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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智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950万股股票无偿提供质押担保。因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在借款到期日2024年7月16日偿还借款。

近日,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智库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下称“芝罘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芝罘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鲁0602财保957号],并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4,995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3.33%)。

基于该笔借款已有足额担保,故公司向芝罘法院提出异议,请求变更诉前财产保全标的物,即冻结上述已质押的股票,以解除对东莞证券股份的冻结措施。同时,公司正积极与智库公司沟通债务偿还事宜。

上述东莞证券股份的冻结未对公司及东莞证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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