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1,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20日~2025年2月19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92.11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4%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904.5647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9.33元/股~11.04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内容详
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2.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04.564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占总股本的比例按2024年8月31日总股本171,033,199股计算)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