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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参与设立了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缴比例1.36 %。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产业基金存续期 2年,本次延期后,产业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9年,经营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19日。

近期,产业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修订案签署,并于8月29日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第1.2.5条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年。存续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第一章第1.2.5条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九】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二】年。存续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第八章第8.2.2条 各有限合伙人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每年按各自第八章第8.2.2条 各有限合伙人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有限合伙人每年按各自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的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和第九年为延长期,延长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产业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亭林(昆山)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及工商备案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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