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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临2022-027),对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相关公告内容中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数和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正。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33),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1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92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24,734股。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59),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8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924,734股减少至911,473,807股。17.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8.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3,343,236.48元。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5,369,937.22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3元/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

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结合上述,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73-0.64-0.346=9.744元/股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05-0.64-0.346=11.06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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