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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4 年 8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9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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