.5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568,921.77 | -8,265,486.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78,778.05 | -3,958,514.80 | /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63,857,706.31 | 1,002,906,634.26 | -3.89 |
总资产 | 1,093,003,967.95 | 1,140,755,800.32 | -4.19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1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1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15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 | -2.36 | 增加0.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9 | -3.09 | 增加0.6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48 | 28.88 | 增加4.60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营业收入增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2.22%,比上年略有增长,在手订单充足,预计下半年业务保持较好增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增加,主要系费用增加导致。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采购支出与薪酬增加所致。
4、因前述费用、利润等变化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发生较大变化。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幅较大,主要系2024年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导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网络空间(Cyberspace)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网络安全服务。公司秉持精准识别、精确防御、深入业务场景的“两精一深”的研发理念,聚焦漏洞及脆弱性检测技术体系、应用安全防御技术体系、溯源管理技术体系及网络空间地图技术体系,以“让网络空间更有序”为使命,护航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实施。公司核心竞争力包括领先的技术优势、优秀的研发能力、卓越的场景化安全能力以及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投入,网络空间地图相关技术能力继续扩大优势,正式发布了新产品互联网空间资产探测平台(DayDayMap)。根据市场调研机构IDC发布的《中国网络空间地图市场洞察,2023——生成式AI加持》报告,
盛邦安全连续3年均入选IDC就该领域关键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而形成的专业市场分析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卫星互联网安全战略升级,成立了星网安全产品线,专注于卫星互联网测绘、卫星通信加密、卫星通信脆弱性分析和安全加固等关键业务方向,打造整体解决方案,为卫星互联网用户提供定制化的安全服务。此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持有天御云安
62.5%的股权,拓展了网络空间安全的业务覆盖范围。2024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变化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数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0,354,740.26 | 26,865,107.41 | 12.9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1,480,122.49 | 0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1,834,862.75 | 26,865,107.41 | 18.5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3.48 | 28.88 | 增加4.6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4.65 | 0 | 增加4.65个百分点 |
2024年上半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布局力度,研发投入合计3,183.49万元,较2023年上半年增加496.98万元,增幅18.50%。2024年上半度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48%。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及累计取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6 | 8 | 80 | 40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1 | 1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软件著作权 | 5 | 4 | 143 | 138 |
其他 | 2 | 6 | 54 | 33 |
本期新增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合计 | 23 | 18 | 279 | 213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盛邦安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49.0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6,408.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4,408.30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管理资金42,0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 67,230.02 |
加:未置换的发行费 | 744.78 |
减: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支出 | 12,449.03 |
其中: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 | 2,343.67 |
2024年1-6月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支出 | 10,105.36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882.52 |
其中:2023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45.88 |
2024年1-6月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836.64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6,408.30 |
其中:2024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 | 42,000.00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408.30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主体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奥支行 | 640213860 | 13,405.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 110907643910809 | 10,165.60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 35430180807878878 | 84.65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8110701013102603897 | 2,431.82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1065253 | 28,519.40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 | 20000034827000122787570 | 0.23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546216 | 0.22 | |
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 110930543410000 | 1500.33 |
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 | 8111701011800808999 | 300.20 |
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 35110180806715838 | 0.14 |
合计 | 56,408.30 |
(三)募集资金是否合规盛邦安全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姓名 | 公司职务 |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单位 |
权晓文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35.57% | 远江星图、远江高科、新余网云、盛邦高科 |
韩卫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5.31% | 远江星图 |
陈四强 | 董事 | 2.36% | 远江星图 |
袁先登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76% | 新余网云、盛邦高科、新余网科 |
方伟 | 副总经理 | 0.11% | 新余网科 |
李慜丰 | 财务总监 | 0.03% | 新余网云 |
刘天翔 | 监事 | 0.09% | 新余网云、新余网科 |
王明鑫 | 监事 | 0.04% | 盛邦高科 |
赵建聪 | 监事 | 0.05% | 新余网云 |
注:远江星图全称为北京远江星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远江高科全称为北京远江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网云全称为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邦高科全称为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网科全称为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认购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盛邦安全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专项计划剩余持股为1,125,313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