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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

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编制的2024年1月-6月财务报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的“容诚专字[2024]100Z0900号”《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孟樊山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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