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107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3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一)重分类调整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往来科目的列报披露、调整已背书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情况;(二)调整模具资产的列报披露;(三)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跨期以及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四)调整应收账款期末的汇兑损益;(五)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信用减值损失;(六)调整票据贴现利息的列报披露;(七)调整税金及附加,补充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税;(八)根据上述调整的结果重新计算所得税费用,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九)调整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存在因更正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半年度 | |||
更正前 | 影响数 | 更正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346,928,007.33 | 1,659,927.51 | 348,587,934.84 | 0.48% |
负债合计 | 118,771,346.06 | 674,749.92 | 119,446,095.98 | 0.57% |
未分配利润 | 58,359,153.92 | 1,003,388.63 | 59,362,542.55 | 1.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8,156,661.27 | 985,177.59 | 229,141,838.86 | 0.43% |
少数股东权益 | 0 | 0 | 0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8,156,661.27 | 985,177.59 | 229,141,838.86 | 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7.06% | -0.24% | 6.8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7.02% | -0.22% | 6.80% | - |
营业收入 | 86,460,506.15 | 205,642.42 | 86,666,148.57 | 0.24% |
净利润 | 15,565,103.08 | -443,675.48 | 15,121,427.60 | -2.8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 | 15,565,103.08 | -443,675.48 | 15,121,427.60 | -2.8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 | 15,464,160.27 | -403,183.21 | 15,060,977.06 | -2.61% |
少数股东损益 | 0 | 0.00 | 0 | 0.00% |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意见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经全面审计:□是 √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经专项鉴证:□是 √否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3、《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