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就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1.111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共计募集资金61,595.91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350.0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615.00万元,前期已预付26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980.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9.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881.30 | |
截至2022年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274.1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5.36 | |
2022年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092.7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51.79 | |
截至2022年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366.9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7.15 | |
2023年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E1 | 2,067.59 |
利息收入净额 | E2 | 5.03 | |
截至2023年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F1=D1+E1 | 47,434.50 |
利息收入净额 | F2=D2+E2 | 192.18 | |
2024年1-6月份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G1 | 87.46 |
利息收入净额 | G2 | 0.74 | |
截至2024年6月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H1=F1+G1 | 47,521.96 |
利息收入净额 | H2=F2+G2 | 192.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I=A-H1+H2 | 5,552.2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J | 552.26 | |
差异 | K=J-K | 5,000.00 |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552.26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52.26万元差异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北京****中关村分行 | 2000****0529 | 234.47 |
华夏****北京分行 | 1027****1458 | 15,838.10 |
宁波****北京分行 | 7703****7314 | 1,241,797.33 |
厦门****北京分行 | 8025****6898 | 4,264,636.56 |
厦门****北京东城支行 | 8025****7641 | 46.53 |
合 计 | 5,522,552.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战略和管理提升项目将为实现“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进行智慧科技、产业运营业务的战略咨询规划,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带动现有业务的发展;进行内控与供应链的改革创新咨询,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持续增长的经营目标。因无法区分、量化战略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系为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
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信息化建设项目能提高公司在每个环节中的运营效率,使公司能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有助于减少运营成本,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2,881.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521.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 否 | 3,000.00 | 1,092.28 | 1,092.28 | - | 1,092.28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16,179.38 | 5,890.79 | 5,890.79 | 23.39 | 3,292.89 | -2,597.90 | 55.90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5,062.10 | 1,843.07 | 1,843.07 | 51.07 | 725.2869 | -1,117.78 | 39.35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 否 | 121,000.00 | 44,055.16 | 44,055.16 | 13.00 | 42,411.50 | -1,643.66 | 96.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45,241.48 | 52,881.30 | 52,881.30 | 87.46 | 47,521.96 | -5,359.34 | 89.8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50.4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流的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仅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使用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人民路支行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284期A款,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