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晓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4)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许晓彤女士、叶华敏先生。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1日
附: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许晓彤女士: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3月参加工作,从事财务工作。2002年11月至2015年7月,历任爱柯迪有限会计、财务部经理;2015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专业审计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晓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叶华敏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9月入职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计财部副经理、综合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6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香港宁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叶华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