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柏楚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8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中有19名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1、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晔、代田田、卢琳、万章、谢淼,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佳,公司财务总监韩冬蕾等7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核查对象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并且公司已完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其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本节第一条提到的7名核查对象外,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核查了其他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共有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进行了登记,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