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