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75.00元/股调整为73.8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5)和《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49.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1,0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