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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60%股权,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经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综合授信(无需本集团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集团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本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信息,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7476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22H211000001。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富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000万元,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占比60.00%;本公司占比32.57%;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占比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比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71%。财务公司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财务公司已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是财务公司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决定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并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已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已建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和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面的风险管控、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制度,形成内控风险矩阵,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工作机制,以便业务及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制定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制度清理,编制包含本年度制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与变更情况、回顾情况、培训情况、执行自查和检查情况、管理成效,以及下年度制度新增、修订和废止计划、回顾计划、培训计划、执行检查计划等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制度回顾、检查和流程的改造,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改建,不断完善合规制度体系,细化合规操作流程,提升资金管控能力。为业务操作层面操作提供了指引,将设计缺陷源头防控、全面风险管理固化于制。

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控制如下: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已规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能够控制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结算管理办法》《银行结算账户对账管理办法》《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全球金融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存款管理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公司存款业务,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成员单位对存款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3)资金计划管理财务公司为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资金需求,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资金,制定了《资金业务一站式审核细则》《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对资金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每月制定资金计划,对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资金计划进行说明,有效地指导、调控资金,并运用和监测一系列指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2、信贷业务控制财务公司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客户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电票贴现和承兑等业务,构成了信贷业务制度体系。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中调查和贷后检查,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每笔业务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经由信贷管理部审查、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风险合规审核、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提请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并签订合同。贷前调查尽量做到实地调研,多渠道获取成员单位经营状况,客观真实撰写贷款报告;贷中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揭示业务风险,科学合理判断业务可行性;贷后检查如实记录,充分及时揭露可能存在的问题,不隐瞒和掩饰问题,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理,为财务公司采取风险预警或主动退出措施提供参考,确保贷款本息的安全回收。各项业务流程清晰合规,相关文件资料也得到了及时合理的存档和管理。

此外,在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方面,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一方面审慎控制新增授信及续贷事宜,合理调配信贷资金投放,将资金引导流向骨干企业和经营效益较好、还款能力较强企业。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和漏洞,根据贷款行业分布、到期情况以及贷款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对不同贷款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财务公司继续维持零不良,信贷资产质量处于可控区间。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2024年《证券投资业务政策和框架》,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原则开展相关投资业务,确保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70%。对涉及证券投资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岗位按照“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科学设置各岗位控制节点,使决策、操作、

风险监控、会计核算、审计管理等职责独立和有效制约,防范业务风险。目前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开展了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投资的主要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市场部在年度投资业务政策和框架下进行投资分析并编制投资分析报告、编制投资方案,按照授权手册履行财务公司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针对投资事项进行风险合规分析,通过设定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风险监测,做好风险控制,投资业务面临的整体风险较低。

在严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审慎稳健进行投资。投资业务纳入财务公司统一的年度预算管理,并在年内严格执行。财务公司金融市场部对所有投资业务设立投资业务台账,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保护财产安全。

4、内部审计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稽核部,编制了《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审计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审计稽核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不定期进行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

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划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生产运行与使用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科技项目管理、研发与测试、生产运行与维护、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信息保护等各项控制措施,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于2017年6月开发,经过一系列检查和测试,系统于2018年1月正式全面上线投运,信息系统涵盖资金结算、网上银行、财务核算、资金监控、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客户管理等功能,从需求管理、信息系统访问控制、业务系统账户权限变更、第三方信息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计算机安全检查管理、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及间连北京金融城域网专网管理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保障制度。

财务公司在建立信息系统控制制度方面,严格按照《内部授权管理办法》及《基础授权表》执行,做到了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操作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在风险管理成果信息化,助推全面风险管理落地推广与应用方面,根据财务公司管理成熟度,分期建设风险管理信息化项目,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将规范性要求固化于系统中。此外,借助系统中关于风险数据的收集、统计功能,进一步分析风险诱因,修正前次风险评估结论,完善风险应对措施,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总体而言,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都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业务运营合

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3,105.1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47.35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8.7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88.13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2,744.6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096.39亿元。2024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2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9.4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5.19亿元。

主要财务数据请详见下表:

表1

项目

项目单位2024年1-6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百万元2,3294,670
利润总额百万元1,9483,775
净利润百万元1,5192,930

表2

项目单位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百万元310,516275,585
负债合计百万元275,781242,369
所有者权益百万元34,73533,216

注:上表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二)风险管理情况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国

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投资业务、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指标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主要风险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风险指标指标要求2024年6月30日指标值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要求≥10.5%12.7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25%40.48%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80%74.01%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100%0.00%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15%1.98%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300%32.70%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100%16.05%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10%0.0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70%54.67%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20%0.04%

(四)其他事项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本公司存放资金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未发现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四、本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集团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一)与财务公司存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75,0000.30%-3.20%74,466198,518198,34474,640

注:“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本集团2024年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二)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100,0002.15%-3.55%10,9923,5673,47311,086

注:“贷款额度”为《金融服务协议》项下财务公司2024年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每日最高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三)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业务类型额度上限实际发生
票据贴现100,000452
开具承兑汇票100,0003,673
中间业务3003

注: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财务公司2024年向本集团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的每日最高余额为100,000百万元。

五、风险评估及持续风险评估措施本公司制订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并将予以严格执行,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本公司将及时取得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

本公司一贯重视现金管理和筹融资管控,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对年度内重大经营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做出资金安排。定期召开资金平衡会,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本公司依托良好经营业绩,充分发挥价值链上下游企业一体化协同优势,保持了稳定的经济效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余额1,869亿元,未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在其他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123亿元、202亿元,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比例分别为40%和35%。

综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发生业务往来。

经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以及对存放于财务公司资金的风险状况的评估和监督,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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