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250号静安昆仑大酒店2楼大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议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议案的投票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B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 |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4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日、6月8日、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A股 | 600754 | 锦江酒店 | 2024/9/9 | - |
B股 | 900934 | 锦江B股 | 2024/9/12 | 2024/9/9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
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9月18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楼董事会秘书室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