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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32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1月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23) 晋 0702 民初7566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计亮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泽蔚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卫忠

公告编号:2024-032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年7月14日,原晋中银行与第三人签订《上海宏达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银行以其合法持有的资金人民币185000000元委托第三人设立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向被告上海智汇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等内容。当日,第三人与被告上海智汇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被告上海智汇公司向第三人借款185000000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2日止,贷款年利率7%,罚息利率上浮50%,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生效后,银行依约交付信托资金。2019年7月12日、2020年7月9日、2020年9月17日、2021年8月9日、2022年12月12日,银行陆续与第三人签订《上海宏达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信托贷款期限变更为72个月,到期日为2023年7月12日,信托贷款利率为7.85%,其他内容同《上海宏达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一致。同月,被告上海智汇公司与第三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贷款到期日变更为2023年7月12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85%,其他内容同《信托贷款合同》一致。被告上海晶茨公司对上述本金、利息、实现债券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截止2023年7月12日,信托贷款到期,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罚息5708308.26元,共计105708308.26元。2023年8月16日,第三人向原告进行信托财产原状分配,函告原告享有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应收未收本息而形成的全部债权、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偿等。后经原告与各被告多次协商还款事宜,均未果。为此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45000元;3.被告上海晶茨公司对上述债务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罚息5708308.26元,以及支付自2023年8月17日起,以1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0元;

三、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已根据合同计提相应利息。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诉,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晋0702民初7566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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