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5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279.9397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22%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8,519.86609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80元/股~6.74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6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5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1,737,089股至23,474,1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4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成交的最高价为5.16元/股、最低价为4.8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1,968,733.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2,799,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成交的最高价为6.74元/股、最低价为4.8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85,198,660.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