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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3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郝行章先生、孙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郝行章先生、孙波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资格
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
    据此,同意聘任郝行章先生、孙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
              张    农                张      维            勾攀峰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 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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