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
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9,8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96,090,018元减少至1,186,215,018元;股份总数由1,196,090,018股变更为1,186,215,01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75,000 | -9,875,000 | 2,500,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3,715,018 | 0 | 1,183,715,018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总计 | 1,196,090,018 | -9,875,000 | 1,186,215,018 |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6,090,01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6,215,018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6,090,0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6,090,018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6,215,0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6,215,018股。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股东代表担任,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制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选聘流程、监督管理等事项予以规范。
《实施细则》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