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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3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此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九)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06,000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量=(2,050,000-804,000-40,000)×(1+0.4)=1,688,400股,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0,000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量=350,000×(1+0.4)=490,000股。

2、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n)=(6.62-0.15)÷(1+0.4)=4.62元/股。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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