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 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6月(合并) | 2023年1-6月(合并) | ||||
调整前(元) | 调整后(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前(元) | 调整后(元) | 调整金额(元) | |
营业成本 | 256,277,088.47 | 257,398,609.38 | 1,121,520.91 | 290,249,962.00 | 291,476,984.55 | 1,227,022.55 |
销售费用 | 110,478,272.13 | 109,356,751.22 | -1,121,520.91 | 132,633,896.89 | 131,406,874.34 | -1,227,022.55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