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明利: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6,088,235.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8.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647,150.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8.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出具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参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系公司关联方。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增加的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签

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增加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为20亿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增加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 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20股,回购价格按

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34,343.3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4、5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