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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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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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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4年2月2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183号文同意注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作为中草香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中草香料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9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473.942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民生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719.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7,698.1929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22.3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99.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196.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420.25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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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配售对象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8名,包括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数量(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30,00012个月
2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12个月
3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12个月
4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12个月
5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2个月
6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2个月
7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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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数量(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8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60,00012个月
合计2,990,000-

注: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99.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符合《管理细则》上述规定。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了《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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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计8名,分别为: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JD54
管理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成立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到期日2029年04月11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根据《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民生证券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5)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6)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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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存续期间,由于交易规则或监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策略与投资目标无法实现;或管理人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计划。(7)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照管理人自有资金的参与份额取得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如有)。

(8)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金额、追加参与金额等)进行调整。(9)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办理、停止或拒绝为投资者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事宜。(10)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获得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投资经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履行的必备信息及证明文件;有权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集合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有权拒绝接受认购、参与申请或依法采取为非合格投资者办理退出等措施。投资者如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集合计划的,经核查如该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全部份额予以强制退出(该等强制退出不受本集合计划封闭期限制)。(11)依照反洗钱及税收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资者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文件。有权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12)自行销售或委托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可制定和调整有关本集合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1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4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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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参与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的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实际认购人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员工类型实际认缴金额(元)认购比例
1李莉高级管理人员3,000,000.0030.00%
2李淑清高级管理人员2,000,000.0020.00%
3范金材高级管理人员1,000,000.0010.00%
4党亚高级管理人员1,000,000.0010.00%
5赵慧高级管理人员1,000,000.0010.00%
6赵娅高级管理人员1,000,000.0010.00%
7葛树辉核心员工1,00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00100.00%

4、战略配售资格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4年4月19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锁定期中草香料战略配售1号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6096533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群英
注册资本8,58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4月30日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贝路5号
营业期限自2006年4月30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日期
经营范围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化妆品技术开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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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妆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室内散香或除臭制品制造;去污用制品制造;清洁用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料、香精制造;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生物技术转让服务;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展台设计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织造布制造;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消毒剂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股东及出资比例截至2024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前十大股东包括:冷群英,22.55%刘瑞学,12.59%冷智刚,12.51%广州市白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云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陈彪,5.53%杭州同创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叩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0%单楠,2.47%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43%广州白云美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4%广州芭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薇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芭薇股份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芭薇股份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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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芭薇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冷群英和刘瑞学,芭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冷群英和刘瑞学。

3、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芭薇股份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已取得芭薇股份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芭薇股份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芭薇股份出具的承诺函,芭薇股份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芭薇股份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35886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鲍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83号16幢108、110室
营业期限自2015年3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45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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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出资比例鲍翔,70.00%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寅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贝寅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贝寅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贝寅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CR283
管理人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18年06月04日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5日

经核查,云竺贝寅行稳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云竺贝寅行稳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寅基金的控股股东为鲍翔,贝寅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鲍翔。

、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贝寅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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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取得了贝寅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贝寅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贝寅基金出具的承诺函,贝寅基金以其管理的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玉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营业期限自2022年4月25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郝筠,50.00%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杨鲁豫,10.00%刘薇,10.0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私募”)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晨鸣私募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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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晨鸣私募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晨鸣私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G316
管理人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2月15日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0日

经核查,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私募的控股股东为郝筠,晨鸣私募的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鸣私募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晨鸣私募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晨鸣私募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晨鸣私募出具的承诺函,晨鸣私募以其管理的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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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锁定期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D7JHRY7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12月7日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世纪大道15号经投大厦3楼313室
营业期限自2023年12月7日营业期限至2030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怀远县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75.00%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7.00%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

根据安徽国耀禹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耀禹昇”)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国耀禹昇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耀禹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并已于2024年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AFJ44。

经核查,国耀禹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

日。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0年5-月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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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国耀禹昇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管理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国耀禹昇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取得了国耀禹昇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国耀禹昇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国耀禹昇出具的承诺函,国耀禹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国耀禹昇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8264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秀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8月13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8号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七层F4.87C-797
营业期限自2015年8月13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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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非证券类)。(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张亚锋,59.00%陆秀军,21.00%张进才,2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利汇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利汇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复利汇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复利汇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3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复利汇通的控股股东为张亚锋,复利汇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亚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复利汇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已取得复利汇通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复利汇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复利汇通出具的承诺函,复利汇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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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定期复利汇通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31102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宓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2月8日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9-20室
营业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营业期限至2034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钱成,77.78%严宓,11.11%胡辉,11.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投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宽投资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宽投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宽投资产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076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SB652
管理人名称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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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2021年7月14日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4日

经核查,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资产的控股股东为钱成,宽投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钱成。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宽投资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宽投资产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宽投资产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宽投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宽投资产以其管理的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参与配售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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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注册资本8,552,767.8005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2月6日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营业期限自2016年2月6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截至2024年5月30日,合伙人情况如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9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07%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3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6%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05%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0%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18%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5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6%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4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7%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6%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5%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7%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7%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7%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7%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1%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07%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9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8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8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7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64%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63%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0.62%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47%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39%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0.34%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0.29%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8%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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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中保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保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并已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N9076。

经核查,中保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4日。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0245)。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保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控股股东,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保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中保基金与发行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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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中保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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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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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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