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4:0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6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844,200股;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238,000股,上述人员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005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