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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烟台新特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联盛经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项王机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325.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新特路与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联盛经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因子公司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1,350.14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350.144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CMEWD1F
法定代表人蔡智奇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科技园智汇谷孵化器C栋17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烟台市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烟台新特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7,130.015,744.98
净资产3,123.873,197.23
负债总额4,006.142,547.75
营业收入6,979.692,795.37
净利润140.5573.36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PWY5A2W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注册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甲醇、叔辛胺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63,546.0257,618.86
净资产31,657.1625,277.74

(三)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50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660822501C
法定代表人王俊
注册地址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五金交电、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联盛经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0601530769
法定代表人彭中银
注册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68号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31,888.8632,341.12
营业收入36,169.9618,254.15
净利润802.811,517.04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51,216.7462,987.16
净资产4,741.823,710.62
负债总额46,474.9259,276.54
营业收入113,985.1266,450.91
净利润193.12-1,031.19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项王机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5日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27,237.1929,387.53
净资产13,990.9113,959.46
负债总额13,246.2915,428.07
营业收入3,719.136,666.8
净利润-211.01-31.45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11月6日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烟台新特路、联盛助剂、联盛经贸、项王机械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5,3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45%,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755.09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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