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蔚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蔚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