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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的议案》。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规定和登记机关要求,公司的经营范围须按照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标准化登记,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表述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此外,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一、调整经营范围情况

将目前公司经营范围中不符合规范表述的经营项目,对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结合业务实际,调整两项经营项目的表述。同时,基于我司在上海、常熟等地有多处房产出租的实际业务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现经营范围表述为“文化企业投资”拟调整为“投资管理”;

2.现经营范围表述“电子、通信与自动化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拟调整为“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增加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调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文化企业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化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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