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安永华明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10年,不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
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立信与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人员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团队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要求立信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
(三)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团队就年初数据审计程序执行、重要会计及审计事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要求立信保持职业判断。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团队就初审意见、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理解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