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增加总额为不超过44.58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