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如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力鼎光电 | 605118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吴泓越 | 马延毅 |
电话 | 0592-3136277 | 0592-3136277 |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 |
电子信箱 | stock@evetar.com | stock@evetar.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702,299,716.18 | 1,644,927,938.36 | 3.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35,977,711.52 | 1,459,263,298.28 | -1.6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94,242,946.20 | 291,504,091.16 | 0.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298,312.58 | 75,377,564.37 | 3.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3,635,278.00 | 66,885,727.24 | 1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536,365.83 | 114,618,512.81 | -10.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0 | 5.43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23 | 0.1853 | 3.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23 | 0.1853 | 3.78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772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15 | 273,375,000 | 质押 | 6,100,000 | |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64 | 79,960,000 | 质押 | 23,500,000 |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 | 4,822,300 | 无 |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6 | 2,683,000 | 无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未知 | 0.60 | 2,432,842 | 未知 | ||
王恒林 | 未知 | 0.20 | 794,900 | 未知 | ||
苏灿华 | 未知 | 0.15 | 601,200 | 未知 | ||
朱荣德 | 未知 | 0.11 | 455,100 | 未知 | ||
王征 | 未知 | 0.07 | 300,000 | 未知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07 | 296,734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主体。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